略谈马克思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实质(下)
唐付民
我不知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个人)是否反对“集权主义”,但它所主张和推行的“共产(公有)制”社会是必须依靠“集权主义”才能建立和维持的,即在“民主或分权制”国家是无法建立和维持的!或者说,“公有制”与“集权制”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为此,在“共产(公有)制”政体中愈盼“极权”者愈支持“马克思主义”,如毛泽东、习近平!因为“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所谓“社会主义”是模糊的,在他的经典理论(逻辑)中没有反映具体的“政治内容”,唯有“经济含义”的“公有制”,只要打着“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的旗帜,就能利用“公有制”胡作非为,因为“公有制”依赖“集权”,而“集权”可以“暗箱操作(不透明)”,所以能“胡作非为”!至于马克思的所谓“共产主义”则是遥远的,只能称是“理想”一一实为“梦想”!因此,只需借用马克思主义“公有制”三个字便可以随意“忽悠”国民!
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存在诸多严重缺陷不具备基本的科学价值,无法被实践支持。那毛泽东提出的“两论”又是否具有科学意义的?我的回答依然是否定!前面提到,他提出《实践论》的目的是为自己的主张会“超越马列”又要被“中共内部”认可找依据,但同时又要承认马列主义理论的正确。为此他在《实践论》中说:“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源引自互联网“维基百科”)
他这样的论述便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可以“替代或并例”马列主义理论建立“逻辑根据”,但又不能完全“超越或替代”马列主义理论,即他利用和支持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即承认了马列主义的“合理性”。毛泽东用抽象、模糊、片面的论述方式提出他的“实践论”,除了为自己的主张和权威建立根据对人类社会的科学认知没有多少实用性。“实践”在人类社会的科学认知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他没有对实践的真正意义进行“实质”(全面、公正)探讨或揭示。实践在对理论(认识)的检验中通常应该存在三至四种逻辑关系,一是证明“理论(或认识)”是错的(谬论),二是证明“理论(或认识)”是对的(真理),三是对“理论(或认识)”进行修正,四是对修改后的“理论(或认识)”再次“实践”。很明显,毛泽东的所谓“实践论”廻避了前面两种重要的作用(原则),即“对真理的肯定和对谬论的否定”没有充分提倡,反倒将“第四种”方法(作用)进行“夸张”性提倡,即认为“理论(认识)与实践”反复“循环”!这种主张致使在实践中被证实是“错误乃至谬论”(包括马列理论和他自己的思想与行为)都不会被否定!这就是说,毛泽东的《实践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社会认知,唯有支持他建筑自己的主张与威权的作用,他的“思想和理论”是为自己的“实用主义”服务,非为建立真正造福人类的认知标准(科学理论)而产生,用意之恶十分明显!
他的所谓“矛盾论”同样也是只为“自己”服务!他在其“矛盾论”中提出矛盾事物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即对立统一法则”,他的结论是:“我们可以总起来说几句。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着,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源引自互联网“维基百科”)
很明显,毛泽东提出“矛盾论”是要证明他的“斗争”理念,因为矛盾“无处不在”,而消除矛盾的基本原则是“对立统一”,什么是“对立统一”?据说他曾引用过《红楼梦》中一段话:“不是东风压了西风 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这就是说,“对立统一”抽象的表述为“既对立又统一”。但我认为,若建立(应用)在具体的“认识和实践”中则只能体现为“一方吃掉另一方或同归于尽”!毛泽东提出的“矛盾论”就是要支持和鼓动人们不断的与“矛盾”(敌人)斗争,在他的“矛盾论”中这样描述:“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俄国的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所解决的矛盾及其所用以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根本上不相同的。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源引自互联网“维基百科”)这里,对解决“矛盾”他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一是“革命”(敌我矛盾),二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内部矛盾)。
我认为,毛泽东的所谓“矛盾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鼓吹“矛盾普遍性”的作用,实有人为夸大“矛盾”的学术(逻辑)意义一一宣称“矛盾”无处不在等于煽动“敌人”无处不在!我认为对于人类,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的“矛盾”不需要过分关注(预设“对立面”),因为绝大多数“矛盾(对立)”自身是“统一”(协调)的(这应体现在黑格尔“辩证法”涵义中)。二、解决“矛盾”的基本(具体)方法确有两种,一是消灭“对立面”,二是消化“对立点”。前者是“有他无我”的处理方法,但不可理解为“统一”,因它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或同归于尽)”,后者是“协调(或协商)统一”,不可理解为“对立统一”,只能理解为“对称统一”!虽然这“对立统一”是继承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定义”,也证明毛泽东的逻辑理解能力低下!其实,毛泽东本人在实际处理事物上常常利用“人为制造矛盾(社会运动)”,自己却“置身事外”,从而实现“渔翁得利”!一一这又与他制造“矛盾论”邪恶目的一致,即鼓吹“矛盾、斗争”为自己煽动社会“对立”奠定理论基础,但自己却“脱身”冲突之间,实为“险恶”!1949年前不讲,1949年后至他去世他人为发动的所谓“三反、五反、反右、反修及文革”,都是主动挑起(利用)别人(社会群体)之间进行“你死我活”的争斗,在这些“争斗”中有无数人被折磨、陷害、摧残或杀害,这其中绝大多数民众除了要响应毛的“召唤”成年“折腾”而外还要忍受“贫困”!而他个人则终享“太上皇位与荣耀”至今!为此,他的“矛盾论”是折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罪恶论”,除了挑动社会对立和矛盾“冲突”,制造社会“悲剧”,没有什么科学与学术价值!
我的学历很低,研究和宣传“马列理论与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大陆是国家行为,有成千上万的人力在推动,而我“质疑和否定”它至今都是民间和个体行为。但我依然愿意坦然接受全世界所有支持“马克思主义”的专家、学者们的质疑,因为它涉及人类和平事业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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