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成机制的重大突破
胥志义
2014年,“苏格兰公投”曾引发各种争议,2016年,英国的“脱欧公投”也刷屏网络和煤体。解说五花八门。有对统独利弊之分析,有对经济影响之研究,有民主危机之谓,有民主胜利之说。其实,人们并未意识到,这种统独公投,不管统胜还是独胜,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出现,即一个彻底颠复传统国家时代的出现。它与英国的大宪章曾颠覆专制体制,开启民主时代一样,预示着传统国家和国家观念崩塌的开始。大宪章出现于英国,关于国家的公投也出现于英国,英国的尝试总是新时代的萌芽。
一,国家形成机制的重大突破
我们以前对民主的理解只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的运行机制。比如我们说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家”是固定的,“家”的事务由“家”的成员决定。而不是由“家长决定”。此是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当“家”的成员不但可以决定“家”的事务,而且可以决定“家”的大小,“家”的建立和组合时,一方面表征民主发展达到一个新阶段,另一方面反映国家形成机制的重大改变。
历史上国家是怎么样形成的?绝大多数是暴力集团打出来的。所谓“瓜分世界”,就是暴力集团对地域统治权的争夺。现在世界上的国家,有的很大,领土广阔,有的很小,有如弹丸。为什么大,为什么小,其实并没有什么道理,它是暴力集团争夺的结果。谁的拳头硬,谁的地盘就大。今天你的拳头硬,你是“帝国”,明天他的拳头又硬过你,你这个“帝国”便“没落”了。二战后,基于暴力集团这种争夺带来的战争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平成为世界追求。所谓互不侵犯,领土完整的联合国规则,就是企图终止这种地域统治权的丛林争夺。伊拉克侵占科威特,受到世界一致指责,正是这一观念和规则的体现。但这种规则并没有解决国家的合理形成机制,只是对历史实行截断,把历史国家合理化。
但历史国家就一定合理?比如巴基斯坦与孟加拉原是一个国家,由于中间隔着印度被分割为两个不相连地域,中间有2000公里的距离,这样两个地域组成一个国家是否合理?再比如英国曾号称“日不落帝国”,它管辖着大量的“殖民地”,姑且不从“殖民”是否合理上看,即便从管理角度看,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群体,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合适?而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都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原有的国家范围,国家组成不一定适合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它同样要求国家范围、国家组成的变化。把历史国家固定化,固然可避免暴力集团对地域统治权的丛林争夺,却无法通过国家分化组合来更好的促进人权进步,经济发展,管理合理。并不断消解不断产生的利益文化群体冲突。
事实上,国家范围的变化即便是在二战后,也一直没有停止。这种变化既有分离,如一些民族国家的建立,也有统一,如欧盟的建立。这种变化有的还是通过战争手段实现。但在近代和平的主流之下,越来越多的通过国家之间或群体代表之间的谈判来进行。由于这种谈判只是政治家参与和决定,并不一定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所以并不是最合理的国家形成机制。香港回归中国,对英国来说,减少了管辖范围,对中国来说,增加了国土面积,所以对两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国家范围的改变。但这种改变是通过国家之间,实际上是政治家之间的谈判完成的。并不一定体现香港大多数人的意志。
“苏格兰公投”与“英国脱欧公投”的意义在于,它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国家形成机制。因而对传统国家和国家观念形成巨大冲击。国家不是打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是少数政治家,政治集团之间谈判、妥协、甚至相互勾结制造出来的。蒋介石在收编军阀,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又打又谈又拉,使尽了浑身解数,即便建成一个国家,也很难说这个国家的形成是合理的。只有全民公决才是国家形成最为合理的机制。以全民公决来形成国家,从观念上,实践上,都是前沿的、突破性的,且不一定在目前为大多数人所理解的,却是新时代出现的标志和萌芽。
二,国家是管理区域设置,而非“图腾”
英国能够出现“苏格兰公投”和“脱欧公投”,是因为在英国人的潜意识中,国家作为一种图腾的认识在弱化。传统意识中的国家,是一种“神”,需要为其奋斗,为其献身。把国家制造成“神”,是专制者长期宣传的结果,因为专制者是国家代表的身份,忠实于国家就是忠实于他。现代民主谈化专制意识,专制者和专制政权代表国家的说词,日渐失去市场。领土和范围则成为国家图腾的象征。所以,苏联一解体,没有了苏联的领土和范围,也就没有了苏联作为一个国家的载体,苏联这个图腾消亡。谁不愿苏联消亡,当然是原苏联的掌权者,而不是人民,因为人民有了新的国家。
国家范围可不可以改变?比如扩大或缩小,分化和重新组合。如果我们把国家作为一种图腾,作为一种神,当然不能。国家都改变了,图腾在人心中,便变得支离破碎。如何为其奋斗,为其献身?如何爱它,忠实于它?但现代管理理念,国家是通过民众讨论,确立一种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是地域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国家范围是一种管理区域设置。国家既是一个管理机构,当然必须服从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与管理规则管理方式有关,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也与管理区域的设置有关。如果改变管理区域的设置,即改变国家范围,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国家范围当然可以改变。
当一国之内,地区之间,族群之间,矛盾冲突不断,甚至流血事件不断,说明国家现有范围,即管理区域的设置不一定合理。通过和平民主的方式,对国家实行重新组合,就是解决这种冲突的方式之一。国家范围当然需要稳定,但并非一点都不可变化,如果经济文化产生变化,国家管理当然也要随之变化,管理的变化主要是管理规则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但也不排斥当管理规则方式变化无法消弥矛盾,适应新的经济文化形势时,可以实行国家的重新组合。重新组合可以分离,也可以统一。但这种变化一定不能是专制统治集团之间争夺控制范围带来的变化,而应是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
海南曾由广东管,后来认为独立成为一个省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是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姑且不论),因而有了海南省。国家与省其实都是一种管理区域的设置,省可以变化,国为什么不可变化?当然,海南独立为省只是政治家的决定,并非人民的选择。但管理区域设置可以变化,则表明管理区域设置不是目的,即国家范围不是目的,管理效率才是目的。所谓的爱国主义,便失去存在的基础。
苏联解体,分解为多个国家,即分解为多个独立的管理区域,对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确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处还是有坏处,这个可以去研究。根据这种研究,你可以说解体好,也可以说解体不好。但我们现在说苏联亡国,并不是基于这种认识,而是把国当作一种僵化的神,来顶礼膜拜。一旦消亡,便如丧考妣。
三,“领土”与社会体
当我们把国家当作是一种管理的地域区分,或地域的管理机构,便只存在管理的边界,而不存在所谓的“领土”。虽然边界与领土是指一块同样大的土地,但前者只是管辖范围,后者则蕴含利益。
把土地看作国家利益,同样是皇帝或专制统治者长期宣传出来的。以前的皇帝,“开缰辟土”是大大的功绩,丢失国土则是一种耻辱。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把土地和居住于此土地上的人民都看作是他家的。得之是家业扩大,失之被谓“败家子”。久而久之,便变成一种国家荣誉或耻辱。这一观念,根深蒂固。不但深入到政治家的灵魂,而且深入到普通民众的灵魂。
如果我们把土地看作是一种资源,一个国家土地多一些,资源多一些,对全体人民有利,确属国家利益。但这是指无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于此的人。这块土地就不是一种资源,而是一个社会体。现在世界上,除南极北极外,几乎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们现在说的“领土”,大多是指一个社会体。这个社会体归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应该是居住于此土地上人民的选择权利,如何是这个或那个国家的“国家利益”?
领土有争议可不可以谈判?如果是无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当然可以而且需要。但有人居住的土地,能不问一问居于此的人民,看看他们的意愿并尊重他们的意愿?没有这样一种“问一问人民”的民主程序,由政治家来决定这块有人居住的土地属于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领土谈判就只是土地的争夺与交易。比如香港,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是一个社会体。它曾割于英国,当时并没有问过香港人,后来还回中国,也没有问过香港人。就是把香港当成是一块土地,并成为政治家或国家间交易和讨价还价的物品。我们能把香港看成是一种可以交易的物品,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有着自身权利的社会体吗?
李鸿章签割地条约,被认为是卖国。他卖的是谁的国?当然是满清朝廷的“国”,朝廷统治的地域缩小了。这些地本来就是满清暴力集团打出来的,送不送给他人是满清统治集团的事,与中国大多数的老百姓,有何干系?所以并不是什么出卖国家利益。但他仍有罪。他的罪,不是割地,而是没有问过被割地上的人民,是否愿意接受外国人(或外国人的制度)的管理。同样,外国人获得这块土地,也不是他可不可以能不能获得这块土地,而是他没有问过这块地上的人民,愿不愿意接受他们(或他们的制度)的管理。显然,所谓的领土谈判,实际上是对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实施管理的权力交易。现代民主理念,一个社会体如何管理,由谁管理,应由这个社会体的人民来决定,国家和国家的代表政治家无权决定。所以,作为一个社会体,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能在排除这个社会体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国家谈判。
通过社会体内民众的决定,来确立一个社会体归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或为独立国家,正为英国的统独公投所实践。它彻底颠覆了把土地(指有人居住的土地)当作是那个国家的领土,进而当作是那个国家的利益的陈陋观念。国家不是“领土”的组合,而是社会体的组合。台湾是原住民和陆续的新移民开垦出来并己在此长期生活的,因而是这些人的。说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个“中国”是指谁?如果是专制统治者,说台湾是他或他们的,是强盗逻辑。如果是大陆的全体中国人,也有以多欺少的嫌疑。只有台湾人认可中国,台湾才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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