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而不中礼谓之弛
---对重罪轻判和废死主张的异议
余东海
前不久媒体报道,“北京版盲井案” 5名案犯相继落网,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五名案犯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缓,判处其他2名案犯无期徒刑,1名案犯有期徒刑15年。
故意杀人,就是死罪,尤其是在恶性刑事案件层出不穷的恶社会,主犯更应杀无赦。居然只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轻了。
这还算好的,毕竟死缓。比这更过分的重罪轻判的判例多着。例如,极端忤逆、危及父母者,杀害子女和婴儿者,恐怖主义者,有毒食品制造者,贪腐数额特别巨大者,强奸犯,抢劫犯,人贩集团首犯,都适用死刑。但很多穷凶极恶的罪犯被从轻了,尤其是某些有背景和后台者。
不仅中国如此,西方更加轻刑。媒体报道,德国6岁女童被穆斯林难民强奸,女童父亲持刀试图向强奸犯报复而被警察击毙。抢劫犯被判20个月徒刑,缓刑,不用进监狱服刑。这个判决太圣母了。这种圣母情结的政治化司法化,是文明品质不高的表现,也是对社会罪恶和宗教恐怖很好的鼓励。
另外,西方惯于圣母式地把废死与人权问题搭在一起。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曾借人权日表态:“联合国将继续努力终结死刑,21世纪没有死刑的一席之地”云,这就是圣母情结作怪。其实废死无助于维护人权,不利于阻止犯罪。对草菅人命、罪大恶极之罪犯的仁慈,恰是对被害者的不公平。刘邦“杀人者死”这一规定具有超时代的普适性。杀害无辜者死,天经地义。
废死应是政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水到渠成,而不是在一个法律依附权力、司法漏洞多多的社会强行推动,那只会更加鼓励各种罪恶更加肆无忌惮。换言之,盛世可以轻刑,轻刑不能制造盛世。如果乱世而轻刑,只会乱上加乱。一个国家会因为文明提升而减轻刑罚、废除死刑,但不会因为重罪轻判、废除死刑而提升文明。这方面儒家的司法原则值得现代人参考。
《尚书-吕刑》说:“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意谓刑罚轻重程度应该因时而异,根据每个时代的实际情况决定,既要罪责相适应,又要有理有据。《周礼·大司寇》规定:“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公曾命康叔在殷商故地卫国颁布《酒诰》规定,官员聚饮,一经发现,全部逮送周都统一处死。这堪称史上最严的禁酒令,也是乱国重典的最好例子。
《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曲礼上》)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见到仇人径直杀掉;朋友之仇,不能共处一国。对君父家国之仇和盗贼暴君之恶讲宽容,是极端的以德报怨、仇将恩报,非善类也。故《礼记》说:“以怨报德,刑戮之民也。”
仁者爱人,仁者宽容,儒家尊重异议,宽容过错。但是,绝不尊重和宽容邪恶。对邪说应该依理批判,以免其泛滥成灾,误导世人;对罪恶必须依法惩处,不容其仗势欺人,危害社会。儒家政府的义刑义战,正义之士的义杀和复仇,都是针对恶人恶势力的。在罪恶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前主张宽容,是东郭先生式的宽容,伪宽容。以宽容之名,行助恶之实。对罪恶的宽容就是对良知对人民的犯罪。
向乱世倡废死,对大恶讲包容,是西方白左、圣母和中国特色自由派的共同点。这种自以为好、自以为善的乡愿,其实成事成善不足,纵罪助恶有余,对恶人恶势力起到了帮凶所起不到的作用。
孔子说:“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又说:“给夺慈仁。”意思是说,虔敬而不合乎礼,叫做土气;谦恭而不合乎礼,叫做辞给;勇敢而不合乎礼,叫做乖逆。巴结会导致慈悲仁爱之心的丧失。慈仁之心被辞给夺走了。给,辞给,口齿敏捷而无诚意。王夫之释:“给者,便捷足用而无实也。”相当于巧言令色。《论语》“御人以口给”,何晏注:“佞人口辞给。”
东海加一句:宽而不中礼谓之弛,弛夺慈仁。意谓宽容而不合乎礼,叫做废弛。本有慈仁之心,却因废弛而被废除了。弛,废弛、放废义。《前漢·武帝紀》:“跅弛之士。”註:“跅者,跅落無撿局也。弛者,放廢不遵法度也。”弛,这里指过度、反常、非礼的宽容,伪宽容。
值得一提的是,政治宽纵、刑法松弛是元朝之亡的重要原因。自忽必烈建元至顺帝初年七八十年间,天下死囚审谳已定,却不执行死刑,皆老死于囹圄,又动辄大赦和纵放死囚,严重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导致民不畏法。朱元璋有鉴于此,反其道而行之,遂一切从严,奈何矫枉过正,以致过于严酷。司法过于宽松和过于严酷,都是对王道的偏离,或者说都是夷狄化倾向的表现。
恶有恶报,这是天理和因果律。但政府有责任必须将恶报落实到法律层面,对罪恶行为,报以公正的法律。这是顺天应天、敬天保民、替天行道、道援天下的必须。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是仁政必扬善必惩恶,不惩恶不足以扬善,不惩恶不足以称仁。
王道政治,厚责于官而薄责于民,对于良民很宽容,对于罪恶零容忍。不教而诛谓之虐,教而不诛谓之纵。今时今世,儒家若有机会有权位,礼当以重典乃至战争的形式体现天道的公正。对内有义刑,重用正人君子,铲除朝野恶势力,对教而不改者严刑峻法;对外有义战,团结健康国家,消灭金氏之类邪恶政权。
正写作本文时,新浪微博上看到“5岁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的讯息,怒不可遏。杀人者死,杀害儿女也一样。比起杀害他人和成年人,杀害幼童和亲生儿女,性质更加恶劣,更加不可饶恕。对于虐待父母和杀害子女者,死刑是最适合的,必须的。让这类两脚恶兽继续活着,是人类的耻辱。
那些喜欢重罪轻判的法官,也应该受到追究。轻罪重判有罪,乱世轻刑、重罪轻判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罪恶的纵容和鼓励。20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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