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号-理论探索 羊圈头简介 羊圈头文章检索

 

 

谈点“土改”事

 

羊圈头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4年颁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文中有一节的标题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可以简称为“土改”。提到“土改”这个字眼,就想谈谈这个话题,但觉得题目有点大,好象不该由我一介草民来置喙;而且,这样的题目,我也力有不逮。以至犹犹豫豫到現在,终于定下心来,就不揣浅陋吧,大胆地来说几句。

    吾国自古以农为本,农民是主体,绝大部分财富靠农民创造,因而小农经济居主导地位,属典型的农耕社会,所以,在古代就是以农为本,把“农”的地位看得很高,有所谓“士农工商”排序,仅把“农”排在读书人既未来的社会管理者之后。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第一件大事。中国历史上很多次改造换代都是因灾荒造成饥馑而使无土地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变为流民,以至揭竿而起。治人者清楚,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百姓有饭吃,天下才安定,皇权也就稳固。所以,“皇帝每年都要亲临位于天安门西的社稷坛,祭祀社、稷神祗,乞求上苍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社稷是太社和太稷的合称,社是土地神,稷是五谷神。当时,不仅在京城有国家的祭坛,地方各级城市也都有祭祀社稷的场所。”(注1)由此,我们不难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土地和粮食这两者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根基,农业赋税是最国家最主要的收入。小农经济嘛,国家的赋税主要依靠农业是必然的,而支撑农业的土地就自然地成了宝贵的资源。对于农民来说,既要交税,又要吃饭,因此,土地成了他们的命根子,谁不希望拥有土地呢?“几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就是那个时代农民幸福的小康生活的真实写照。但是,在私有制社会,土地为少数人所占有,绝大多数农民不据有土地资产,他们只能依靠租赁土地为生。那些掌握很多、或较多土地财富的人,就是富人,这样的人就被称为地主。说到地主我是这样认识的,人天生就有趋利性,就象我们今天见到那个项目赚钱就投资那个项目一样,动机和行为是无可非议的。但在过去,经济规模弱小,经济结构简单,投资渠道亦单一,不象現在这样投资多元化,且当时土地买卖合法,购卖土地就成了人们最重要的投资项目。但是,能力有大与小,机遇有多和少,因此人群必然逐渐分化,于是,拥有较多土地者就成为地主,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当然成私有财产。由此可知,绝大多数地主的土地都是通过买卖拥有,因此,他们的土地作为私有财产是合法的。既是合法的,就应是合理的;既是私有财产,就应有租赁的自由;既是租赁,就应有收取租息的权利。但是,很不幸他们成了罪恶的剥削者。

    我们知道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既土地兼并,是土地私有制的必然后果,既使有罪恶也不在地主本身。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土地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广大的少地或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或者,将不得不租种土地,因此,背上沉重的租息;或者,流离失所,离乡背井,乞讨为生;如果再遇上天灾,赤地千里,导致哀鸿遍野,饿殍遍地, 阶级矛盾就会激化,到那时,一颗火星,也会成为燎源之势——这就是一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了。所以,“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注2)等等。其后,又有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平均地权”,主张“耕者有其田”。但直到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初期的“土改运动” ,这一美好的愿景才得以实现。

    但是,我对当时那个“土改”颇多微词,太不人道了。我在前面说过“既使有罪恶也不在地主本身”,既然罪不在地主本身,难道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就不该文明一点吗?在此,我想起了我的外祖父,他是个老地主。

    改朝换代了,老地主心里惶惶不安,在颤颤惊惊中度过了每一天。转眼到了1952年,随着“土改”工作组的进驻,组织农民,成立农会,并通过展开阶级教育、启发阶级觉悟,并以此鼓励他们的斗争精神。在工作组的鼓动下,在强制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取财富政策的鼓舞下,农民的情绪高涨起来。于是,其人性中的恶性暴露无遗,行为变得非常不理性。在这样的氛围里,老地主的惊恐更甚,一有风吹草动,便如惊弓之鸟。当他听说某处已在行使暴力、某地主已被关押、吊打,感到就要清算自己了,眼前一片漆黑。再加上当时,已经有人声称其子被抓壮丁一事准备控诉他了,说是他和别人勾结合谋干的坏事。老地主被吓倒了,想想自己干的事,剥削罪还要加上谋害罪,真是罪上加罪啊!不过,关于壮丁那件事情,他感到很冤。他记得很清楚,他没有干过什么害人的勾当。之前,那个壮丁是雇请的一个劳力,确实是自己叫人通知他来担一挑谷子到某处,但一去不归,结果,被抓了壮丁,而且,是渺无音信,一去永不返了——大概已死于战场。如今,追起责来,他知道自己脱不了干系。厄运就要降临,自己气数已尽了。

    他也读过“子曰诗云”,内心还保持着一分自尊,所以,他不能承受不实的罪行,他也不能忍受人生的侮辱,于是,从容地吞食了鸦片。他没告诉家人,只是趁大烟药性还未发着,徒步几十米,打算与亲儿子般的侄子绝别。时令也是春天了,走出暗淡的祖居,却见外面阳光明媚,和风吹佛,老树发出嫩枝,枯草长出新绿,桃李开得正艳,水田里撒下的稻种已绽出密密麻麻的如松针般的幼苗。面对着竟相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好春光,却亲手终结自己的生命了,我不知道老地主心中作如何的感想。他只是平静对侄子说自己不想活了,已经口服了鸦片。作了这决然的一别后,就立即回家等待死亡。

    老地主死了,还没等到清算就死了。但人虽然死了,仍然逃不脱清算。他的遗体本已安放在棺槨里,但是几个农会骨干几个以及一些对攫夺财富红了眼的积极分子依然意犹未尽,不依不饶。他们不但胁迫,而且,还亲自动手,把老地主生前为自己缝制的丝绸老衣从遗体上剥下来了,还把老地主生前为自己打造的上好棺材抬走了;并且,口头勒令,不准使用老地主生前为自己修建的深基(阴宅)。于是,家人只好重新收敛,用几块薄板钉成匣盒,随便找个高地就把老地主草草掩埋了。

    面对这样的事例,我对当年血淋淋的”土改”再也无话可说了。

    最近,看到《台湾三十年(1949——1979)》(注3)一书,其中的”第四节、进行土地改革”,引起了我的注意,特意阅读了该节的全部内容。台湾的土地改革与大陆截然不同,遂步实行,分期到位。首先推行“三、五、七减租”,“为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创造条件”;然后,施行“公地放领”,“受领地的公民由于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接着,实施“耕者有其田”。大量的佃农获得了土地,成为自耕农,征收土地的成本,由他们“于10年内分20期偿还”;而地主被征收的土地则获得了补偿,转而投资工商业。这项法规的实施,“基本消灭了封建主义势力”,“除了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外,还促进了工业经济部门的投资,加速了工业的发展。”“为台湾今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把这样的土改看成温和的“土改”:理性、和平,摒除了暴力;人道、文明,体现了人性。

    (注1)、(注2):“百度”收索“土改”一词得来的资料
    (注3):茅家琦主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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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羊圈头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6年3月20日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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