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天,人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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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百姓为天,为老百姓办好实事,是每个党员应该为之奋斗终生的目标。2003年,中央电视台播放29集电视连续剧《江山》,其主题曲也叫《江山》,由彭丽媛演唱,歌词说:“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这种以老百姓为天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
最早涉及民与天关系的是中国第一部史书《尚书》,其中《泰誓》篇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所见到的来自民众所见到的,天所听到的来自民众所听到的。又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很显然,天意即民意。“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句话,《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两次引用,《国语·郑语》中亦引用。由此可见,这是古代十分流行的一句经典语言。又云:“惟天惠民,惟辟奉天。”辟者,君主也。只有上天是爱民的,为君主的要顺从天意爱民。由此规定了君与民的关系,君要敬民、爱民、保民、利民、惠民,产生了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
《尚书·五子之歌》云:“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伟大的祖先早有遗训:对人民只可亲近,不可欺凌,人民是邦国的根本,根本稳固邦国才得安宁。《尚书·大禹谟》云:“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凡事都考察民众的意见,舍弃自己不正确的意见,听从民众正确的意见,为政不虐待无告的穷人,不废弃卑贱的贤才,这只有帝尧时候才能做到。
春秋时期的《左传·桓公六年》说:“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战国时期的《孟子》书引用了《尚书·泰誓》那句名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并提出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结论,这也后世民众推翻暴君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孟子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人民最大”思想的萌芽!
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人民最大”这个命题的是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在刘邦与项羽博弈的关键时刻,郦食其为刘邦出谋划策云:“臣闻知天之天者,王事可成;不知天之天者,王事不可成。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当时,敖仓储藏着很多粮食,但项羽没有坚守敖仓,而引兵东去,郦生劝刘邦马上攻占敖仓,可成王事。显而易见,这里“天之天者”指的是粮食,天:指最重要的、第一位的东西。统治者以人民为根本,而人民以食物为必需,所以统治者就必须高度重视人们的食物,满足人民的生存权的需要。
在西方以老百姓为天的思想更为发达,表现为人民主权思想。早在公元前15世纪中叶在希腊文中出现的“民主”一词,是由“人民”(demos)和“权力”(kratia)组成,意为“人民的权力”,即主权在民、由民作主。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指出,国家不是弱肉强食的产物,“国家是人民的事务”即国家权力是公有的,为人民大众所有。罗马法的“事关众人之事必须获得众人同意”的理论,经基督教会的传播广为人知,连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也承认该理论是“最公正的法律”。
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美国《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宣布:“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人民,因而也来自人民;长官是他们的受托人与仆人,无论何时都应服从他们。”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三条宣示“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人民主权原则在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普遍认同。
1863年美国总统林肯把民主政府概括为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孙中山翻译为“民有、民治、民享”。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可见,民主政治就是天下为公(即公平正义)、人民做主、人民优先的政治;就是让政治回归到最素朴的民主轨道——of the people(权为民所有,人民主权),by the people(权为民所授所免),for the people(利为民所谋)。也就是说: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民国政府的权力的行使要经过人民的同意,政府要为人民服务。这样,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重大事项须经过人民的同意才有效;盗用人民的名义垄断国家权力是反人民的,是无效的。“人民主权原则”用最精炼语言来表示,就是:“人民最大”。所以,人民主权原则也叫“人民最大”原则。其内容有:
1.人民最大表现为人民的主权。每个人有着不可让渡的平等权利和尊严即人权,人民享有国家的主权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简称为“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而且人民的主权高于政府权力。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主权”,是派生的权力,必须受到人民主权的控制。
2.人民最大更表现为人民意志至上,人民意志至上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制定的宪法至上。所以,任何党派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不得超越法律,其活动不得违法。
3.人民最大就是人民至高无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国家是保护人权的手段。所以,人权高于主权,人民高于政府,高于任何党派;政府和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神,不可能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人民有监督、批评、改换政府的权利;人民有选择、抛弃执政党的权利(当然有反党的权利)。从相互竞争的不同政党中,选择中意的党上台,是人民行使主权的主要方式。任何党上台都须经过人民票决授权,凡是未经人民票决授权的所谓的领导权(如共党的领导权)都是非法的、野蛮的、缺德的的暴政。2008年3月22日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在台湾大选胜选后的群众集会上说:“没有一党独大,只有人民最大!只有人民手上的选票最大,没有一个政党比人民大!”蔡英文谦卑地说,我知道执政的权力不是天赋而是向人民借来的,“如果做得不好,时间到了,人民就会把借给我的权力收回去。”可见,民国的法统就是“天大地大,人民最大”(宋楚瑜),孙中山强调“民有民治民享”的主权在民即“人民最大”原则已在台湾实现。
“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同意原则是民主社会的元规则。人民最大、人民高于黨,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基本常识。胡绩伟说:人民是黨的母亲。人民是第一位的。人民在黨之上,是理所当然的;把黨凌驾于人民之上,是万万不能允许的。如果抛弃了“人民最大”原则,任何(如金日成)“以民为天”的宣传都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2002年中共十六大江泽民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有机统一”就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国家。譬如:英国工党在议会占多数,这是人民票决的结果,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英国工党领袖当首相,体现党的领导;首相依法治国体现了法治。而中共抛弃了人民自由票决的“人民最大”原则,是不可能三者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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