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理标准讨论的再讨论
胡 平
小引
七十年代末,中国发生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据说这场讨论具有以下两个意义:一、它击败了以华国锋为首的“凡是派”,确立了以邓小平为首的“实践派”在中共上层的领导地位;二、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哲学基础。这种观点是如此流行,它不仅见之于中共官方文件,也见之于许多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民主派人士的文章和讲话。考虑到近十余年来,尤其是六四以来,官方和民间对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评价是那样的不同乃至于截然相反,上述一致性就很引人注目了。我在“我为什么写[论言论自由”(一九八七)和“柏林墙沉思”(一九九零)这两篇文章中,曾附带对此一问题发表过批评意见。这里,我打算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一、对实践标准的几点粗浅批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让我们首先从哲学的角度对之略加分析。
譬如“真理”这个概念。什么是真理?按照马克思主义,真理是人类关于物质存在及其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预先就肯定了“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和“一切物质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这两条最具普遍性的真理。然而这两条真理又是如何获知以及如何确证的呢?如果你回答说是“实践”,那么就成了循环论证。尤其是“一切物质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这一条。既然人类的实践是有限的,进入我们认识范围内的物质运动是有限的,我们又如何能断定“一切”物质运动都是有规律的呢?换句话,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那个前提、那个基础,其本身势必是难以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进行说明的。其中,例如“一切物质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这一条显然是独断的。
再说“检验”。有些命题,证实容易证伪难,或者说只能证实不能证伪。我们发掘出恐龙的化石,我们由此证明世上真有过恐龙。我们并未发掘出麒麟的化石,我们却不可由此断定世上真的没有过麒麟。有些命题则相反,只能证伪不能证实。只要发现了一只黑的天鹅,我们便可断定“一切天鹅都是白的”一话为伪;但是如果说我们迄今为止从未发现过任何黑天鹅,由于我们无法担保今后也决不会发现黑天鹅,固此我们并不能肯定“一切天鹅都是白的”一话为真。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对于真理的看法是很笼统的。它拒绝关于事实真理、逻辑真理和价值真理的区分。确切地说,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逻辑(还有数学)、价值,归根结底是统一于事实的,是统一于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为什么整体大于部分?为什么一加一等于二?因为人类亿万次实践结果总是如此而没有反例。为什么合乎我们道德理想的社会一定要实现,因为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否认逻辑与事实的区分,是误解了逻辑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否认价值与事实的区分,则导致了成王败寇的结论。因此它们都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自称科学。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科学,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在原则上不可证伪的形而上学,它和现代西方所说的科学亦即经验科学或事实科学并不是一回事。这一点也不应忽视。
二、实践“检验”与“科学预见”的矛盾
以上几点粗浅的分析讨论,已经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这一命题的若干缺点或问题。我不打算把这种讨论再深入下去,因为它和眼下的主题无关。不过有一点是我希望加以强调的。假如我们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在逻辑上就蕴涵着如下一层意思,那就是说,任何一个命题、任何一种理论,或任何一种理论的任何一个部分,只要它们尚未经过实践的检验,便不足以被证明其真理性。但是,所谓“经过实践检验”,必定是指在时间上的过去式、完成式。换句话,实践标准只能说明过去,不能预见未来;只能证明我们已经实践过的事物,不能预断我们尚未实践的事物;只能证明我们已经完成其实践的事物,不能预断我们刚刚开始其实践的事物。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标准的论断就和它一向自夸的科学预见发生了明显的矛盾。注意,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科学预见,还不仅仅是把已经被实践证明过的真理应用于未来的同类事物上——我尝过树上的一只梨子,知道了这只梨子的味道,于是我便预见到树上的其它梨子也会有相同的味道。马克思主义所引为自豪的科学预见,恰恰是指那些新的事物、是指那些先前未出现过的事物。
据说,在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凡是派”一方有人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共产主义必将实现”是马克思主义发现的一条重大真理,但是人类还没有实践过这种共产主义,可见这条真理是不需要通过实践检验的。对此,“实践派”阵营基本上保持了默不作声。也有人试图反驳。其论据是,共产主义不只是一个未来的目标,它也是一个运动,一个过程。这种运动、这种过程早在马克思时代即已开始,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实践。所以这一命题的真理性仍是得到实践的验证并必将得到进一步验证的。不用说,这一回答是相当软弱的,即便我们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个过程,只要这一过程尚未完成,它就不足以对相关的命题的真理性作出验证。好比一项化学实验,开头几步的效果有如预期,如何能担保其以后的效果、其最终效果也必如预期呢?你可以说一种基于以往实践而提出的关于未来新事物、新现象的预见要比打赌、比算卦更可靠些,那自然讲得过去;但若说它本身便是具有十足的真理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三、在学术讨论的背后
众所周知,真理标准讨论并不是一场哲学讨论而是一场政治斗争。不过这样讲仍嫌笼统。因为很多政治斗争都是围绕某种哲学问题、经济学问题而展开的。譬如在美国,关于凯恩斯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的争论,对于“新政”的兴衰就有很直接的关系。但是,发生在共产党国家的、以某种哲学或经济学问题而展开的政治斗争,往往具有另外一种性质。在这里,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的学术讨论。斗争的双方对于各自表面上主张的那种哲学观点或经济学观点其实不一定真诚信奉。真正的冲突往往隐藏在那些学理性争端的背后。举一个极明显的例子。在一九七零年夏天的庐山会议上,林彪一派提议设立国家主席,遭到毛泽东一派的强烈抨击。事实上,这里涉及的仅只是权力之争。它和是否应设国家主席这一有关国家政体的学理性问题毫无关系。再举一个不那么明显的例子,关于“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哲学论战。既然双方都坚持效忠于唯物辩证法,都坚持列宁关于辩证法的三条原则,因而他们的哲学主张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两样。好比两只装有同样的东西、并按照同样的方式摆放的箱子,区别仅在于箱子的标签不一样。因此,你很可以说这场争论完全没有意义。其实不然。当杨献珍一派力主在标签上写下“合”字时,这就流露出或者是引人联想到一种特定的情绪或倾向。在其暗示之下便集合了一派不同的政治势力。假如这派政治势力得胜,那就有可能出现某种微妙的政策性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那种那种哲学主张的学理性的逻辑后果。正如另一种政策也并非另一种哲学主张的学理性逻辑后果一样。因为这两种主张本身并没有任何学理性的原则区别。借用古话就叫作“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或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属于这一性质。
有人曾经指出:共产专制既是高度政教合一,因而在其党内斗争中,总是那种在意识形态上占据正统的一派取得胜利。近几年来的事实否定了这种观点。在中共和苏共内部都有温和派与保守派。你说温和派更正统,为什么在中共内部偏偏是强硬派获胜?你说强硬派更正统,但苏共的强硬派却分明吃了败仗。其实,把上面那句话反过来说也许还更正确一点:与其说正统派总能在党内斗争中获胜,不如说在党内斗争中获胜的一派总是宣称自己更正统。不错,只要斗争还限于党内,正统的旗号就仍是十分重要的。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不可避免地会人言人殊。当两派都引经据典地争论时,谁比谁更正统,既缺乏一种明确的判断标准,又没有一个公认的决断权威,甚至也没有一套双方接受的仲裁程序。因而只可能是成王败寇。换言之,如果你试图在党内斗争中战胜对手。你当然要表明自己的正统性,因而你必须援引某些经典论述或原理。但这并不能保证你必能获胜——因为你的对手也在做同样的事。从纯学术的角度看,我们大可以研究研究哪一派更正统。不过这和实际政治斗争的成败并无必然关系。
四、“凡是派”与“实践派”
让我们回到真理讨论标准运动上来。首先,我要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凡是派”和“实践派”这两个称谓果真是名副其实的吗?华国锋等人真是“凡是派”吗?邓小平等人真是“实践派”吗?
不错,华国锋一派曾经明确宣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然而在实际上,华国锋在毛泽东死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下令逮捕“四人帮”并且宣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束”。这分明不是“照过去的方针办”。不错,邓小平公开表示他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可是我在上面几节的分析已经指明,抛开此一命题在其它方面的若干粗陋混乱不提,承认实践标准,其逻辑后果之一便是应对现实、对未来持一种开放态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既然还没有充分地进入实践、起码是还没有全部完成其实践检验的进程,因此它们还不应该被视为坚定不移的真理;共产党的领导,即便在过去被证明为正确,但今后是否仍然正确就还有待新的证明;假如说以往的历史“选择了”无产阶级专政,那么现在还需不需要它却是一个新的问题。由此出发,真正的自由讨论、自由批评、自由试验、自由选择,就既是必要的,又是应该的。所谓“四个坚持”,作为执政者自己的一种价值追求,自然不无不可,但倘若是奉为不容置疑的真理并要求一切人民均须服从,那就显然没有道理了。可见,“凡是派”并不“凡是”:“实践派”也不“实践”。这至少对于两派在政治上的代表人物而言是如此。
五、旗子、刀子和转弯子(1)
那么,关于真理讨论的真实目的、真实意义又是什么呢?也许,汪东兴的三句话最足以说明问题。据赵蔚先生的《赵紫阳传》披露,在这场讨论开始展开时,在华国锋手下主管宣传工作的“凡是派”(这里姑且沿用此一称谓)大将汪东兴曾经提出过三条意见,叫做:一不要砍旗子,二不要丢刀子,三不要来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乍一看去,这三句话和真理标准讨论不相干。汪东兴一介武夫,对哲学研究想必是既无兴趣又一窍不通。不过,出于极权统治者的本能,他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一、“不要砍旗子”。旗子当然是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于共产党统治而言,旗子就是合法性。合法性的含义很复杂。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关于为什么应该由这批人而不是由另外一批人来行使权力,以及为什么人民要服从这种统治的理论根据。我们知道,极权统治的首要特征是它有着一套官方的意识形态;它强迫人民接受这套意识形态;按照这种意识形态,真理只掌握在政府的手里,政府是真理的唯一解释者。共产党宣称,社会主义制度乃是人类历史发展之必然,共产党自己则是这种唯一的客观真理的化身。简言之,共产党是把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唯有共产党才正确这一基础之上。从这点出发,共产党就不能承认自己也有可能犯错误,尤其是它不能承认有别人比自己还更正确。因为一旦承认了上述可能性,共产党就丧失了垄断权力的理由,开放竞争便在逻辑上成为势在必行。所以,共产党就必须维护自己永远正确、绝对正确和唯一正确的神话。然而实践标准的提出,不仅有可能使人们对共产党以往的错误进行批评,更重要的,它还使得共产党今后的正确性变成了一件有待证明、因而可以争辩的事情。如果真理只有在实践之后方可证实,那么它就没有了先验性,从而也就使得共产党垄断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无异于自毁长城,故而叫做“砍旗”。
二、“不要丢刀子”。刀子也是指意识形态。共产党要行专政,要压制一切不同政见,它必须师出有名。由于这种压制必须防患于未然,它必须在和你讨论之前就宣布你是错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共产党必须坚持它的一切方针政策在未经实践之前就已经是不容质疑的唯一真理。如果共产党果真通过充分实践之后才能判明谁对谁错,它又怎么能预先就把别人的观点打成“错误”、“反动”而加以镇压呢?这就叫“丢刀子”。
三、“不要来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话就说得更明白了。“凡是派”不是不想纠正“先王”的错误,但是他们主张这种纠偏必须不动声色的进行,也就是要注意维护意识形态在表面上的一贯性。弯子转急了,会诱发人民对共产党绝对正确、唯一正确的神话产生怀疑。一种意识形态,和一种科学假说一样,当其遇到重大困难时,可用增加辅助假说的办法去尽量地自园其说,千万不要造成明显的前后不一致或自相矛盾。否则只会使自己的信誉破产。
举一个例子。不少人讲起,他们是在林彪九一三事件发生之后才对毛泽东失去信任的。这看起来颇有些奇怪。毛泽东搞“大跃进”、搞“文化革命”,使千千万万的人遭受巨大损失,为什么你不怀疑?林彪要“谋反”,毛泽东除掉林彪,这本来不难理解;更何况那在客观后果上还有助于纠正某种“文革”的疯狂,因而身受其害的人们理当支持才是。为什么反而导致了普遍的怀疑?问题在于:当统治者以一种前后一贯的方式强行实施他那套哪怕是很恶劣的政策时,人们会出于敬畏交加的心情而不敢萌生异议;而一旦这位统治者陷入自相矛盾、当场出丑的情势时,人们才会恍然大悟“原来你也不那么高明!”林彪九一三事件正好使毛泽东陷入了这种无法掩饰的尴尬境地。虽然在事后毛泽东匆匆发表了他那封据说是几年前写给江青的信,以此证明他“高瞻远瞩”,早有“先见之明”,终究太过牵强而收效甚微。
上述事例清楚地表明,极权统治者要维护自己的威信,关键的一点是他必须在表面上做到前后一致,永远能自园其说。我们知道,官方意识形态是一套封闭系统,它自身规定了真理与谬误的绝对标准。因此身处其中的人们很难具有另一套评判是非的标准。更由于官方的价值标准具有超越个人利益的理想色彩,因而即使人们蒙受了巨大的个人损害,他们也常常不能据此而理直气壮地表示反对。然而,如果统治者自己遇到了前后矛盾、自打嘴巴的麻烦,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须乎依据别的标准而仍然沿用官方自己的标准,便足以发现那套体系出了漏洞、不再灵光。怀疑的情绪于是就蔓延开去。不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时序上,人们的怀疑往往是先从“内部”开始。(甚至连“文化革命”也产生过类似的效应。因为“文革”和“十七年”构成了明显的矛盾,所以它曾经对整整一代人发生过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只不过在当时,毛泽东前后的一致性并未动摇,相反地得到戏剧性地强化,所以它又造成了登峰造极的个人崇拜。)
六、旗子、刀子和转弯子(2)
以上,我们分析了华国锋“凡是派”的真实立场。下面,我们来检查一下邓小平为首的“实践派”。
还在一九七七年四月,也就是“两个凡是”正式提出后两个月,邓小平给中共中央写信希望重新出来工作。信中说到:“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到了一九七八年九月,此时,真理标准的讨论已经全面展开。邓小平讲了话。他明确批评了“两个凡是”,指出那不是高举毛泽东思想,而是损害毛泽东思想。在当年十二月举行的著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由于邓小平一派的有力进攻,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否定毛泽东晚年决策的决议,其中包括否定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和为四五天安门事件平反。这次全会被公认为是以华国锋为代表的“凡是派”的失败和以邓小平为首的“实践派”的胜利。次年三月,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同时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口号。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维护“旗子”和“刀子”这两个问题上,邓小平一派与华国锋一派并无区别。双方的分歧仅在于“转弯子”的幅度上。分歧的原因无非是两条。第一是双方政治路线的不同。华国锋上台后虽然也对“过去的方针”作了若干修正,但其思想仍然脱不出极左的模式,这从他还在那里设想要建设多少个“大庆”、多少个“大寨”便可看出;而早在六二年就同刘少奇一道主张过“三自一包”的邓小平,无疑要比华国锋“右”得多。第二是双方的态势不同。华国锋是靠着毛泽东的独立提拔而越过了党内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同僚直达权力顶峰。因此他必须借助于毛泽东的权威来保护自己的地位。而在党政军内拥有广泛权力基础的邓小平却是被毛泽东亲自点名打倒的,所以,邓小平本人和支持他的政治势力都必须直接地对毛泽东进行部分否定才能确立自己的权力位置。
七、旗子、刀子和转弯子(3)
然而,正如前面分析到的那样,“弯子”转大了,势必会引发人们的怀疑情绪,从而会严重地削弱“旗子”和“刀子”的效用。在这一点上,邓小平一派和华国锋一派倒有着共同的体认。事实上,“一举粉碎‘四人帮’”本身就是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为了抑制由此而引出的怀疑与批判思潮,华国锋毫不迟疑地动用了“无产阶级专政”。譬如,广州的“李一哲”就是在这时、而不是在此前“四人帮”掌权时被捕入狱的。还有,在一九七七年四月五日,一部分年青人在天安门前活动,要求为四五事件平反并呼吁邓小平复出,也立即遭到华国锋的镇压。这和邓小平在三中全会奠定权力地位后下令逮捕魏京生、封闭民主墙的行为属于同样的性质。换句话,不论是华国锋的“凡是派”还是邓小平的“实践派”,当其面临权力斗争的需要,同样都会采取“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同样都会大力标榜自己的正统性,从而维护住“旗子”和“刀子”。在这里,最有意味的区别也许还不是在于转弯的幅度上,而是在于转弯的方式上。影响转弯方式的因素固然很多,不过,转弯者的态势常常是个关键。
再以林彪事件为例。研究林彪改变计划可以发现,其中实际上备有两套脚本。一套是以阴谋手段除掉毛泽东,从而以“钦定接班人”的身份顺利接班,另一套是以“五七一工程记要”为号召公开与毛泽东对抗从而夺得政权。假如迫于情势,林彪不得不按照第二套脚本行事,那就会出现两种观念公开斗争的局面,这就破坏了意识形态的唯一性或一元性,因而便可能为社会留出某种自由空间。华国锋既然是凭着“圣旨”“顺承大统”,又是靠着迅雷不及掩耳的宫廷政变手段击败了“四人帮”,这就造成了最高权力顺利交接的表象。诚然,在这一交接过程中,对原有意识形态的解释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但这种解释的唯一性却依然如故。所以他就能更及时、更有效地抑制住怀疑思潮的公开蔓延。然而,“实践派”之取代“凡是派”,在很大程度上却是通过前者公开反对后者而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种声音并存的非常局面。于是,怀疑的观点、批评的观点就有了一定的表现机会。这就形成了人们所说的“思想解放运动”。
其实类似的现象在古代中国也出现过。“鼎革之际的每位帝王在登基以前都要求言论自由,以使自己装神弄鬼,广造图谶;一旦黄袍加身,则立禁民间淫词”。如果这种变更的方式越公开,持续的时间越长,它留下了自由空间也就越大。但是,由于鼎革者的本意无非是用新的神话取代旧的神话,所以它通常并不会导致真正的自由。
八、因为是实用主义,所以象教条主义
从表面上看,“凡是派”简直就是教条主义,而“实践派”则很象是实用主义。不过深入分析下去,我们就会知道,这种归结并不那么靠得住。“凡是派”并非在一切事情上都“凡是”。毛泽东讲过的话、作过的决策,“凡是派”认为对自己有用的就坚持,对自己没用的就放弃,其实也“实用”得很。“实践派”虽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了大幅“修正”,但仍然要发誓“四个坚持”,同样显得相当“教条”。假如我们采用最粗俗的定义,把“实用主义”理解为“有用就是真理”;那么我们就应该说,共产党领导人都是些实用主义者。他们之所以要坚持某些教条,不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教条是真理,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教条有用处。好比“挂羊头卖狗肉”,卖主明知他摊上的东西是狗肉而非羊肉,因而在名须符实的意义上,“羊头”不是真理;但卖主认为只有挂出羊头的招牌,狗肉才能卖得出去,所以在有用的意义上,“羊头”正好就是“真理”。因为他们是实用主义,所以他们看起来象教条主义。
当然,我上面所说的实用主义,严格讲来和美国的詹姆士、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有所不同。我们说邓小平派搞实用主义,无非是指:一、邓小平一派比较重视实际物质利益,多少放弃了“思想革命化”一类精神性目标;二、在政治上采取了越来越多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权术。对中共领导人而言,意识形态不是、或不再是一套打算认真实行、因而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理念系统和理想目标,而仅仅是用来维护权力的工具或手段。他们自己并不信,但他们强迫别人信;事实上,他们也不一定是强迫别人信,他们只能借此来堵住别人的口而已。六四以后,国内主张“新保守主义”的知识分子们宣称“四个坚持”实际上是一套“禁忌体系”。殊不知这层秘密在中共领导人那里早就是心照不宣的了。
九、关于“禁忌”
关于“禁忌”有必要多谈几句。
第一,禁忌的意义就在于禁忌,其具体内容如何倒还在其次。因此人们大可不必对之咬文嚼字、过分认真对待。所以,当有些天真的人们以发现新大陆的兴奋,谈论着“如今中共自己也已经背离了四个坚持”。谈论着“四个坚持只剩下一个或一个半”时,他们实在是不得要领。不论中共当前的所作所为和它口头上标榜的意识形态出现了多少引人注目的差别,也不论在今天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已经到什么程度,但只要这套意识形态还被公开地坚持着,只要它仍然不容批评、不容争辩,禁忌就依然是禁忌。它也就依然发挥着“旗子”和“刀子”的政治功用。
第二,禁忌一旦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是禁忌,它就越来越不是禁忌。好比谎言。谎言一旦被识破为谎言,谎言就开始丧失了谎言的功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中共宣扬的那套意识形态无非是自欺欺人,其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垄断。所以这套意识形态已经不再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过去,人们接受这套意识形态;如今,人们只是在忍受它。
十、几点结论
以上,我们分析了真理标准讨论的政治意义。需要补充的是,这场讨论毕竟不是一场政治斗争。许多人参与这场讨论,毕竟不仅仅是为了用一套新的神话取代过去那套旧的神话。由于这些人的严肃努力,使得这场讨论确实产生了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的不足再做一番说明。如果我们以为邓小平一派的错误无非是他们并没有真正地遵循这一原则;而只要我们真正地贯彻这一原则,我们就会引出真正的自由、引出真正符合民主精神的政权合法性概念,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
先前我们曾指出,实践标准的缺陷之一便是它未能区分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换言之,实践标准充其量可以证明手段的真理性或工具的真理性,但却不能证明目标、目的的真理性。有的“实践派”理论家注意到目的的问题。他们意识到,除非我们事先明确自己的目的,然后再看实践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的目的相符合,否则,“实践标准”一说便无从谈起。这话当然不错。可惜它只涉及到问题的一小半。更复杂的问题在于,如何才能证明人们预设的目的本身是正确的呢?一个窃贼想偷钱,他成功地偷到了钱而未被抓获。在这里,实践证明了偷窃本身是“正确”的吗?偷窃本身是否正确,难道果真是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的吗?在整个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并非无人提出这种批评。很遗憾,和历来所谓“讨论”一样,那些更深刻的观点反而常常被人们忽视。
“实践派”理论家按照“实践目的是检验实践成败的标准”,提出了一个生产力的标准。一种制度、一种政策,如果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们便是正确的。不难看出,在这个“生产力标准”背后,暗含着一大堆例如历史规律性和经济决定论等可疑的假定。故置不论。我这里要讲的是,“实践派”理论家没有理解到,对于同样一个目的,完全可能有不只一个方法、手段去完成它。更重要的是,你凭什么断定生产力目的本身是绝对正确的呢?例如环境保护论者肯定就不会无条件地赞同你这个目的。例如在围绕三峡工程是否上马的争论中,反对者一边就有人是站在非经济的立场讲话的。你们彼此之间的孰是孰非又该如何判定呢?“实践派”理论家们显然未能意识到这种挑战。他们总是无意中假定了人类追求的目标或目的是单一的、唯一的、或内在统一的。他们不但不懂得事实与价值的区别,而且也不懂得各种不同的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因此,尽管真正地贯彻实践标准(而不是象“实践派”政客们那样口是心非、半途而废),有可能导致某种自由,但它和自由主义依然是很不相同的。
基于同理,实践标准理论与民主宪政的政权合法性概念也并不一致。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概念涉及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它要问的是正当性而非正确性。这又是“实践派”理论家们未曾注意到的一个精微的区别。共产党把自己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唯有自己最正确、自己是绝对真理的化身这一点之上,看起来很高明,其实却包含着一系列麻烦。
首先,一个把自身合法性建立在唯有自己最正确的政权,往往会是一个严厉压制批评意见的政权。因为对于这种政权,任何批评都意味着挑战合法性。所以,哪怕是为了维持权力的起码的稳定性,你也非压制异议不可。
其次,一个执意要确保实现自己政策目的政权,往往也会是一个全能主义的政权、一个极权主义的政权。因为除非它控制了绝大部分乃至全部资源,否则它很难保证自己“说得到,做得到”。
再者,既然实践标准只能证明过去,不能证明今后。假如我们真要依据实践标准去认可权力,我们只能使任何权力都悬浮于不确定状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当然还是价值的问题。“实践派”相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真理,它既规定了目的,又规定了手段。人们的任务是发现它,遵循它,也就是应该按照真理办事。依据这种真理观,自由选择,便如同恩格斯所说,无非是犹豫不决的同义词,所以成了一个有待克服、而不是必须尊重的东西。这就很容易——如果不是必然的话——导致那种假借科学或真理之名的全面专制。即便这种专制在实际中可能由于实践标准的后验性与不充分性而有所软化,但它仍然是和自由民主彼此冲突的。民主宪政的政权合法性是来自于一整套民主的规则与程序。构成这套民主规则、民主程序的观念基础,乃是对个人自由、个人尊严等价值的充分尊重和共同信守。因此,民主政治就能够在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政治秩序的同时,导致出多元和开放的政治局面。显然,我们不能把民主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极权社会所标榜的那套所谓“客观真理”混为一谈。
毫无疑问,在邓小平路线和毛泽东路线之间、在“实践派”和“凡是派”之间,确实存在着重大区别。我们决不可低估这种区别的意义。但我要强调的是二者的共同性。我尤其要强调的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和真理标准问题并无直接联系。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无论是作为政治斗争,还是作为哲学争论,关于真理标准的这场论战都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提供出更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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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北京之春》1993年6月号)
后收入胡平《从自由出发》(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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