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吴思的抢劫“正义”论
作者:mshkkhhgy8
mshkkhhgy8(微信)提要:吴思的抢劫“正义”论认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抢劫大自然”不仅正义,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吴思既不是经济学者,也不是政治学者,是中文系侃大山的,连历史学者都谈不上,因为他不懂世界史。他剽窃了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权力与繁荣》某些观点,但境界却低得出奇。
一,“血酬”是血统论的延续
记者问吴思:是不是可以说,潜规则讲的是“官场”,而血酬讲的是“匪道”?
吴思答:“其实胜者为王败者寇。很多官家的东西追溯本源,也是来自血酬。刘邦和朱元璋打天下的时候,拿什么激励将士卖命?想想现在拼人力资源的高科技公司,他们拿什么激励员工卖力?给员工一些期权,干好了,将来公司上市,大家手里的股票增值,人人发财。打天下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生意,特别需要这种激励制度。一旦打下江山,贡献最大的封王,其次封侯,最底层的士兵,按照刘邦的政策,也给你分几亩耕地。什么是贵族?就是拿血本换来的值钱的身份,好比可以带来回报的股票。清朝的铁帽子王每年干拿上万两银子,世袭罔替,那就是在吃他们祖宗的血本。清八旗的普通士兵也有固定收入,人称铁秆庄稼。皇家子孙就更不用说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皇粮国税就是创业血本家打天下的回报。我说透了历史。”
吴思是特权的代言人。他说:“清朝的铁帽子王每年干拿上万两银子,世袭罔替,那就是在吃他们祖宗的血本。”其意思是:血本家(即革命家)的子弟就应该吃祖宗的血本,享受“血酬”,特权是天经地义的。
“我说透了历史”,真是恬不知耻。“皇粮国税就是创业血本家打天下的回报”,吴思不过是在宣扬奴隶主的霸权意识(他承认自己当过奴隶主)。在儒家的经典书籍里面就有一个奴隶主意识形态在里面。诗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就是说一切都是王的,王可以随意地支配“土”和“臣”,这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奴隶主霸权意识!吴思宣扬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已。吴思还把“隐形世袭”、特权收入啊,称为“法酬”,也就是合理合法的报酬、合理合法的享受,这充分说明了他是特权阶级的代言人。
二,元规则就是为了“打天下坐江山”
2007年5月24日吴思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说道:“打天下坐江山,你不能不承认人家的合法性;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付出了我就该得的,我玩命了就该得到。这可能是人类合法性的一个最基础的论证……暴力集团在利害计算之中有最要紧的一项就是,具有能让你承受不了的最大的损失,就是把人宰了。因此暴力集团具有否决权,这也是物质利益,所有的物质利益最后不是由人来计算的吗?所以我称之为元规则,元规则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所有立法的设立等规则的设立都会涉及到这个元规则。”原文见链接
http://blog.tianya.cn/post-115403-10392189-1.shtml
可见,草菅人命是中国暴力集团基本特征!这种草菅人命的“最强者说了算”被吴思称为社会的元规则,真是荒谬、野蛮之极,违背了“人命关天,生命神圣”的原理。吴思提出荒谬的元规则就是为了论证“打天下坐江山”的合理性。
吴思宣扬“打天下坐江山”的合法性,这比“打天下坐江山”的歌更有欺骗性。“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玩命了我付出了暴力,为什么就不能有的一个合法的地位,特权的身份?”这样的强盗逻辑,是天然地反民主的!说吴是为暴力集团的走狗一点也不错!
“打天下、坐江山”的观念是荒谬的,违反了社会常识,就象强抢民女为妻为奴一样。 “打天下坐江山”包含最大的侵权——奴役天下人和掠夺天下人的财产,鼓吹“打天下坐江山合法”,就等于鼓吹“侵权合法”、“掠夺合法”、“抢劫合法”,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因为奴役天下人和抢劫天下人的财产不可能为天下人所同意,没有天下人的同意,新政权就不可能有任何合法性。
即使在古代,政权合法性并非来自于暴力,而是通过对神的崇拜活动赋予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古希腊人认为:真正的权力在于神,独霸权力是凡夫俗子对神的僭越,是渎神行为。合法的统治者分别是君主、贵族和以多数为代表的人民。这三类统治者执掌政权不是以武力为基础,而是由抽签和人民的选票决定的。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些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的偕主们也认为自己的权力是非法的。所以,杀死独裁者是天经地义的,推翻僭主统治的人都被当作英雄来崇拜。在希腊历史上,没有打天下坐天下的真命天子,而是信仰之力的和平理性的较量如古代奥运会。
在中国,历代起义领袖在夺权起义时,高喊“替天行道”;同时高举“打天下坐江山”的旗帜,忽悠老百姓为其卖命。结果却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恰如鲁迅所说,中国人从未挣得奴隶的价格,往往是牛马不如的。所谓打天下,就是打倒旧皇帝,所谓坐天下,就是做新皇帝。牺牲亿万生命,一王登基万骨枯!无论谁当皇帝,老百姓总是“刍狗”。只有做皇帝的人才得一夫亿妻的实惠。
三,吴思的抢劫“正义”论
吴思为此提出“自然价值论”即自然创造价值,为抢劫合理化的根据。因为抢劫你手里的东西,东西表面上是你的,实际上是属于大自然创造的;所以,抢劫你就是抢劫大自然,是天然合理的。
吴思说:“自然也生产价值,你不去生产,自然也替你生产了。”“比如说我们是一个部落,有很肥沃的土地,采集、狩猎、捕鱼,活得很好,这时候叫猴子也行,叫人类也好,大家的生活方式都差不多……人类那时候的行为与牛羊是没有差别……那时候人类与牛羊一起享受着自然的价值。后来人口慢慢扩张了,地方不够,养不活我们了。这时候就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我们向外扩张,把另外一个部落打倒,抢劫。这时第一反应,所有的动物第一反应都是抢,最后发现对方很强,打不过,最多打个平手,说不好你们还要打我们呢。这时候怎么办呢?我们被局限在这里,又不够吃,又不够用,这时候才会出现生产,用生产来替代自然价值的不足,产生劳动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与暴力抢劫都是对自然不足的替代,于是暴力掠夺与生产在层级上都属于第二级,是相等的。”
吴思的自然创造价值论把价值弄成了永恒的客观范畴,比人类历史还悠久,很荒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大自然创造的是使用价值,如土地、宝石、黄金、动植物、石油、煤炭等等!这些物资的价值即价格是由人类的市场决定的,与大自然没有关系!既然价值与大自然无关,“抢劫大自然”是不成立的!
如果有2个人到山中开采宝石,所花成本一样,一个采到了宝石,一个没有。按照“自然创造价值”的理论,这些宝石不应该属于人类所有,应该属于大自然所有。那个没有采到宝石的人完全可以凭借暴力去抢劫那宝石!因为那是“抢劫大自然”。然而,人类社会毕竟否定了“抢劫大自然”理论。那个没有采到宝石的人显然是不能去抢劫的!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若“抢劫大自然”成立,谁还去开采宝石?谁还愿意生产?人类都得饿死!
“如果抢劫合算,我干嘛跟你作买卖,看你手里有好东西,我还要找别的东西跟你交换,掏钱跟你买,我把刀子一拔,要钱还是要命,这不就完了吗?这成本多低啊。”“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 既然如此,那抢劫时使用的“刀子”难道是天上掉下了。可见,“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完全是胡说八道!
“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第一反应都是抢。”如此说来,牛羊吃草是“抢”,蜜蜂采蜜也是“抢”吗?众所周知,蜜蜂采蜜不是“抢”,是花朵欢迎的。格老秀斯和孟德斯鸠都指出:人与其他动物不同,有一种与同类过和平生活的天性。所以,“所有的动物第一反应都是抢”是极端错误的!当一个部落的“人口慢慢扩张了,地方不够,养不活”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抢,而是请求其它部落给以援助。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一个部落没吃,周围的其他部落也没吃的,根本没法抢。按照吴思的“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第一反应都是抢”,相互抢劫必然是你死我活的战争,杀人放火,人头滚滚,仗打完了,财物都被烧光了(如唐福珍点火自焚),哪里有会吃的,必然是人吃人!像黄巢起义就吃了上百万人!所以,野蛮社会的逻辑序列是:抢——毁灭——吃人。强盗们在相互抢劫的火拼中灭亡,剩下的人依然是吴思所说的野兽,它们遇到同类后的“第一反应都是抢”,那么必然是:抢——毁灭——吃人——人类灭绝。绝对不会“出现生产”的迹象。
吴思认为:人类“文明”的起点不是商品交换,而是恃强凌弱的抢劫。在吴思看来,在没有人类以前,自然也创造价值和财富。这些财富都是无主财产,大家都去抢劫好了,这叫“抢劫大自然”。所以,抢劫是正义的!吴思说:“我修改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暴力集团、暴力掠夺提供在价值论的根基,只要以自然价值论为基础,接纳了自然价值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自然已经生产出来了,我去抢,抢的是自然的结果,没有生产仍然有暴力抢劫,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如果我抢劫的成本很低,我抢遍全世界,我干嘛生产,他可以永远不生产,一直抢劫。”
吴思的抢劫“正义”论认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抢劫大自然”不仅正义,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他说:“如果把文明理解为大体有秩序,那文明就是打出来的”。也就是说:暴力掠夺战争创造了人类文明。这太荒谬了,只能当成笑话。
抢劫是人与人之间对物权的争夺,没有私有产权观念,哪来的抢劫。私有产权是一种元价值。没有私有制,所有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或失去价值。尊重私有权与否不仅是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而且也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分水岭。魔鬼吴思呼呼:“我抢遍全世界,我干嘛生产”,果实是大自然生产的,谁是暴力最强者,就归谁占有,没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回事。黑砖窑的奴隶主奉行的就是吴思主义——“打你没商量”“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众所周知:一个文明的发展绝不是靠暴力促成的,暴力的作用除了对抗暴力以外就只能用于破坏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用来发展创造性的事情,他的暴力功能就会萎缩;热衷于发展暴力的,其他方面的才能必然减缓,崇尚暴力的社会是一个内耗严重的社会,发展就会减缓,长此以往只能是自绝于世界国家和民族之林。
四,吴思的狡辩
吴思对暴力定义完全是一种狡辩!因为暴力当然是人与人的强迫关系。吴思却偏要把暴力扩展为“人与物的关系”,他说:“自然状态非常自然的包含暴力因素,而且我们对暴力的定义是高度以人为中心的。比如你去打猎,那叫生产,那你不是对另外一个物种的暴力吗?”
按照吴思的说法,关门就是对门的暴力,开汽车就是对汽车施加暴力。荒谬之极!吴思后来对BBC说:“总统是三军总司令,而总统是选民选出来的,因此,选民或公民就是暴力最强者”,胡说八道。总统有指挥军队的权力,选民有选举、罢免或批评总统的权利,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力是以公民同意为前提的;权利、权力和“暴力”涵义都不同,吴思却把它们糊弄到一起,乱用一气。读者可以参看《逻辑与正义》公号前文。
马克思的“暴力是新社会产生的催生婆”这一说法实际上美化了暴力,使暴力的使用合法化。吴思自称是马者而且比马还嗜血。吴思说:“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是类比不当。工资、利息、地租都来自交易行为,可是暴力劫掠不是交易,怎能混为一谈。“酬报”是交易的时候一方给予对方的报酬。如:嫖客给予“性工作者”嫖资就是“酬报”。受害人被迫付给劫匪的赎金,不属于“酬报”。因为“酬报”的前提是双方的自愿合作:嫖客与“性工作者”是自愿合作;被绑者与绑匪哪里有自愿合作?
血酬本是土匪的黑话,土匪都不好意思公开讲,吴思广而告之,其目的就是把邪恶肮脏的“血酬”漂白,使“血酬”正义化合法化。小时候常听说“江山是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现在简称为“血酬”!如果现在再说“革命先烈”,不足以概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吴思用“暴力集团”代替了“革命先烈”,于是两头讨好。一派看到“暴力集团”一词感到解气,以为吴思剥掉“合法”王朝冠冕堂皇的外衣,露出其土匪的本相,国民党早就说过G匪了。另一派因为吴思重申了“打天下坐江山”的合法性而欣慰。吴思10年前的“血酬”演说,为打天下者的后代刁斤十坐江山出了一臂之力,于是,他被赏了炎黄杂志的总编辑。不仅于此,他还到香港大讲“血酬”,以“暴力元规则”吓人,而且百度搜狐等搜索网页的“元规则”都只是吴思的一种说法,其实,世界上“元规则”有许多说法,原因嘛是官方在推广吴的说法,否则早被屏蔽了。
血酬定律似乎很有解释力,实际上就是使“枪杆子政权”合法罢了。当代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人人平等、权力为公的时代,家天下那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论早已过时;当今的现实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率土之滨,莫非民主”。当今世界只有个把金三统治者敢于宣称国家是他们一家族或者一派的;相反,几乎所有的执政者都宣称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执政者上台须经过人民的同意,否则执政就无合法性。国家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应经由自由民主的博弈过程而达成妥协共识,国家不能将意识形态强加于人。
鹏展先生评价吴思说:“吴思的书看过几本,看过后有种很不好的感觉,并不是他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令人绝望,总觉得这人很功利,好像他有种看透社会潜运作的快感,很有智力上的优势;但并没有去陈述如何去解决这些不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社会就是天然的丛林社会,你处于弱势你就该死。如果你想在这个社会爬得高一些,就应该像他书中的食肉者般行事。我觉得他不是思想启蒙者,他是借着启蒙的名义而被统治者利用的伪装得很好的奸滑之徒。我看到网上的读者对他赞声一片,感到深深的悲哀和绝望。我总觉得此人一直贩卖他的丛林社会观念,他的书没有一点正义善良的东西,满纸的诡诈。”
我特此需要向鹏展先生说明,网上批评他的帖子绝大多数都被删了。由此可见;此人是谁的代表,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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