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平等、博爱之源
作者:叶民主
提要:基督教的兴起第一次在人类史上确立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现代平等观奠定了基础。耶稣是“社会等级的摧毁人”。首先圣经提倡信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耶稣称“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太12∶50) 。基督教的原罪观,也是普世意义上的、平等的,谁也不比别人高贵和纯洁,这实质上也是对等级社会的否定(参约8∶8-11)。圣经上说的“上帝不偏待人”(参罗2:7-11)和“人都为神所造”等的教义,为基督教的“平等观”确立了神学的先验基础。特别是宗教改革降低了教会组织在个人信仰中的作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祭司”的口号无疑也是提高了普通人的地位,使个人意志具有了独立性与神圣性。而个体人格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现代平等思想的重要基础。基督教的“人人平等”的人文意识之确立,有助于人际间的互相尊重,如主的兄弟雅各所说:不可“按外貌待人”或“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参各2∶1-4),有利于社会建立“公平正义”!
基督教的平等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上帝造人奠立了人极高的地位,使人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和平等。
上帝照他的形象造人,人人都有神的形象,都有神性(虽因犯罪而失去),故人是生而平等的。全人类无分种族、肤色、性别、年龄、贵贱、贫富,在上帝面前,都是“人”,才有人类普遍之“人道”,才有人类根本之“平等”。父母虽然生下子女,但子女归根结底是上帝造的。所以,父、子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关系。平等就是爱,有平等才有真爱。正是基督的博爱,塑造了平等精神,奠定了民主基础。
真正的平等观念来自对上帝的信仰,上帝面前每个人的价值是相等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排除了迷信和偶像崇拜的威胁(没有人是上帝),使共党“先进性”的理论成了无稽之谈,为自由选举制度的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因为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以赛40:5)。”旧约中的这类平等呼唤启发了2000多年后的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
基督教与平等观念存在渊源关系。摩西告诉以色列人,神在属灵上“不以貌取人”(申命记10:17)。但犹太教有犹太人是上帝特别恩待的选民、而非犹太人的外邦人低“选民”一等的意识。而基督教的奥秘,恰恰在于强调人人平等,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普天下人“在耶稣基督里,籍着福音,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以弗3:5-6)!在基督教看来,神的胸怀对所有的人敞开,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义者,而且是握有权柄的平等主义者,无论是异邦人、奴隶,还是麻疯病人、妓女,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绝不因性别、种族、疆界而有所不同。《加拉太书》明确写道:“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酥里都成为一了”(第3章28节)。从而导致了后来种族、妇女、奴隶的全面解放。
《新约》强调男人和女人在上帝面前并肩而立,他们被上帝赋予了同样的天赋和同等的责任。夏罗蒂.勃朗特1836年曾把自己的诗歌邮寄给当时的英国的桂冠诗人罗伯特.骚塞,请他指教。这位大诗人回信说:文学不是妇女的事业,说她没有文学的才能。可夏罗蒂.勃朗特并未灰心丧气,终于在十年后完成出版了《简爱》,成为世界名著。书中的简爱对罗切斯特说:“我们终将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平等观念的基石。无论你是谁,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都要为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在世界末日的大审判中,人人都一样的受审,一样的定罪,一样的受刑——地狱的永刑,绝无例外。若要灵魂得救,得到永生,也得自己认罪悔改,接受耶稣的救恩,没有例外。延伸到属世法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便理所当然。
圣经教导我们,人与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4)。这段教导的精义是要求人们要限制报复的程度,保持对等原则,报复不能超过原罪行造成的伤害。大约在公元前1750年的巴比伦“汉摩拉比法典”里也有这样的记载,“一个人如果毁掉别人的眼,则应以毁掉他自己的眼为惩罚”。
上帝颁布律法,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有限的报复来约束无休止的杀戮,是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的保护,这正是体现了上帝的大爱。除“以命还命”的罪外,都可用赎价去替代。“子不必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以西结书18:20)。
相比之下,中国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连座制则是多么惨无人道!
圣经中亚当对夏娃说:“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就是说,你是我宝中的宝,妻子是丈夫的心肝。这是人类第一对夫妻神爱的关系。所以,在西方才产生女士优先的概念,才有自己的老婆单独出去老公连忙给闭孕套的举动。
《圣经》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数记27: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寡妇说:若他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歌林多前书7:8)。
中国皇帝刘邦却有这样的诗:“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我若不是妇人生,天下妇人都杀尽。” 在中国,女人被缠脚一千多年。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女人被缠脚1千多年,女人象贼一样被男人防着,在礼记里都是男人优先,这被称为大男子主义。
中国男人视女人为玩物、为衣服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不信独一无二的真神,没有人人皆是上帝的儿女的思想,也就没有平等观念。
圣经中上帝尊重妇女的教导,比起儒家倡导的妇女从一而终、女人只能守寡、男人却能三妻四妾的婚姻奴役,不知文明多少倍!
2.基督教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
不平等意识源自于个体差异,平等的意识源自于对个体差异的超越。你站在海边,海是无风三尺浪,一点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会觉得海平如镜。因为面对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计。当我们共同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们只能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还能分得出谁高谁低呢?在基督教看来,在主内,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他们互称兄弟或姊妹。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基督的胸怀对所有的人敞开,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义者。无论是异邦人、奴隶,还是麻疯病人、妓女,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绝不因性别、种族、疆界而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了后来种族、妇女、奴隶的全面解放。
自由主义相信个人价值至上,这一政治哲学仅仅肯定了人的尊严,却没有认识到个人尊严的终极根据,同时也没有注意到人的局限。自由主义对个人的尊重不是依靠信仰而是依靠人的自律,而这种自律是靠不住的。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从超验的视角出发,才能意识到人是独立自为的个体,是向上帝负责而不是向他人负责,才不那么功利狭隘。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这个他者既然是与人有别的,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人是上帝之子,这一信仰消灭了人对人的完全主权,每个人在此岸世界都成为最有尊严的存在,人人平等的观念也由此奠基。只有“上帝之下”才存在“人人平等”,否则任何平等思想都是虚伪的,也不可能在生活中被践履。
亨廷顿认为:基督教之所以有利于民主的产生和巩固,是因为它强调人的尊严。基督教不仅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条上,它通过原罪、救赎、十戒等方式不断向日常生活渗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同样犯有的原罪。这就洗去了一切尘世的差别。人格平等不仅在天国实现,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间的相互尊重,表现为对人权的逐渐关注。西方宗教的普及为近代的人格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
3.基督教的平等不仅是信仰上的平等,还是权利的平等,这种平等具有法律意义。这里的法律主要指神的法律,是一种神权保障。神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上帝所拥有的绝对统治权,二是人所拥有的平等的社会权利。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利在基督教社会转变成为一种新的法权,这种法权所依靠的不再是古代的罗马法,而是神法。
在圣经中,上帝向人类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诫命,要求人类遵守。这些法律和诫命就是对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比如圣经“十诫”规定“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孝敬父母、不杀害别人、不奸淫别人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接受子女孝敬、不被杀害和不被奸淫的权利。再比如“十诫”规定“(在安息日)无论是你、你的儿女、奴婢、牲畜或侨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工作。”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遵守安息日的义务,同时也享有休息的权利。又比如“十诫”规定“不可贪图别人的房屋;也不可贪爱别人的妻子、奴婢、牛驴或其他东西。”意思是每个人都不得侵犯别人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基督教确立的。共党和儒家反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孔子包庇盗窃犯,搞父子相隐,违反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后来干脆提倡没有私有财产的“大同”共产主义。马克思主张消灭私有制。可见。儒家马家气味相投,狼狈为奸。
上帝颁布这些法律和诫命是针对所有人,而不只是针对某些人。换句话说,无论男女老幼、无论聪颖愚笨,无论健全或残疾、无论尊卑贵贱,在义务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平民百姓要遵守上帝的法律,王公贵族同样要遵守上帝的法律。名门望族享有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街头乞丐同样享有私有财产不被侵 犯的权利。强势群体享有被公正对待的权利,弱势群体同样享有被公正对待的权利。
希腊罗马时代的自然法确定了法的超越性,显然具有准宗教神权的意义。在自然法之下,人的平等权利达到了最大化,西塞罗等罗马法学家们视奴隶与公民具有同等的权利,这一点显然接近基督教所建立的那种人人平等的神权思想。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把这一切思想进行了综合升华。
4.基督教训练了人人平等的宪政习惯
耶稣作为穷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对现实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圣经》用动情的语言问道:“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各布书:2)?耶稣对待穷人的态度影响深远。比如:乔叟笔下的人物对贵族们说,要知道,你们称之为农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为卑贱者是基督的朋友,他们同我们的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页)。
早期基督徒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平等。《圣经》记载,早期信徒都在一处,并且卖了田产、家业,凡物公用,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教徒间的财产权利平等。又如,教会中的负责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信徒在宗教会议中平等地商讨宗教事务。
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贵族处于同等地位的。上帝可以使人世间的帝王将相黯然失色。罗马皇帝在上帝面前,只能自称帝国的“第一公民”,绝不敢自称至高无上。伟大的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常参加崇拜仪式。有一次,他的随员发现有一乞丐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认为高贵的皇帝不应该和低贱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说,在上帝面前人与人没有贵贱之分。基督教每一座乡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礼仪和崇拜对象,都同王公贵族甚至皇帝宫内的教堂完全一样。
一个下等阶层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诚而得到比堕落腐化的王公贵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职人员、王公贵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视为带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无法趾高气扬或享受特权的。十世纪威罗拉的一位主教罗色纽斯(Ratherius)指出:“基督徒应记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仆从极有可能比他们的主人优秀,对自己高贵血缘的自夸者应记住,我们同出一源,用同一种材料做成。在基督那里,我们是一个整体,以同一代价被拯救,在同样的洗礼中获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认其真实来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坏人与人之间如此伟大而自然的友谊的人高贵得多”。著名的卡诺莎城堡事件就是一个明证(皇帝向教皇下跪悔过)。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给人以理性,让人支配禽兽而不支配人;人与人之间开始时不存在支配关系。在所有经书中,从未遇到过奴仆一词(只有诺亚把它应用来医治他的犯罪的儿子)。后来人造这个词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奥古斯丁说:“在你(指上帝——引者)的居处,绝对没有贫富贵贱的畛域”(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43页)。所以,帝王与乞丐都同为弟兄,一律平等。人人平等的理念是人类消灭专制与不平等的唯一文化基础;该理念把奴隶解放成了佃农,并在教会内部不承认阶级与家世的区别,促进了人权的诞生。可以断言:“天赋人权”的根源于基督教信仰而非经验或者理性。
有一位教皇写过一篇叫《论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 aequales sumus)的文章(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第59-69页)。
1381年英国的约翰.保尔公开抨击封建特权,主张人人平等。他说:“当亚当耕种、夏娃纺织的时候,谁是贵族?上帝造人之初,一切人生来本属平等,后来恶人不正义的压迫,我们才陷于奴役束缚的境地。我建议你们深思熟虑、鼓足勇气、振作精神。你们要学习一个好庄稼人的榜样,先耕耘田地,再拔除损坏庄稼的莠草。你们也可以先铲除国内的贪得无厌者和一切压抑平民百姓的人。除去那些大人物后,你们就能得到自由平等,再没有高低贵贱的不同等级。剩下的只是你们对一切事物的同等尊严和权威。”
英国内战时期(1642-1645)的国会内的清教徒相信:“既为基督徒,所有基督徒都是自由平等的,因此有权在一个基督教国家事务上发表言论”。这就把基督教内部的平等扩大到政治事务。当1660年英国恢复君主政体以后,清教徒关于政治上平等的原则被大大削弱,直到1689年才由英国革命的理论家洛克再度复兴。北美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继续发展这种平等观。1787年美国宪法第九条中规定:“在美国不授予贵族头衔”;总统必须是在美国“本土出生的自然公民”。这都是希望避免欧洲式贵族体制带来的不平等。19世纪法国人托克维尔访问美国时,曾感叹那里人们的平等比其他地方都显著。他写道:“目前在基督教国家存在的平等条件,比起以往任何时代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要来得多。”
5. 上帝是博爱之源
伯尔曼(Hrold J.Berman)说:“平等原则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具体说来,平等原则根植于《圣经》文化中,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最终演绎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观念中的应有之意——程序正义(程序先于权利、给相同的人以相同的待遇)等原则就是发轫于基督的博爱。
敢问爱在何方?——爱在耶稣那里。基督讲“爱人如己”,“人”不仅包括家人,也包括邻人、陌生人、甚至仇人。耶稣说:“爱你的仇敌”。“爱你的仇敌”就是保护少数,就是博爱,这是对人类的伟大贡献。正是“爱你的敌人”的观念才有保护少数的人权原则,从而为民主制度奠定了心理基础!
耶稣说:“要爱你的仇敌,并且为迫害你们的仇敌祷告。这样,你们才可以作天父的儿女。因为天父使太阳照好人,也同样照坏人;降雨给行善的,也给行恶的。假如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上帝又何必奖赏你们呢?连恶棍也会这样做的。假如你们只向朋友打招呼,那又有什么了不起呢?就连异教徒也会这样做的。你们要完全,正象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基督教的博爱是人人平等的爱,是一种亲密的友爱之情。基督教认为:每个人是按上帝的样式造的,人的灵魂里有上帝的形象,所以要无差别地爱每一个人,“爱人如已”,这是耶稣的命令。主耶稣基督的爱,不但是无条件的,而且首先爱那个最悲惨的、那个最不可爱的人(雨果《悲惨世界》)。基督教主张由疏而亲、由远而近地爱,这与人的自然情感恰恰相背。《圣经》强调对穷人和卑贱者的关心和爱,关于安息日,安息年的许多条例都是为穷人着想的。上帝的要人彼此帮助:“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著心、闲著手,不帮助你穷乏的弟兄”。对人的人道主义要求:“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上帝还要求以色列人:“你们要怜爱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基督教是如何实践这种博爱的呢?通过救赎,通过善行。圣经的爱要在基督徒的行动中体现:向人行善,不求得偿,甘愿吃亏;受刺激时要忍耐、赦免、温柔与谦卑,重视和平甚于重视自己的利益;要和气、顾念别人、想到别人的安舒、关心到别人的情感、多舍少收;真正的爱心绝不嫉妒、不幸灾乐祸。
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派)的上帝要求他的信徒的不是个别的善行,而是一辈的善行,并且还要结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是人所共知的福利社会与福利国家,即把过去个别的善行转化为规范化的制度建设。19世纪西北欧国家的福利立法和宪法的修正几乎都是由新教徒(包括大量的议员、律师和资本家)直接推动的。这促成了普及教育、福利社会、人类一体的最高理想。人权外交、生态环保,都发源于基督的博爱。
可有些人把欧洲国家的福利政策归功于马克思,完全是颠倒黑白!
6.非基督教社会,平等观念确立困难重重
基督教里的平等观念在基督教国家,已化入文化深层,无论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尽管职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大体来说,受基督教影响越深的国家,越能将平等观念落实到每个层面;从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人格平等;到学校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乃至企业的老板与雇员、政府官吏百姓之间绝无阶级之分;就连国家元首也毫无特权。大家同为上帝儿女,虽然职位不同,彼此皆须互相尊重,人格绝对平等。
“二战”时,英国名将巴顿将军巡视伤兵医院,他发现一个伤兵根本没伤。巴顿问:“你怎么了?”“伤兵”回答:“我得了战争疲劳症。”巴顿听罢大怒,打了小兵一耳光:“你这懦夫,怎配和受伤的英雄住在一起!”没有想到,这一巴掌打出了麻烦,媒体把矛头对准了巴顿,群起而攻之,使他难以招架。事后巴顿愤愤地说:“当时我真该亲吻那个小兵才对。”巴顿也气不得,在尊严和权利上,巴顿与小兵是平等的,事情就是如此。
回教中的教士们,说话如同圣旨,谁敢唐突?“魔鬼诗篇”作者对回教语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杀的指令。报载大马的回教法即将提到国会,如获通过,即将实行,其中触犯盗窃脱教等罪,将受到截肢断腿的惩罚,读来令人胆裂。回教的多妻制,妇女不但在今生,连将来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权利,处女甚至被当作奖品。
凡无神的社会,处处等级森严、特权林立。无神的社会,由于大家把那个至高无上的人当成崇拜对象,也就没有平等的立足之地。当否认上帝的时候,就否认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不可避免地要沦落到动物界血腥专制的境地。
离开上帝这个绝对的参照,没有对神的体认和感念,就不会有平等。如果以自我为主轴,眼中所见无一不是贫富悬殊的等级秩序;那么人要求上进,只是把现世的名利作为追求的终极价值。象孔子那样,视当官为君子成圣之途,视种地为小人堕落之门。儒家文化强调等级辈份的思想塑造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一个80岁的老头由于辈份的原因要称呼一个三岁小孩为爷或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么会有平等?
道家主张齐物,人与万物等量齐观,又未免过分贬低人的地位了,人人认同自然,与万物同生死,共呼吸,人有何价值?当然就会被不仁者“以万物为刍狗”了。正好为暴君准备了奴役的张本。
至于佛教,先说众生平等,把人与禽兽同列,是践踏人性。人与动植物的不平等,在上帝创造世界时已经定下来了——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使人类仅仅暂时低于天使,而远高过一切动物和植物(这个“高”不是指人类的肉体属性高过动植物,而是指人的社会属性高过动植物)。佛教继又主张众生在六道中轮回。造孽太多,打入畜牲道受报;当然修成正果得上登菩萨道,受人供奉膜拜。显然各道之间,受到极不相同的待遇。
印度教则将人分作四种阶级,下层阶级的人连上层的影子都不可践踏,极为森严。下层阶级的人连转生都不可能,而上层阶级的人才可以轮回,投生到同一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