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号-理论探索 戎小捷简介 戎小捷文章检索

 

 

《文明社会原理》第一章

 

戎小捷

 

第一章  什么是文明社会

要研究人类的“文明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样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它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它和非文明社会(原始社会)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或者说,首先必须弄清楚构成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

第一节  前人的定义
    在讨论我们所说的“文明社会”指的究竟是什么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社会”。我们一般规定: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人类或动物群体中,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那么我们就说这个群体组成了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蚂蚁群体、蜜蜂群体,由于在它们的不同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如工蚁负责劳作、觅食,兵蚁负责守卫、战争,蚁王和雄蚁负责繁殖后代),我们就说它们组成了一个蚂蚁社会和蜜蜂社会。再比如我们人类(所谓的高级动物),不论是生活在几十万年前的“北京人”,还是生活在当今的我们,也都构成了一个“社会”,因为无论是在“北京人”之间还是在我们当代人之中,都有着相对固定的、明显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与之相对照,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动物群体中,并没有明显的、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而不称之为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藏羚羊们,彼此之间并没有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而只是各吃各的草,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当然,也有一些动物的生活状态介于“群体”和“社会”之间,它们的个体之间似乎有一些分工协作,但并不明显,也不是相对固定的,我们可把它们称之为“社群”,例如生活在一起共同猎食牛羊的狼群、狮群,等等。
知道了什么是社会,我们再进一步来讨论什么是“文明社会”。 为了更充分地理解我在本章中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先让我们大略地考察一下其他学者对文明社会所做的一些定义。
其他学者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比较具体,基本上是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事物来作为文明社会诞生的标志。例如,完全脱离经济活动的职业人士、城市中心、纳税或纳贡、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宗教和非宗教的)、金属工具、历法、货币、军队、法律、私有制,等等。不同的学者所罗列的具体事物的多少、种类略有不同(有的学者甚至只把其中的某一项,例如阶级,做为文明社会的标志)。英国学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认为比较著名的当属柴尔德(Childe,1950)所开列的十项,我们转列如下:
1、城市(即规模和密度大大增加的村落)
2、劳动的全时专业化
3、剩余物管理向“首都”的社会性集中
4、剩余物的不平等分配和“统治阶级”的出现
5、国家组织建立在居留(地缘)而不是亲属关系(血缘)基础上
6、奢侈品和必需品的长途贸易的发展
7、巨型建筑物
8、标准化的、自然主义的艺术风格
9、书写(文字)
10、数学和科学[注①]
这类定义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即,几乎没有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事物是所有的古文明社会都共同具有的。即使拿最普遍的书写文字来说,美洲的印加文明就不具备,我国四川的广汉三星堆文明也不具备。其次,这些标志性的事物往往不是同时产生,而是年代跨距很大。例如,埃及早就具有了巨大的建筑金字塔,但却迟迟没有产生货币;中国早就具有了城市,但迟迟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和科学,而且国家组织长期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等等。为了避免这方面的缺陷,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变通的办法,如美国的克拉克洪(C.kluckholn)和英国的丹尼尔(Glyn  Danier),他们认为出现下列三种事物中的任意两种,就可以称之为文明社会:1、有城墙围绕的城市(居民不少于500人);2、文字;3、复杂的礼仪中心。(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还应加上金属器及国家或阶级。)[注②]
另一类学者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比较抽象,也比较笼统。例如,文明“也许可以称之为创造一种社会状态的努力,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整个人类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家庭的成员,将在一起和谐地生活。”(汤因比)又比如,“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达到一定进步程度的积极成果的总和。”[注③]再比如:“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和成果。”[注④]这一类定义虽然避免了第一类定义的缺陷,但它自身又产生了新的缺陷,即,过于虚无飘渺,让人很难把握。比如,什么才算“一起和谐地生活”,什么才能称得上是“进步价值取向”,什么才是“积极成果”呢?
还有一种定义很有特点,它似乎介于上述两类定义的中间,并努力克服上述两类定义的缺陷。做出这类定义的学者们不满足于具体事物的简单罗列,而是试图进一步揭示出隐藏在那些具体事物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例如,学者伦佛鲁就认为上述第一类定义所具体罗列的文明标志物清单都是由人为现象组成的,都是人造的东西,这些人造的东西在人与自然界之间插入了一种隔离,因此,他认为更为深层的或更为本质性的文明定义应该是“人与自然界的隔离”。他并且挑选了三个最强有力的隔离物作为判断文明社会的标准(1972):
1、仪式中心(以未知为对照的隔离物)
2、书写(以时间为对照的隔离物)
3、城市(以外界为对照的隔离物)[注⑤]
与伦佛鲁的思路有些类似,迈克尔·曼的定义则更前进了一步。他认为文明是一种由不同的权力来源交织而成的一种网络,这种网络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了某种禁闭性。而那些具体事物则往往是权力来源或其禁闭性的某种表现形式。一般来说,这第三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比前两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要好一些、深刻一些,但缺陷是它需要详细地阐述,而不那么简单明了。换句话说,这一类的定义以出现在一本书的中间甚至是末尾为好,而不宜出现在一本专著的开头。

第二节  本书的初步定义

在对前人所下的文明定义进行进一步分析之前,我先来阐述一下本书的思路,然后再结合本书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来比较一下前人的定义。

仔细考虑一下上节第一类定义所列出的各条具体事物,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但我们可以推断,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事物,对于它们所由产生的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新事物。既然产生出了新事物,就说明这个社会有了一个明显的发展变化。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产生了发展变化这个共同的角度来给文明社会下定义。但这么做马上就产生一个新问题,即动物社会和我们所知道的史前社会(原始社会),它们也有发展变化,例如蚂蚁社会,它们也不是一下子就变成现在这个模样的。因此,在发展变化之外,我们还必须加上速率这个因素,即,变化迅速的社会才是文明社会。
实际上,我们翻阅任何一部人类社会的技术发明史,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可以明显看出,那些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术发明,它们出现的速率是大不相同的。距离现在越远,出现的速率越低,往往要成千上万年才出现一个重大的技术。距离现在越近,技术发明出现的频率越高,从几百年、几十年,一直到短短的几年、几个月、几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以新技术发明的出现频率,来近似地标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速率。
再仔细考虑一下,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就说明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发生了某种新的变化;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前后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调整,新的事物、新的技术才能不断出现。例如,无论是新的物质产品的出现,还是等级制度的出现,都标志着人们的社会分工发生了变化。即变化迅速的社会,必然是分工协作快速改变的社会。
因此,既考虑到和动物社会及人类原始社会(史前文明)的比较,又结合本书的研究角度及研究宗旨,我们可以选择以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来作为判断是否为“文明社会”的标准。
例如,我们可以规定:如果一个社会在十几万年或几十万年的超长时段中,全体社会成员们在专业化分工协作方面看不出有什么较明显的发展变化,我们就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动物社会”。例如蚂蚁社会(或蜜蜂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一成不变(频度为零),永远是工蚁、兵蚁、雄蚁和蚁后这几种,多少万年中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它们就属于“动物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长达几千年或几万年的长时段中,才能看出有较明显的分工协作上的发展变化(频度低),我们就说这个社会属于“原始社会”。例如“北京人”社会就属于一个原始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几十年或几百年的短时段中就可看出较明显的分工协作变化,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例如,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古罗马就属于文明社会,而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也属于文明社会。当然,当今世界上所有现存的国家也都属于文明社会的范围,而且,它们的文明程度远高于古代文明社会,证据之一就是当代社会中,人们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越来越高,往往数年、数月、甚至数天就一变。
接下来就又产生出一个问题,即,在许多的情况下,可以没有新事物、新产品出现,但人们的分工协作却可以产生变化。例如拿动物来说,原来是一个蚂蚁独自费力地拖拉一粒植物种子,现在是几只蚂蚁共同轻松地拖拉一粒种子。再比如人类,原来是每个人分别独立制做一条板凳,现在改为由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分工协作共同制做批量的板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什么做为“分工协作变化频度”的客观标准呢?我们凭什么来说动物社会的分工协作没有变化,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极其缓慢,而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又非常迅速呢?
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考察。第一是考察社会中的每个独立成员,看他一生中在所担任的工作种类上有无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第二是考察整个社会全体成员在分工种类的数量上有无增减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考察,显然,我们马上就可看出,动物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就某一个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都是如此。拿一个个体来说,比如一个工蚁,它从一出生就是一个工蚁,到死还是一个工蚁,工种始终不变,一辈子干的都是劳作、觅食。而一个蚁后,一辈子都在繁殖后代,从来没干过别的。再从整个蚂蚁社会全体成员来看,三大类社会分工种类(工蚁;兵蚁;蚁王和雄蚁)也是一成不变的,并没有变化成两大种类社会分工,也没有变化为四大种类社会分工,永远只是三大种类分工。既然分工协作永远不变,则整个社会也就随之永远不变,在多少万年的长时段中也看不出发展变化来。    
我们再看人类的原始社会。很明显,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无论从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在种类上都可以有一些少量的变化。例如,从个体来看,一个原始人小时候在家里帮助母亲干点辅助工作,长大了随父亲外出打猎当个帮手、并最终自己独立打猎,老年了又回到家中照看小孩和火种。我们再从整个原始社会全体来看,开始时男打猎,女采集,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种,再后来又因为偶然的因素而慢慢发展出制作石器工具和陶器的人,又慢慢发展出制作服装和装饰品的人,等等。随着偶然机遇的缓慢积累、随着社会的缓慢发展,又变成有的耕,有的织,有的手工制作,等等。总之,原始社会中的个人在其一生中工作种类会有少量的变化;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工作种类也会有缓慢的增加。但请注意,从原始人个体来看,这种分工变化虽然似乎较大、较明显,但意义并不大。因为,这种分工变化是依据人的不同生理发育状况而决定的,实际上每个原始人的经历基本都是一样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循环,实际上没有变化(没有产生新分工协作方式)。可以出现新类型的分工协作,但这种出现是偶然的、被动的,且出现得极其缓慢,要成千上万年才能较明显地看出变化。因而,整个原始社会虽然有发展,但却极其缓慢。
我们再来看“文明社会”。显然,文明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不仅是可变的,而且变化极其迅速。从个体来看,一个人的一生中可以做多种不同的工作,而且越是发展快的文明社会,社会中平均每个个体在一生中所从事的工作种类或类型也越多(例如当代的原始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一个人一生中要变换十几种工作。当然,每个人所经历的工作种类也不一样)。再从整个社会来看,更是不断出现新的分工协作类型(并淘汰旧的分工协作类型),分工越来越细,工作种类越来越多,再也不是动物社会的几大类,或原始社会的那十几类简单的社会分工了。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分工协作几乎没有发展变化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动物社会”;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缓慢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原始社会”;而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迅速的社会,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

第三节  文明社会分工协作快速变化的原因
那么,造成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快速发展变化的要素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文明社会究竟具备了什么关键性因素,才使它的分工协作变化发展迅速?
说到发展,人们通常马上想到的就是科学技术(或者说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因为很明显,正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变化。并且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会在社会分工协作上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它可以使旧的工作种类消失,新的工作种类产生。但仔细考虑一下,把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归于科技上的差别,或者说把文明社会的高速发展归功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实际上是说不通的。例如,究竟为什么在文明社会中科技能促进分工协作的高速发展呢?它的具体途径到底是什么呢?
举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吧。我们知道,18世纪英国瓦特发明的蒸汽机是个巨大的、带有根本性质的技术进步,它的发明实际上直接引发了工业革命,给整个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蒸汽机的出现又究竟取决于什么社会条件呢?仅仅取决于科学技术本身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先从古代历史的反面例子来看,无论在西方的罗马帝国时代,还是在东方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有很多人发明出了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技术,但它们中的大多数却并没有得到实际应用,反而被历史淹没了,因为当时的社会对此项技术并没有实际需要。再拿当代社会来说,世界各国的专利局档案中都有着成千上万的发明出来的技术,但大多静静地躺在那里。因此,蒸汽机在英国能得到广泛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别的因素(许多学者也已论述了这一点)。
不错,当时的英国社会确实需要蒸汽机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社会上大量应用蒸汽机的商业需求,蒸汽机即使发明出来也不过充其量是个有趣的科学玩具而已(尽管它能满足科学家们的好奇心)。但是,如果社会上光有对某个新机器的迫切需要,却没有促使这个新机器实际产生出来的某种条件,新机器还是无法产生。而当时的英国社会就具备促使蒸汽机实际产生的某种社会机制。说得更具体一点,如果没有先后两个大风险投资商对蒸汽机研发的高额资金投入,这个瓦特蒸汽机是绝对发明不出来、也制造不出来的。
也就是说,蒸汽机之所以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变化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是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存在着能让蒸汽机实际产生并发挥巨大作用的商贸环境。或者说,这个商贸环境才是导致工业革命的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关键因素。而英国良好的商贸环境是市场交换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文明社会之所以发展变化十分迅速,首先是因为其社会内部具有一个市场交换机制,正是这个机制不仅促进了技术的产生,更促进了技术的实际应用。
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且使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产生重大改变的,不仅仅有市场交换机制,还有另一种社会机制也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在中国的“文革”期间我们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文革”中的中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交换机制,那么卫星又是如何上天的呢?这里靠的是行政指挥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当时的党中央命令一些科学家去搞人造卫星,同时又命令许许多多的其它部门和人员为这些科学家服务,给他们提供所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所有这些原来从事其它工作的科学家和许多其它部门的人们也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命令,于是,新的分工协作产生了,人造地球卫星就真的制造出来并飞上天了。与之类似,建国初期的156项重大工业项目,“文革”期间的万吨水压机,万吨巨轮,南京长江大桥,12.5万千瓦的双水内冷式发电机组,也都是靠这种行政指挥机制创造出来的。总之,存在行政指挥机制的社会环境也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给社会的分工协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变化。
除了行政系统机制和市场系统机制可以促使新技术产生、从而改变社会上的分工协作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能改变社会分工协作的力量。让我们具体举例来说明一下。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一位具有环保理念的思想家、作家,她写了一本《寂静的春天》,来宣传她的思想,号召人们不要再使用那些有害的杀虫剂、除草剂等等。她最终说服了公众,于是那些原来生产有害化学制品的工厂被关闭,人们纷纷努力去开发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重大的调整变化。美国的那位环保女作家本人既不是执政者,也不是企业家,既无权下达命令指挥别人,也没有生产出什么新物质产品从而来替代旧产品,总之,她既不属于行政系统也不属于市场系统,但她却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促成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并使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我们可以把这种依靠某个新的思想观点来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制,称为该社会的理念劝导机制,也可简称为理念系统。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理念系统也可以对新技术的产生、对社会分工的变化产生重大作用。
这里顺便说一下,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思想不一定就是科学的、正确的,完全错误的、甚至极其荒谬的思想理论也同样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重大影响。总之,无论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还是错误的、荒谬的思想理论,只要它们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社会分工协作上的变化,它们就都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理念系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假如在古代,某个社会中出现了地震,于是,有一个巫婆站出来解释说,这个地震是由于我们最近饲养了某种动物或种植了某种植物得罪了上天而造成的。而人们在惊慌之中相信了她的话,于是放弃了该动物的饲养或该植物的种植,甚至转而去生产制造“防震护身符”之类的东西(从而导致社会分工协作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这个巫婆的理论是一派胡言,但它也仍然属于我们所说的理念系统,因为它使社会的分工产生了变化。

第四节  进一步的定义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我们说蒸汽机的出现、人造卫星的上天以及有害化学产品的消失取决于市场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及理念劝导系统,但并不是说有了市场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及理念劝导系统就一定会出现蒸汽机和人造卫星及好的化学产品。市场机制和行政指挥机制及理念劝导机制已经存在了数千年,而蒸汽机和人造卫星、好的化学产品则是近几百年、几十年的事情。
实际上,我们这里所要阐明的是,市场交换机制和行政指挥机制、理念劝导机制造成了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而这种分工协作的可变性则是一切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不管这种技术进步本身是低级的(陶器、瓷器的专业化生产)还是高级的(汽车、计算机的制造)。
在这里“前提条件”的含义是什么呢?难道新的工作种类的产生、或某些社会成员改变自己的工作种类,也就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本身还能构成一个问题吗?是的,它本身确实能构成一个问题,而且是构成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让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语言本身并不能产生出科学的思想体系,但语言却是一切科学思想体系能产生出来的前提条件。同样,人类分工协作的可变性本身并不会产生出技术进步,但它却是一切技术进步产生的前提条件。语言本身很普通,以致人们往往忽略了它对科学理论产生的重要性;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也太普通了,以致人们也往往忽略了它对技术进步的重要性(人们往往只看重科学理论对技术进步的重要性)。
那么,抛开具体的事例,我们再来详细地、抽象地讨论一下,行政指挥机制和市场交换机制、理念劝导机制的存在,是如何产生出社会分工的可变性的。
以行政指挥机制为例,要想改变社会的分工协作,只要由指挥中心(不管这个指挥中心是一个君主、或是一个数十人的小型会议、或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大会决议)发出一道新的命令就可以了,其他的社会成员就会按照这个新的命令去从事新的社会分工与合作。也就是说,只要指挥中心能不断发出各不相同的新的命令,全社会的分工协作就能产生出巨大的可变性。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动物社会和原始社会。动物社会,一般也存在一个“指挥中心”,这个指挥中心也能不断发出“命令”。例如一个蚂蚁社会,蚁王就是指挥中心,所有的重要指令都是由蚁王所分泌的不同的化学物质做出的,其它的蚂蚁都按照这些不同的化学气味的命令去行动;但蚁王在什么样的“季节”(这主要由大自然的环境温度来决定)分泌什么样的化学物质是由它的遗传本能基因决定的,因而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整个蚂蚁社会的分工协作在这种固定的“命令”下也就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固定的季节中总是做着固定的工作。我们再来看原始社会,在一个原始社会中,也会有指挥命令,但指挥命令是由长老们做出的,而长老们又是根据祖传的经验作出指令的,祖传经验的可变性不大,因此长老们指令的变化性也不大,从而导致整个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也不大。
我们再来看一下市场机制是如何影响社会分工的可变性的。说来也十分简单,对于市场交换系统来说,只要某个社会成员生产出了某种更好的产品,那么其他的社会成员就会纷纷放弃原先较差的旧产品而去购买这个社会成员的好产品,或者纷纷去模仿制作这个新的产品,从而造成旧产品生产者的改行,新产品生产行业的诞生。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协作由此而发生改变。而动物社会和原始社会中均不存在这样的市场机制,因此社会分工的可变性也基本不存在。    
对于理念劝导机制或理念系统来说,它或者靠某个理论的强大说服力去说服社会上的全体人员(文明社会的早期经常如此),从而直接导致社会分工协作的改变;或者去说服那些在行政系统或市场系统中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人们(高层领导人或巨商富贾),从而通过他们而间接地对整个社会分工协作的变化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我们知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同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思想理论,各个理论往往有着重大的差别甚至大相径庭;每个思想理论都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各领风骚数年或数十年,这也同样会导致社会分工的可变性。而在动物社会中,当然不存在什么理念系统,在原始社会中,由于分工协作靠的是老传统,而老风俗传统的可变性远远低于上述的理念系统。在原始风俗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下,分工协作不易改变,新技术的进步完全靠偶然的因素来发展,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停滞,因为它受制于整个风俗传统的容纳能力。
综上所述,动物社会之所以一成不变,是因为其社会分工不可改变,因此它才没有发展变化。原始社会之所以发展缓慢,是因为其社会分工虽然是可变的(具备变化的可能性),但由于其变化主要依赖于偶然性,缺乏变化的必然性、主动性(原因详见第六章),因此它虽然是可发展的,但又是发展极其缓慢的。而文明社会中的社会分工不仅是可变的,而且由于某种原因,文明社会中产生了一种促使其分工协作主动变化的内在机制,于是,它的分工就越来越细,越来越复杂,社会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或同一产品由越来越多的人共同生产,因此,文明社会就成为一个社会分工协作变化发展迅速的社会,成为一个突飞猛进的社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个社会中如果具备了市场交换机制、或行政指挥机制,或理念劝导机制,那么这个社会的分工协作就具备了可变性。而分工协作的可变性又为新技术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们现在就可以给文明社会下一个更进一步的定义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行政指挥、市场交换、理念劝导这三个机制至少出现了一个,那么我们就说这个社会属于文明社会。换句话说,凡是至少具有这三大机制之一的社会就属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文明社会。

第五节  对三大系统的具体判定
恐怕有人会追问,判断某个社会中这三个系统之一是否存在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比如,一个原始部落举行的酋长会议,或一个氏族举行的长老会议,或一个原始社会举行的全体成员大会,算不算是一个行政系统的作为呢?再比如,为了应对某个突发事件,部落中临时成立了一个指挥机构,事件解决完后,这个临时指挥机构就取消了,这又到底算不算已经产生了一个行政指挥系统呢?类似的问题在判断市场交换系统和理念劝导系统是否产生时也依然存在。
我是这样来考虑的,拿行政系统来说,如果一个行政机构是永久性的,而且行政机构中的人是专业化的(即不再兼有其它非行政管理类的具体的生产性工作),且行政机构中的人必须靠从其他的社会成员那里征收固定的赋税来养活自己,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产生了行政管理系统。
同样,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如果在其中出现了时间和地点都相对固定的“集市”,这就证明该社会产生了经常性的且具有相当范围的交换行为,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具有了市场交换系统。
至于理念系统的产生标准则要相对复杂一点,我们稍微讨论一下。我觉得,我们可以把社会上经常性的占卜问卦的产生,以及出现了相对专职的占卜者,做为理念系统产生的初步标志。因为占卜问卦的结果不是唯一的(至少有吉凶、肯定或否定两种结果),因而是可变的,即,它可以认可现存的某种行为或职业(吉兆),也可以否定现存的某种行为或职业(凶兆),甚至可以以上天的名义进一步提出某种新的行为方式或职业。尽管占卜问卦的依据在我们当代人看来是多么可笑愚昧,但正是这种占卜结果的多样性构成了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从而把它和风俗传统的唯一性和基本不变性区别开来。总之,只要某种东西对人的行为有指导作用,而这种东西的指导预测又是多样的、可变的,那么,不管这种东西是虚无飘渺的、臆想的“神意”,还是论证严密的一个科学思想体系,它都属于我们所说的理念系统。
但有时候,远古时代的占卜系统消失了,或因为某种原因它被风俗习惯同化吸收了,蜕变成了一个徒有其表的过程仪式,那么,除了占卜之外,我们还可以有另一种判断理念系统产生的标志。即,一个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伦理价值观念,如果这些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紧密的联系,彼此之间有一些比较明显的逻辑统属关系,且需要有专门的人士(例如祭司)来解释(不同的解释会导致程度不同的可变性),总之,有了系统而非零散的理论观念体系了(不论这个理论体系本身的科学与否、正确与否),我们也可以说这个社会中产生了理念系统。
那么,做为具体例子,那些早已消失的古代文明,例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等,我们可以从哪些具体的途径或根据哪些具体的标准去判断它们是否属于我们这里所规定的文明社会呢?
首先,如果这些已消失了的古代社会有文字记载资料流传下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文字资料的内容中是否含有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系统,来判断这个社会是否属于文明社会。例如在保存下来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三大社会系统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准确无误地判断出当时的巴比伦社会已经属于文明社会了。再比如,从《易经》这部中国古书中的有关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注⑥],我们可判断出最初级的物物交换的市场系统已经产生;而从八卦的产生(神农时代),我们也可判定理念系统的初步诞生,由此就可以判定当时的中华已属于文明社会了。
其次,如果当时的古代社会没有丝毫的文字材料流传下来,或流传下来的文字材料中没有明显地直接提到三大社会系统,那我们就需依靠流传下来的物质遗物来进行推断了。例如,从陪葬物品的多寡及坟墓的奢侈与否,可以判断出等级或阶级的存在,而这就是行政系统(等级)或市场系统(阶级)已产生的间接证据(理由详见第三章和第四章)。再比如,我们可从城市遗址中有无大型寺庙礼仪场所、以及寺庙礼仪场所在整个城市遗址中所占的位置及规模大小、权重,来大致判断理念系统是否已经产生。
现在,我们来简单回顾分析一下前人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
我觉得,前人的第一类定义,不仅使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所有的文明社会都共同具有的某一个事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仅仅提到了具体的事物,而不能使我们了解这个具体的事物背后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说它对人类生活所产生的真正意义。
例如,拿文字来说,它的产生的真正意义,或者说它的真正的、主要的作用,其实就在于它能够服务于行政系统(如古埃及法老们依靠文字来记录、统计征收贡赋)、市场系统(如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服务于商贸交易、契约的需要)及理念系统(如中国商代的甲骨占卜)。假设某个人类社会中的某几个天才人物,发明了文字,但只把所发明的文字做为他们彼此之间交流和自娱自乐的游戏工具,那么,这种文字的发明对整个社会的生活及生产将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他们的这个发明不具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文字本身不能对人类社会直接产生重大影响,而只能通过服务于三大社会系统的需要才能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再拿城市来说,它或者是由市场发展来的(如古希腊及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或者是由政府所在地发展来的(如古代中国、古代埃及大多数的城市),或者是由某个思想理念的圣地发展而来(如美洲玛雅的礼仪中心、亚洲的耶路撒冷),总之,都是由某个社会系统派生出来并为其服务的。如果同样仔细考察一下其它那些做为文明社会标志的具体事物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或者是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前提,或者是三大社会系统产生后所导致的必然产物,总之,在这些具体事物的背后,我们都能看到三大系统的影子。请看下表:

与三大社会系统
的关系
具体
事物
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前提
三大社会系统带来的结果
行 政
市 场
理 念
行 政
市 场
理 念
定  居






文  字






繁缛的礼节

 

 





历  法


 

 


金属工具


 



农牧业

 

 

 


人口规模

 

 

 


远距离交易

 

 

 



城  市

 

 





货  币

 

 

 



军  队

 

 


 


阶  级

 

 

 



等  级

 

 


 


私有制

 

 

 



赋  税

 

 


 


巨大建筑

 

 




非经济职业群体

 

 




我们再来看一下前人对文明社会所下的第二类定义。除了前面所说过的“和谐”、“进步”这些概念本身比较不易确定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本书后面的讨论中将会看到(第三、四、五、六章),无论你把什么价值观念确认为“进步”的、“普世的”、“天经地义”的,这些价值观念实际上都是由三大社会系统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系统的自身固有的内在逻辑(也可称之为系统自身固有的价值取向)发展、派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用有无特定的社会系统来定义文明社会,不仅更具体、更形象,而且,也更能揭示出那些“进步”的价值观念的根本来源,从而使我们对这些进步的价值观念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和谐”的观念也同样,在第七章中我们会看到,任何一个人类的文明社会要想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中的人们要想和谐地共同生活,所有这些,一方面,要取决于每个社会系统内部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取决于各个社会系统相互之间的和谐。
总之,所有这些抽象的价值观念,实际上,和上面所提到的具体事物一样,都脱离不开行政、市场和理念这三大系统。
第六节  三大系统的产生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一个原始社会中产生出了专业化的行政系统、或经常性的市场系统、成体系的理念系统,我们就说该社会进入了文明社会。那么,原始社会是怎么发展到文明社会的?促成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远古的历史已很难考证,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猜测:在初期的原始社会中,人们的生产能力还相对比较低,地理上的人口分布密度也相对比较低。当时生活的原始人们的首要任务就是想尽办法与大自然做斗争,主要依靠偶然发明出的各种自然工具(手段),以期能在恶劣、危险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但随着火及石制工具的发明使用,以及极长时段的经验积累,人们的生存能力越来越强,人口的分布密度也越来越高。终于有一天,这种情况发展到一个临界点,即,原始的人们已不仅仅是和周边的自然环境打交道,而且要经常地和邻近地区的其他人类族群打交道了。并且这种和同类的其他原始部落体之间打交道的成功与否,逐渐上升为自身生存活动成功与否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也就是说,这时的某个原始人群能否顺利地生存下去,已主要不取决于他们和自然环境打交道的能力,而主要取决于他们和邻居——其他原始人群打交道的能力如何了。
显然,这种原始人群和原始人群的交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战争的,征服对方或者被对方征服。还有一种是和平的,双方彼此进行互惠互利的物品交换,共存共荣。那么,第一种战争的交往方式最终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行政系统)的产生,如我国上古史上著名的黄帝战蚩尤;而第二种和平的交往方式则促成了市场交换系统的产生,如西方古史上的克里特岛文明。进一步地,我们可以想象到,和过去仅与自然环境中的动植物及一般的自然灾害打交道相比,与自己具有同等高智力的其他人类部落打交道,以及与一些突发性的、十分罕见的、巨大的自然灾害打交道,其难度要增大许多倍,其事后最终获得的结果和事前所预期的结果吻合的概率也要下降许多倍。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简单的记忆性的经验积累已经远远不够了,而必须依靠相对复杂的、有一定内在简单逻辑的“理论体系”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才行。这样,“理念系统”就应运而生了。
下面我们再来更详细地分析一下。首先,和人群打交道较易产生行政指挥系统。例如在中国的远古时代,黄帝时代就因军事战争的需要产生了行政指挥系统,而且因为和周边的人群处于战争状态,人们必须在某一次具体的战斗之后,继续保持指挥系统,并始终处于高度戒备状态。
其次,和自然界做斗争,例如狩猎,成功的概率同样也很低,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理论”来指导,为什么我们强调说只有和其他的人群打交道才能产生“理念系统”呢?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动物不具有高智能。一旦人们在长期的狩猎活动中偶然地发明出了一种有效的打猎方法之后,就可以仅依靠经验来反复应用它。而和其他的人群打交道则不然,他们具有和自己一样的高智能,一旦某次战斗挫败了,他们会总结经验,下次战斗时就会改变自己作战的方式方法。这样反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循环下去,逼得人们发明出越来越复杂的战争理论。另一个原因是,战争和狩猎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即,一次狩猎,挫败者失去的仅仅是猎物,一般不会马上失去自己的生命;而战争则完全不同,一次战斗的挫败者失去的不仅仅是预期中的战利品,而且还会失去自身的生命。事情如此重大,自然逼得人们去发明出更复杂的理论体系来应对它。
另外,现实中也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即对立斗争着的双方,谁也没有能力把对方完全吃掉,那么,与其长期两败俱伤地战斗下去,不如和平共处,友好交往。而为了表示友好而互赠礼品的做法,自然容易导致有意进行互惠的交换行为的产生,也即市场系统的出现。
当然,原始社会不会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完全成熟的文明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也不会一下子就完善起来,并马上在社会中发挥出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这其间会有一个逐步发展的渐变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图1-1):


空白——风俗系统
横格线——行政系统
雪花点——理念系统
方格——市场系统
从上面的示意图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去在原始社会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旧风俗会不断消失,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节  三大系统的特性
那么,这三大新产生的社会工具系统,同样做为“工具”,它们和原始社会中或我们现代社会中所具有的各类其它物质性的工具系统相比,究竟有何特性呢?它们为何会具有这么大的力量呢?
我们知道,我们生活中的各类其它物质性工具系统,无论是原始社会中的狩猎或种植用的各类工具,还是居住、防寒方面的各类工具,或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物质类工具,例如交通运输工具、动力机械、通讯工具等,所有这些工具本身,都是外在于工具使用者自身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由“物”组成的,都属于“自然工具”系列。而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工具系统则完全不同,这些工具本身都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工具”。也就是说,使用社会工具的是人,构成社会工具自身的也是人,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不再外在于他所创造出的工具(像自然工具那样),而是和他所创造出的工具合为一体(我们因此才称之为“社会工具”)。换句话说,文明社会中的“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自身是活的,是可思维可变化可发展的;而社会中的其它各种自然工具是死的,工具本身不具备发展自己的能力。
进一步来分析,实际上,原始社会中也存在一种“软的”社会工具,即风俗习惯,那么,这个社会工具和文明社会中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个社会工具有什么不同呢?简单来说,作为构成风俗习惯这个社会工具的人和作为风俗习惯这个社会工具的作用对象的人是完全同一的(即:风俗习惯由全体社会成员的舆论所构成,其作用对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作为构成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的人和作为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作用对象的人是不同一的(例如,少数各级指挥者构成行政管理系统工具本身,而除他们之外的广大的老百姓作为服从者构成了行政管理系统的作用对象)。
这种由活的具有智能的“人”本身组成的非同一的社会工具十分重要,它导致了许多重大的后果。首先,社会工具由“人”来组成,既造成了文明社会飞速进步的巨大可能性,也造成了文明社会进步的艰巨性。例如,在发现了“社会工具”的缺陷并想加以改进时,工具改革者不仅要考虑比较改革后的利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工具”本身是否愿意(与之相对照,若要改进一个自然工具,改革者完全不用考虑自然工具“本身是否愿意改进的问题)。
其次,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所作用的对象也不是简简单单的物,而同样是活生生的、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当社会工具要完善发展自身的时候,或者要组织一种更合理的社会分工时,还要考虑自身所作用的对象是否理解、是否愿意。这样,“活的”工具内部,以及“活的”工具本身与“活的”被作用对象之间就必然产生复杂的冲突、互动,或者说产生复杂的博弈。同样,若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同时存在这三种活工具,那么,三个“活的”社会工具系统彼此之间也会产生复杂的互动和博弈。这些复杂的博弈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甚至导致某个文明社会自身的灭亡。但同时也可能双赢,由此造成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强烈的可适应性(不像生物界,由于长期适应一种环境,一旦环境突然改变,则以往的适应性反成其灭亡的原因)。
再次,由于人具有智慧,相对应地,活的社会工具系统就具有极大的“可主动进化性”,它不靠自然选择来进化(像动物社会那样),也不靠“获得性遗传”来进化(像原始社会那样),而是靠自身的主动选择、试错来进化,从而使人类文明社会具有了比动物社会更易适应新的自然环境、比原始社会更易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特征(这里,即使是人口的简单增长,也会导致社会环境的改变)。当然,这里我们所说的“主动”,并不意味着“任意”、“为所欲为”,而是有一定限制范围的。
最后,我们在本书中将会看到,一方面由于人类所发明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必然的发展趋向、规律,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又有着由于三大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独特的必然的发展趋向和发展机制,因此,人类文明社会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的但相对复杂的发展趋向和发展特征了。例如,它表面上似乎仍然依靠以往的有形的经验来发展自身,但在本质上,它已是在三大社会工具所具有的内在法则的“无形”指导下来获得自身的发展了。

第八节  三大系统的意义
前面,我们讨论了文明社会中三大系统的产生及其特性,现在,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一下,这三大社会系统的产生对人类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们还是再一次从动物社会、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这三者在组织社会分工协作的方式上的外观区别说起。我们知道,许多动物社群也具有一些简单的分工协作,甚至某些动物社会能够组成一个相当复杂、分工严密的社会组织,例如我们所熟知的蚂蚁和蜜蜂。但不管动物社会分工协作多么复杂,它们的分工协作所依靠的最终根源都是自身的遗传基因本能。也就是说,在动物社会中从事组织社会分工职能的是每个动物个体身上与生俱来的遗传基因,是基因这只“上帝之手”在指挥着整个动物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一切行动。如果打个比方的话,动物社会的整个社会组织就像是一架机械系统。这个机械系统不论是简单还是复杂,它自身一旦产生就不会再发生变化,无论周围的环境如何,它们都将一成不变地这么机械地重复运转下去。如果环境产生了变化,这架机械系统并不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一旦自然环境的变化过于剧烈,以致这台机械不能正常运转了,整个动物社会就会不可避免地灭亡。
我们再来看原始社会。原始人能根据环境作出有意识的反应,并能根据自己上一次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来修正自己下一次的行动。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具有语言能力,他们能够把自己的经验教训口耳相传地传授下去,使他们的后代得以学习这些经验和教训。总之,原始社会的人们不仅仅依靠先天的遗传基因本能,而且更依靠大量的后天的“获得性遗传”的经验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这种累积起来的“获得性遗传”称为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是风俗习惯在组织着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也可以更准确地说,是生物基因和风俗习惯在一起指挥着原始人的一切行动,而后者所起的作用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经验的缓慢积累)而逐渐加大。若仍打个比方的话,人类原始社会已不是一架复杂的机械系统,而是一台电脑系统,它可以根据键盘输入指令(经验)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反应。但可惜这个电脑系统还仅是一台“裸机”,它里面没有任何软件操作系统。这台“裸机”已可以应付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而顽强地生存下来(例如原始人从非洲出发,散布世界各地,并很好地适应了各种不同的自然环境),但如果遇到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这台“裸机”就有点力不从心了(例如北美印第安人就不适应巨变的社会环境而逐渐消亡)。
而人类的文明社会则不同。由于发明创造出了行政、市场及理念这三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人们就掌握了三种独特的“社会工具”,可以用它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分工组织上的复杂问题以及应对自然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已不靠生物遗传基因,也不仅仅靠简单的祖传经验教训来指导自身的行为,而是开始依赖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所具有的强大功能(例如强大的社会组织功能:行政系统中“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系统中“看不见的手”令以及理念系统中“听得见的手”)来增强自己的行动能力;同时,人们也开始遵照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自身所包含的、带有约束性的“规则系统”(详三、四、五章)来指导自身的行为了。如果说原始社会的人们主要是利用自然工具来改造自然环境使之适应自己,那么文明社会的人们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三大社会工具来调整自身局部以适应社会环境了。依旧打个比方,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就好比是一台电脑的三种强大的不同的软件系统,从此以后,人类社会就不再是一台“裸机”了,而是一台硬、软件兼备,从而不仅仅靠硬件设计(像动物社会),也不仅仅根据键盘输入的不同指令(像原始社会),而更主要的是依据自身所配备、且不断发展完善着的强大的软件系统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了。这就使它不仅能应对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而且能应对社会生存环境方面的巨大变化了(例如中华文明自1840年起遭遇社会生存环境的巨变,但仅仅经过100多年,就调整自身的社会工具从而成功应对了新的社会生存环境。)
下面我们把动物社会、人类原始社会和人类文明社会的区别列成表格:

 

动物社会
原始社会
文明社会
组织社会分工协作的主要手段
遗传基因
风俗习惯
行政、市场、理念三大社会工具
主要任务
适应自然环境
改造自然环境
改造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
内部状态
绝无冲突
有局部、微小的矛盾冲突
容易产生全局性大冲突
变化发展速率
基本为零
很低、无波动
很高、有波动
发展手段
基因突变
经验积累、传承
主动试错、选择
适应手段
自然选择
主要利用物质工具抵御自然环境
主要利用社会工具改造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整自身的社会结构
优劣比较
只能适应缓慢变化的自然环境
能适应变化较剧烈的自然环境及变化缓慢的社会环境
能适应变化剧烈的自然环境和变化剧烈的社会环境
表1:动物社会、原始社会、文明社会的区别

问答:(一)关于原始社会中的社会工具
问:我有一个问题,您说社会工具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那么,比如说医院,比如说学校,这些也都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它们可以不可以也说是一种社会工具呢(比如是治病的“工具”)?
答:问得很好。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社会工具”和社会的“功能机构”的区别。你所说的“医院”、“学校”,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比如说“法院”、“企业”、“邮局”、“电影院”、“电视台”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功能)而组建的“功能机构”。这些机构的功能是单一的,例如,医院是治病的,它并没有丝毫的审判或教育的功能。而所谓的“社会工具”,是指组建这些各种各样的“功能机构”的方式或手段。比如医院,你是以行政安排的方式来组建一个国营医院,还是以市场经营的方式来组建一个私立医院,亦或由志同道合者自发地组建一个非营利的红十字医院或教会医院?再比如法院,既可以有由行政系统组建的皇家(政府)法院,也可以有由市场系统组建负责的市场商业法庭,同时也可存在由教会(理念系统)组建负责的宗教裁判所,就像欧洲中世纪出现的三种法院同时并存那样。即使像军队这种极端特殊、极端重要的功能机构,也都可以分别由不同的社会工具系统来建立。如由政府组建的边防军(义务兵制),由一伙甚或由单个富豪组建的商会武装(雇佣兵制),还有由某个教派领袖组建的私人武装(志愿兵制)。
总之,从理论上来说,每一种社会工具系统都可以负责组建出全社会所需要的所有种类的功能机构。当然,在本书后面我们会看到,任何一个社会系统所组建出的任何一种功能机构,都具有其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具系统所组建出的任何一个功能机构,都不会十全十美,而是各有利弊。只不过,有的功能机构由这个工具系统来组建,优点更多一些;有的功能机构由那个工具系统来组建,优点更多一些。
另外,这里既然说到了“功能机构”,我们就顺便再说一下“功能领域”。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中的众多的大大小小功能机构大致分一下类,那么,这些不同的“类”就构成了不同的“功能领域”。例如,一般来说,我们把所有具有维持秩序、保障安全功能的机构归为一类,统称为“政治领域”,把具有各种物质生产功能、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用品供给的机构归为一类,统称为“经济领域”,把满足人类各种心理需求、主要提供各种精神产品的机构统称为“意识形态领域”。
    问:关于“社会工具”的概念显然是本章的重点之一,它牵涉到了对文明社会的定义。但原始社会就真的没有社会工具吗?比如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比如定期定地举行的各种各样的祭祀祖先、祭祀神灵或消灾减难的程序,它们所由组成的载体,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所作用的对象或者也是人(家庭)、或者是人们参与其中的仪式化了的东西(祭祀程序),这不也属于与自然工具有巨大的、明显的区别的社会工具吗?
    答:不错,家庭和祭祀程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社会工具,但,首先,家庭和祭祀这两种社会工具在多数情况下都属于“消极”的社会工具。家庭制度(一夫一妻)的作用是消除因性欲上的争风吃醋而导致的内部冲突,祭祀制度的作用是通过贡献礼品而得到祖先和神灵的庇护从而免除各种各样的灾难。而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则都属于“积极”的社会工具,使用它们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其次,家庭或祭祀只是某种“专用”的社会工具,它们所能组建的功能机构极其有限,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如家庭,它只能组建满足情欲的机构,繁殖后代的机构,早期教育子女的机构,以及简单的护理养老机构,等等。而作为三大社会系统的行政、市场、理念,则是“通用”工具,用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组建成社会上所需的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功能机构。
    问:家庭难道不能组织社会分工吗?在很长的时期内,社会底层的分工都是由家庭来进行的:男的耕地,女的纺织,这不也是积极地进行分工协作的工具吗?
答:我们虽说家庭制度(一夫一妻)是社会工具,但做为生产上的家庭,则是社会分工的“单位”,而不是社会分工的工具。这就像在一个军队中,班、排、连等是分工的单位,而不是分工的工具。例如,连长命令一班往东,二班往西,三班往南,在这里,“班”只是“单位”,不是“工具”。什么是工具呢?“连长下的命令战士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个制度才是“工具”。军队正是靠着“无条件服从命令”这个制度工具来运行、来进行分工协作的。那么,在家庭中进行男耕女织这种分工协作的具体工具是什么呢?一般有三种工具:一种工具是“传统”,因为我们的父母就是男耕女织,所以我们这些儿女们长大结婚后也就照猫画虎地男耕女织;另一种工具是“协商”,夫妻俩商量着办,当然是比较一下男耕女织好还是女耕男织好,然后商定一个方案出来(这种工具适合小家庭,尤其是当代的小家庭);第三种工具是“由一个人做主”,或者是丈夫说了算,或者是妻子说了算(这种工具较适合古代,尤其适合大的家庭,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上述这三种工具,第一种工具近似于“风俗系统”(详见第六章),第二种工具近似于“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而第三种工具已是一个微型的行政系统了。

(二)关于研究文明社会的切入角度
问: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而您研究文明社会似乎是从“社会分工协作”,或者说是“可迅速变化的分工协作”开始切入,这之间的区别重要吗?
答:它们的区别十分重要。第一,若我们也从分析“商品”开始,则有许多当代文明社会因没有商品(例如朝鲜和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从而被排除在我们的分析之外。而这些社会无论如何是不能被看成原始社会的。而从社会分工开始我们的研究,则可以把一切社会都包括进来,无论它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或者其它什么主义的。之所以又强调可迅速变化的社会分工,是为了把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社会分工变化缓慢)及动物社会(社会分工基本无变化)区别开来。第二,社会分工的迅速变化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生物中有着生存竞争,通过自然选择来达到适者生存。实际上,达尔文还提出了另一重要思想,就是自然选择还不可避免地最终导致了生物种类的分化趋异,而分化趋异会减弱甚至消除生物界中大部分的竞争,因为新产生的不同的物种有可能靠另一种新的、其它物种没有利用过的自然资源来生存。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相类似的。新出生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必然要和原来的人们争夺饭碗(工作岗位)。而有了可变化的分工机制,分工的种类就有可能增加,职业变得越来越多(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这样就使新增加的人口有可能去从事新的职业,进而有可能减弱或消除人类社会中的残酷的生存竞争。因此,把“可迅速变化的社会分工”作为研究文明社会的切入角度,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我们知道,给一件事物下定义可以有各种角度。此前,我们曾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给文明社会下了两个定义。一个是从外部动态发展的角度(变化频度)来下定义,另一个是从内部静态结构的角度(产生三大系统)来下定义。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给文明社会下不同的定义。例如,我们还可以从社会内部是否存在强烈的冲突来下定义:动物社会是没有任何内部冲突的社会,原始社会是没有巨大内部冲突的社会,而文明社会是存在巨大内部冲突的社会(原因详见第三、四、五章)。但无论我们给文明社会下多少不同的定义,实际上最根本因素还是在于文明社会中产生出了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飞速发展也好,内部冲突也好,都是由此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上面第五节中我们给文明社会下的定义,相对来说,是选择角度最好的一个定义。
注释:
①《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94页。
②《文明论》,249页。
  ③同注释②。
  ④《文明史概论》,66页。
  ⑤同注释①。
  ⑥《易经·系辞下﹒第二章》
⑦参阅《神似祖先》,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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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戎小捷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8月24日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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