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之案,重在价值意义
—— 简评李开元大作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
作者:冬成
拜读了李开元大作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见北京之春2017年9月号。作者的论证还算是诚恳的。即使如此,我认为 that 秦始皇焚书坑儒案,在历史知识上还是基本属实的,而后人评价此案时更强调价值意义。而在价值意义上,两千年来的评论不仅是十分高尚的,而且是十分稳固的。
第一,秦始皇焚书。对于此点,李开元似乎也没有异议。秦始皇焚书是公开行为,公开的政治行为。而严重之处正在于此。这是专制主义的极端表现之一,开了十分恶劣的先例。
第二,儒家之书也在被焚之列。证据之一是,史马迁和孔安国等早期汉代学者的记录。证据之二是,秦朝后大量儒家著作丧失了,汉朝儒生花大力搜集和编写。证据之三是,秦始皇的独裁专制,专用李斯之流,而竭力打压知识界。这三点是互相印证的。是的,反证也是有的。不过,李开元似乎也没有提出更有力的反证。当然了,时至两千多年后的今日,是很难提出新的证据了。
第三,坑埋就是坑杀,当然就是活埋。坑埋方士就是活埋方士。当然了,此外必也有常例或古例,即先杀死而后埋葬之。坑杀方士就是坑杀知识分子了。专制极权之邪恶,莫过于此。秦始皇坑方士之案,乃为学界共论。对此,李开元并无异议。
第四,坑儒乎? 汉朝儒生答曰,是的,秦始皇坑儒。即使李开元,似乎也不否认这点,而是强调 that 秦始皇主要是坑方士,而主要不是坑儒。
我认为 that "焚书坑儒",作为知识,乃是持之有根据的,有足够的证据的。作为历史符号,乃是本于崇高的价值的,即高扬言论自由而斥责思想专制,高扬人权而斥责杀戮。任何人who 企图动摇"焚书坑儒" 这个概念,都应该特别谨慎。宁可过于谨慎,不可过于冲动。过于谨慎,还可积累渐进。过于冲动,则造成混乱,即基本的知识混乱,和基本的价值混乱,后果特别严重。历史学家负有特殊的责任,既有知识责任,又有价值责任,更当格外谨慎。
毛泽东特别欣赏秦始皇之焚书坑儒,并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了秦始皇,并得意地炫耀“我比秦始皇厉害一百倍”。我们曾经见证了毛泽东的暴行,我们现在又见证了习暴君谋杀了刘晓波。由此我们深知 that 评秦始皇焚书坑儒案,其价值意义是特别重要的。这实际上是两千年来的优秀传统了。以历史的良心,来写有良心的历史(胡平语)。
我这里来参加讨论,主要是从常识出发了。借此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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