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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之案,重在价值意义
—— 简评李开元大作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

 

作者:冬成

 

了李开元大作 《焚坑儒——桩伪造的史》,北京之春20179月号。作者的论证还算是诚恳的。即使如此,我认为 that 秦始皇焚坑儒案,在史知是基本属的,而后人价此案强调。而在价上,两千年来的评论是十分高尚的,而且是十分固的。

第一,秦始皇焚于此点,李开元似乎也没有异。秦始皇焚是公开行,公开的政治行。而重之正在于此。制主的极端表之一,开了十分劣的先例。

第二,儒家之也在被焚之列。据之一是,史迁和孔安国等早期代学者的记录据之二是,秦朝后大量儒家著作失了,朝儒生花大力搜集和写。据之三是,秦始皇的独裁制,用李斯之流,而竭力打界。三点是互相印的。是的,反也是有的。不,李开元似乎也没有提出更有力的反。当然了,至两千多年后的今日,是很提出新的据了。

第三,坑埋就是坑,当然就是活埋。坑埋方士就是活埋方士。当然了,此外必也有常例或古例,即先死而后埋葬之。坑方士就是坑分子了。制极之邪,莫于此。秦始皇坑方士之案,乃学界共此,李开元并无异

第四,坑儒乎? 汉朝儒生答曰,是的,秦始皇坑儒。即使李开元,似乎也不否认这点,而是强调 that 秦始皇主要是坑方士,而主要不是坑儒。

认为 that "坑儒",作,乃是持之有根据的,有足据的。作为历史符号,乃是本于崇高的价的,即高自由而斥思想制,高而斥责杀戮。任何人who 图动摇"坑儒" 这个概念,都应该特别谨慎。宁可过于谨慎,不可过于冲动。过于谨慎,还可积累渐进。过于冲动,则造成混乱,即基本的知识混乱,和基本的价值混乱,后果特别严重。历史学家负有特殊的责任,既有知识责任,又有价值责任,更当格外慎。


泽东秦始皇之焚坑儒,并天才地造性地全面地承了秦始皇,并得意地炫耀我比秦始皇害一百倍。我经见证了毛泽东的暴行,我们现在又见证暴君谋杀了刘波。由此我深知 that 评秦始皇焚书坑儒案,其价值意义是特别重要的。这实际上是两千年来的优秀传统了。以历史的良心,来写有良心的历史(胡平语)。

我这里来参加讨论,主要是从常识出发了。借此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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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冬成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9月13日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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