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逢民之恶,不可徇民之私
余东海
《尚书泰誓》是周武王伐纣的革命誓词,其中有一句名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在论述君权天授的时候引用了这句话,意谓在权力交接时,民意是天意的最高代表。两者都涉及主权问题,这就是这句话的特定语境,民意并非任何时候都能代表天意的。
王夫之在《尚书引义》中,解释了《泰誓》这段话特定的历史背景:
“惟夫如纣者,朋凶播恶,积之已深而毒民也亟,民之视听,允合乎上帝之鉴观,则顺民以致讨而应乎天。然且文王俟之终身,武王俟之十三年之后,不敢以一时喧腾之诅咒、一方流离之情形,顺徇其耳目。徐而察之,独夫之定论果出于至公,然后决言之曰:此民之视听,即天之视听所察也,上帝临女,可勿贰尔心矣。”
意谓文王、武王对民情民意并不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是“徐而察之”,审慎考察。文王等待了一辈子,文王等待了十三年,然后认为殷纣王独夫之论确是天下之公论,可以“顺民以致讨而应乎天”了。但王夫之仍然认为武王尚有所未慎。他接下去说:
“虽然,武王于此重言民,犹有所未慎也。既曰民之视听即天矣,则今日亿万人之倒戈以北者惟民也,他日《多士》《多方》之交作不典者亦惟民也。民权畸重则民志不宁。其流既决,挽之劳而交受其伤,将焉及哉。”
“民权畸重则民志不宁”,这个观点是儒家特产。儒家亲民保民重视民权,同时又重视民权和君权(治权)的平衡。西方民主就有民权畸重之弊,三民主义将民权主义化,结果不仅民志不宁,而且深度民粹化。愚昧残暴无法无天的民众最容易被极权主义利用。正如孟子所说:“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张载《正蒙天道篇》说:“天视听以民,明威以民,故《诗》、《书》所谓帝天之命,主于民心而已焉。”王夫之在注释说:
“天无特立之体,即其神化以为体;民之视听明威,皆天之神也。故民心之大同者,理在是,天即在是,而吉凶应之。若民私心之恩怨,则祁寒暑风雨之怨咨,徇耳目之利害以与天相忤,理所不在,君子勿恤。故流放窜殛,不避其怨而逢其欲。己私不可徇,民之私亦不可徇也。”
逢君之恶固然罪大,逢民之恶、徇民之私亦非正道。民众与天相忤的私心恩怨,是不足以体恤的。对于犯罪分子,该流放就流放,该窜殛就窜殛,不可避其怨,不可逢其欲。对于民众,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礼制包括礼乐刑政,故齐之以礼包括禁之以法。
对于民情民意的非理性和,王夫之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尚书引义》中,王夫之提出来“奉天以观民”的观点。他说:
“夫物之视听,亦未尝非天之察也,而固非民之天也。非民之天,则视眩而听荧,曹好而党恶,忘大德,思小怨,一夫倡之,万人和之,不崇朝而喧阗流沔,溢于四海,旦喜夕怒,莫能诘其所终。若此者,非奉天以观民,孰与定其权衡,而可惟流风之披靡以诡随哉?故曰天视听自民视听,而不可忽也;民视听抑必自天视听,而不可不慎也。”
民众是很容易被耳目之视听所眩而物化的,物化之民很容易被蛊惑而产生非理性的疯狂。在主权问题上应该尊重民意,不能“舍民而言天”; 在行政方面则应该“奉天以观民”,不能“舍天而言民”。“天视听自民视听”和“民视听抑必自天视听”,相反相成。
所谓“奉天以观民”,就是以天道为标准“审民之视听,以贞己之从违”,以天道为标准去判断民意品质如何,正确与否,从而决定自己是顺从之还是违反之。天道即中道,唯儒家才能“允执厥中”,故天道标准也就是儒家标准,由儒家圣经和圣人承载。
“民权畸重则民志不宁”,“民之私亦不可徇”,“奉天以观民”。这三个政治观点为儒家所特有,值得今人深长思,展开对五四哄然掀起、至今余波荡漾的民粹主义思潮反思。民粹主义打着争夺民权的名义,违道干誉,徇民之私,只有破坏性而缺乏建设性,无助于良制良法建设,恰好为极权主义作嫁。这个道理,民众不明白不要紧,文化人和政治人必须明白。2016-9-23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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