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理论批判
刘俊峰
1、什么是阶级及阶级是怎么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认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产生的,与生产的方式无关。只要有社会的组织存在(组织就是分工)就必然有阶级的存在。过群居(社会)生活的动物社会就存在着阶级现象,如黑猩猩的群体内就存在着严格的等级(阶级)现象。一九六零年,一个叫珍妮•古道尔的英国姑娘独自一人在坦桑尼亚的贡坝河国家公园对黑猩猩进行了长期的考察,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揭开了野生黑猩猩社会的内幕。继珍妮•古道尔之后,又有许多人到原始森林对灵长类动物的社会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表明,在那些群体结构比较紧凑的灵长类动物社会里,普遍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别系统。这个系统由一个雄性的头头率领,其它的雄性则依据身体的强弱和战斗力的强弱分成不同的等级。在这个系统中,不论雌性的身体和战斗力如何,其社会地位都是低于雄性的。当然,在雌性中间,也是存在着等级差别的。人类社会的阶级无疑是从动物社会的等级差别中发展而来的,所以原始社会不可能是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当然,原始社会的阶级及社会丑恶现象相对现代来说是一种低级的,原始的。人类是从灵长类动物中进化来的,可以肯定的说,人类社会的阶级就是从动物社会的等级中发展而来的。那种把阶级的存在说成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2、阶级能被消灭吗?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认为: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人类社会最终会消灭阶级。
阶级能被消灭吗?不能!阶级是分工的必然产物。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是指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和起的作用不同。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有序化即离不开分工。分工的作用是使人们的社会活动有序化,是组织的纽带,是社会的形式。社会如果离开了分工,如果人们都随心所欲各行其事,社会的组织体将会瓦解不复存在。这也就是说阶级、分工与社会同在,是一件事物的不同方面,是不可以被消灭的------除非消灭社会。
3、由私有制导致出来的阶级对立矛盾是产生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吗?
不是!社会的不平等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
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平等有两种:一种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赋予人们在谋求私利和幸福方面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另一种是分配平等,分配平等是指社会在分配生活财富方面实行人人平等。自然律决定了这两种平等的关系是成反比的:实行机会平等就意味着在分配方面不平等,实行分配平等就意味着在机会方面不平等,因此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是绝对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早先一些的哲学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人都认为私有制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
其实,私有制并不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恰恰相反,它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前面说了,平等有两种即一种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分配平等。两种平等各有利弊。机会平等认为人们在追求私利方面应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的享受应视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来决定,实行机会平等,能调动人们工作劳动的积极性,于社会的物质生活的发展有利,不利的方面是会造成贫富极化,于社会的人道主义和稳定不利。分配平等则认为不论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如何,在分配方面一律实行平等,实行分配平等会助长不劳人们而获的懒惰思想,于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不利,但有利于社会的人道主义和稳定。这两种平等的相互关系是反比的关系:如果实行分配平等,必然会出现对社会贡献小、少的人侵占对社会贡献大、多的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阶级;如果实行机会平等,则必然会导致在分配方面方面形成贫富不平等的阶级。这两种平等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是反比的关系,因此从经济发展的总体上讲,人们只能择其之一,不能同时兼得。实行机会平等能够激励人们对社会贡献的积极性,于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发展有利,而实行分配平等则只能助长人们的少劳多获或不劳而获的懒惰性,于社会的物质生活进步发展不利,因此人们只有在总体上择取机会平等才是正确的。
私有制是一种机会平等的具体形式。那种把资产阶级说成是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不劳而获的说法是武断片面的,因为资本家经营资本,组织生产,承担风险,对产品的走向进行决策,比起工人的直接劳动来说,显然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劳动,所以他们获得的高报酬是合理的,是符合机会平等的按劳取酬原则的。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把资本家获取利润即剩余价值说成是剥削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资本家获取的剩余价值的绝大多数最终还是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回报给社会的。
什么是剩余价值呢?打个譬如说吧,除去原材料消耗等成本的费用价值外,一个工人一天制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资本家只给工人五元钱作为工资,剩下的五元自己拿去了,被资本家拿去的那五元就是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工人的产物,是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根源;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是建立在资本家追求利润的基础上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愈发达,社会财富积累的愈来愈多,工人阶级的队伍就愈庞大,生活的处境就愈悲惨;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当到了一定的阶段时,就会形成一种一方面社会的财富非常的丰富并有着高度的积累,另一方面广的劳动者的生活却落入贫困到无法生活的地步,这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桎梏,就必然会导致广大无产阶级起来举行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
然而,剩余价值并不是象阶级斗争理论认为的那样,是剥削的产物和劳动者贫困的根源,相反,它起到了提高包括工人阶级在内所有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作用,起到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作用,是人类社会走向物质文明的必须。举个例子来说吧,十九世纪时期,一个工人凭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除去原材料消耗和机器的磨损等成本外,一天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自己只能拿到五元钱作为工资,另外的五元作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拿去了,但被资本家拿去的部份并不会被资本家全部用于生活消费,用于资本家生活消费的部份只是极少的部份,绝大的部份是被资本家用来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结果是使更多的人就业和劳动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今天的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价值一百元的财富并且能拿到五十元的工资,那么请问:过去一个工人凭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只能拿到五元钱的工资,而今天一个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就能拿到五十元钱的工资,这多出来的四十五元是怎么来的,难道不是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产生的功劳吗?
在私有制的制度下,资本家把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资金)看成自己的,因此在让它发挥作用的时候就会尽心尽力,这就使它能发挥远比公有制下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大的多效力,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率比社会主义高的原因之一。
公有制是分配平等的具体形式。我国自1949至1978年期间,搞的什么公有制、铁饭碗、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实际上实行的就是分配平等。结果怎么样?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配平等的结果是生产效率低下,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利,后来不得不走回头路搞什么所谓的经济改革恢复计划经济私有制。公有制另外一个弊端就是生产资料使用效能不如私有制。公有制下,由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掌管生产资料的人掌管的生产资料不是自己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尽心尽责。这里举个例子可说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同时上了五个乙烯工程,每个工程投资80亿元,国家共投资400亿元,工程建成后一投产就出现亏损破产,400亿元的资金就打了水漂交了学费。什么原因?原因是当时乙烯工程最低的规模效益标准是年产30万吨,而这五个工程都是年产15万吨。假如这400亿资金是私人的,很难想象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实行机会平等它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会产生不人道的现象和不安定的因素,但这可以通过税收来调节解决。社会可以通过税收,对那些收入较高的人征收所得税,对贫困的人进行补助救济,使贫困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提高,从而消除由机会平等带来的负面因素。
那些持阶级斗争理论观点并自诩是唯物主义者的人其实根本就不是唯物主义者,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得人们渴望的平等是受自然规则制约的,阶级的存在和不平等是自然法则在社会中的体现,是无法改变的。
4、必须彻底为资本家阶级平反!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是依靠资本进行剥削的不劳而获的寄生虫阶级。这是一种极端的偏见。
让事实来说话,看看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先说台湾的首富王永庆,他父亲王长庚以种茶为生,生活颇为艰辛,15岁小学毕业那年,王永庆便到茶园当杂工,后又到一家小米店做学徒,第二年,他用父亲借来的200元钱做本金自己开了一家小米店,以后靠自己的奋发努力慢慢发起来了。再说香港的首富李嘉诚,其家境贫困,16岁就到茶馆里当烫茶的跑堂,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后来到一家塑胶厂当推销员,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努力最后慢慢发起来了。看看社会上的那些大小企业主,有那个不是想方设法,起早贪黑幸辛辛苦苦的操劳呢?他们的原始资本是靠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积累起来的。那种把资本家说成是不劳而获的阶级的说法根本是不符合事实,不能成立的。
资本家不仅是劳动阶级中的一员,而且是劳动的组织者,领路人,是劳动者中的精英。从社会物质生活的角度讲,资本家阶级的贡献远远超过工人。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互利互惠双赢的关系。阶级斗争理论则认为资本家阶级是剥削阶级,是工人阶级养活了资本家阶级,事实真是这样吗?如果非要说谁养活了谁的话,那么认真考究起来,不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这是因为工人的劳动价值是由资本家决策出来的。价值是衡量人们需要满足程度的标尺,是由市场的供求决定的。离开了社会中人的需要(市场需求),任何的劳动都是没有价值的。工人劳动的本身不是需要,所以没有价值。工人的劳动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产品有价值,是产品的价值赋予的。资本家的经营决策决定着产品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从而决定着产品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这也就间接决定了工人的劳动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可见,一个工人是否能就业,是否能拿到工资或较高的工资,是由资本家经营决策的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决定的。
说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谁对社会的贡献大,这里以一个真实的事例来说明。山东省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孔祥存,他1992年末接手承包了一个总资产仅2000万元,潜亏500万元,生产工艺落后,濒临倒闭的县办小企业,这些年来,历经了有限的流动资金被骗扣而难以进行生产的困境,历经了商标被美国人抢注而面临丢失国际市场的困境,历经了美国、加拿大、欧盟、土耳其等国的先后的反倾销和美国201钢铁保护性条款关税制裁的困境,历经了产品无法提价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利润空间等于零的困境,这些困境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使企业一蹶不振甚至夸掉破产倒闭,但在他废寝忘食,苦思冥想,千方百计,机智果断的决策下,都化险为夷,使企业成为年产近十万吨,拥有驰名商标,产品畅销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现代化玛钢管件生产大企业。2004年度,这个企业为国家上交了近亿元的税金,其4500名员工人均年收入1.8万元,如果加上股份分红员工人均收入达5万元(注:该企业实行动态股,百分之八十五的员工拥有股份),当然,他也在企业的股份分红中获得了数百万元的收入,是个名符其实的资本家。2003年,孔祥存个人在捐资助学中一次就捐了400万元。试想,如果没有孔祥存这个资本家的辛勤操劳,这个企业就不可能有现在的规模,国家就不可能有近亿元的税金收入,4500名员工不仅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收入,而且有下岗的可能,这种对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贡献是一个工人能做的到的吗?
要实现“以人为本”,就必须清除那种资本家是不劳而获的阶级的观念,实事求是的确认资本家在劳动阶级中所处的精英地位。
5、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吗?
马克思说“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的杠杆。”阶级斗争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吗?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是社会大众的需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知识,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着社会政治生活(包括生产关系)的进步,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的物质生活(包括生产力)进步。
阶级斗争理论把阶级斗争看成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的主要动力是完全错误的。阶级斗争并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例如我国历史上农民阶级举行推翻统治阶级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可社会仍在封建社会的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6、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什么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互利互惠双赢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赖,分工协作,同舟共济的生存关系。没有工人的劳动,资本家的资本就无法转化成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赚钱;同理,没有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和对生产的组织及管理,工人也就无法实现其劳动,没有劳动的付出,哪来的劳动价值?一个企业如同远洋中的一艘货轮,资本家是船长,工人是水手,大家齐心协力,船到岸卸了货,大家都有好处,如果途中出事,无法到达目的地,大家都倒霉。
应当看到,一个效益好的企业,老板(资本家)与员工的关系一般来说都是和谐的。一些有远见的资本家都是注重关心工人利益的,懂得双羸是企业发展的持久动力。如上面说的孔祥存曾在股东会上就赚钱的理念时说:我们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赚钱的,但我们的赚钱理念是利人利已,通过利人来利已,坚持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只要让客户、员工赚到了钱,自己不赚钱那才是怪事了。
在法治社会的市场经济中,雇佣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通过合同法各取所需的关系。在法治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自愿同意基础上的,是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资本家经营的是资本企业,工人经营的是劳动。资本家获取的是经营资本(企业)的价值,工人获取的是劳动力价值。资本家的经营价值和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一样,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本家经营资本企业的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当生产的产品成本低,市场供不应求,其价值就高,反之就低甚至赔钱。工人经营的是劳动,收获的是劳动力价值。劳动力价值的高低不是资本家说了就能算的,而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的。当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时,其劳动力价值就低,反之,当劳动市场供不应求时,其劳动力价值就高。可见,这里是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问题的。如果资本家想剥削工人,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市场的价值,那么工人就可以离开他另攀高枝,炒老板的鱿鱼!
资本家经营资本,管理企业,承担风险,获得利润(剩余价值)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之一,不能被视为剥削。这里举个事例来说明:一个资本家办了个公司,与当地农民签订了以0.1元一斤的价格每年收购1万元大白菜的合同,当年大白菜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这个资本家以0.25元一斤的价格卖了出去,除去付给工人工资等成本后净赚了1万元,如果把净赚的1万元视为是对农民的剥削的话,那么第二年,市场的大白菜是供大于求,0.05元一斤都卖不出,结果这个资本家净赔了1万元,这时是不是可以说农民剥削了资本家,资本家阶级是被剥削阶级呢?
说到剥削,这里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剥削。笔者认为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的劳动果实和社会财富的行为就是剥削。如贪污、受贿、偷盗、抢劫,诈骗、以权谋私、制假售假等等都是剥削行为。这类剥削现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阶级,可唯独把资产阶级说成是剥削阶级,这实在是有欠公平的说法。
人们在社会组织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利益的对立,这些利益的对立如果都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那么社会将会瓦解,不复存在。这些利益对立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非要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的,这是因为人们知道权衡利弊,择利大弊小的取之,只要在这种利益对立的过程中,对立的双方或一方做出些让步,就会使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下去,从而在社会的组织活动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组织能够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对立同其它领域的利益对立一样,是可以通过协商,建立道德准则,制定法律等方式来制约的调和的。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发达,财富积累的越是多,这种利益的对立就越是尖锐。这种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现在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出现严重的阶级斗争就是有力的反驳和明证。
7、不能用阶级斗争理论的分析方法看待社会矛盾及区别人的好坏。
关于社会矛盾,列宁曾经说过:“一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意向同另一部分人的方向相抵触,社会生活充满着矛盾,历史告诉我们,各民族之间、各社会之间以及各民族、各社会内部经常进行斗争。此外还有革命时期和反动时期、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停滞时期和迅速发展时期或衰落时期的不断更换,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
列宁的这种讲法显然是违背事实不能成立的,但目前我们之中有许多人仍抱着这种理念,把一些社会矛盾往阶级斗争上归,看成是阶级斗争现象,如把社会上的贪污腐败等现象都归于阶级斗争。其实,这并不是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是民主法治不到位造成的。对这类现象的解决,不能靠什么阶级斗争,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来解决。
人们思想的动机和行为的出发点是基于自己的需要和道德观念,并不是基于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所以在研究人们相互关系的错综复杂关系原因时,不能从人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出发用阶级的分析方法,只能从人们的需要和道德观念角度分析找原因。例如,同一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如资本家之间为争市场相互之间的矛盾斗争,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斗争以及腐败、偷盗、诈骗、抢劫、强奸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还有兄弟姐妹为了继承遗产的反目为仇,过去历史王朝中兄弟之间为了争夺权力相互之间进行的争斗残杀等等都是无法用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找到原因的。
阶级斗争理论从阶级的角度来判定人的好坏是完全错误的。人的思想并不是由其所在的阶级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其道德知识观念决定的。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其世界观就是自私自利,不劳而获和损人利己。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自私自利,不劳而获”是人从生物趋利避害本性带来的天性,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们劳动是为了收获。劳动是手段,收获是目的。如果目的不需要手段就能达到,那么手段也就是多余的了,否则人们为什么要千方百计进行技术改造,减少劳动量呢?至于说“损人利已”,这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没有关系,是由其道德的知识和修养决定的。在现实中,损人利已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它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这里举个事例来说明。2001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从法案生效日起,遗产税逐步递减,到2011年全部取消,可当美国一些富豪听说遗产税要被废除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抗议,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他们在请愿书上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有悖于社会公平,也违背了美国的创业精神”--这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世界观是“损人利已”的吗?反过来,再看看被阶级斗争理论认为最先进最革命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在中国,那些利用职权压榨百姓,用公款吃喝玩乐出国旅游包二奶,将贪污受贿的巨款转移国外的大量犯罪分子有哪个不是出自所谓的“无产阶级先锋队”?
从阶级的角度来判定人的好坏是最为有害的。同社会上好人占大多数人一样,各个阶级中都是好人占多数,资产阶级自然不例外。不错,资本家阶级中确实有任意加班加点,拖欠工资,不讲劳动安全保护,不顾工人死活,使用童工,性别歧视,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为富不仁的剥削之徒,但这类人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必竟是少数,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因为资本家阶级中有几个剥削者,就判定整个资本家阶级是剥削阶级。对于资本家阶级中的这类剥削之徒,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惩罚,不能通过什么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来解决,用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方式解决必将伤及大多数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资本家,制造出大量的政治冤案,使社会动荡不稳,搅乱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不能正常的发展。
阶级斗争理论导致人们愚昧野蛮残忍丧失人性如同野兽。人们都说二战时德国纳粹的和日本法西斯屠杀犹太人和它国民众所犯的罪行野蛮残忍令人发指,但被阶级斗争理论煽动起来的人所犯的野蛮残忍罪行更甚。例如柬埔寨前红色高棉屠杀了占当时总人口八百万中的一百多万。例如前苏联为了解决城市中大量乞讨流浪儿童问题,1930年5月斯大林批准了关于解决城市乞讨儿童的35条,使这些儿童达到12岁即被枪决;1937年至1941年间有一千一百万人被杀害,之后又有数百万人死于集中营,其中数千人死于可怕的医学实验。再如在中国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时代,遭受迫害和被株连达一个亿;如北京大兴县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的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38天,有22户被杀绝;如湖南零陵地区全地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包括“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有“历史问题”的贫下中农1049人,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出生刚刚十天;当人被迫害死后还被开膛破肚寻找发报机(著名黄梅戏演员严凤英);处决政治犯吋怕其喊口号将其“割喉”(张志新);处决政治犯在处决前进行“活体取肾”(黎莲)或处决后还没有死时“活体取肾”(李九莲);据《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7月至8月一个多月中,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甚至刮起骇人听闻的吃阶级敌人人肉的风潮,如1968年6月15日武宣县五星大队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打死,用尖刀挖死者的肝,割死者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从是日起至8月底止该县有75人的心肝和肌肉先后被野蛮者吃掉……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全社被杀害180人,其中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一个研究广西大屠杀的研究者感到非常奇怪,他所访问的当年的那些食人者,没有一个忏悔的,众口一词地说,当年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绝对想不到,施暴者过了30多年,进入了21世纪,仍然理直气壮……这些人的人性,没有复苏……国人没有反思,就走不出食人部落,人人就都可能食人,人人也都可能被食。
阶级斗争理论是一种窝里斗的理论,是导致人们愚昧野蛮残忍丧失人性的理论,是一种祸国殃民的理论。
看看今天走在世界前例的社会和谐、人民富足并享有较高福利的文明国家,有哪个是搞阶级斗争的?
8、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阶级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指利益阶层,一种是指利益集团。现实中,作为利益阶层的阶级是客观的存在,作为利益集团的阶级是不存在的。
阶层是由分工引起的。人们进行分工的目的是使自己获得利益--这是分工系统中各阶层(阶级)利益的共同点。这就是说,在分工系统中,各阶层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是占主体的。例如,各阶层阶级之间协作好,效益就好,这样不仅资本家赚的多,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会高,如果各阶层阶级之间闹对立斗争,弄的效益不好,那么大家的日子就都不好过。可见,各阶层阶级之间的关系不是敌对的。当然,围绕着利润的分配,各阶层阶级之间还是存在利益的对立冲突有时甚至还会引发斗争的,但这种对立冲突和斗争如同“家庭内部纠纷”一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妥协解决,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关系。
我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不存在,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不是指阶层,而是是指利益集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没有对“阶级”这个概念作出过明确的定义,但从他们在论述阶级相互关系的过程中,特别是列宁对阶级这个概念的定义中,可以明确得出他们对“阶级”的定义是“利益集团”。列宁为阶级下的定义是“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7卷,13页,人民出版社,1986版)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概念实质上是建立在列宁的“利益集团”基础上的。这种以“利益集团”为基础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不存在的。
首先,资产阶级不是占有无产阶级劳动的阶级。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是依靠资本进行剥削不劳而获的寄生虫阶级是一种极端的偏见。对此,上面已经作了阐述,这里就不赘述了了。
其次,阶级不是“利益集团”。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利益集团,是为了一定的利益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显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是为了一定利益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其内部没有组织关系,所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是集团,不是利益集团,更不是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集团。由于马克思主义的以“利益集团”为定义的阶级不成立,不存在,因此其所谓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或许有人会质疑:无产阶级是有组织的,如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内部的组织,因此无产阶级不是集团的说法不能成立。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为谬误进行辩护的话,就是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工会虽然是个利益组织体,但工会与无产阶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码事。工会不是阶级本身的组织,是本身之外的组织。如同“妇联”是妇女的利益组织体,但并不能依据“妇联”推出妇女是一个利益集团的道理一样,不能因为工人组织起了工会就推出工人阶级是一个利益集团。
现实中,围绕着利润的分配,资本家与工人的确存在着利益上的对立、冲突甚至斗争,但我们不能把它视为利益对立集团意义上的阶级斗争,而应当把它看成有产阶层与无产阶层利益上的对立、冲突和斗争。
现实中,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关系大都是和谐的,不和谐的只是某一时期某一局部的现象,这些现象并不能代表整个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这就是说,现实中只存在某个企业或行业中的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斗争,并不存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集团”意义上的斗争。不能把个体或局部当成整体。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者们的阶级斗争理论是建立在缺乏事实基础上的,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是经不起逻辑的推敲的。
如果非要说以“集团”为基础的阶级斗争存在的话,那么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到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之前,这种斗争确实是存在的。这种斗争就是统治集团阶级与平民百姓阶级的斗争,因为统治集团阶级是个组织体,是个利益集团。这种阶级斗争是人们社会科学知识低下的产物。这种阶级斗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阶级斗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阶级斗争。如在这种阶级斗争中,即使统治阶级被推翻了,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还是要组建出一个统治集团阶级,如此,阶级斗争还会继续下去。只有在人们找到并掌握了以分权制衡的社会科学知识,建立起以权力制衡权力的体制,建立起了法制社会后,方告这种阶级斗争的结束。法治社会用分权制衡的法律链子把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即统治阶级锁起来,使他们失去了按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的使用特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权力,使他们成了民众的仆人,因此也就不存在这种阶级斗争了。可见,要消灭统治集团阶级对平民阶级的压迫、奴役和剥削,不能靠什么阶级斗争和实行什么阶级专政,只能靠民主法治。
应当看到,阶级内涵的“阶层”与“集团”的区分,意义重大。作为利益阶层的阶级斗争,可以用人的利己本性,人们的普世价值观来看待,而作为利益集团的阶级斗争就不能用人们的普世价值观来看待了,这是因为利益集团必然有其固有的价值观即阶级价值观,因此就只能用阶级价值观来看待了。如马克思主义者们就把剥削、压迫、奴役等损人利己的观念归结为资产阶级思想即价值观。这完全是一种违背事实的偏执说法。事实上,那些损人利己的观念并不是资产阶级的特有的价值观,而是人们在受到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方面的不足而产生的一种利己观念,它存在于任何的阶层、阶级之中。
再说一点,人是没有阶级性的,人的阶级立场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划分,因为人的思想观念不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利己的需要和道德的观念决定的。如果以所处的经济地位划分阶级,那么谁能为终身靠股息吃饭的恩格斯划分阶级成分?阶级的划定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共产党之所以奉行阶级斗争理论,一是可以忽悠民众跟自己走,二是可以排除异己。阶级斗争理论是共产党人独裁权治排除异己的理论棍子,他们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阶级敌人的帽子扣在他头上然后予以除之。前苏联的斯大林时代和前红色高棉时代以及中国的毛泽东时代出现的千千万万冤魂的悲惨命运,不都是阶级斗争的恶果吗?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是违背人性观和普世价值观的,因此奉行阶级斗争理论的人都是不承认并且反对人性观和普世价值观的。
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是一个敌对的利益集团,由于阶级没有各自独有的价值观,因此马克思主义者们所说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不存在的,所谓的“阶级敌人”不过是他们排除异己的棍子,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他们为了抵制民主法治,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专制利益而制造出来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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