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孟晚舟事件对几点看法
胡平
加拿大应美国请求,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抓捕了中国华为公司副总裁、财务主管孟晚舟。此事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除了中国政府高调抗议之外,体制内外也都有不少人表示愤慨,对美国严加指责。这些批评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无知之上,我这里不妨略加说明。
不少中国人批评说,美国太霸道,竟然跑到境外去抓一个中国公民;还批评加拿大是美国的小跟班,美国叫它做什么它就做什么。
这一批评没有道理。美国和加拿大的所作所为是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引渡法。
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通常两国政府间要签订有引渡协议才可以引渡。 加拿大与美国签有引渡条约,美国有权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加拿大则有义务与美国方面合作。中国和很多国家也有引渡协议(和美国没有),中国也依据引渡协议,把在境外的一些罪嫌抓回中国,其中有些罪嫌也是外国公民身份。由此可见,美国和加拿大的做法无可非议。
另外,加拿大也不是把孟晚舟抓来就往美国送。加拿大抓到孟晚舟后,首先要在加拿大开庭审判,加拿大法庭并不是要判决孟晚舟有罪无罪——那是以后美国法庭的事,加拿大法庭要判决的是美方提交的证据是否符合引渡的要求,也就是说判决孟晚舟该不该引渡。孟晚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法庭判决美方的证据不足,加拿大方面就不会把孟晚舟移交给美国而会将之释放,如果加拿大法庭判决孟晚舟应该引渡,才会把她移交给美国。这对于孟晚舟应该是很公平的。
有些人批评说,中国人和别国做生意,你美国凭什么要惩罚中国人?
这种批评不正确。因为:
第一、联合国通过制裁伊朗的决议,华为的做法违反了联合国的决议,因此应当受到惩罚。就像联合国通过制裁朝鲜的决议,而马晓红却仍然把违禁品卖给朝鲜因而受罚一个道理。
第二、华为卖给伊朗的产品中,有从美国买来的核心技术,美国明确规定这些核心技术不得转卖给伊朗,华为在购买美国的这些核心技术时是签字画押答应了美国的,因此当华为把它转卖给伊朗,就是违反了相关的合同和法律,理当受罚。
第三、这次美方对孟晚舟指控的核心问题是,孟晚舟和其他华为高管共谋,做虚假陈述,诱使金融机构进行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交易。事实上,美方指控的主要是欺诈罪。
相比于中国政府的高调抗议,华为公司自己发的声明相对低调。华为的声明说:“关于具体指控提供给华为的资讯非常少,华为并不知晓孟女士有任何不当行为。”这等于委婉地承认,有些“不当行为”美国管不着,但有些“不当行为”,美国是有权追究有权惩罚的。华为的声明说:“华为遵守业务所在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这也就是说,如果华为不是遵守、而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就应当受到惩罚。
有些人说,中国卖东西给伊朗,美国就抓中国商人,那美国卖武器给台湾,中国岂不是可以抓美国商人?
这种类比不成立。没有国际决议规定不准美国卖武器给台湾,鉴于中共军力的显著增长以及对台湾的武力威胁的加剧,美国才出售更多的防御性武器给台湾;美国卖的是自己生产的武器,其中并没有中国的核心技术;美国的商人并没有搞欺诈。
有人说,美国借抓孟晚舟打压华为,其目的就是阻止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就是阻止中国的崛起,就是和中国过不去。
美国确实很重视华为。从美中全球竞争的战略高度出发,美国最关心的是如何保持住它在高科技高端产业上对中国的优势,华为是中国高科技的龙头老大,所以美国格外注意。问题是,如果华为遵守法规,做强做大,美国想打压也没法打压。问题是华为确实犯了事,没守规矩,又被查出来了。如果美国依然把中国视为战略伙伴,或许对华为的问题不会这么重视,但是现在美国早已经把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自然不会等闲视之。话说回来,中国被美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很大程度上又是中国政府自己招来的,是习近平上台以来就倒行逆施,强化极权专制,就不再韬光养晦,就迫不及待地提前亮剑,就摆出“厉害了我的国”的架势,就宣布要向全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模式,这才导致美国对华政策大转向,从此把专制的中国视为威胁视为对手。
有些人主张对美国实施报复,甚至不惜和美国展开全面经济冷战。但问题是,中美在科技创新上差距还相当大。这些年的科技创新几乎都是来自美国,没一样是来自中国,如果中美爆发经济冷战,那么要不了多少年,中国不要说赶超美国,而且必定会再一次远远落在后面。这一点中共当局难道不知道吗?
正如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所说,孟晚舟事件和美中贸易谈判是两回事。我们要分开来看。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司法独立的国家,审判都是公开的,原告被告双方都有同等充分的发言权利。对于这个案子,我们还是采取就事论事的态度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