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号-国际视野 黄永森简介 黄永森文章检索

 

 

對联合国就「以巴战争」达成新决议可能的思索
----关于“以巴战争”与联合国体制功能拓展的和平建构主义主张
 
 
黄永森
 
 
引论
简评以巴战争:从希法医院事件 解析双方停火舆和平的条件(要点)
1. 以巴战争的性质 决定了战争走向
{谴责乃至有效遏制哈马斯恐怖主义是首要的和战略性攸关全局的议题;同时,联合国舆欧美政要明确呼吁:以色列节制 要遵循 国际战争舆人道法}----美国务卿布林肯呼吁:世界为此要形成一个声音。
2. “反恐战”舆遵循 “战争舆人道法”的“两难”舆以色列的战略抉择和战术选择
3. “希法医院事件”的两个面向:攻占的理由舆此地是否是哈马斯的重要据点(“人肉盾牌”【民用设施舆恐怖主义的军事据点(掩护)】舆恐怖主义罪的新课题)
4. 以色列的战略目标(消灭哈马斯)舆战术目的(解救人质):决定以巴战争的走向
小结:以巴战争的启示舆以巴和平的可能性{贯彻落实联合国“两国方案”舆如何扩展联合国和平建构功能?如:《联合国宪章》第二章 托管(制度功能)的有效实施等}。{ 2023-11-21}
https://club.6parkbbs.com/other/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3435184
美国否决联合国安理会要求以色列停火决议之后的辨析
在【简评以巴战争】短文中,预期以色列定义“以巴战争”为反恐战;并揣摩“以色列的战略目标(消灭哈马斯)舆战术目的(解救人质):决定以巴战争的走向!”。从而决定以色列进攻加沙,意在解救人质与铲除哈马斯“恐怖主义”势力。以方宣称:不彻底摧毁哈马斯,以巴之间就不可能有持久和平!10·7恐怖事件(美以等国都称更甚9·11恐怖事件)就有可能再次发生。不管以巴冲突的历史悠久/情势复杂;或哈马斯恐袭是否有大国背后支持,和是否如报道的:与俄乌战争情势有关?甚或与中共侵台图谋势态有某种关联。即哈马斯称:中共会一如以色列轰炸加沙一样,攻击台湾?{常识論,大概率“难以想象”}!而哈马斯此次恐袭的目的:就在于“要改变现状”!等等。 就以色列的战略战术論,拯救人质是必然而基本的战术目标,但似乎并非其战略和最终目标!从目前势态发展看,已经是确定无疑的。

    那么,要求以色列停止攻击,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是什么?这应该是联合国与提议停火的阿拉伯国家必须首先思考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否则,要求停火,可能就是一厢情愿!至于,以巴战争进入第二阶段,以方的强烈轰炸造成加沙民众的死伤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世界各国已经表达了强烈的谴责与呼吁。从而,在联合国等的斡旋下,已经实现了短暂的停火与{部分人质与囚徒的交换}。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物资也在此期间运进加沙,部分的缓解了人道主义危机。

    对此过程,有两点值得关注与思考:一是,以色列在短暂停火(4天)结束后,和哈马斯再延续停火的条件是:以方提出哈马斯每继续释放十名人质(并交换囚徒/被关押的巴勒斯坦人),就继续停火一日。直到所有人质被释放!故此情形下,停火又延续了几日。但随即以色列声称:哈马斯违反了停火协议,遂发动了向加沙南部的第二阶段进攻。
所以,倘若哈马斯准备释放所有人质,那么,在国际施压和有效介入下(必须有比较完整的动议与方案!),以巴战争或许有可能实现停火和进行全面谈判!但这并没有成为现实。因而,失去了一次机会或可能性。
其二,从哈马斯释放的部分人质的情形来看,哈马斯10·7恐袭中,极端残忍的枪杀事件,也可能只是部分/少数极端恐怖分子所为。因而,哈马斯宣称的:意在打破“巴以冲突的现状”,以及以此获得交换被囚巴勒斯坦人,也是部分可以相信的。如果,哈马斯确实“善待”了大部分被掳的人质,保证了其生存与安全,那么,以巴战争就有可能朝向避免最坏的结果发展! 但目前仍然不能获得证实。这也是国际思考以巴战争走向的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当然,联合国之前的人道救援决议,与搓成短暂停火等,都是在实践国际战争与人道法,为了拯救被战争无情剥夺生命和生存权利的加沙无辜的平民和妇孺儿童。这是值得赞赏和支持的! 但是,这些都是在承认以色列被严重恐袭之后,具有战争权利和反击乃至根除恐怖主义哈马斯的正当合法理由的基础/前提之上,实践国际人道法的必要之举!

    但是,这次联合国启动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表决,正如古特雷斯所表示的,加沙冲突“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提到敌对行动蔓延到“被占领的约旦河西岸、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和也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属实”。但美国的一票否决,行使了其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其阐述的理由:一是,决议不平衡,缺少了对哈马斯的谴责与实现有效控制的内容等;甚至连哈马斯必须无条件迅速释放所有被掳人质都没有。其二,只是迫于情势的一种没有有效平衡以巴双方诉求;和实现停火的可以被接受被推崇的片面性提案。所以,被否决是在意料之中的。

 
如何实现以巴战争的有效停火?

那么,如何实现以巴战争的有效停火?并有可能朝向以巴谈判,正确解决长期以来以巴冲突的方向推进呢?

对此,必须思考基本与符合事实的条件/或前提是什么?同时,寻求符合联合国宪章和战争·冲突法的,能够平衡双方诉求,尤其是确实能够控制和有效消解恐怖主义哈马斯,防止恐袭悲剧再次发生的必要保障!所以,历史的以巴冲突问题,应该先行搁置,而致力于当下战争情势的现实危机的有效·平衡·急迫性难题的“求解之道”!换言之,10·7恐袭的发动方和责任者哈马斯武装,必须无条件尽快释放所有人质,以为全面停火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呼吁国际世界依据国际法与启动联合国宪章:维和与托管机制等,发挥有效维持国际安全与和平的功能,作出非常之举和确实可行的有效行动!

对此,似应该首先要强调:强烈谴责打破或挫败以巴战争之哈马斯恐袭的背后黑手,以及与此关联的“籍此非法改变现状”的任何发动战争的图谋!从而,形成真正的国际社会的“新共识”:继续有效遏制·防范乃至摧毁国际恐怖主义哈马斯;同时,提出有效可行的以巴持久和平方案及其有效实施的步骤!
    针对当下情势,在强调联合国作此全面完整有实践执行力方案的改革方面,特别提出:以巴战争与俄乌战争的关联性议题!以及与任何其他地区·冲突热点如台海危机的相关性问题。
整合思考并寻求联合国体系与功能扩展性建构的可能性,以及有效拓展的路径和方式方法:
具体而言,对联合国三大常任理事国美俄中的地位作用,应该有相应于其至高权力的对称性建构:与其对重大国际危机事件的否决权力,必须有相对称的“责任与义务”的新的制度体系性设定!既建构一种“复式权力与责任”的构设:规定常任理事国不能只片面的行使“一票否决权”!
对于重大·国际危机·战争冲突等问题,必须在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同时,重新提出否决理由和修改提案或提出决议案的新的版本或建议。再次提交安理会讨论与表决。如果再次出现另外的“一票否决权”,应以此类推,由新的否决者修改并形成新的提案或决议草案,提交安理会讨论表决!当然,这只是建构一种联合国决议的“权责对称”的体制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制度性重大决策达成的可能与必然要求。具体建构与实践,还需要更加精细·准确·和有效实施的条款规则。从而,避免联合国在重大危机时刻议而不决或几无可能达成有效决议的历史现实状况。
    相对于联合国体系与广泛的国际法制度规则而言,其实,当下的国际社会,应该视联合国为一准“世界政府”的实质存在!同样,在国际法体系之下,主权国家的权力,无论名义上还是实践中,都是被某种程度上的“国际法和规则”和当代国际伦理的限制与约束着的。不同的是,实际上是受到“大国政治”或超级大国所左右和掌控的!如战后国际体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五常)的“集体决”或“一票否决”制的限制。这当然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复杂性与世界事务的难度等所决定的。有其国际政治的现实合理性合法性。但这在冷战时期阵营与体系性对抗的状态下,可能是一种稳定的要素与世界安全和平的保障(平衡吧)。
但经历了将近八十年的变迁和后冷战全球化时代的洗礼。在当下重新爆发的种种世界危机和战争冲突等挑战的危险国际情势下,是到了调整·改革·完善·健全联合国权力体系机制的时刻。其中突出的课题是,如何从法的规制和建构更加有效的制度和保障安全与持久和平的“权责相称”的架构与规则?可能是有效思考相关危机课题的理路和变革之道所在。

  就当下而言,俄乌战争与以巴战争的难题解决,应该说是重中之重的课题!以此也提供了以上构想或联合国功能改革建议的一种可尝试的实验性体制建构的可能性!
 
俄乌战争方面, 联合国形成的两次决议已经非常明确。 但并非具体和可行的方案。 所以, 责成俄罗斯·普京提交一份可行的旨在遵循联合国决议的俄罗斯方的实现俄乌持久和平的方案{草案}给联合国与安理会讨论·修改·表决,可能就是一种有意义的建构性的举措! 也可以包括责成乌克兰方同时提出乌克兰方案,共同让联合国研究讨论·修订。在时机条件成熟时进行表决! 或者两者交叉论辩,折中调和,形成实践中可行的方案, 供联合国议决并执行!
 
当联合国是次以巴停火决议提案赋之表决时, 我们看到俄方的赞成陈述,不禁会问: 俄罗斯如何将俄乌战争与以巴战争作确实的比较,并提出俄乌战争的解决方案呢?是否愿意将侵占乌克兰的领土,提交联合国【托管】和维持持久和平?
 
由此, 对以巴战争和平解决和联合国“两国方案”决议的实施,正如本文以上强调的:将当下情势与历史的以巴冲突做一个必要的区分;从现实当下难题着手,立足于长期持久和平的解决!可能是务实有效的化解以巴冲突的可资思考探索的正确之道。
 
为此,可以先行反思审视英国【托管巴勒斯坦领土】时期的经验教训。然后思考联合国{托管制度}的长期·甚至持久的权力责任与体系性保障的功能与可行性。为以巴两国的持久和平,发挥联合国最大可能的功能作用!甚至,可以采取大国责任承担的联合国“征召或委托制度”,让有实力皆能够为以巴双方共同接受的“大国”,来协助以巴共建战后和平体系架构关系。当然,诸大国采取开放式“共同管理”与参与也无不可!总之,以真实有利于以巴和平建构目标为准绳!以此,推动联合国国际安全与和平保障·维护体系功能,得到更大的发挥与拓展。
 
由此,既可能会牵动联合国作用与制度体系国际功能的一系列扩展与加强;又会引致诸如:是否和怎样开征“世界税”?(以解决联合国资金来源和项目课题等);再如如何建立“世界公民”身份?等一系列超越性重大课题的国际建构问题的探索!显然,如何赋予和有效拓展联合国体系功能?如何建立健全联合国“权责对称/一致”的安全理事会(及常任理事国)的大国功能作用体制?在在都是应对当前世界危机挑战的不能回避的重大议题。
 
本文主旨即在于思考完善二战后美国主导的世界体系功能机制,强化联合国真正行使【准世界政府】的功能作用:从而超越传统主权国家理论和国际纷争冲突无解的世界历史宿命!迈向世界共同体的理念与实践建构!
 
这些无疑也是对中国面临的诸难题深具启示的!就中国的历史现实面临的挑战与危机难题而论:仅就中日“钓鱼岛争议”;南海主权争议;以及台海危机问题論且如此。
 
倘若中日两国为一个“无足轻重”的荒岛归属争议而发生战争,那不是“滑天下稽”的愚蠢之举?如果联合国能够统一对诸如此类的国家间争议问题,进行科学权威的裁判决断的程序标准与制度范式。那么,整个国际社会将会变的更加和谐安全和繁荣发展的世界?
 
南海争议也如是,倘若联合国不能够对此作出权威和实质有效的裁判,那么,南海之争/大海战似乎就不可能避免!而某种程度与特定意义上类同于俄乌战争或以巴战争的危险之地“台海冲突”似乎也绝难排除战争,甚至引发世界大战的可能!在此仅作提示之议论。
 
综括而论,在在都呼唤国际政治领域,需要世界权威治理和联合国体制功能的强化与引领,让人类理性的力量超脱传统政治和主权国家利益纷争的历史危害,以共同应对整个世界所面临的深层危机与严峻挑战!这就是中美战略竞争+俄乌战争+以巴战争+台海危机等等,给予我们的重大启示。祂启示人类超越传统与自我,摒弃政治执念,探寻体制性共同应对世界所面临的国际-国家间的冲突危机之道。
 
分享:

相关文章
作 者 :黄永森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3年12月11日16:5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