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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式人权的破产”吗?

 

胡平

 

2月22日,美国新冠病毒死亡人数突破50万。中国官方媒体称,这证明美式人权的破产。新华社发表文章说,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美国却成了死亡病例最多的国家,“人权卫士”的人设已然崩塌。《环球时报》发表社评说,“这是多么烂的人权面貌!”

这次新冠疫情,美国应对不力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人都在反思检讨。那么,美国在应对新冠疫情上的缺失是否证明美式人权的破产呢?这个问题很重要,它关系到什么是人权、什么不是人权。我们必须说清楚。

从人权的本意出发,美国在应对疫情上的缺失固然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那和人权是两回事。不错,生存权或曰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但是在这里,生存权或生命权的意思是人的生存或生命不容伤害。政府在防止人们彼此伤害的同时,也不能对人的生存或生命造成伤害,这也叫做“勿伤害”原则。做到了这一点,就是做到了保障生存权或生命权。至于有人由于天灾或疾病等原因而陷于生存的困难,而政府在提供积极的服务方面做得不好,那当然是问题,但那是另一类问题,那不属于人权。人权的本意是指人生而固有的东西,而不是指那些需要他人或政府提供了才有的东西。

人权的含义本来是清楚的,只是后来被不少人增添了若干新的内容,反而把人权的本意给稀释了,甚至改变了。

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例,我们知道,《世界人权宣言》列举了三十条人权,其中可明显分成两类。象言论权、集会权、迁徙权,属于“原始性”权利,只要政府承认其合法性并不加阻拦,它们便可得到实现。另一部份权利,如受教育权、社会基本福利权,则是一种“扩展性”权利,它们的实现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运作。

比如说《宣言》的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疾、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问题是,谁来提供这些保障呢?《宣言》第22条写得很清楚,这需要“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由此可见,这一类权利不是个人所固有的,而是要靠别人、靠政府提供的。可是,权利一词的本意是指个人固有的东西,是指别人不干涉就存在的东西。在讲到自由的含义、权利的含义时,爱因斯坦多次引用叔本华的一句话:“人能够做他想做的,但未必能得到他想得到的”。因此,只有第一类权利即原始性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第二类权利(即扩展性权利)严格说来,其实不是权利而是福利。

我们并不笼统地反对政府提供必要的福利,但是我们不赞成把福利与权利混为一谈。把人权的观念加以扩充、稀释、泛化,那不是增加了它的力量,而是削弱了它的力量。因为按照这种被扩充、稀释和泛化的人权观念,世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实现人权,未来也不可能充分实现。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政府似乎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本质上的区分却不能显现了。

上述道理并不复杂,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就明白。在脍炙人口的《曹刿论战》一文中,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抗击齐国的进犯?鲁庄公说,他给老百姓提供了衣食饱暖。曹刿说,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了这份恩惠,所以老百姓还是不一定拥护你。鲁庄公又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不能说明察秋毫,但我确实是尽己之心以求其实,或者狱无冤枉。曹刿立刻答道,这就好了,你尽到了你的本份。由此可见,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在防止人民彼此伤害的同时,防止政府本身对人民造成伤害,这就叫保障人权。

回到我们的题目上来,美国应对疫情不力,反映出政府乃至体制在为民众积极提供服务方面的缺失,需要改进。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式人权的破产,美式人权依然如故。反观中国,中国在应对疫情上虽然有成绩,但是在压制人权上却相当恶劣。例如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对李文亮医生的压制,如果中共当局没有在疫情初期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中国至少会提前20多天启动应急机制,那就可以把疫情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这场全球性的大灾难,中共当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还好意思反过来向世人夸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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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胡平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1年3月3日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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