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朗普遇刺事件的几点联想
胡平
7月13日,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以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在宾州的一场竞选的群众集会上遭遇暗杀,幸免于难,引爆热议。我找出2011年12月18日发的一段推文:“肯尼迪讲过,暗杀是民主的代价。因为在自由民主的社会里,任何人,哪怕是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也不能用公开的方式去封住异议者的嘴巴。专制统治者则不然,专制者封口的手段太多了。民国时期的暗杀比49年后多,现在俄国的暗杀比中国多。这不说明民国比现在更黑暗,不说明俄国比中国更黑暗,而是相反。”
我记不清是在哪里读到肯尼迪这句话的了,这次查了半天也没查到。但我可以确定是有这么一句话,是不是出自肯尼迪我不敢确定。当年就是看了那么一眼,过目不忘。好在不是写学术论文,不注明出处也无妨。这话是不是肯尼迪讲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句话本身。它揭示出一个人们很少注意到的方面:有暗杀当然不好,可是没有暗杀却很可能更坏。
对暗杀不可一概而论。荆轲刺秦王,施陶芬贝格刺杀希特勒,无疑是符合道义的,但实际情况是,正当的暗杀是很难发生的,发生较多的暗杀常常没有道义正当性。实际情况是,暗杀发生的多寡,并不取决于暗杀的对错,而是取决于实行暗杀的难易。
专制国家就很少暗杀,越专制就越少暗杀。一方面,专制者可以用多种手段扼杀挑战者。专制者可以明杀,因而不必暗杀。明杀无疑比暗杀坏得多。另一方面,专制者又可以使用各种手段保护自己,以避免自己遭人暗算。专制者行踪诡秘,防卫极严。如李承鹏所说:“但凡首长视察,我们这儿沿途住户的煤气罐都得控制妥当,近距离接触的人得被层层政审,他们恨不得连路边的树也审查一遍内心想法。 别说带枪了,长成孙红雷那样都不让经过”。民主国家则不然。在民主国家,政治领袖不可能受到那么严格的保护,尤其在竞选期间,你的行程是事先就公布的,你必须和真实的民众、而不是群众演员有直接接触和互动,虽然有保镖但不可能太严。很多竞选的群众集会是在露天进行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更是困难。
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发生过多起总统或前总统或总统候选人遭遇暗杀的事件,其中有四位总统遇刺身亡。他们是:亚伯拉罕·林肯(1865年4月14日)、詹姆斯·加菲尔德(1881年7月2日)、 威廉·麦金利(1901年9月6日)和约翰·F·肯尼迪(1963年11月22日)。另外还有九位遭遇暗杀而幸免于难。其中一位是西奥多·罗斯福,即老罗斯福。和这次特朗普的情况很相像,老罗斯福也是前总统,也是以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在竞选活动中遭受暗杀,受了轻伤。老罗斯福很勇敢,硬是轻伤不下火线,坚持把竞选讲演讲完。
美国发生过这么多起总统或总统候选人遇刺事件。我以为这和美国实行总统制有一定关联。实行内阁制或曰议会制的民主国家就较少发生此类事件。我在《中国宜采用内阁制》(1993年2月)一文里曾提到这一点。在总统制下,(1)总统选举具有零和游戏的性质,(2)总统一身兼任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拥有很大的权力,(3)总统一经选出就很难替换。这意味着,总统不但目标大,而且杀死某个总统或某个总统候选人,有可能使整个政局发生改变。内阁制(或曰议会制)则不然,总理没有总统的目标大,另外,杀死某个总理或某个有可能成为总理的反对党领袖,通常对整个政局不可能产生重大的改变。这就是说,总统制下,政治领导人被暗杀的诱因,要比内阁制更大,因此发生的概率也就更大。我主张未来民主中国不采用总统制而采用内阁制,这也是理由之一。
在美国,总统或总统候选人遭遇暗杀的事件多,也和美国的枪支泛滥有关。
1981年里根总统遇刺,里根受伤很轻,但同行的白宫新闻秘书詹姆斯·布拉迪受伤很重,终身瘫痪。此后,布拉迪致力于推动更加严格的枪支管制,通过了一项要求对枪支购买者进行背景调查——包括有无前科或精神障碍——的法案(里根遇刺案的刺客欣克利被法院认定为精神错乱)。这次特朗普遇刺,刺客使用的是AR-15半自动步枪。这种步枪功能强大,超出自卫的必要,在市面上很流行,民间至少有好几百万支。在特朗普遇刺案发生后,拜登提议禁止AR-15半自动步枪。早在今年4月,贺锦丽就提出要禁止进攻性武器。但由于特朗普和共和党都很反对严格控枪,因此这些提议能否通过,那还很难说。
迄今为止,在美国发生的针对总统或总统候选人的暗杀事件,刺客基本上都是“独狼”或很小的团体,有的还有精神障碍,使用的武器基本上都是一般人在市面上就可以买到的武器。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如果对购买枪支者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对进攻性武器的购买实行限制,那就会减少这种暗杀事件。
这次特朗普遇刺,特勤局反应迟缓,令人疑窦丛生。眼下,国会与国土安全部已经下令调查。我们仍需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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