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临时裁决是胜利还是掉入了法律陷阱?
张杰
8月6日,川普总统颁布了一份总统令,将禁止在美国境内的个人或实体与微信发生交易行为。该行政令一出,在美华人一片哗然。反对还是支持禁令使华人群体开始撕裂和站队。反对者认为,微信是华人与国内家人和朋友联系的重要便捷工具,禁用微信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支持者认为,微信屏蔽自由言论是中共统治的工具,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尽管禁用会带来不便,但这是保护自由应付出的代价。
目前,微信在全球的用户超过10亿。微信在美国有近2000万用户,这些人几乎全是中国及东南亚的侨民。五个华裔律师组成了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代表在美国境内的微信用户在联邦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布这一总统令无效。随着9月20日微信大限的临近,华人感到忐忑不安,不知微信命运如何?商务部长罗斯发表讲话称,民众和组织机构出于个人和商业目的仍可以照常使用微信进行沟通,司法部不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罗斯的许诺仍不能打消华人的顾虑。9月18日,美国商务部下令从9月21日零时起禁止下载WeChat(微信国际版)和微信交易。华人的最后希望只能寄托在美国司法上。
9月19日,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听证会结束后,华人圈就开始弥漫胜利的气息。果然,9月20日,法官劳雷尔·比勒作出一项临时裁定,阻止了川普的行政禁令。裁定认为,8月6日的总统令及9月18日商务部实施细则均实际造成了在美国境内全面禁封WeChat的效果,显然有违反原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平权条款、程序正义条款等根本权利的嫌疑,而美国司法部能够提供的WeChat对国家安全构成的所谓威胁的证据又明显不足,加之细则从颁布到生效只有两天时间,给美国用户造成了迫在眉睫和无可挽回之伤害。这项临时裁决同时阻止商务部禁止美国公司或个人与微信进行交易。可以说,这项法院裁定使面临绝境的微信死而复生,柳暗花明。如何解读比勒法官的裁定,华人已经赢得了胜利还是将面对法律的陷阱?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华人赢得了暂时的胜利
美国微信用户联盟对成功叫停总统令感到欢欣鼓舞,称对于“美国数以百万计的微信用户来说”,这是一次“重要且艰难赢下的胜利”。部分在美华人认为,这是一次来之不易的历史性的胜利。
8月8日,美国纽约和新州执业律师曹英,加州和俄勒冈执业律师朱可亮,华盛顿和纽约执业律师倪非,加州、纽约和新泽西执业律师袁钢和纽约执业律师吴圣洋五位华裔律师共同成立了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这一组织将代表在美国境内的微信用户在联邦法院发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宣布这一总统令无效。他们于8月27日向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提出了这项临时禁制令的动议。
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在17日首次听证会及18日紧急二次开庭后,该组织于当地时间19日再次与美国司法部公堂相见。9月19日,法院举行临时听证会,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针锋相对的辩论之后,最终比勒法官作出了有利于该组织的裁定。
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认为胜利来之不易。一是,通过法院程序挑战和推翻总统令本身就具有较高难度。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里,总共颁布过15,000多个总统令中,只有极少数被法院限制或否决。二是,此次封杀微信的总统令号称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而自9.11事件之后,美国总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决策可以说是所向披靡,全美各级大小法院均给予极大尊重。因此,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挑战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总统令实在是个“爬坡作战”,难上加难。三是,封杀微信的总统令实际上针对的是在美华人。而华人移民美国历史较短,人口所占比例较少,又因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等原因,在动员组织大型社会运动方面经验缺乏。
尽管华人取得了临时性胜利,但支撑华人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它保障了独立的司法。这就决定了华人有个讲理的地方,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但反观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没有司法独立。法院只是维护共产党统治的刀把子。我不知道,其中一些欢呼胜利的粉红们是否应该感到羞愧。你们因为不满意中国而加入美国,但却脚踏两只船,既要美国的自由,也要中共的利益。
第二,裁决令埋下了法律陷阱
我的朋友,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光明律师在他的文章《法官、法院与第一修正案陷阱—微信法律战第一阶段述评》中指出:一些自媒体称之为“史上最大胜利”“历史性判决”云云,可能言过其实。毕竟这个临时禁止令只是程序性的序曲,后面的法律大戏还长,甚至要到美国最高法院才能决出胜负。
文章中,王律师点破了裁决令的一个重要的玄机,那就是管辖法院。微信用户联合会选择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几乎就有了超过五成的胜算。我们说美国司法独立、法官公正,主要是针对程序正义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法官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事实上,从联邦最高法院到联邦地区法院到各州的法院系统,所有的法官断案都有自己的倾向性,这就是所谓的左右之分,或者说,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比如,新近去逝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被认为是左派、自由派法官的旗帜。也因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名往往是美国两党的必争之地。联邦法院系统作为国家权力的一极,往往一锤定音,不仅对两党政治有极大的制衡作用,对社会价值的塑造也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加州是最大的蓝州,属于民主党的势力范围,政治上以“左”著称。川普上台以来,加州在重大政策上几乎都是与联邦不太对付的。具体到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地处硅谷圣何塞,受自由和多元文化的社会氛围影响,法官更为偏向自由派,尤其不待见川普当局的一些作为。有人就总结,这个法院几乎是“逢川必反”,即,只要是针对川普政策的禁止令都会批准的。所以,微信用户联合会把这个法院作为管辖地,在诉讼策略上很正确。
微信用户联合会反对川普禁微信的理由主要有:一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二是总统越权;三是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四是违反行政程序法;五是种族歧视和寒蝉效应。
现在比勒法官只是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申请,其余的理由都没有支持。法官认为,原告对第一修正案的价值提出了严重质疑,权衡利害后,倾向于原告一方。有关WeChat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具体证据比较少,禁令对言论自由造成的负担,超过促进政府重大利益所需的范围。法官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请求,也预示着后面的法律战对原告并非坦途,甚至这个法律观点本身对原告就是一个陷阱。
对于总统援引《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的行政令的挑战,最佳的角度是程序的正当性。现在本案,比勒法官不认为存在正当程序的问题,又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对行政令进行实质审查。这就为政府后面的翻盘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因为,按照美国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国家安全问题是总统的职权,司法审查主要是程序性的,即审查是否符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当原则,一般不去实质审查是否有足够证据构成国家安全的问题。单就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本案的关系而言,这个法律理由对原告来讲也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原告当然可以基于这个理由继续接下来的上诉程序。如果上诉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它需要考虑的就是,当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哪一个优先的问题。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不存在第一修正案的问题,那它就会撤销临时禁止令。
另一方面,必须客观地讲,基于国情的原因,WeChat作为微信的出口版,在美国一样严格进行内容审查,删帖屏蔽是常态。有不少人在收集证据要起诉WeChat,他们的理由同样是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认为WeChat在美国限制言论自由,没有入乡随俗。可以预见,这些人有可能成为法院之友甚至出庭作证,支持政府的立场。籍此,政府方面可以调整和强化国家安全理由上的论述,即,指控WeChat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方面,还表现在对特定人群进行言论控制方面。如此,则原告作为用户,既不能承认,也不能否认,抗辩将相当尴尬。进而,后面法庭的焦点就变成了一个单纯而有趣的的法律问题,即,美国法律应否基于言论自由的理由,支持一个基于特定意识形态而限制言论自由的网络平台。概而言之,在法官不认为总统行政令存在正当程序方面的问题,又以言论自由的理由实质审查总统行政令的情况下,原告在后面的程序中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要赢得最终的胜诉,并非易事。
综上所述,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比勒法官的裁定使支持微信的华人赢得了暂时性的胜利,但他们更应该感谢美国独立的司法。如果这个诉讼在中国,要么法院不受理,要么败诉。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工具的确给华人带来了生活便利,但不幸它生长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成为侵害中国人言论自由的帮凶和监控人民的鹰犬。自由是有代价的,我们不能既要自由,又要危害自由的便利,如同既要反腐败,又要分享腐败的红利。比勒法官的裁定是临时性的,但她的裁决也为华人以后的上诉案埋下了陷阱。美国微信用户联盟在欢庆胜利之后,即将面对更加复杂、艰难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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