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号-港澳问题 侯鎮安简介 侯鎮安文章检索

 

 

12港人案,只有中港矛盾,沒有陽光司法!
 
 
侯鎮安
 
 
先撇開中共「歹毒與否」、「濫權與否」、「威權與否」和「獨裁與否」之爭,只就其實際操作而言,中港對「司法公平」與「司法公正」的理解,的確有天淵之別,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例子,「12港人案」就把這個天淵之別,具體地置於世人面前,把中國內地和香港在司法上的矛盾與衝突,表露無遺!
 
首先,香港有「無罪假定」,疑犯被捕後,除非決定立即帶上法庭並檢控,否則,最多只能拘留48小時,在香港,這個是常識!因此,近年香港政府多次大搜捕,由於都是擺姿態居多,警方甚少決定立刻帶疑犯上法庭和檢控,所以,大部份被捕的抗爭者、反對派與和理非,都是在48小時內獲釋!就算被捕人士拒絕保釋,警方也是照樣放人,俗稱「踢保」,這個也是香港人的常識吧!
 
相反,中國內地沒有「無罪假定」,疑犯被捕後,要拘留多久都可以,何時決定檢控也可以;因此,雖然12港人於2020年8月23日已經被捕,中共可以無限期拘留,遲遲不公佈檢控與否的決定。
 
結果,12港人被中共拘留了116日後,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才發出《案件通報》如下:檢察院以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本案另外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然而,跟香港不同,不但沒有即時開庭審訊,還沒有公佈真正的審訊日期,難怪12港人家屬忍無可忍,遂於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冬至,透過「12港人關注組(關注組)」Facebook專頁(註1),發出《12港人家屬致中國及香港政府公開信(公開信)》,認為對家屬旁聽要求的越加阻撓,就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因此要求中國當局:
1. 公開庭審並網絡直播庭審;
2. 保障家屬旁聽權,於開審日期不少於20日前,通知家屬審訊日期,讓家屬可預早作檢測及其他安排,確保開審日,可到場旁聽;或以檢測結果代替12港人家屬入境須隔離兩週之規定;
3. 向家屬提供《起訴書》及會見筆錄,公開法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檢察官名單;
4. 告知所有官派律師身份及聯絡方法;及
5. 保障12人辯護權,由家屬委托律師提供辯護。
《公開信》同時認為,12港人乃香港公民,香港政府對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利,責無旁貸;然而,事發至今,香港政府不但在知情的情況下,積極協助中國當局設局,把12港人送中,而且對家屬的要求,更是置若罔聞;所以,家屬也因此要求香港政府:
1. 派員陪同前往深圳鹽田,並陪同家屬旁聽庭審;及
2. 負起作為家屬與中方溝通媒介的責任,確保家屬能及早得知開庭日期及出席庭審。
(摘自「關注組」Facebook)
 
家人這封《公開信》,同時帶出了另一個中港矛盾,就是「探訪權」,包括「疑犯接受探訪的權利」和「探訪疑犯的權利」;在香港,兩者都是理所當然的,無論是否官派,律師都可以來探你,不論親疏,家人和朋友都可以來探你;可是,「12港人案」就是活生生的告訴你,對不起,中國內地是不會認同你有「探訪權」的,所以,家屬和家屬委託的律師們,由8月至12月,屢次要求探訪12港人,都不得要領,為什麼?
 
12月24日平安夜,星期四下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突然貼出《開庭公告》,顯示原來「12港人案」已經定了在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開審!此時此刻,「關注組」和各人家屬已經明白和知道,其實《公開信》的所有要求,已經全然落空,在香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一河之隔的深圳,就變得緣木求魚和癡心妄想!為什麼?
 
12月28日下午一時半,在「鹽田區人民法院」門前,已經有多個西方國家的使館人員,提早到達(原定二時半開庭),等候進入法庭聽審,但是法院堅決拒絕所有西方國家外交人員進入,使館人員守候至三時半,不得要領,惟有無奈地各自離開!
 
在香港,「關注組」整天努力協助家屬聯絡深圳當局了解情況,但是,所有答覆都是「不清楚」和「不知道」,「官派律師」亦玩「失蹤」;直至接近晚上七時,「鹽田區人民法院」才向外公佈,審訊結果是「擇日宣判」!
 
約晚上八時,「關注組」和家屬見記者,揭露中共和深圳當局的種種謊言,所謂已經有家屬在場,所謂公開審訊,都是假話;實情是,秘密審訊! 家屬委託的律師和親朋戚友、記者傳媒、以至多國使館代表,無人獲准內進,無人知道法院內的審訊情況,十名受審港人、以至代表他們的「官派律師」,是否都身在法院內,都仍然是一個大疑問?而「擇日宣判」這個審訊結果,家屬和「關注組」,也只是透過傳媒報道,才得知!家屬的知情權被嚴重踐踏,香港的林鄭政府亦一於懶得理!「關注組」和家屬惟有發出《新聞稿:回應12港人「公開」秘密審訊(註2)》,以正視聽和表達不滿,還可以怎樣?
 
相反,中國內地的說法卻截然不同。根據內地《南方都市報》的報導,12月28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2名香港居民偷越邊境案」,依法處理,寬嚴相濟。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註3)。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家屬?外人完全無法得知,無法證實,就算真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關注組」和家屬已經多次公開澄清,並無任何被告人家屬獲准進入法院,法院內冇可能有任何被告人的家屬!為什麼《南方都市報》要為中共說謊呢?難道「忠誠反對派」不這樣做,就會被定性為「反革命」和「顛覆國家政權」嗎?會像「馬雲」般被消失嗎?甚至像「法輪功」般被「抄家」嗎?
 
為此,「關注組」和家屬對「審判」結果有以下五點回應:
1. 十二港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代表,秘密拘留期間的人身安全及通訊權利得不到保障,官派律師隱瞞身份及案件訊息,聲稱「公開審訊」,卻只有中共自己人才可出席;案件審結,卻不見判決書,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2. 其中喬映瑜家人更形容所謂的官派律師一直如同失蹤,從無回覆電話及訊息。除開庭日子無告知家屬外,判刑至今電話一直關機,即使打去律師樓亦否認有接此案。
3. 正如子豪爸爸所言,對12人來說,即使只判一日都是冤獄,更何況喬映瑜和鄧棨然將面臨數以年計的刑期,情況令人憂慮。
4. 另外有關兩名未成年人的情況,其中一名已與家屬會面,家屬形容其神情緊張,避談有關鹽田看守所的事。
5. 香港代表律師在警署內亦被多番阻撓,警方更曾一度要求律師必須由家屬在場核實身份,才可會見當事人,做法與鹽田看守所無異。
(摘自「關注組」Facebook)
 
因此,種種跡象顯示,筆者深信,不單止法院內沒有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都沒有,《南方都市報》根本沒有派過記者入法院,《南方都市報》只是按中共中央的指示,把共產黨文宣立場,搬字過紙,變成新聞報導而已!筆者更加深信,其實當日法院是在擺空城計,冇法官,冇檢察官,冇官派律師,冇被告,冇記者,冇秘密審訊,冇任何審訊,什麼都沒有!
 
因此《南方都市報》文宣報導中的以下幾點(註3),真極有限:
1. 記者在旁聽庭審時看到,被告人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無法證實,虛構居多!)
2. 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人還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執法、司法機構存在嚴重誤解,現已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無法證實,虛構居多!)
3. 記者瞭解到,庭審結束當天,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告了宣判時間,並通知了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關注組」和家屬已經澄清,收到的通知只是「擇日宣判」,完全沒有通知宣判日期和時間!)
 
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已經對「12港人案」一審宣判,結果十人被重判,定罪判刑,即時收監;因為最年輕而不被起訴的兩人,亦即時被遣返香港,交香港警方處理。然而,事件在國內並未結束,中共還要清算在事件中,曾經協助「關注組」和家屬的所有人!
 
2021年1月4日,原來協助12港人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與任全牛,同時被吊銷律師牌照!
 
家屬聲援任全牛律師如下:
1. 對於任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一事,我們感到非常震撼和惋惜。
2. 這四個月來他不畏強權,堅持陪我們度過了人生最灰暗的四個月,我們也明白我們家這案件比較特殊和敏感,但是就算不停地被當局「請喝茶」,他也堅持不言退出,還安慰我們、鼓勵我們。
3. 聰明不能代替道德,智商不能代替良知;他被吊銷律師執照不是他的過錯,而是國人的損失。
(摘自「關注組」Facebook)
 
家屬聲援盧思位律師如下:
1. 盧律師是我家聘請代表喬映瑜的律師,他跟我們商量如何處理妹妹案件時,恰如其分、意見中肯,沒有說國家的半點壞話。卻竟有今日的後果?
2. 反之,喬映瑜在所謂「陽光司法」下聘請的「官派律師」,家屬至今未知其身份,聯絡回覆少於5句話。這就是一個「符合標準」的「正常律師」嗎?
3. 盧律師,你要平安呀!以你為傲!
(摘自「關注組」Facebook)
 
心感抱歉之餘,「關注組」和家屬,隨即發出譴責聲明,譴責中國當局打壓兩位值得尊崇的內地律師,如下:
1. 一直協助12港人的人權律師盧思位及任全牛,遭當局報復性打壓,擬吊銷其律師執照,並將會舉行聽證。其中四川省司法廳直指盧律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河南省司法廳則以任律在另一宗案件的表現為借口,先後在12月31日及1月4日發出擬吊銷執業證書的通知。上述決定在12人港人案審結後即發出,明顯是針對兩位律師敢冒當局不諱、堅持捍衛12港人基本權利,施以懲罰,斷其生計。
2. 十二港人家屬再次感謝盧思位、任全牛及一眾中國人權律師,面對來自市、省、以至國家級的政治壓力,仍義無反顧接受家屬委託,接下12港人此一高度敏感的政治案件。在深圳市及鹽田各部門諸多不合理刁難下,仍鍥而不捨向當局爭取維護12港人權益,秉持專業及操守,曝光案件黑幕。
3. 案件從曝光至今,家屬堅持委託盧思位、任全牛及一眾獨立於中國當局的律師代表,唯深圳市及鹽田當局從未承認家屬委託律師之辯護資格,務求令12港人案件的法律程序,牢牢掌控於中國當局的股掌之中。盧律、任律及其他人權律師在12港人案件中的各項要求、行動,均合乎家屬意願、亦合乎法律要求;比起政治凌駕一切的中國當局,一眾人權律師的所為,才真正符合法治的真義。
4. 如今,當局欲借盧律及任律殺雞儆猴,恐嚇其他中國人權律師,勿再參與政治敏感案件,掃清中國當局以中國式司法整治異見者的任何障礙。
5. 對於其他仗義協助12港人的中國律師,以及盧律師、任律師本人,會否因此案遭受當局進一步打壓,家屬深感憂慮。正如12港人案一樣,外界越關注,對受壓義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亦越強。冀港人勿忘一眾中國人權律師在12人送中、家屬無助之時,仗義施援的無私付出,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及其後的聽證,並予以聲援。
(摘自「關注組」Facebook)
 
總括而言,12港人案,除了盡顯中港矛盾外,還暴露了中共一直吹噓的所謂「陽光司法」和「依法治國」,原來只是空談!
 
「12港人案」中,無限期關押,冇透明度,冇知情權,冇探訪權,冇辯護權,什麼都沒有!這就是中共的「陽光司法」和「依法治國」嗎?
 
不特止,斗膽接案的律師,還要被釘牌,如果此事在香港發生,還有香港人會當律師嗎?
 
12港人案,只有中港矛盾,沒有陽光法治!
香港回歸,一國兩制,也是只有中港矛盾,沒有陽光法治!
長此下去,什麼依法治國,一國兩制,也只會繼續是空談,敬請大家三思!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1.1.18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1:Facebook專頁「12港人關注組」將持續跟進12位港人的情況,並將不定期發佈相關消息,希望喚起大眾對他們的持續關注。聯絡電郵:save12hkyouths@gmail.com,通訊軟件聯絡號碼:+852 6714 9664。
註2:(新聞稿全文)12港人被送中第128日,其中10人的案件已於今天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展開「秘密審訊」,另外2位未成年港人則等待檢察院舉行不公開聽證。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傍晚宣佈,案件將擇期宣判。家屬要求當局勿再以「擇期宣判」等理由,繼續無了期拖延釋放12港人的日期。儘管中國法院今早聲稱審訊以公開形式進行,但卻以旁聽席已滿為由,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記者,以至各國外交人員旁聽庭審;官派律師亦拒絕接聽家屬電話,拒絕回應家屬訊息。今日的所謂審訊絕對是不折不扣的「秘密審訊」。不論事件往後將如何發展,12港人的基本權利早已被中共剝奪,審訊過程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逼害。這段日子以來,家屬早已承受極大痛苦,所求的亦只是希望子女能夠安然無恙,早日回港團聚。
註3:見12月30日《南方都市報》南方網《鄧棨然、喬映瑜等12名香港居民偷越邊境案始末》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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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侯鎮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1年1月18日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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