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号-港澳问题 侯鎮安简介 侯鎮安文章检索

 

 

香港公務員宣誓的常問問題
 
 
侯鎮安
 
 

自從政府去年十月公佈所有現職公務員,不論新舊,都要簽署宣誓聲明後,接到非常之多的查詢,為了有效消除大家的誤解與疑問,茲把所有常問問題和準確答案,列出如下:
 
問01:如果我現在簽了宣誓聲明,將來退休後,是否仍然要遵守聲明中的承諾?
答01:是,政府從來沒有說過否,所以,你應該知道,就算你將來退休後,仍然要遵守聲明中的承諾。
 
問02:如果我現在簽了宣誓聲明,日後辭職,或被解僱,不再做公務員,是否仍然要遵守聲明中的承諾?
答02:是,政府從來沒有說過否,所以,你應該知道,就算你日後辭職,或者被解僱,就算你日後不再做公務員,仍然要遵守聲明中的承諾。
 
問03:我最遲要何時簽署宣誓聲明?
答03:越快越好!政府暫時不打算因應疫情、在家工作或農曆新年假期,而把期限押後,所有公務員都應該於農曆新年假期前簽署宣誓聲明,各部門須作出適當安排,讓正在放取例假或病假的同事,都能夠在限期前簽署宣誓聲明。
 
問04:為什麼退休後或離職後,仍然要遵守聲明中的承諾?
答04:因為政府不想見到再有公務員像王永平、曾俊華、陳方安生、王喜、陳志雲等人,退休後或離職後,就開始批評政府,講政府壞話!
 
問05:如果我違犯了宣誓聲明中的承諾,政府會怎樣做?
答05:政府會就你違反聲明先作出處分,再看看你做了什麼違反聲明的行為,如該行為同時違反了既有的公務員條例或紀律部隊附例,同樣要同時接受原有的處分。
 
問06:那麼,除了所謂不當行為的原有處分外,違反承諾的處分又是什麼?
答06:仍在草擬中,暫時無可奉告。但可以告訴你,「違反承諾」不會被視為輕微違規行為,不會以「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了事,「紀律聆訊」在所難免,同時亦會參考一般市民發假誓和違反聲明等的刑事罰則,包括:罰款、社會服務令、監禁等,具體決定,容後公佈。
 
問07:什麼是違反承諾的行為?
答07: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國香港,不盡忠職守,不對香港政府負責,全部都是違反承諾的行為。詳見政府於2021年1月15日發給所有公務員同事的《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21號 - 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共9頁。
 
問08:我簽了宣誓聲明,是否就即是喪失了言論自由?
答08:否。只要是跟政府施政無關,你仍然可以暢所欲言,但是,如果你要批評政府,就必須謹言慎行,你的批評必須要是善意,和對改善政府施政有建設性,不能單為反對而反對!
 
問09:我簽了宣誓聲明後,是否就不可以移民?
答09:否。只要你不違反你宣誓聲明中的承諾,你仍然可以申請移民。但是,如果你的移民國因為你曾簽署宣誓聲明,而拒絕你移民,甚至遞解你出境,特區政府概不負責。
 
問10:政府會否因應同事們的要求,把宣誓聲明修改為『我謹此聲明:當本人仍然受聘為中國香港政府公務員時,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盡忠職守,對香港政府負責;否則,可以透過「自行辭職」,免除所有刑責。』?
答10:否,政府不會作出任何修改,宣誓聲明仍然是『我謹此聲明:本人受聘為中國香港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盡忠職守,對香港政府負責。』
 
問11:我是否可以因應自己的個人特殊情況,修改宣誓聲明,或在宣誓聲明中加上附註或備忘,之後,才簽署?
答11:否,任何經修改或補充的宣誓聲明,均屬無效,必須重新簽署!
 
問12:什麼公務員同事可以豁免簽署宣誓聲明?
答12:在執法部門從事「臥底」工作的公務員同事,例如「臥底警員」和「臥底關員」,可獲暫時豁免簽署宣誓聲明;但是,當該等公務員同事完成「臥底」工作,恢復正職後,必須於一個月內補簽宣誓聲明。
 
問13: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同事,是否也要簽署宣誓聲明?
答13:是,但不會在短期內執行,具體安排,容後公佈。
 
問14:為什麼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同事,也要簽署宣誓聲明?
答14:理由跟「答04」一樣,因為政府不想見到再有公務員像王永平、曾俊華、陳方安生、王喜、陳志雲等人,退休後或離職後,就開始批評政府,講政府壞話!
 
本文乃筆者的個人觀察與心得,目的是揭示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的底牌,如有雷同,實屬巧合!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1.1.20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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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侯鎮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1年1月20日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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