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四個月了!
侯鎮安
2020年8月23日,上午九時,12名港人因誤闖中國水域,被中國海警拘捕,據聞最終被關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的看守所,至今已經四個月,與世隔絕,音訊全無,雖然近日總算有點眉目,但仍不容樂觀!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宣佈,正式起訴12位被關押港人的其中十人,另外最年輕的兩位,將會進行不公開聽證,來決定是否一樣起訴。
雖然公佈至今,已經超過一星期,但是,仍然未有進一步消息,審訊日期和聽證日期皆未有通告,為什麼?為什麼仍然音訊全無?是否已經不在鹽田區的看守所?是否已經被轉移,分開關押於廣東省內的不同地方呢?
據聞12名港人從香港 新界東 西貢 布袋澳出發,原計劃先到距離香港340公里、由「中華民國」國軍駐守的東沙群島,再轉大船前往台灣屏東縣,並打算在到達台灣後,申請政治庇護,可惜在果洲群島,已經被中國海警截獲。
雖然香港政府一直否認,但其實眾所周知,香港政府在說謊,12名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絕對不是巧合,而是早有劇本和編劇的安排:何時出動、何時攔截、何時拘捕、何時押抵鹽田看守所、何時調查、何時問話、何時委派律師、何時宣佈起訴、何時進行閉門聽證、何時開始審訊、何時預審,何時一審,何時二審、何時三審、何時四審、何時結案、何時判刑、何時刑滿出獄、何時遣返香港、何時移交香港警方和法院,全部早有決定,全部皆有時間表,全部皆有固定先後次序,不用急,慢慢來,拖得就拖,拖得越長久越好,至於何時回家,的確是天曉得!尤其是12港人全部都有兩三條罪在身(註1),仍然被林鄭通緝,回港肯定不是回家,而是接受香港警方拘捕,等候上庭,等候判監,數年至十數年後,在香港刑滿出獄,方可以回家!
正如筆者《已經兩個月了!》一文所述,中共這種「拖得就拖」的做法,目的是盡量無限期延長其震懾效果,不論你是社會運動人士,還是殺人犯陳同佳(註2),警告你:切勿偷渡台灣!!!所以,中共必定會跟足步驟,循序漸進,你有你急,我有我慢著幹,一定會等最年輕兩位港人的閉門聽證有結果後,才會展開審訊程序,最簡單的藉口,就是「未齊人」,等埋兩位最年輕的,才一次過處理!加上武漢肺炎嚴重,處處有出入境限制,深圳當局面對聲援的騷擾有限,大可安心繼續拖下去,理你都傻!
所以,所謂「閉門聽證」,只是拖延的一個步驟而已,不要以為中共真的想放過兩位最年輕的港人,結果令其他香港年輕人,誤以為國家真的會聽李嘉誠的,會對他們網開一面,即是鼓勵香港年輕人更加放心地抗爭,後果相當嚴重;所以,真正的結果,必定是跟較年長的十名港人一樣,正式起訴。如果僥倖,真的不起訴,他倆也可能要留在深圳做證人,未必可以即時交回香港警察與法院!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冬至,12港人家屬透過「12港人關注組」Facebook專頁(註3),發出《12港人家屬致中國及香港政府公開信(公開信)》,認為對家屬旁聽要求的越加阻撓,就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因此要求中國當局:
1. 公開庭審並網絡直播庭審;
2. 保障家屬旁聽權,於開審日期不少於20日前,通知家屬審訊日期,讓家屬可預早作檢測及其他安排,確保開審日,可到場旁聽;或以檢測結果代替12港人家屬入境須隔離兩週之規定;
3. 向家屬提供《起訴書》及會見筆錄,公開法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檢察官名單;
4. 告知所有官派律師身份及聯絡方法;及
5. 保障12人辯護權,由家屬委托律師提供辯護。
《公開信》同時認為,12港人乃香港公民,香港政府對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利,責無旁貸;然而,事發至今,香港政府不但在知情的情況下,積極協助中國當局設局,把12港人送中,而且對家屬的要求,更是置若罔聞;所以,家屬也因此要求香港政府:
1. 派員陪同前往深圳鹽田,並陪同家屬旁聽庭審;及
2. 負起作為家屬與中方溝通媒介的責任,確保家屬能及早得知開庭日期及出席庭審。
這四個月,為了敦促中共釋放12港人,為了營救12港人,香港人可以做的,也差不多做盡了;開了多次記者會,頻密擺街站,頻密寄明信片、心意卡、慰問卡和聖誕卡,頻密到「中聯辦」、「港澳辦」、「禮賓府」、「特首辦」、「政府總部」示威抗議等等,可惜,作用依然有限,因為中共早已寫定劇本,人人都要按劇本演下去!無人可以加快,無人可以減慢,無人可以改變!甚至更壞的是,無人可以預知,無人可以「劇透」!
筆者認為,上述家屬的要求,和香港一眾有心人的訴求,其實並不足夠!因為沒有照顧到12港人回港後的福利和需要!因此,我也要向香港政府提出請求,希望12港人回港後:
1. 可以繼續保釋
2. 香港法院盡早安排公平的審訊
最後,如果不幸被筆者言中,深圳當局的確是要慢慢拖的話,大家惟有繼續為12港人(註4)祈禱,希望他們在獄中能夠得到人道的待遇,不會被嚴刑拷問,身心皆不會受到折磨,就好了!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12.23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1:12港人涉嫌在香港所犯罪行的分佈情況是:1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2人暴動、2人製造或管有炸藥、3人事發前已被通緝、3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3人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人意圖傷人、4人意圖縱火、4人管有攻擊性武器。
註2:所以陳同佳至今仍然被實質軟禁於「安全屋」,中共的確不想他偷渡台灣!
註3:Facebook專頁「12港人關注組」將持續跟進12位港人的情況,並將不定期發佈相關消息,希望喚起大眾對他們的持續關注。聯絡電郵:save12hkyouths@gmail.com,通訊軟件聯絡號碼:+852 6714 9664。
註4:12港人名單:
黃臨福(16歲):學生,越南籍。
廖子文(17歲):中五學生。
鄭子豪(17歲半):前「港鐵」技術訓練員。
郭子麟(18歲):「香港大學」學生,葡國公民。
張銘裕(20歲):無業。
嚴文謙(21歲):職業訓練局IVE學生。
張俊富(22歲):「香港公開大學」三年級學生。
李宇軒(29歲):「香港故事」成員。
李子賢(29歲):測量員。
黃偉然(29歲):機械技工。
鄧棨然(30歲):售貨員。
喬映瑜(33歲):售貨員,患有抑鬱症。
()內為2020年8月23日時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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