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業主大會(給香港所有小業主)
侯鎮安
「曉麗苑(註1)」現屆屋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以「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名義,先後於2020年12月22日和24日,發出聲明和通告,以疫情嚴重和收到香港特區政府勸喻為由,把原定2020年12月27日舉行的業主大會,押後四星期至2021年1月24日舉行;但是,如果2021年1月24日疫情更嚴重又如何?以現時本地和外地的疫情來看,2021年1月24日疫情更嚴重的機會很大,反覆持續嚴重至2021年中(7、8月)也不出奇,日本東京奧運是否如期舉行,也是未知之數?難道跟香港眾多小業主日常生活有貼身關係的屋苑管理問題,就可以因為長久持續嚴重的「武漢肺炎」疫情,而不斷無了期押後處理嗎?後果可以相當嚴重!死人塌屋都有可能!林鄭政府可以負責嗎?請問!
為了解決現時的兩難局面,筆者提出一個解決方案,給現時急需召開業主大會,以解決逼在眉睫的屋苑管理問題的所有小業主們,就是:二人業主大會!
由於法例規定,業主大會是否有效,並非以出席人數來決定,而是以出席的業權份數來決定;所以,如果只有兩位業主出席業主大會,都可以是有效,只要兩位業主所代表的業權份數總和,達到法例的要求,便可以!筆者看不到,香港特區政府還有什麼跟「武漢肺炎」有關的理由,可以勸阻一個二人業主大會,其他理由,反而還是有可能的,例如:政治理由、國安法等。
為了避嫌,筆者不打算以「曉麗苑」為例,以另外一個急需召開業主大會的私人屋苑為例:粉嶺「牽晴間(註2)」。
據悉,粉嶺「牽晴間」早前已成立「關注組」,多次要求牽晴間管委會,召開業主大會,以解決現屆管委會所有委員的「再授權」問題,但不得要領!情況跟「曉麗苑」十分相似,拒絕召開業主大會的理由,也是「武漢肺炎」疫情!
牽晴間「關注組」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附表3 第1(2)段 之規定,以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現屆管委會主席,盡快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以討論、通過和議決下列七項議程:
1. 撤換管委會 全體委員
2. 改變管委會 人數
3. 補選管委會 委員
4. 補選管委會 主席
5. 補選管委會 副主席
6. 補選管委會 秘書
7. 補選管委會 司庫
如果大會否決撤換全體委員,議程2至7就毋須討論和進行。
首先,筆者認為,一次「二人業主大會」實難解決所有議程項目,而議程1又至為關鍵,所以筆者建議首次「二人業主大會」,只處理議程1:是否撤換管委會所有委員?步驟如下:
01. 「二人業主大會」應該有齊「正反」雙方的代表,才能發揮解決紛爭的功能。
02. 相信「關注組」是贊成「撤換管委會所有委員」的,應該可以決定誰代表「正方」出席大會。
03. 相信現屆「管委會」是反對「撤換管委會所有委員」的,應該可以決定誰代表「反方」出席大會。
04. 「二人業主大會」舉行前兩星期,公佈誰是「正反」雙方代表,並印備大量「正反」雙方的授權文書,供眾小業主授權。
05. 授權書必須寫明是授權代表只投「贊成」或「反對」議程1,別無其他!
06. 兩星期內,「正反」雙方可以各自用不同的方法拉票,爭取最多小業主的授權。
07. 縱使如此,眾所周知,無人真正有權阻止其他業主出席「二人業主大會」,只能以勸喻方式,向所有小業主痛陳利害,為了一方面可以成功舉行業主大會,另一方面又可以抗疫,「二人業主大會」是唯一可行的權宜之計,希望大家能夠配合,盡量不親身出席,盡量授權「正反」雙方其中一位代表出席,盡量把出席業主大會的人數,降至最低!
08. 如果有多過一位中立的業主,也希望在「二人業主大會」上,表達自己「棄權」的意向,亦無可厚非,但可以勸喻所有中立業主,自行商議,共同授權一位中立業主,代表出席大會,以盡量降低親身出席業主大會的人數!以示抗疫為重!
09. 所以,「二人業主大會」最後多數不一定只有兩人出席,始終會有一些業主,不想預早表態,希望到最後才決定究竟是投「反對」票還是「贊成」票,所以只能盡做!
10. 雖然只能盡做,但是很明顯,「二人業主大會」的安排,是把防疫放於首位,至少已經減少了要阻撓大會舉行的最大一個口實!難道只有十個人出席的業主大會,都算是傳播風險高嗎?都算是感染風險高嗎?
11. 此外,最不想預早表態的,應該是大業主(四叔)的代表,正如筆者《香港「地產霸權」中的「物管霸權」》一文所述,由於《牽晴間大廈公契》的規定,當每個小業主只可以有三百至五百個業權份數的同時,大業主(四叔)卻可以有接近11萬個業權份數,是小業主的367倍,公平嗎?大業主擁有絕對話事權,除非有非常大量的小業主團結起來,否則,大業主的決定,無從挑戰!
根據《牽晴間大廈公契》第73頁至第84頁的規定,業權份數的分佈如下:
1. 商業發展,共有104081個業權份數,全為大業主擁有。
2. 停車場(註3),共有20018個業權份數,部份(4310個業權份數)為大業主擁有。
3. 住宅發展,共有899209個業權份數。
4. 屋苑共用範圍+住宅共用範圍+停車場共用範圍,共有6692個業權份數。
5. 整個牽晴間,共有1030000個業權份數(5=1+2+3+4)。
試想想,當整個牽晴間都只是有1030000個業權份數時,大業主(四叔)就已經有108391(10.52%),即是最少要有10.52%持相反意見的小業主表態,才可以制衡大業主的決定;但是,以目前一般不太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的香港小業主來說,10.52%並不容易,因為全港一般業主大會,如果有4至5%業主出席(包括授權別人代為出席的實質缺席業主),已經是相當理想。
正如筆者《香港「地產霸權」中的「物管霸權」》一文「表1」所述,牽晴間過去十年業主大會,小業主的出席業權份數(包括授權別人代為出席的實質缺席業主)總和,都不及一個大業主代表多,為什麼?不公平?固然是;但是,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部份小業主都懶得理!就像牽晴間今次要撤換管委會一樣,管委會兩年一任,為什麼牽晴間管委會剛剛改選不到半年,就要撤換呢?就是因為半年前個個小業主都懶得理,部份懶得理的小業主,現在又忽然好想理而已!但是,這群小業主仍然是少數(大約是7至8%),根本冇可能超越大業主的10.52%!
據聞,大業主代表因為一直都能夠保持佔有管委會委員一席位,所以一向都保持中立態度,讓你們小業主們,自己鬥餐死好了!但是,今次「關注組」擺明話要切換她,真的不知四叔會怎樣盤算?如果四叔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投「反對」票,「關注組」就只能淪為「影子法團」或「看守法團」了!
話說回頭,「二人業主大會」,目的就是用最簡單的方法,兼顧防疫和急需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所以大會議程,不可能太複雜,如果太複雜,就必須分拆為兩次或三次「二人業主大會」進行。
以牽晴間為例,如果第一次「二人業主大會」通過了「撤換管委會」,第二次「二人業主大會」就應該決定「是否改變管委會人數」。但是如果不想分兩次進行,一次過處理上述兩個議程,亦未嘗不可,不過就要變成「四人業主大會」,授權文書就要清楚寫明四個業主代表的角色如下:
業主A:贊成撤換管委會,無論通過與否,都贊成改變管委會人數,不是13人。
業主B:反對撤換管委會,無論通過與否,都贊成改變管委會人數,不是13人。
業主C:贊成撤換管委會,無論通過與否,都反對改變管委會人數,贊成維持13人不變。
業主D:反對撤換管委會,無論通過與否,都反對改變管委會人數,贊成維持13人不變。
筆者的另一建議是,如果「關注組」想節省時間,又可以接受13人維持不變的話,大可取消議程2,直接選舉新委員更好!
最後,上述牽晴間的例子,只是一個示範,到真正應用時,大家還是要按自己的實際情況,融會貫通,此處不容贅述,希望筆者的建議,不但對「曉麗苑」有幫助,希望對全港急需召開業主大會,急需解決自身居住處所管理問題的小業主們,也有幫助啦!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12.26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1:曉麗苑位於九龍東,觀塘區秀茂坪,秀茂坪邨及基督教聯合醫院之間。原址為下秀茂坪徙置區(即秀茂坪邨1-17座),於1992年8月起拆卸,絕大多數原來的居民遷至天水圍天耀邨,成為天水圍新市鎮的第一批居民。曉麗苑(Hiu Lai Court)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中(居屋)的一個屋苑,於1997年建成,一共8座住宅大廈,全部都屬和諧式居屋大廈(和諧一型),於居屋期數第16期乙、第17期甲及第17期乙推出。
註2:牽晴間(Dawning Views)位於新界粉嶺一鳴路23號,由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發展,提供2688伙住宅單位,在1999年入伙。以單位數目計算,於粉嶺區內之規模僅次於花都廣場(2710伙)。現時的物業管理公司為「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但2021年1月6日起,改由「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屋苑自設5萬呎會所及小型商場,而屋苑外亦設有巴士站及小巴站,距離港鐵粉嶺站則約10分鐘步程,途經粉嶺公路及百福田心公園。牽晴間前身為田心臨時房屋區,而興建臨時房屋區前,曾經是九廣鐵路和合石支線途經的地方。
註3:包括 所有私家車車位、所有單車車位、所有上落貨車位 及 所有前述車位的共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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