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号-港澳问题 侯鎮安简介 侯鎮安文章检索

 

 

不講《憲法》的「憲法日」!
 
 
侯鎮安
 
 
中共為了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活動,2014年11月1日,「人大常務會」會議通過,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註1),港澳地區也得跟隨;中央認為,兩地特區政府,必須有所作為,積極盡責,讓特區市民全面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兩地的《基本法》。
 
2016年3月23日,香港「勵進教育中心」成立,自始每年12月4日都響應國家,大搞「國家憲法日」活動,今年已是「勵進教育中心」第五次大搞「國家憲法日」活動,可能近年香港特區政治動盪,「勵進教育中心」的政治任務意味更濃,一年一度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宣傳明顯加強,活動更高調和更盛大,全程電視直播、轉播和重播!
 
當然,教育局也罕有高調地於一個月前呼籲各中小學加強安排校本教育活動,促進學生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培養國民身份認同。教育局更整合有關「國家憲法日」的背景及參考資料,以及學與教活動建議供學校參考。活動建議包括: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提醒教職員和學生須要遵守相關禮儀,非中國籍教職員和學生亦須遵守;就《憲法》和《基本法》進行全方位學習活動,包括於學校早會及班主任課等講解《憲法》和《基本法》、於學校壁報板簡介《憲法》和《基本法》的歷史背景和內容重點等、學生就「廣深港高鐵」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近年發展,進行資料搜集及專題研習等,並安排校內常識問答比賽等。
 
林林總總,不勝枚舉,但是,有用嗎?
 
中共自1949年末解放全中國後(除了台灣、澳門和香港),共產黨不斷「黨內」內鬥,局勢持續動盪,民不聊生,因此,《憲法》也不斷被重複廢除,又重新頒佈,直至1982年,才喘定下來,後來1989年六四民運(天安門事件)失敗,1982年的第四版《憲法》,逃過再被廢除的厄運,一直沿用至今。
 
筆者認為,「國家憲法日」活動已經流於形式主義,只講《憲法》內有什麼條文,不講《憲法》的歷史因由,更加不講條文怎樣落實和是否有落實!?可以說是『不講《憲法》的「國家憲法日」』!
 
首先,大家必須明白和知道,中國的《憲法》究竟所為何事?中國的《憲法》是保障政權的利益多過老百姓的利益,中國的《憲法》是保障共產黨的利益多過廣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在中國的《憲法》下,要犧牲一些老百姓的利益,要犧牲一些廣大人民的利益,是無可避免的;例如:宗教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等等,大家都要有點犧牲,是《憲法》規定的!
 
然而,跟前三版比較,1982年的第四版《憲法》,已經把保障共產黨利益的字眼,寫得隱晦得多,國內同胞未必個個都可以輕易看到,香港人更加是難以察覺。例如:一黨專政,四個堅持(註2)等字眼,已經是不復存在;仍然存在的,出現的次數亦不多,而且多數集中在「序言(共13段)」和「總綱(第1至32條)」首兩部分,相關字眼的出現次數和位置如下:
 
共產黨,共出現8次,第5、7、10段,第1條及第24條。
共產主義,只在 第24條 出現1次。
社會主義,共出現34次,由 第5段 至 第1至32條 33次,另1次見第42條: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無產階級 或 無產階級專政,只在 第6段 出現1次。
人民民主 或 人民民主專政,共出現3次,第6、7段及第1條。
毛澤東,共出現3次,第5、7段。鄧小平,只在 第7段 出現1次。習近平,只在 第7段 出現1次。馬克思、列寧 或 馬克思列寧主義,只在 第7段 出現2次。(註3)
斗爭,共出現7次,第5、7、9、11、12段。
 
還要注意的是,中國的《憲法》共有10個「堅持」,6個「反對」和一個「堅持反對」!
 
堅持,共出現10次,第7、12段 和 第6條。如下:
第7段,堅持真理,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第12段,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6條,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反對,共出現6次,第4、11段,第14、24、27條。如下:
第4段,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
第11段,在維護民族團結的斗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第14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24條,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27條,反對官僚主義。
 
堅持反對,只在 第12段 出現1次。如下:
第12段,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
 
正如前述,雖然《憲法》內已經找不到「一黨專政」和「四個堅持」,但其實兩者已經暗暗埋藏在憲法的細節中。「一黨專政」淡化成「共產黨領導」如下:
第10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第1條,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四個堅持」的其中一個堅持,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即是上述的第10段和第1條,不再贅述。其餘三個堅持,則集中在第7段(註3)展現出來!
 
那麼,中國《憲法》禁止什麼?中國的《憲法》共有12個「禁止」,如下:
第1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4條,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第9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12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15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37條,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38條,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39條,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9條,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有趣的地方是,雖然《憲法》和《基本法》有很多矛盾和不相容的地方,但是,大家都似乎一直習慣避而不談!最明顯的矛盾,就在第24條: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如果反對資本主義,而資本主義又是腐朽思想,為什麼《基本法》又實行資本主義呢?眼巴巴讓香港被「腐朽思想」所侵蝕嗎?還要成為「腐朽思想」的幫兇嗎?
 
還有,香港人又可以如何跟你「四個堅持」呢?請問!香港人沒有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香港人沒有堅持社會主義道路;香港人沒有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註4,註5);就算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香港人也未必會跟你堅持,那麼,是否所有香港人都違反了中國《憲法》呢?
 
如果說《憲法》是《基本法》的基礎,為什麼《憲法》又容許《基本法》削弱自己的基礎呢?這正正就是「一國」與「兩制」的矛盾,正正就是「中央」與「特區」的矛盾,正正就是「共產黨」與「香港人」的矛盾。為了理順甚至消除這個深層次矛盾,中共惟有慢慢加強「一國」,慢慢削弱「兩制」,直至「兩制」被徹底磨滅為止。
 
正正就是這個深深埋藏於「一國」和「兩制」之間的深層次矛盾,解釋了為什麼中共會說《中英聯合聲明》是不再適用的歷史文件,解釋了為什麼中共要解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甚至廢除《基本法》,解釋了為什麼中共要急於設立「國家憲法日」,解釋了為什麼中共要急於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因此,筆者認為,歸根究底,如果不修改中國《憲法》,如果不取消一些妨礙「兩制」發展的條文,「一國兩制」早晚也只會是死路一條,就算把「憲法日」怎樣大搞特搞,就算怎樣再說「一國兩制」怎樣成功,也只會是自欺和徒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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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12.7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1:憲法日是紀念憲法的節日,鄰近各國的憲法日如下:
......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法日是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
......日本的憲法日是5月3日的「憲法紀念日」。
......南韓的憲法日是7月17日的「制憲節」。
......北韓的憲法日是12月27日的「社會主義憲法節」。
 
註2:四個堅持,即是四項基本原則,是1979年3月30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時任副主席鄧小平,在理論工作務虛會上,提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不允許爭論的四個議題;即是中國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註4,註5);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四項基本原則寫進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中。雖然「四個堅持」不能受到質疑,但表述可以進行討論,表示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開始放鬆;例如,後來就有過一次關於「社會主義是什麼」的廣泛討論。
 
註3:第7段,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註4:原為「無產階級專政」,1981年華國鋒辭去中共中央主席後,鄧小平通過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中的「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
 
註5:人民民主專政,是指「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施專政」,一般被認為是「無產階級專政」形式的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人民民主專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寫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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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侯鎮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12月6日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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