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無需講,只要做,便可以!
侯鎮安
4月13日星期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佈《2021年完善(打殘)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同時警告全港市民,如果任何人在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相關法例快將出台,可望趕及於9月和12月的選舉中應用;就算相關法例未能及時生效,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等行為,也可以是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行為,特區政府必定嚴懲,大家必須小心!
然而,這個評估,恕筆者不敢苟同;筆者認為,政府這個內部評估大錯特錯,無論是否有人煽惑,選舉結果都將會出現非常大量的白票和廢票,分別應該不大!因為:
1)廣大「和理非」不是傻的,煽動與否,他們都會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難道二百萬人上街就可以是煽動出來的嗎?
2)立法會九十個議席只有廿個是可以全港市民直選產生,你說單靠這廿個議席就可以改變現狀,你說單靠這廿個議席就可以撥亂反正,你真的當廣大「和理非」是傻的嗎?
3)更何況反對派的參選權已經幾乎完全喪盡,僥倖比你放入閘的,就算勝出,也只會是勢孤力弱,孤掌難鳴,也只會是政治花瓶,就像唯一沒有參與總辭的反對派議員鄭松泰一樣,無論廣大「和理非」怎樣認真投票,結果也只會是徒勞,難道廣大「和理非」就不知道這個鐵一般的事實嗎?
4)廣大「和理非」都知道,政府寧願見到投票率非常低,也不想見到大量白票和廢票,因為投票率低不一定等於市民對政府不滿,但是,如果投票率高,而有效票數卻是不成比例地偏低,明顯是有大量市民,投白票和廢票所致,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抗議和表達不滿,甚至是公民抗命,政府還可以自圓其說嗎?
5)廣大「和理非」都知道,如果投票率高,有效票數低,政府寧願是因為白票做成,也不希望是因為廢票做成,因為白票也不一定是抗議和表達不滿,選民一時心急,一時忘記也有可能;但如果是廢票,不論是在選票上寫字、繪畫、破損或全投所有候選人,肯定不是無心,必定是有意,政府還可以自圓其說嗎?
6)廣大「和理非」都知道,如果投白票,會較容易被即場人員發現,萬一要求你再檢查選票才放入票箱,你便無所遁形,白票投不成,還可能會被檢控,所以聰明的廣大「和理非」,必定不會投白票,必定會在投票隔內扮作投票、扮作蓋印,其實是在「廢」票,投廢票就是廣大「和理非」的唯一選擇,也是廣大「和理非」唯一應該做的事情!筆者深信,煽動與否,廣大「和理非」也會這樣做,政府的警告,只會令廣大「和理非」更加團結,先向林鄭謝過!
另外一個富爭議的,就是政府立法禁止任何人呼籲(煽動)其他人做合法的事情,而不是做非法的事情,為什麼?
眾所周知,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每個選民的個人選擇和個人權利,絕對合法,無可能是非法,所以政府也不打算把「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為非法,反而打算把宣傳、提倡和呼籲「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義為「煽動」,定性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究竟呼籲大家一起去做一些合法的事情,又有什麼問題呢?林鄭政府必須解釋清楚,請勿迴避!
縱使如此,在今天只講強權、不講道理的中共,只講強權、不講道理的特區政府,兩者的共同管治下,這條荒謬法例被立法會通過和生效的機會,相當之大!就算萬一未能通過和生效,中共和特區政府肯定也會用《港版國安法》來給你治罪!
所以,聰明的廣大「和理非」,無需講,只要一起做便可以!香港人,加油!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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