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即取消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
侯鎮安
因應《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同日宣佈和實施,香港特區政府隨即於2020年7月3日宣佈一係列新措施,如下:
1)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2)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3)設立「國安罪行專門檢控科」。
4)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專門審理國安罪行,由現任裁判官中挑選六人為指定法官。
但是,就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兩大疑問,政府至今仍然尚未向公眾開誠佈公,這兩大疑問就是:
1)為什麼要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有需要嗎?為什麼其他法官不可以審?為什麼?
2)為什麼不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其他範疇的「指定法官」名單都是公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不公開,做法明顯有別,政府拒絕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為什麼?
就 「疑問1」,有人揣測,國安法案件必定牽涉國家機密,所以越少人知越好,所以要限制審理國安法案件法官的人數,如果是這樣,香港法院一向都已經有行之以久和恆之有效的機制來處理必須保密的案件,例如:閉門聆訊、保密令、禁制令等,又何必多此一舉 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呢?加上已經開審的卅多宗案件中,沒有一宗牽涉國家機密,沒有一宗須要閉門聆訊或頒布禁制令,證明所謂「防止洩露國家機密」是子虛烏有的借口!
此外,卅多宗案件開審至今,當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的,何止六人,而且是有廿三人之多,「越少人知越好」似乎並非「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真正目的和原因。
還有人認為法官也有政治立場、也有政治取向,判案時難以政治中立、難以不偏不倚,所以政府要精挑細選,不但要踢所有「黃官」出局,還要保證審案的都是「藍官」,「非黃非藍」的法官也無需參與;如果是這樣,政府豈不是不打自招,用行動證明、用行動告訴全世界,香港政府的確是以行政干涉法治,香港的確是沒有司法獨立嗎?相信香港政府不會愚蠢至此,相信香港政府不會這樣做,也不必這樣做,因為如果政府對法官的裁決不滿意,律政司大可以不斷上訴,現在律政司也正是這樣做;況且眾法官們皆作風低調,政府和市民皆很難判斷誰是「黃官」、誰是「藍官」?因此,「選擇對政府有利的法官審案」應該也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真正目的和原因。
對上述三個猜想,政府一直不置可否,一律不作回認,也沒有說出自己的原因,為什麼?
就 「疑問2」,2020年7月3日的政府宣佈固然沒有提供答案,但是,意想不到的是,直至接近兩年後的今天,政府依然沒有提供真正答案,為什麼?
背景:政府一直提供明顯非真正的答案,兩次都是由特首辦回應。先是說考慮由於有法官曾遭「起底」及「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訊息不公開,認為指定法官名單毋須公開;後以涉及法官個人資料及保密原則,拒絕提供法官名單;但是,同一時間,司法機構卻說如果政府認為適當,司法機構隨時準備好公開資料,而其實除了「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外,其他所有法官的名單,都是公開的,今天是,過去也是,一向都是!如果政府所說的,是真正的答案,是真正的原因,理應所有名單都要保密,所有名單都不公開,為什麼其他所有名單都公開,偏偏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要保密,不公開呢?為什麼?
所以,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大家惟有自行尋找,才會找到真正答案!
先看看現時香港有多少法官,如下:
1)終審法院(包括 常任法官 和 非常任法官)有法官18人;
2)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有法官55人;
3)區域法院有法官42人;
4)裁判法院(包括土地審裁處及其他審裁處)有法官72人;
全香港共有法官187人!
雖然政府講明「國安法指定法官」只有六位,但曾經當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就有23人之多,扣除已經離開司法機構的兩位,香港現有187位法官中,就有21位曾經當過「國安法指定法官」,如果真的是同一時間只有六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即是每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任期都是相當短,真正的名單也會被頻密修改,甚至隨時更改,隨意更改,也不出奇!
當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的21人,全部都是高級法官,一個最低級的法官也沒有,如下:
1)6人來自終審法院,佔終審法院法官總人數(18)的33.3%。
2)9人來自高等法院,佔高等法院法官總人數(55)的16.4%。
3)3人來自區域法院,佔區域法院法官總人數(42)的7.1%。
4)3人來自裁判法院,佔裁判法院法官總人數(72)的4.2%。(全是高級裁判官,一是總裁判官,其餘兩位都是主任裁判官。)
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而仍然是法官的21人,佔全港現有法官總人數(187)的11.2%。
由此可見,法官越高級,會被挑選做「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機會就越大!另外,別以為11.2%不算低,因為11.2%只是以曾經當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的21人計算,如果以同一時間只可以有六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計算,就只會是非常之低的3.2%,令市民質疑為什麼只有六位(3.2%)那麼少,意欲何為?
現在再看看「國安法指定法官」究竟處理過什麼案件,按時序至今如下:
(01)2020年七一遊行、唐英傑案
(02)2020年7月21日元朗公眾活動
(03)鍾翰林及前學生動源成員案 (2020年7月及10月)
(04)2020年7月31日六人通緝名單
(05)黎智英案及蘋果日報案(2020年8月10日、2021年6月17日)
(06)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
(07)「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案件
(08)周庭、Mark Simon、黎耀恩、周達權、張志偉 等案
(09)馬俊文案(2020年8月至11月)
(10)譚得志煽動文字案(2020年9月6日)
(11)呂世瑜案(2020年9月24日起)
(12)中大遊行案(2020年11月19日)
(13)尹耀昇案(2020年11月21日起)
(14)民主派初選案(2021年1月6日起):初選背景
(15)民主派初選案(2021年1月6日起):拘捕與檢控
(16)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17)曹雪芯煽動刊物案(2021年6月6日)
(18)旺角唐樓及筲箕灣耀東邨煽動文字案(2021年6月21日至28日)
(19)光城者案(2021年5月起)
(20)「羊村」繪本系列案(2021年7月22日起)
(21)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2021年8月18日起)
(22)支聯會案(2021年9月8日起):背景、2020年及2021年維園非法集結案
(23)支聯會案(2021年9月8日起):拒交資料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24)賢學思政案(2021年9月20日起)
(25)立場新聞案(2021年12月29日起)
(26)古思堯案(2022年2月4日起)
(27)阮民安案(2022年2月15日)
(28)旺角茶品店案(2022年2月24日起)
(29)集英揚武堂案(2022年3月20日)
(30)法庭旁聽師案(2022年4月6日起)
香港法院首單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發生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被拘留接近一年,要到2021年6月23日才開審,由三名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其餘29單國安法案件,有的拘留候審期更長,究其原因,筆者認為,絕對跟 『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和『只是設立六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有關,試想想,187位法官,同一時間只可以有六位「國安法指定法官」(3.2%),只可以有六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只可以有3.2%的法官能夠審理國安法案件,國安法案件怎會不大排長龍!不特止,還要用三位法官聯審來代替判審團制度,不但有欠公允,也進一步令候審期長上加長,甚至遙遙無期!
由此看來,就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兩大疑問,背後答案已經很明顯!
就「疑問1」,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肯定不是為了使審訊更公平和更公正,而是透過嚴格限制法官的人數,從而增加所有被控者的候審時間和羈留時間,跟國內的行政拘留有過之而無不及!
就「疑問2」,不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絕非為保護法官的個人資料,而是方便靈活調配,同時亦方便法官輪流參與,不患寡而患不均,免得眾法官們不滿,引起司法機構反彈!
香港政府以行政手段,刻意延長所有國安法案件的被捕人士、被檢控人士的候審時間和羈留時間,公平嗎?公正嗎?為什麼其他案件無需如此,唯獨國安法案件就這樣做呢?不是「行政干預司法」是什麼?
香港政府以行政手段,刻意延長所有國安法案件的被捕人士、被檢控人士的候審時間和羈留時間,其實也是不打自招,用行動證明、用行動告訴全世界,香港政府的確是有「行政干涉法治」,香港的確沒有「司法獨立」!對嗎?
為此,筆者懇請香港特區政府,立即取消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拆牆鬆綁,好讓法院處理國安法案件的進度,能夠恢復正常,還所有受審人士一個公道!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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