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還有得救嗎?
侯鎮安
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其網誌中表明,《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所提到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而有關職工會的教育、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便是勞工處(包括「職工會登記局」)的職責。如果有職工會不按照「勞工處」的勸喻而作出改善,不排除會根據《職工會條例》取消該職工會的資格和登記。就算是全港最大的單一行業職工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也不例外!
可是,筆者認為,其實羅致光局長無需取締「教協」,「教協」也會自己滅亡!
眾所周知,「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一向以支持香港爭取民主見稱,主張民主中國、平反六四,協助民運人士(例如「黃雀行動」),反對一黨專政,支援「民主黨」、「支聯會」和「民陣」等本地民主派組織,被中共視為眼中釘,被特區政府視為攔路大山之一,被和理非視為香港民主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教協」已經今非昔比,不但無能力再推動民主,就算是一般正常會務,包括普羅教師的福利、權益與就業保障等,相信也不一定能夠兼顧!
因為「教協」已經步入晚年,身心疲累,掌職者老化,人才凋零,民主倒退,會務退化!還有得救嗎?
一間上市股份公司的管理層,除了有義務董事(非執行董事),也可以有受薪的「執行董事」,義務董事與受薪董事共同決策,董事局容易做到有專業和有代表性,務實與創新思維並重,「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還可以靈活調配,以適應實際運作;但「教協」不可以!
「教協」在香港是工會,受香港職工會條例所限,所有理監事必須為會員,所有會員又必須為行業從業員(教師或其他教育從業員),即是理監事必須仍然是行業從業員,仍然是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者。所以當年張文光和司徒華做議員(非行業從業員)時,必須抽少少時間從事教學工作,以保留教席,才能繼續在「教協」內當理監事!今天的葉建源和再早之前的戚本盛,情況應該也是一樣。全部皆是特別安排,否則焉能成事!因為在香港,正常的教師就業市場,根本就不會提供這些零碎的部分教學工作!
所以,跟上市公司的董事局不同,如果沒有特別安排,「教協」理事會和監事會,只可以有義務理監事,不可以有受薪或全職受薪的理監事,就算所有義務理監事都有超級熱誠,為九萬幾個會員服務,頻密的會議,龐大的工作量,相信也會把不少有志之士嚇怕,使其卻步。
因此,長期以來,「教協」都很難找到足夠熱心會員充當理監事,加上又要防「滲透」,防顛覆,防「火燒後欄」,要找會員自願義務當理監事,就更加難上加難!上屆理監事選舉,就是首次因為只有少於廿名候選監事,而毋須選舉,全數自動當選!
似乎就是因為這個原因,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教協」週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改其工會章程(修章),就組織架構和組織運作,作出了大變動;除了保證「秘密投票」能夠得到落實之外,理事人數由39減至30,監事人數由19減至15,出缺和補選的要求、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的要求,也有變動,同時容許週年會員代表大會提早於每年三月舉行。
正常邏輯來說,工作量增加,就應該增加人手,工作量減少,就應該縮減人手;「教協」應該也不例外,「教協」會務越多,需要的理監事就應該越多,「教協」會務越少,需要的理監事就應該越少;因此,今次大幅縮減理監事人數,是否就是意味著,「教協」會務已經越來越少,或「教協」會務快將越來越少呢?是否就是意味著「教協」會務減少的情況,將會繼續持續呢?
若果答案是「否」,「教協」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豈不是愚不可及?
會務不斷增加,理監事人手卻不斷減少,每位理監事的工作量必定不斷倍增,結果只會是「挺不住」要辭職的義務理監事,將會越來越多,願意義務當理監事的教師,就只會越來越少,難道到時又再縮減理監事人數嗎?
理監事始終是義務工作,無人會預計,亦都無人會願意,花大量時間,甚至花較「正職」還要多一兩倍的時間,去做「教協」義務工作,如果因此而影響自己「正職」的工作表現,就更加不值得,也不會有人可憐!
結果,無人願意當理監事,無人可以當理監事,陷入如此困局的「教協」,還有得救嗎?還可以生存嗎?筆者不知道,尤其是還要顧及《港版國安法》的要求,實在不容樂觀,惟有希望「教協」諸君和九萬多位「教協」會員,能夠想出個法子來,就好了!謝謝!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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