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百萬大游行
南太井蛙
香港人在溽熱的六月連續舉行了两次「反送中」大游行,第一次一百零三萬人參加,第二次二百萬人參加。
「反送中」不是反中國,反的是「逃犯條例」的修訂。拟議中的立法將允許在香港被捕的人士被送往中國大陸。雖然條例中的三十七項罪排除了政治罪,但根據過往的記錄,港人一旦落入中國的法律體系,待遇之種種,同在香港獨立的司法的待遇往往有所不同。所以港人耽憂新法例僅針對罪犯,還針對異見人士和政治反對派,耽憂公民自由受到侵犯,這就是「反送中」的根本緣由。
有人說,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直接把軍隊和文武官員開進香港接管不就更省事了嗎?收回失土,一雪百年喪失主權之耻,豈不快哉?有何不能?這樣直接收回或者就不會有今天的動亂嗎?
這些人有所不知,之所以讓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保留公務員制度,司法獨立,言論自由,互聯網開放,享有特別行政區的待遇。并非當年鄧小平以及負責香港回歸中英談判的官員格外開恩。而是中英雙方都不得不正视与尊重香港的現實与歷史的特殊性,承認兩地制度与社會的差別,承認香港的重要性。香港的重要性,體現在她是世界上相當重要的國際金融、工商服務業与航運中心,以稅制簡單、法律健全、治安優良和社會廉潔聞名於世。即使到了二零一八年,世界都市列表中,香港仍然僅次於紐約、倫敦位列第三。香港還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安全、經濟發達、生活富足、具競爭力、宜居及人均壽命最長的國際大都會。
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比直接收回引起的動蕩更有利和可行的,就是鑒於香港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搞「舞照跳,馬照跑,股照炒」的「一國两制」。這一政治設計不僅有利於香港,同樣也有利於中國大陸。同理,削弱或破壞這一政治設計不僅不利於香港,同樣也不利於中國大陸。
香港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是由两大因素﹕制度与人決定的。尤其是人,人們反映出來的民意,是任何統治者都不可忽視,不能置之不理的。收回故土容易,收伏人心艱難,如何令七百四十萬香港人的人心真正回歸,為中國的進步繁榮增添七百四十萬精英,讓他們為中華民族復興貢獻力量,能做到這一點的統治者才是最成功的政治家,只有這樣,香港才算得上真正回歸。
可惜,當初說好的「五十年不變」,過去僅僅二十二年,就不止一次有人忘記了香港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想改變或削弱保留香港的制度,這次修例甚至觸及公民自由的底線,激起了香港人群起反對,彰顯人心已經与中國漸行漸遠。
香港的自由民主勢力龐大,異見人士与政治反對派的活動勢必影響內地,引起中國大陸當局的不安与耽憂。當局無奈碍於「一國两制」又不得鐵腕強力打壓遏制,所以這些年中國也一直試圖減輕來自異見人士与政治反對派的影響造成的壓力。一方面另闢蹊徑設計「大灣區」藍圖,以經濟帶動与加快香港融入內地。
雖然港人對於以上這些舉措的反應有贊有彈,平心而論中國方面至少還取得了一些進展。
港府此時此刻擬議修訂「逃犯條例」,不僅令以上進展化為云烟烏有,還在中美貿易戰開打之際,引爆民怨,招致國際輿論惡評如潮,無疑火上添薪。發生警民衝突,林鄭特首更處置失當,倉促定性,輕率表態,自絕退路,令事態惡化擴大,實難辭其咎。當下特區与中央政府都處於兩難之中,最佳選擇是順應民意,特首辭職,取消修訂「逃犯条例」,迅速平息事件餘波。但這種妥協讓步亦有可能意味放棄強硬政策帶來的更多民主訴求的衝擊,反過來對中央和領導者個人的權威形成挑戰。如何定奪,對為政者政治智慧是一大考驗。
「反送中」抗議繼两次大游行之後,其力量未必一定能夠一鼓再鼓。「取消条例,釋放被捕人士,取消暴動罪名,特首下臺」四項要求,都是須要長期強力抗爭的目標,後續如何,是否也會重蹈以往大規模民眾抗爭運動的覆轍,尚難逆料。但是通過两次大游行,人們至少看到了希望,見証香港人的自我覺醒,感受到香港人捍衛公民自由這條底綫的決心。
二百萬個喉嚨發出的吼聲,有誰能不予聆聽!?
香港動亂,我們不可幸災樂禍,而是要支持「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司法獨立,支持港人依法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表達合理訴求,支持政府与人民盡快化解矛盾衝突,讓我們共同祝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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