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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变成“主权姓党”:从支联会案判词看逻辑的断裂
 
 
张小驹
 
 
历时数年、举世瞩目的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终于告一段落。然而,法庭最终交出的一份长达两百多页、逾十万字的判词,并未能展现法律的正义,反而沦为一部逻辑断裂的怪诞文本。笔者并非法律从业者,无意在晦涩的法条与案例引用中与法官玩文字游戏,但凡事逃不过“常识”与“逻辑”四字。法治的基石本应建立在公众可理解的常识之上,当一宗关乎言论与政治自由的案件,其判决竟需要用十万字去掩饰逻辑裂痕时,人们只需要拿出最基本的常识,就足以刺破这层虚伪的法理外衣。
细读这份刚出炉的十万字判词,其逻辑的跳跃与断裂令人发指,不仅没有彰显正义,反倒像是一份为既定政治任务而仓皇拼凑的“宣誓书”。这一场针对支联会及三名被告——李卓人、邹幸彤与何俊仁的“煽动颠覆”审判,本身就是香港法治史上极其荒谬的一页。三名被告未审先押,在毫无任何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竟被剥夺保释、囚禁了近1800天(即近五年之久)。未定罪先服刑,港府与背后的中共政权用这种漫长的羁押手段,赤裸裸地展现了何为“以法之名,行镇压之实”。 
一、毋须本地立法”的宪法直接适用论
法庭认定,中国《宪法》作为“根本法”效力高于《基本法》,涉及宪制秩序与国家主权的条文“理应并且必须适用于本港”,甚至“无需透过本地立法或其他途径,便能直接应用”。
法官之所以要费尽心机地强行搬出中国《宪法》,根本原因在于《香港国安法》本身存在一个尴尬的漏洞:国安法虽然惩治“颠覆国家政权”,但法条文本中并未明确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同于“国家政权”。支联会三十年来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矛头直指中共,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反对一个政党并不等于颠覆国家。面对这一定罪缺口,法官只能紧急搬出内地《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来强行“救场”,试图借内地宪法将“反对共产党”直接扣上“颠覆国家”的罪名。
然而常识告诉我们,“一国两制”的全部意义,正是透过《基本法》这一法律契约去界定中央与特区的权责界限。如果只需一句“理应适用”,就能让内地宪法随意穿透《基本法》降临到香港人头上,那么《基本法》承诺的高度自治便荡然无存。法庭完全回避了“宪法究竟哪些条文适用、哪些不适用”的操作性边界,这种“需要什么法条就随时调取什么法条”的降维打击,等于将香港的宪制边界彻底抹去。
二、以概括义务条款,填补实体入罪的论证缺口
《宪法》传统上是规范公权力的根本大法,划定政府权力的边界,而非直接把公民个人的政治主张定罪。辩方曾指出普通公民无从“违宪”,不能以“违反宪法”作为煽动颠覆的基础。
法庭对此的回应,是引用《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此证明公民受宪法约束。然而,任何一个具备基本逻辑的人都能看出其中的偷换概念:公民有“守法”的概括性程序义务,并不等于宪法条文本身可以跳过具体刑法,直接化身为审查政治言论、将人入罪的标准(否则,刑法得订立有何必)。法庭将“公民须守法”这一原则性/概括性的条款,硬生生拽来作为界定“何种政治主张违宪”的刑法标准,强行合流,不过是为了给预先设定的罪名硬套法理依据。 
三、“主权在民”何以只是“抽象理念”
《宪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辩方据此指出,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主权在民”而非“一党专政”。法庭的荒谬回应是:即便包含“主权在民”,那也只是“抽象理念”;真正具体、唯一的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
把宪法明文写入的“主权在民”降格为可有可无的“抽象理念”,却把另一项表述奉为不可挑衅的“唯一神坛”。当宪法文本出现内在张力时,法庭这种选择性解读,毫无争议地是高度政治化的站队与曲解。在法官眼里,人民的权力是虚无缥缈的“理念”,党的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实体”——这究竟是法律解释,还是对极权政权的曲意逢迎呢? 
四、修宪倡议为何仍属违宪
辩方强调,倡议透过修改宪法这一合法途径去结束一党专政,本身并不违法——修宪本就是宪法赋予的合法机制。法庭却强行裁定,支联会并非真诚寻求修宪,其倡议掩饰了对中共的敌视,具有“违宪本质”。
这是全篇判词中最具诛心色彩的逻辑:法庭不再审查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而是开始扮演“思想警察”,透过对被告的“动机揣测”来定罪。哪怕途径完全合法,只要法庭认定你“内心敌视”现行体制,你就是罪犯。这种“以动机推断取代行为审查”的魔幻逻辑,彻底掐灭了公民透过和平、合法途径表达政治异见的任何可能。 
 
五、自我确认的循环论证与虚伪的免责声明
 
判词第83段宣称,国家现行政治体制与法治之间不存在“本质性矛盾”,理由是《宪法》第五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这种苍白的辩解简直令人哭笑不得——法治的真谛在于权力是否受到独立且可预测的规则约束,而绝非在纸上印下“依法治国”四个字。
 
然而,整篇判词中最滑稽、也最虚伪的莫过于法庭在文末试图安抚公众的表态——声称本案裁决“无关政治观点,亦不对‘六四事件’本身做任何历史评价”。
 
这简直是掩耳盗铃式的滑稽表演! 支联会三十多年来唯二的罪名与使命,无非就是“悼念六四”与“结束专政”。法庭整篇判词用了数十万字去审查被告的政治立场、推断被告的“内心敌视”、证明捍卫一党专政的合法性,强行将一个和平悼念历史真相的组织定性为“颠覆政权”;在亲手完成了这场彻头彻尾的政治审判后,法官们却又拍拍袍子,装出一副超然脱俗的姿态,宣称“这无关政治”、“我们不评价历史”。
 
这种切割不仅苍白无力,更是极致的怯懦。港府与司法当局既想为中共履行政治清洗的任务,又想留着“司法独立”的贞节牌坊,试图用一句免责声明洗白自己作为政治工具的角色。但历史和常识从不被字词的游戏所欺骗。当法律推理的终点永远精确地落在权力的意志上,人们不需要法学博士学位也能看得清清楚楚:这根本不是什么严肃的法律判决,不过是一份盖着法庭印章、用法律术语包裹着政权恐惧的政治讣告罢了。
 
北京之春旧金山记者站: 张小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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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张小驹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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