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号-港澳问题 开明简介 开明文章检索

 

 

梁振英悬赏破坏香港法治

 

开明

 

万万没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是一个目无法治的人。83日下午,香港反送中游行队伍抵达天星码头海港城,此城的旗杆上竟然悬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由于香港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共,这个旗子自然引起人们的厌恶,有人勇敢地把中共国旗从旗杆上扯下来扔进海里。此义举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赞许。梁振英看到此事后恼羞成怒,是晚在脸书上发布公告,悬赏1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88.46万元缉捕扔旗人。梁振英此举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说明香港法治己然被梁振英、林郑月娥们严重破坏。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缉捕,是一种刑事手段,适用的前提是针对有犯罪行为的人,而扔旗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故不能对他适用缉捕。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这里明文规定五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而扔旗这种行为不属于这五种行为的任何一种,所以不是犯罪行为。梁振英会说条例中有规定等方式,扔旗入海就是这种等方式,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条例既然没有把扔旗行为规定为犯罪,任何人就不得视之为犯罪。梁振英的思路,是把扔旗入海这个行为视为条例所说的等方式,这是对该法的扩大解释,但梁振英无权解释这个条例,条例的解释权在香港立法机关,即便特区政府也无权解释法律。其次,梁振英悬赏缉捕的前提是他认为扔旗人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是有罪推定,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认为,在未经审判确定一个人犯罪之前,不得推定其有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基本人权之一。香港刑事司法也奉行无罪推定原则,梁振英此举公然违反此原则。虽然他在悬赏公告中称扔旗人一经法庭审判定罪,举报人即可获得100万元赏格,他这里说的经法庭定罪是获得赏金的前提条件,而不是他要尊重法庭司法独立,遑论无罪推定。其三,缉捕犯罪嫌疑人是香港警方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是公权力,梁振英作为一个公民不能行使公权力。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公民个人的权利是有明显区别的,公民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执法权,即便是悬赏缉捕,也应当由香港警方去施行,梁振英悬赏缉捕,越俎代庖,破坏法治原则,扰乱香港法治秩序,与中共的人治实属一丘之貉。

这些年来香港的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其中既有中共的幕后推手,也有香港媚共卖港的政客所为,此次反送中运动更突出暴露了法治的颓废。香港特区政府执意修改逃犯条例,必定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林郑月娥宣布反送中示威活动为暴动,也违反了法治原则,因她的这个定性可使示威者因暴动罪被刑事追究,这是对司法权的僭越;元朗黑社会暴力行为,却可以不受法律追究;警察违法使用暴力,可以肆无忌惮;而此番梁振英公然以私干公藐视法律,却也招摇过市。可见香港的法治,前途不妙,危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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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开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9年8月6日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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