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33年前,1987年,我刚来到美国。这一年的冬天,我到华盛顿参加美国一家智库(The United States Global Strategy Council)举行的纪念美国制宪200周年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是“美国的宪法与中国的宪政”。我在会上发言,第一次对公众谈到了我对中华民国和国民党的看法。针对当时还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说国民党和共产党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只瓜,是难兄难弟,半斤八两。我强调,国共两党有本质的差异。由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国民党,从一开始就接受了自由民主原则,确定了宪政民主的目标。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政府在一段时期内实行某种权威式的统治,但其目的仅仅在于向宪政目标的过渡。国民党政府在退守台湾后宣布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和戒严法,但毕竟没有放弃实行宪政民主的最终目标。换句话,国民党承认威权统治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至少是在理论上始终坚持了民主宪政的原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