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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杂事》32. 反对23条立法

 

王先强

 

九七回归后,香港是依《基本法》行事的,有人称此法之为香港宪法。《基本法》里有个23条,说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用意大抵就是:在所述方面,必须予以严加规管,违者惩处,以保障国家安全。

这对当权者来说,当然是急不容缓的。2002至2003年间,香港政府提出23条立法草案,开始咨询并准备立法。

料不到的是,除了建制派外,香港诸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不赞成23条立法。理由多种多样,也几乎都讲之成理。例如,有人说,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就已经包涵有23条的内容了,如《刑事罪行条例》里就有叛逆及煽动意图罪行,这就足以用于应付叛国、煽动等的行为了,所以不必急于23条立法。又例如,有人说,草稿字义模糊,且也过于严苛,这将妨碍《基本法》里给香港人享有的人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自由等等,所以必须再三斟酌,方能立法。说到底,就是香港人反对23条立法。

何以如此?原因简单不过,就是香港人极其担心,一旦23条立法,便就是:人以23条为刀俎、我因23条为鱼肉,日子不好过了。人们知道,叛国、煽动等字眼,如不申列明确、清晰定义,则是可随意解释的,只因点小事,即判其叛国或煽动,那可是生命攸关了;何况一贯以来,有人就是善于扣帽子,擅长打掍子,将不知凡几人只因写几段文章,或是喊一句口号,便就处之以反革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予以枪毙、坐牢,以至被自杀,不得翻生了。例子不胜枚举,这里就赘述了。香港人爱自由,喜欢说东道西,舞文弄墨,面对那种景况,能过得下去吗?香港人本来就是珍惜享有的人权,珍惜享有的各种自由,不容其丧失的。

一句话也就是:香港人不相信那个政府!

2003年7月1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举办以反对23条立法为主题的游行,50万香港人上街参与,从铜锣湾步行到金钟政府总部,沿途满街都是人,是八九民连以来第二大声势的游行示威,大大地超出香港政府的预料,震撼之极;这清晰地表明了香港人心的向背。

代表工商界及自由党的、属于建制派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大概也是看清了情势,便窝内作反,即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之职,表示不同意实时立法,随着,不少工商界功能组别议员,也跟随自由党改变立场,不再支持立法,这使政府在立法会里已无法获取足够票数通过法案,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随后,香港政府不得不宣布:搁置23条立法。强硬推销23条立法的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因此而下台;后来,特首董建华,料也是与此有所牵连,也只好称脚痛下台去了。

在反23条立法事上,香港人算是取得了一个小小的胜利。不过,这是祸是福,也真的难说,因为人家也在总结经验,也在探讨应付方法,也会耍出新花样了。

讲起反23条立法成功的时候,香港人会记起田北俊先生;大家都感激他的勇气和努力,不忘他的一份功劳!

后来的形势发展,证明香港人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人们看到、感受到,即使无23条之名,也是可行23条之实的;人家说的一句话,例如,一句「全面管治」,就可以是法,就必须照此施政,这就比写在纸上的23条更厉害了。

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这就终究是必立的。人家自然也总是不忘此事,不时提起,不时督促,挥着条鞭子在赶呢!香港人终得走进这条胡同里,在内打旋转。 

其实,香港人之所求,本是极其卑微的,也不过是祈望宽松一点,自由一点,不要动辄就被恐吓、被拉、被坐牢,便是足矣!倘若能拿出点信用,多施怀柔,多讲情理,那香港人是绝不会有甚么过不去的。

《基本法》的内容是很丰富的,还有特首普选,立法会普选等等事项,都是很重要的,在讲23条的同时,也讲这些普选,在立23条的同时,也实施这些普选,那不是很好,很顺理成章吗?

老是摆出一副嘴脸,咄咄逼人,说甚么香港有人勾结外国势力,在在作乱,说甚么香港的蚁穴,会令到国家安全的大坝崩塌,因之立23条迫在眉睫,非即立不可,立了,就可镇压、拘捕、关押了。

这能服人吗?说外国势力说了二、三十年,可半点证据也拿不出来,外国势力躲在哪个角落呢?香港有蚁穴吗?香港的蚁穴攻克国家安全大坝了,那二百万大兵岂不是吃闲饭、浪费米粮了?没有23条,不是也已经大打、大拉、大关了吗?

还是多施仁政,感化人心,让人心悦诚服为好;得民心者得天下嘛!民心归顺,比甚么法都重要;民心是重中之重!

狗困胡同,逼得太甚,也会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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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先强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4月17日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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