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邯郸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董洪义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在邯郸,因为我在自己的微信上转发了田奇庄先生的三篇文章,是反对个人崇拜,向党的二十大提建议的内容。这是我在宪法党章及法律条款赋予公民、党员权利和义务之下的合法正义的行而为被邯郸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出狱后得知公安系统在我服刑期间给予我的家人及朋友极大的压力,大家都很恐惧和害怕受到株连。因为我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孩子坚决反对,与我绝决断绝关系。我在珠海没有自己的住房,孩子的房子不让住。到邯郸我邯郸的同居女友也不让住。临时住几天,天天下逐客令让我搬出租房或者租宾馆。女友的孩子因为我的事情被传唤到派出所写保证书,非常恐惧和愤怒向他妈妈发难,坚决不同意让我住在他家,怕受株连自己的妈妈。
我自己没有住房。与前妻离婚时房子给了前妻。前妻把房子卖给妻弟,我的户口在那里他们没法下户口,这才把我的户口迁到了珠海。但是我还一直在邯郸生活。
出狱后才得知还要扣发我服刑期间发的养老金。我即没有住房也没有生活费,现在是天寒地冻我没有栖身之处。
我从1970年参加工作就在邯郸,退休在邯郸,我一生都奉献给了邯郸建设。我在邯郸生活已经54年,今年79岁,现在走投无路无法生存,因此我恳请邯郸市公安局各级领导能够协调有关部门给我解决最低社会保障和廉租住房以度余生。望各级领导体谅。
求助人 董洪义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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