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角度谈海外民运的多元化
钱跃君(德国·法兰克福)
我在89学运前夕刚好是德国鲁尔大学学生会主席、《莱茵通信》杂志副主编及此后学运中创建的全德学联主席,组织与主持了全德中国留学生“六·四”前的声援活动和“六·四”后的抗议活动。此后在德国政界、新闻界和社会各团体奔走呼号,打开了留德中国学生在德国政界与社会的一片天地。1992年离开全德学联后,没有再参加民运内外的任何团体——所以我都不被海外民运圈认作是“民运人士”。我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的留德学生,为中国人民获得民主和自由做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其实,许多朋友参加了海外民运团体十几、甚至二十多年,还担任了各种职务,这只能表明他们有促进中国民主的意愿。至于是否真正投身了海外民运,还是要看他是否真正做了民运的实事,仅仅参加几次民运大会或在网上与不同观点的其他民运人士争论,那都不能算“参加民运”,最多是为参加民运做些准备。
全德学联每届新选理事会后,一直书面委托我担任全德学联的外交发言人,即我在德国社会可以继续全权代表全德学联,为此我经常涉足德国社会的各项人权活动。这近20年来,我足不出城门,名不出国门,平日深居简出,倾心主编德国华人的一报一刊,为德国华人留下一块自由的园地。但我的心还是在中国的自由民主运动,一直关注着海内外民运发展,必要时也站出来为德国民运人士助一臂之力。现就笔者这21年来的人权活动及对海外民运的关注,从实践角度谈谈对海外自由民主运动的感想,或许对还在坚持海外民运的朋友们有所启迪。
海外民运的角色
中国的未来由中国人民自己选择,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主体在中国大陆,而不在海外——海外民运是海内民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相反。海外民运的意义仅仅在于:在中国人民的口被封住的时候,为他们说话;在中国人民的手被捆住的时候,为他们做事。所以,在自由民主运动中我们一定要有谦卑精神,要围绕国内的自由民主运动做力所能及的协助和声援,而不是以启蒙者、甚至领导者的姿态来面对国内民运。
许多海外民运人士早年在国内时就已是著名异议人士或民运人士,已经做过一番民主事业,甚至坐过监狱。但当他们一旦离开大陆来到海外,就要放下自己的“资历”,要非常清醒地意识到:现在自己已经由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主角,换位成了配角。要全力协助国内同仁,而不是以教师爷的身份去“指导”国内民运。谁脱离了国内民运,甚至与国内的主流民运群体唱反调,这些人最终只能被国内和海外的民运大潮抛弃,因为中国自由民主运动只需要投身者、献身者,至少是协助者和支持者。
有些海外民运人士自以为身在西方,民主与人权意识、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比国内同仁多。这在80年代与90年代大致可以这么说,但到了新世纪就不完全如此了。一个人的世界观是在青年时代形成的,如果没有大的人生波折,该世界观可能引导其一生;一个人出国时在国内的社会环境下所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如果在海外不融入西方主流社会,一直还是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圈内,则他生活在西方20年等于没有生活过,他出国时所形成的人生观和社会观可能会伴随他终身。所以,今日许多海外民运人士的基本政治素质还停留在他出国时的水平,而国内同仁却与时俱进,又有改变中国政治以维护自己权利的切身愿望,以致海外民运人士的平均政治素养已经低于国内同仁,尽管他在这里天天接触西方民主政治。
例一:80年代国内还在把印刷字(报刊)的文章看作就是真理的时代,1987年我与一批在德同仁顶着中共使馆的压力而创办继《中国之春》之后的海外华人第二份杂志《莱茵通信》(2005年停刊),笔者担任了多年主编,在80年代就开始评论中国现实政治,这从当时来说非常前卫了。而今日的每个家庭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打印出印刷字文章,海外私人报刊比比皆是,国内前卫的文章很容易发表在英特网上,甚至偶尔擦边球地发表在官方报刊上。
例二:八九学运后海外民运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将国内被中共封锁的消息通过各种渠道传入中国,所谓突破信息封锁。1995年我回国探亲,给我的感觉是,国内对腐败和社会不公正现象比我们还了解,而且有切身体会,所以不用我们再从海外传入。但国内百姓缺少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和分析。于是我回德后写了几万字的系列文章,从社会道德、社会保障、劳工保障、腐败等方面分析中国现象。1998年发表的一篇有关非法拆迁的文章很受欢迎,寄给国内维权人士后,他们说要更多,于是寄去了100多份报纸。国内维权人士又将该页复印几千份分发,有些维权人士上法庭时就拿出该篇文章给法官看。但十几年后的今天,国内优秀文章频出,在海外已经很难看到诸如《十三家报纸取消户籍制联合声明》和《零八宪章》这类有一定思想深度、文笔如此优美的文章了,我只能承担一些地方的维权人士将文稿转发到海外媒体或网站的中转站。
民主与人权
国人往往把民主与人权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有一定关联、但毕竟完全不同的理念。民主是个政治概念,人权是个文化(人)与法律(权)概念。一个国家是采用民主还是专制,君主立宪还是政教合一甚至殖民地制度,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还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中央制还是联邦制甚至邦联制,这些政治制度原则上都可以使用。但在任何制度下都必须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或许在中国实现民主是现实中国的最佳出路,许多仁人志士因此而呼吁民主,建立反对党,甚至要求推翻共产政权,并因此而身陷囹圄,甚至走向刑场。这种献身精神非常可嘉。但中国问题更严重的是人权问题,人民无法享受最最基本的自由与平等。
值得一提的是,民主只是形式,人权才是根本。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都是民主政体,希特勒以及他的政治家们都是完全符合民主程序而选举产生的。但在议会民主通过的“纽伦堡法”却严重践踏人权。事实也看到,民主的纳粹德国给世界、也给德国本土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所以这才重提“在人权与民主发生矛盾时,人权高于民主”的宪法原则;英治时期的殖民地香港并不是民主社会,却是保障人权的法制社会,殖民地制度并没有给香港及其周边地区带来灾难,相反成为反抗共产专制和声援国内民主运动的最重要基地。所以我多次向民运朋友建言,最好将现在通用的“民主运动”(民运)扩称成“自由民主运动”,这样就将人权(自由、平等)与民主都包含进去。欧洲近代从新启用古希腊民主的形式,就是将自由理念加入了民主(洛克的自由民主思想)。可惜对我的建言应者寥廖。
但在西方社会的民运实践上,民主与人权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民主是个政治概念,从国际法角度,任何国外组织或政体都不能干涉它国内政,不能涉足它国的党派政治,每个国家的道路只能由每个国家的人民自己选择、自己抗争。而对人权,如果哪个政权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全世界的任何一个个人或团体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去关注,因为对人的关心是超越国界的。
对西方外交就必须注意这些特点。除了新闻界既可以呼吁人权、也可以呼吁民主外,西方政治家(议员,部长等)、党派、人权团体、工会组织、学生组织等,则只能谈人权,回避谈民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民主的重要,而是从他们的身份和组织性则,他们不能公开呼吁民主,因为民主是个政治概念。何况能够维护人权的国家形式不止只有民主一种,民主本身还有许多形式。尤其是,民主的国家并不一定能维护人权。
例三、90年代的每年“六·四”纪念日之前我都要奔走于德国新闻界,主要是德国的四大报纸(法兰克福汇报、法兰克福环视、南德日报、柏林日报),与编辑讨论发表什么样的文章以间接纪念“六·四”。两种形式:他们出题目,我来写;或我提供素材,由编辑写。这时编辑朋友首先考虑的是他们的读者,即德国普通老百姓。老百姓头脑里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想读到的通常是民主而不是人权,最好知道哪些政治力量在挑战中共,哪些利益群体在诉说追求。即使谈政治犯,首先想到的是反对党(民主),其次才是异议人士(人权)。在集会时,因为面对的也是普通老百姓,所以无论标语还是发言就可以多谈民主,因为老百姓希望多听到“反对党”的声音。
例四、“六·四”发生后,德国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共大屠杀。这项决议中提到要保护留德中国学生的安全。但德国政府却对中国留学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尽管我的多次催促,依旧无动于衷。于是1990年4月,我以全德学联主席的身份向德国议会递交议会申诉案,一定要保住德国的阵地。接着我单枪匹马进行了长达一年多、大规模的议会游说,除了直接面对政治家外,还动员德国天主教联席会议主席、德国基督教总部主席、德国总工会主席、德国红十字主席、德国大学生服务社主席、德国三大党派青年组织的主席等十多位在德国社会举足轻重的主席为我致函德国议会呼吁,最后实现了以立法形式保障留德学生学者可以无条件留在德国,直接受惠者达5000多人。中共对此恼羞成怒,因为这是以法律形式为“六·四”留下一个尾巴,德国总理科尔访华时中国政府强烈要求德国取消该法律,德国总理当然没予理睬——其实总理没有资格修改法律。1995年中共使馆拒绝持有该签证的留学生护照延长,我马上联系德国新闻界,亲自到德国电视一台的早间新闻联播时接受直播采访,电视台立即播放了“六·四”镜头,那等于在德国社会重提“六·四”。在强大的新闻压力下,中共使馆吓得只能给予这些留学生护照延长——谁也不敢承担这样的外交后果。
例五、1991年获知德国经济部长即将访华,我马上与部长联系,希望他到中国后呼吁人权。但泛泛地呼吁是没有效果的,必须做一件具体的事。刚好这时《中国之春》发表了一份103位政治犯的名单,我急中生智就将这份名单交给了他,要求他递交给中国政府。他访华时复印了许多份,见到一位中国政治家就给一份,而且以德国政府的名义,要求中国政府对这份名单中的每一位政治犯给予解释——首创了海外政治家向中国政府递交政治犯名单的先例。当时中国总理表面答应,实际并没有做。部长回德后又给中国政府去函催促,结果中国政府只能给予一一解释。部长对中国政府的回答很不满意,便带领一个经济代表团访问台湾,以表示对中国政府的愤怒。几年前“不锈钢老鼠”因为网上署文而被捕,刚好德国司法部长要为“德中法治国对话”而访问中国,邀请德国各大教会、工会、人权等组织代表座谈。我立即与德国大学生服务社联系,作为该组织代表参加座谈。这之前我与各个组织代表联系和商谈,在与部长的座谈会上,作为德国各大组织的共同要求,部长在这次访华时必须要求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不锈钢老鼠”。部长访华时确实全力去做了(否则回德无法交待),几个月后果然被释放。尽管不一定完是部长的贡献,但至少是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例六、2008年德国之声的一位中文编辑经常在公众场合美化中共,为此引起德国民运人士的愤怒,写了多份公开信谴责该编辑。我本不想插手此事,没想到德国之声中文部居然联合德国社会的左翼亲共派,写了支持该编辑的公开信。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开信签署者居然有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多位议员,包括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还有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格拉斯、德国笔会主席及一大批德国汉学家——这等于是在向民运方面挑战和示威,也从根本上看不起你们这些没有外交实力的海外民运人士。所以我立即站出来临危受命,受民阵与全德学联的全权委托立即展开对德外交,一方面奔走游说于德国政界,还邀请魏京生前来助威,同时开展新闻攻势(当时德国各大媒体都有报道),最后获得德国议会另三个党派(基民盟、自民党和绿党)的全面支持,并直接促成由德国议会外交委员会、人权委员会、文化委员会和内政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听证会。会上社民党成了少数派和人人喊打的落水狗。我就要给对方看到,民运方面如果正式“开战”,即使在德国社会也具有大大超越他们的外交能力和新闻能力。
人权与人道
从历史渊源而言,人权理念源于人道理念。而从现代政治和民间理解而言,则人权更多是政治性的,追求政治上、经济上的自由与平等;而人道更多是生活性的,即救济弱者。在海外民主运动中,两者往往很难区分,因为救济政治犯或其家属,本身就带有政治性。而在对西方的外交上,则人道要比人权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力量。除了上述可以为人权呼吁的西方政治家(议员,部长等)、党派、人权团体、工会组织、学生团体等外,对人道呼吁还可再增加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和教会组织等。即使上述的政治家等,他们对人道呼吁的空间要大于对人权的呼吁。
国内许多异议人士被捕,不仅在政治上受到打压,也造成经济上的很大困境。海外民运人士对他们作了许多呼吁,在经济上却很少给予实际的帮助,而这才是他们入狱时和出狱后最急需帮助的。
例七、“六·四”发生后,全德学联和全德各地留学生除了举行哀悼活动外,也募得许多捐款,许多捐款过后交给全德学联保管,为此学联成立了 “六四捐款小组”,由两位德国人和两位中国人组成,我任组长。具体做法是由我联系国内的死难者家属,然后向小组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由德、中各一位组员共同签署汇款单将款汇到我指定的帐号,由我起先通过许良英、后来通过丁子霖将善款捐给六四家属和在狱异议人士家属。过后,许良英或丁子霖就将善款接受者的亲笔收据碾转带到德国交由我存档。此事一干就是21多年,可惜捐款小组坚持到今天的就剩下我一人。2009年我发现一个捐款帐号已经十多年没有动,管理该帐号的人也无从找到,而在我的档案中只留下一张十多年前的银行单。于是我去银行查,银行在计算机上一查说没有这个帐号。我找到银行总部,告知这是一笔六四捐款,必须物归原主!银行方还是含糊其辞。接着我书面写信给银行,限定他们必须在一周内书面告知我该帐号的下落,否则我立即到法院起诉!这下银行才耗费精力彻底清查,查到该帐号因无人管理,银行多次写信也无回音,早在十年前就作“无人帐号”给消掉了。最后银行全额缴出了这笔捐款,我在“六·四”20周年之际带给了丁子霖。据我所知,在地方学生会还有约3万欧元的捐款因为无人管理而在银行消失,我正在费劲地寻找当事人,要一笔一笔地追回捐款。
例八、“六·四”发生后我就托回国留学生将捐款带去北京(例如北钢一位死难的研究生,有两个遗腹双胞胎),可惜当时一些死难者家属出于政治压力而不敢接受捐款,这些捐款也没有了下落。1991年一位留德学生传来许良英的一封信,说国内异议人士徐水良刚刚出狱,生活没有着落,几乎到了讨饭的境地。于是我立即与两个地方学生会联系,筹来500欧元捐款带给许良英——这可能是海外“六·四”后第一笔带回国内的捐款,国内才知道海外有捐款!许良英接着就开来40多人的政治犯名单,并同时给美国民运方面,“中国人权”就这时才开始将捐款送往中国。我与各地方学生会联系,先后给许良英带去了几万欧元捐款,过后他又将获得捐款人的收款条托人带来德国由我保管。这20多年来的收款条我应当全都保存着,许多异议人士后来自己也流亡到了海外,尽管他们都不知道我曾经为捐助他们花费了多少心血。
例九、到了新世纪,当年的捐款都用完了,只能在自己最直接的朋友圈内募捐。2010年春节前一位朋友要回国探亲,问我有什么要带。我马上想到一个月前一位异议人士被判刑,许多民运团体抗议,但却没有人具体给予生活上捐助。我给北京朋友联系,朋友说,如果能有一点捐款当然更好,以救燃眉之急。于是我除了自己个人捐款外,只能厚着脸皮与我德国最接近的朋友(大都不是民运圈的)打电话“讨钱”,两天内获得2500欧元捐款。带回北京后,安排国内的朋友到机场接钱,并顺利地给了异议人士家属——既是经济上救济,也是无声的精神安慰。
在对德外交上,许多人道援助只是形式,重要的是给予国内异议人士道义上的支持。那些德国政治家、社会团体、甚至慈善团体心里都很明白,只是双方心昭不宣。
例十、八九学运后王若望老先生被关押在狱,我通过德国天主教联席会议主席联系到德国红十字会总部主席,这位主席看在天主教联席会议主席的面子而只能接待我。我向他叙说了王若望的近况:年纪这么大,关在寒冷的监狱中。两人具体商量该为王若望做些什么事。最后商量下来,红十字会主席亲自与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总部主席联系,国际红十字会总部主席亲自与中国政府交涉,要求人道地对待年迈的王若望老先生——这可能是国际红十字会唯一的一次为异议人士呼吁,尽管形式上是出于“人道主义”,但中国政府受到了比受西方政治家更大的国际道义压力。
例十一、90年代王军涛关押在狱,我想在道义上声援他,便找到德国外交部,要求外交部责令德国驻华大使去慰问王军涛家属,没想到德国外交部表示为难。几天后我偶然获知,欧洲议会有一个代表团将访问中国。我一查代表团成员中有一位德国议员。于是立即与该议员联系,带去了王军涛的材料,形式上托他给王军涛家属捐助1000欧元。该代表团访华时,该议员果然将王军涛的母亲和妹妹接到荷兰使馆,向她表示留德学生想捐助她们1000欧元。当时王母非常激动,表示心意领了,钱就不要了(典型的中国人客气)。议员回德后将整个过程告诉我,我向他表示感谢,尽管没有实现“经济上救济”,但至少实现了“道义上支持”。
提高海外民运的人文层次
要提高海外民运在海外的声誉,除了一般形式的集会外,也要搞一些高层次的文化活动,让所在国民众感觉,这些民运人士或异议人士不全是苦大仇深的复仇者,他们是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权斗士。
例十二、1990年初我化了整整半年多时间的筹备,与朋友一起创作了纪念“六·四”的组歌《白玫瑰》(古典式,我作词并部分作曲),组成50多人的德国人大乐队、30多人的合唱队,于“六·四”周年纪念日在德国西南部中心斯图加特的莫扎特音乐厅举行了公演,甚至将纳粹时期被杀害的“白玫瑰”组织的索尔兄妹的姐姐都请来。1999年我又与音乐界朋友合作创作了另一组歌《为自由歌唱》(9首),“六·四”十周年纪念日时在当时的德国首都波恩的贝多芬音乐厅(1795年贝多芬与海顿就在这座音乐厅中相识并演奏作品)举行公演——我创作的音乐作品都只有首演。
例十三、即使在平时与政治家交往时,送礼太小被人看不起,送礼太大有行贿之嫌,于是我都是送一幅我自己创作的国画或水彩画,这样价值就无法估量。见面一开始先以绘画为引子,闲聊东西方文化的异同,然后才进入正题。这样那些政治家就对我刮目相看。只有从内心佩服你,才会真心地帮助你,而不是应付性地与你会面、过后就与你无关。例如我对德外交之初什么都不懂,是德国天主教总部主席委托总部律师Becher为我起草了第一批给德国政界的信和提案,是德国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Vogel亲自教我应当去找那些关键的议员,是外交委员会的一位战前参加反纳粹活动、战后第一代女议员和部长Hambruecher亲自为我引荐与外交部等政府部门谈话……
我的职业是物理工程师(博士),曾经是个文学、艺术和音乐爱好者,但从来不关心政治,政治、法律知识几乎为零,是突如其来的八九学运把我推到了德国学运和此后人权活动的第一线。为了人权工作和对德外交,我恶补欧洲历史、政治、文化和法律,因为这些都是活跃在德国社会和政界所必不可少的文化底蕴和抗争能力。如今20多年过去,在文化方面,我经常受德国政府委托举办导游培训班,主讲德国历史与欧洲文化史;在政治方面,除了经常在德国社会的各类大型集会或电视台上演说外,还在德国政治类专业杂志上发表许多论文;而在德国法律领域,已经发表了100多万字的法律文章,出了多部专集,以致一般的旅德华人还都误以为我是法学博士和律师(确实亲自为旅德华人和企业打了上百场官司)——20年可以学许多东西,也可以做许多事情,就看你是否去学、去做。20年来我每天工作到深夜2-3点,因为办报、写作与人权活动都是我在业余时间的义务工作。
所以我就想,海外民运应当少点无谓的、其实非常低层次的争论,多学点文化、历史、政治与法律知识,多做点推动中国自由民主的实事,这才是海内民众所真正期望的。我之所以能坚持20多年,是因为我有一个平衡的心态: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无论中国何时能民主,是否能民主,很可能在我有生之年根本看不到中国民主,我只是尽我的心,而且是付出个人一生代价的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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