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号-民主墙 石三生简介 石三生文章检索

 

 

网络立法的关键是限制公权力



石三生(山东)

 


  最近网络反腐如火如荼风起云涌,“表哥”落马、“微笑帝”落马、“房叔”落马、“雷冠希”落马,网民攻城略地,凯歌频奏;与此同时,亿万网民利用网络渠道,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献言建策,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贡献赤诚。但是网络上这一新动向让贪官污吏如过街老鼠,肝胆具裂;一条条呼吁改革开放的真知灼见让既得利益集团如坐针毡,于是他们利用掌控的话语权在主流媒体、网站以排山倒海之势狂轰滥炸,拼命叫嚣“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网络需依法运行”、“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等,妄图用严法酷刑把亿万网民爱国热情窒息于萌芽之中,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管理最严格的国家。早在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由此拉开了我国网络立法的序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目前,我国已制定的有关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计两百多部,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体系:

  (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

  (二)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三)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

  (四)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

  (五)网络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

  (六)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法律。

  不但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众多,而且还有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见不得光的各种内部掌握的秘密审查法规、随时对互联网做的各种具体新闻稿件、个别事件做有针对性的指示、决定。主流媒体加强网络管制的主要理由无非是网络造谣、侵犯个人隐私、经济诈骗、色情。而这些问题,已经在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涵盖,并不是像他们所说无法可依。而互联网对当代社会生活的巨大改变,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电商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万亿,人们的生活日益离不开网络,但是亿万网民遇到的最大的阻力、障碍和危险却是公权力对网络无所不能无处不在的干扰和侵害。

  公权力对网络的违宪违法管制主要表现在:

  (一)防火墙、绿坝、过滤词、敏感词、屏蔽;

  (二)对网民的肆意监控、干扰、跨省;

  (三)网民言论的肆意拘留、劳教、抓捕;

  (四)对重点监控人士的计算机终端的检查检测、设置间谍监控软件等手段

  (五)对公民信息、信用、隐私资料的非法收集,政府部门之间对控制收集的公民信息的相互交换

  (六)各种网站版主的删帖

  在对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执法手段上,更是大盖帽云集,设备配备先进。从计算机技术一出现,就被作为国家高度机密来管理和发展。在研究、生产、最先使用者是军事、警察、党政机关、科技教育、国民经济运行的核心部门,列为国家核心机密,接触人员都是经过严格政审,普通民众是无缘消费的,也消费不起。随着信息化浪潮的进程,这些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都普遍建立了计算机信息中心,配置了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聘用了国内计算机人才。与此同步的,对互联网管理的各种规定随之配套而出,各种保密措施、管理措施严之又严,滴水不漏。在计算机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绝大部分国人还不知计算机为何物时,省市一级公安部门已经建立起网络警察,现在网络警察已经成为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省会城市配备的专职网络警察竟在百名以上。与之相协助的还有网络通讯员、网络宣传员、临时雇佣的水军等等。

  更为严重的,强势的行政管理部门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如重庆村官任建宇劳教案、甘肃兰州杨平福被公诉案,都是肆意妄为的公权力对网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和剥夺,是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互联网立法,首先应追究的是管理部门严重的违法!要用严刑峻法管住政府在网络中对公民权利没有底线的侵害!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广泛运用推动着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如今的科学技术就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离不开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它将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经济及一切发展的灵魂。网络经济的兴起已经对现代社会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有可能改变。

  从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对互联网高度的管制,防火墙、过滤词、敏感词、屏蔽技术的使用,把中国与世界割裂开来,与封建王朝的闭关锁国毫无二致。它使我们的科技创新不能与世界同步;教育、开发、生产、销售等不能即时衔接,在高科技、核心技术、专利发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使我们永远处于被动挨打被人剥削的困境。

  在当代中国,网络是公民唯一能发声的地方,也是唯一能体现有限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窗口,这对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传递亿万民众心声,了解社会真相,监督政府以及官员的行为意义重大,对网络的限制,自以为可以掩耳盗铃、夜郎自大,实际上是欺骗自己,祸国殃民。掩盖真相,一味歌功颂德,那么就会像人民日报就会变成日人民的报,就会弱智的像新闻联播被亿万人讥笑,并且已经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而这才是谣言丛生的根源,甚至毁掉一代人、一个民族。文革、薄熙来、王立军在重庆的所作所为已经证明了这一切。

  反对“国家对网络实施监管”、维护“互联网开放性”,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一贯坚持的原则。“网络自由”已成为美国巩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一个重要领域,并融入政府的“巧实力”外交策略。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美国早就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数位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和《统一电脑信息传送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的性质,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著作权、未成年人等角度,而没有一件是限制互联网自由的。

  在这方面,韩国的立法实践也值得借鉴:

  韩国2007年就实行了网络实名制,然而,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官一致做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决定,从而使引入仅5年的网络实名制将寿终正寝。实名制的主要弊端是:

  (一)导致言论自由的萎缩、个人信息的暴露,以偏概全,是对“有良心的因特网公众”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每个人的网上活动都有记录,会在韩国形成一个“恐怖的监视社会”。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5年,并未达到大幅度减少网络暴力的初衷,韩国政府与社会却付出了巨额的管理成本。

  (三)网络实名制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发生了矛盾。网络实名制造成了互联网用户各种信息的外泄。随着网上搜集的个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窃或泄漏。

  (四)国际运营商都不接受网络实名制。

  在我国不但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而且去网吧还需要拍照,通过韩国的经验,我们在新的立法草案中是否也考虑取消呢!

  还有民众盼望已久“三网合一”,已久喊了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动静,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画地为牢,绑架消费者不能让公共网络、通信、电视节目共享,浪费资源,盘剥百姓,祸国殃民,他们有什么资格管理互联网?有什么资格管理网民!

  中国有世界上最多的5.5亿网民,他们最需要维权、最需要法律的保护,限制公权力对网络网民的违法管制侵害,是解除中国发展瓶颈的关键,也是亿万网民最迫切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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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石三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2年12月31日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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