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不合作”也英雄
(四川)严家伟
抛头颅、洒热血、当烈士、成英雄,向来为人们所称颂。在我们的教科书,影视作品,小说题材里,烈士、英雄都是十分伟大崇高的形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英雄”这名字好听,人们也乐于接受。但要成个“烈士”式的英雄,虽然口头上也承认其光荣、伟大,而真要想去当烈士,愿意去当烈士的人恐怕并不多。若不信,谁家的孩子过生日什么的,你当着孩子的家长面称赞“这孩子将来会成个英雄”,面对你的自然是其家人—张张的笑脸。但你若说“这孩子将来会成为烈士”,则肯定会招来—顿臭骂。道理很简单,虽然谁都明白任何人都不免一死,但谁都对死怀有反感、恐惧,尤其不愿遭遇到那不是“寿终正寝”的“死于非命”。
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面对邪恶势力的胁迫,要求你顺从它邪恶的意志时,你就会面临着一个两难的抉择,要么你坚决反抗,你就会成为烈士式的英雄,要么你就只能顺从它邪恶的意志与之合作。你要作遇罗克还是当郭沫若,你的生命当然由你作主,你的道路你自己选择。任何人也无权要求别人—定要当“烈士”。不过人为“万物之灵”,是有很高的智慧的,不少人会在这“两难的抉择”中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纵不轰轰烈烈,也是对邪恶势力极佳的反抗,同样值得人们的尊敬,甚至也可以说是—种英雄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不妨称为“不合作”式的反抗。
有人给我讲了这么—个故事,说的是当年有—位东德的青年,想翻越柏林墙逃往西柏林去投奔自由。在柏林墙边界上一个值勤的东德士兵见状开枪射击中其头部,致使这个青年当场毙命。不久柏林墙倒塌,东德政权灭亡。这个前东德士兵被以杀人罪受到审判。但这个兵却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我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见翻越柏林墙者一律开枪射杀,我若不开枪必受军法惩处。因而我不是有意要杀人,而是迫不得已的举动,我是无罪的”。听来这话也似乎有理。但法官却对他说,“我承认你无法违抗军命,不敢不开枪。但你可以打不准,你可以把枪口抬高几公分,子弹就从他头顶上飞过去了。这并未违反军令”。因此最后仍判该士兵有罪。这个故事是否真有其事,我不敢肯定。但东德当局对偷越柏林墙者格杀无论的法令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独裁专制的邪恶势力,个人无力(或不敢)公然反抗,但仍可巧妙的与之周旋,使其罪恶的目的难以实现。于是有人用这个故事创了—个新词叫做你手中有“几公分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与独裁专制当局“不合作”。这个“不合作”并不要求你去与当局“硬碰硬”成为烈士或被关进大牢,但却能以柔克刚,用个“软钉子”把它的硬规定“顶”回去。
当然要做到这个“不合作”,许多时候也并非像那个东德士兵只消把枪口抬高几公分那么简单易行,人们在日常生话中面对的情况要复杂得多。特别在一个没有民主、没有法治与人权的专制社会里,有时更因“不合作”还会给自已带来许多实际利益上的损害,乃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没有坚定的良知与操守和巨大的勇气是办不到的。这不禁使人又想起了二十三年前春末夏初北京经历了那场血雨腥风的悲剧后,几个公众人物展现在亿万观众面前的不同面孔。当6月3日晚至6月4日凌晨,在北京出现了那一场先被官方“定性”为“反革命动乱”、后又羞羞答答语焉不详地改为“政治风波”时,当时作为中共国家喉舌的几位大牌播音员都面临着用什么态度来对自己的党(我相信他或她们都必然是党、团员)和全国的观众、听众报告这一重大事件。正如前年有位官员对记者说的:“你是要为党说话,还是要为老百姓说话”?在那血雨腥风的背景下,除了有“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当烈士的思想准备外,恐怕就很难为老百姓说话,哪怕说—句真话。
至今我还记得当时有一位叫肖兵(音)的北京工人,就因为对人说解放军开枪杀了人这样一个客观的事实,便立马被定为“在群众中造谣诬蔑解放军开枪杀人的犯罪份子”立即逮捕,从重、从快地判刑入狱。几年后,我又从海外媒体上得知,当时有位英语播音员李丹利用她的“职务之便”,公开将杀人的真象“捅”向世界,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播音就被“掐断”了,李丹至今生死不明。其人其事至今还迷雾重重。当然谁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作出这样的牺牲,去入狱,甚至去当烈士。但有的人的表现却只能令人作呕。一个是央视男播音员罗京,—个是女播音员李瑞英。他们在播报所谓“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平定“反革命动乱”时,一脸冷酷的凶相,音调高亢,近乎声嘶力竭,似乎“义愤填膺”,好像谁杀了他的老爸似的。自然因此都得到了赏识,后来都尝到了“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的甜头。不过他们也从此把自己钉在受万众人鄙视的耻辱柱上。罗京中年死于癌症时,网上—片调侃声,虽显得有些不厚道,也是他咎由自取。
但就在他们这个职业圈子里,.良知并未泯灭。著名主播杜宪满脸泪光地出现在人们面前时,声音哽咽,无限悲痛的样子我至今还记忆犹新,说那是圣洁的美,真是恰到好处。还有薛飞,在播报所谓平息暴乱“公告”时,一袭黑色西服,一脸愁云,以读悼词的语调,照“本”宣“告”。真是此时无声胜有声。但第二天,他们就没有再出现。并永远从民众电视机的荧屏上消失了。可是他们却永远留在了人们的记忆里。他们作为个人的确太弱小,根本无法反抗那个丑恶的体制,但他们有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他们的行动算不得轰轰烈烈,但同样难能可贵,同样感人至深。这样“不合作”式的反抗,称之为英雄的行为决不是溢美之词,而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
不妨再说个最近的例子。在前不久的“两会”上,当局要那些据说是“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批准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让早已搞了多年的“秘密失踪”变成“合法化”。谁都知道,所谓“人大”不过是官方手中的一枚橡皮图章。所谓“批准通过”不过走个“过场”。单看这些代表的组成,官员、富豪就占了绝对的多数。据《南方周末》2010年报道中的统计,2008年1月选出的此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为2987人,而其中官员、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85.3%;公营机构职员代表,即国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仅143人。另外还有几名拉来配相的“农民工”代表。而省、部、市以上的负责官员都自动来此成为“代表”人民的代表。然而表决的结果,却大出当局的意料之外,竟有160票反对,57票弃权。虽然无法阻挡恶法的通过,但即使在这样—个钦定的小圈子里,反对加上弃权的竟有二百多人不予“合作”。最后官方在公布该法案时也不得不作出一些“换汤不换药”式的修改,以掩人耳目,试图宽解众怒。说明“不合作”确能使当局感受到—定的压力。由于这个投票是无记名式的按电钮,表面上看似乎投反对、弃权票者无多大风险。但稍熟悉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当今党国掌握的高科技侦察手段,要弄清谁投了反对或弃权票,肯定是“小莱一牒”般不难的事儿。所以有的代表、委员就赶忙公开向党表忠心称:“我从来不投反对或弃权票,不给政府添麻烦”。由此也可证明“不合作”是使当局很烦心的事儿。
在—个民弱官强,民主、法治缺失,人权没有保障的社会,敢于以各种“不合作”的方式叫板当局的倒行逆施,确实不失为一种充满勇气与智慧的英雄行为。常会使人感到,今日的中国毕竟良知尚未绝种!
2012年3月30日完稿
(北京之春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