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号-民主墙 秦永敏简介 秦永敏文章检索

 

 

纪念《和平宪章》二十周年专辑之二

《和平宪章》的两个核心价值——宪章和和平



秦永敏(武汉)

 


  1993年11月14日,我和李海、周国强、刘念春、宋书元、沙裕光、陈旅、钱玉民、杨周(何德普负责在外面观察当局的反应没有进入现场没能当场签署)八位同仁在北京公布了《和平宪章》。《和平宪章》有两个价值,中心价值当然是宪章,即要求回归世界文明主流,奉行人权至上理念,实行宪政民主制,但是在此之外,它还有一个限定词“和平”,也就是强调再以宪政为目的的同时,还要求以和平过渡为原则,也就是不仅要结果正义,而且要过程正义,要求目的和手段相统一,不能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历史上,有太多这样的事情,那就是一些人面对制度罪恶主张“为了伸张正义而不惜一切代价”,因此,他们为了把人间导入天堂,不惜首先把人间变成血海。然而,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却不仅永远也无法在人间建设天堂,反而首先把人间变成了地狱——今天我们面对的统治者正是刚刚走完这一历史的循环。所以,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为时不可谓不贴近。然而,很多人就是要无视历史的教训,一心再蹈前朝的覆辙。

  的确,我们绝对不能无视现行制度、政策和官僚的所作所为造成的骇人听闻的各种过恶,尤其是不能无视史无前例的八千万冤魂厉鬼的血债,因此,在事实认定上我们和激进的朋友并无异议。这就像主张维持死刑和主张废除死刑一样,争议并不在于承不承认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罪恶存在,而在于用什么观念去看待。此外,尤其是对那些因为官黑勾结、毁屋杀人而正处于绝望中的被压迫者来说,他们有血腥报复的渴望完全可以理解,因此,艾绪强、杨佳一类人物的命运非常值得同情。

  但是,作为有担当的社会政治活动家,必须有全面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进程的能力,要考虑多方面的其他因素,如果只是简单的从愤激出发,不顾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性,不顾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恶果,企望用一个看起来简单、直接、彻底,其实却并不可行,即使侥幸撼动了现存专制体系,也完全可能带来更大灾难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就未免有对社会不负责任之嫌。

  当然,从专制向民主的转型必须坚持转型正义。我们知道,正义是从善的角度使人们得其所应得,转型正义首先要求对专制统治的受害者予以各种必要的补偿,这是不可放弃的原则,因此,转型必须使那些重大历史悲剧得以正名,必须给那些证据确凿的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转型正义要对原先的统治者进行马列主义煽动的“剥夺剥夺者”活动,不等于说要“劫富济贫”。

  须知,末世专制者总是有的,人性都差不多少,谁在那地位都大同小异,因此,宪政确立者应该理解他们、宽恕他们,带着他们一起走向宪政,而不是像项羽那样火烧咸阳(其实烧完后马上去建彭城),更不是像中共那样,以“解放前三年的经济状况”划成分恶整地主资本家(然后自己去当任意强占农田、任意强拆民房的恶霸地主、官僚资本家)。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社会前进的阻力,扩大社会对转型的认同共识。因此,遍观成功和平转型的国家,包括种族严重对立、曾经在几百年里长期把黑人当奴隶的南非,都实行了第一次宽恕,都没有搞大清算,都没有对财产进行重行分配,也都没有“划成分”。

  必须明确,从专制向民主的转型,主要是制度变革,是把权力关进法治之笼,也就是使规则公正公平公开起来,而不是要对社会结构进行直接改造,社会结构的优化应该是良好制度运营的结果,而不是外科手术可以做到的。毫无疑问,这样的一个零点方案最容易实施,也最可能避免反复,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最小,对社会的利益则最大,这是大量实现了相对和平的转型的国家所提供的成功经验。

  正因此,我在1993年起草的《和平宪章》中充分考虑到了中国社会的这样一种历史性需要,那就是,规律要求中国必须走向多元化民主政治,这是其一,转型正义的道义,要求我们必须以和平方针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这是其二。

  因此,《和平宪章》的价值观是二元化的,不是一元化的。

  只要我们认真深入反观历史,就会知道,一元化价值观的危害是太可怕了!法国大革命期间,因为互相报复血流成河,乃至有人哀叹“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而行”!其实,不光是自由,无论是光要民主,光要人权,还是光要自由,以及光要法治,或者光要正义,其结果都会走向反面。正因此,现代商业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建立在排斥偏激的基础上,反对任何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极端主义。它是一个体系,虽然强调人权至上,但是是多种价值观的合理平衡,相互制约,以此才能建构一个相对完美的制度体系。

  同样道理,就今日中国来说,我们民主人权力量高扬普世价值,主张人权至上,以实现宪政民主制为宗旨,这是坚定不移的目标。

  但是,与此同时,始终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来达到目的,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价值观。

  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是正义的,正当的,合乎历史潮流的,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是为万世开太平的,与此同时,在实现目的的方法手段上,我们的也不能不择手段,必须尽可能减少社会代价,必须充分考虑到所有人利益,必须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让一切人得其所应得。

  我们知道,《和平宪章》基本精神就是:高扬普世价值,主张人权至上,以实现宪政民主制为宗旨。

  可以说,八百年来,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所有宪章都是朝这个方向走的,无论是开以民权限制君权先河的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抑或是为普罗大众争取选举权的19世纪英国的《人民宪章》,还是要求按赫尔辛基条约保障人权的1977年捷克的《七七宪章》,更广泛地说,包括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在不同程度上为被统治者争取制约统治者的权利,并且归根结底是为社会大众争取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和平宪章》非常简约,并且主要是就事论事,没有对历史和理论做多少说明,重点放在和平转型上,注重的是民主转型的启动操作。《和平宪章》的特点是没有过多的进行历史回顾和理论阐述,。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当然因为我给自己的定位是民主人权事业的实践活动家,我要做的是在目前的特定条件下推进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启动民主化进程。也因为在我看来,中国作为落在全世界最后面的大国面对的民主专制问题已经没有什么深刻的理论可言,一切已经在全世界彰明较著,我不知道今日中国的政治理论有哪一点能够突破发达民主国家提供的理论范式,这不仅指欧美,也包括印度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尤其是台湾,甚至包括许多非洲国家,在这种时代,草写这样一份文件其意义和《七七宪章》及此前的宪章完全不同,《七七宪章》也算在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有开创性(其实它和我们开展的民主墙运动基本同时),中国已经落在最后,无论草写一份理论上多么完善的宪章,也不过是重复举世皆知的陈词滥调,绝对不会有任何开创性可言。

  在这种情况下,以一个《宪章》作为中国民主转型的纲领,主要不是一个理论武器问题,而是一个操作策略问题。所以,如何草写一份从当前说当局在社会压力下可能接受,从长远说可以指导中国完成民主化转型任务的宪章,就是我撰写这份文件的基本指导思想。

  须知,1997年和1998年当局才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宪法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字样更是几年之后的事情,1993年,当局尚完全不承认人权原则,当然反对的调门也在降低。应该说,把人权原则作为第一条要求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已经涵盖了民主世界的一切现代政治的理论精华,与此同时,当局即使一时不会认可,也没有理由高调反对,更不宜以此治罪,至于此后的各条各款,则都有强烈的针对性,都是国人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也都必然会在人权和正义基础上获得解决。我们把这些条款提出来,只要能在社会上流布开来,就不难获得有利害关系的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参与。

  说白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主运动,就是一个根据目前的形势和民主力量的实力,和政府当局讨价还价的问题,就是一个虽然不断提高价码但也不断和当局妥协的问题。

  这就使我们的第二个价值因素的意义突出了出来,我早已把《和平宪章》的原则概括为十六个字:“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全民和解当然首先是官民和解,谈判妥协是和解的基本途径,而我们谈和解不是没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人权至上,就是要保护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官僚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也理解和尊重其所有的合理合法的权益和利益,以及由历史造成的特殊的权益和利益,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可能谈和平转型。在这个框架下,对话、谈判、妥协就成为官民互动的基本特征。

  从《和平宪章》问世到今天已经过去了二十年,这二十年里我坐了十四年牢,出来后又被抓捕二十余次,有人问我改变了和平转型的主张没有,我觉得这是一个没有道理的问题,为了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也因为对当代中国社会进步规律的把握,我认为和平转型是唯一出路,也是必然选择。为此有人居然说我秦永敏不该只坐二十几年牢,应该关两百年!说这话的人对中共政权的寿命太乐观了,显然,这是典型的共产党思维——苦大仇深必然苗红根正,似乎受迫害越多就越主张暴力革命。应该承认,二者的确有正相关,越是无知者越如此,正如毛泽东所说“压迫越深反抗越大”,与此同时,根据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宣言》等最重要的人权文献,人民也有反抗暴政推翻政府的权利。

  但是,我要指出几点:

  第一,眼前还缺乏暴力革命的现实性

  从当前说,中共已经掌握了控制国家的超级能力,它的庞大国家机器通过两种手段足以镇压一切和任何暴力反抗的图谋。首先,它的国情监控系统足以查明任何十几个几十个人以上的暴力反抗图谋,所以,规模小了根本不足以撼动中共统治,一切稍有规模的武装反抗中共统治的企图则都不可能不在早期准备中被当局侦破,其次,中国早已不是民众可以“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既能足以和当局的长矛大刀抗衡并取得胜利的时代,国家暴力足以轻而易举的镇压一切民众的暴力反抗,并且将其真正从肉体上“消灭在萌芽状况”。从这种情况来看,一切暴力革命、武装反抗推翻中共统治的做法都是没有现实基础的。

  第二,也缺乏暴力革命的社会基础

  中国已经不是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那时中国刚进入工业革命时代,大批失地农民成了中共煽动暴力夺取政权的最好愚弄对象,赤贫农民也还和几千年王朝循环时期的农民一样,反正没饭吃,狠下一条心,要么死了拉倒,要么打进京城坐江山。今日中国的社会大众包括农民接受了中共利用大众尤其是农民打江山,打下江山加倍欺压大众和农民的教训,也因为市场经济发展使大多数人有了一点财产,就都希望守着自己的财产过日子,通过自己的劳动一点点的改善生活,不会再受革命家的蛊惑去为成功之将当万具枯骨,还因为这个时代已经成了人人都可以娱乐至死的时代,再穷的人也可以守着个电视机影碟机看个不停,也没有多少人有衣食之虞,故已经没有几个人会铤而走险。总之,凡是在中国大陆的人都清楚,今日中国并不存在能够发动起来进行暴力革命的社会大众

  第三,还缺乏有担当的革命家

  当然,今天确实有不少聪明人在煽动暴力革命,却绝不担心自己性命难保,因为他们都在国外煽动国内的人这么做,或者在国内躲在无人得知的地方匿名在互联网之类的地方煽动别人这么做,他们惯于让别人去冒风险,让别人去丧命,他们自己是绝不会在中国大陆本土公开从事他们所号召的暴力革命的。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革命”鼓噪中,我就亲历了这样一件事:国外某个激进团体派人在网上动员我发动人们这么做的同时,他人在海外尚且还怕我看见了真面目,视屏对话中居然还要把自己藏起来!这么做的人还不聪明至极么?让国内的人去送死,他们是绝对安全的,但这么做的结果能达到他们的“伟大革命目标”?所以,对这些煽动暴力革命的人我要说,如果你在国外,请你回来搞,如果你在国内,请你公开搞,如果你煽动别人,请你亲自搞!几十年来我坚持民主人权活动的同时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并且一直首当其冲身体力行,希望那些煽动搞暴力革命的人也如我知行合一,当尖兵滚地雷始终冲在最前面。

  第四,况且无法排除暴力夺权者暴力掌权的可能

  况且历史的教训早已告诉我们,暴力夺权者必然暴力掌权,绝不会给国家社会带来民主自由,相反,历史的经验充分证明,自由是一波一波的国民运动争得的,民主是在选举制度的实施中一步步发展成熟的,绝不是暴力革命革出来的,暴力革命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赶走了独裁者,从而为建立民主自由的社会开辟道路,更多的则是被野心家利用,是社会在流血漂杵之后还是无法迅速建立民主制度。

  第五,统治者无法接受革命,和平转型使他们有台阶可下

  从我们中国的国家、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来说,也只有和平转型是唯一选择。和平转型对国家、社会、大众的利益损害最小,这是就客观效果说;人民不会起来暴力革命,只会起来和平表达意愿,这是从原因上说。对当局而言,暴力革命意味着他们的毁灭,因此只会不计代价的镇压,和平转型以承认他们的许多既得利益为前提,在一定条件下,也就是在民众压力够大,反对派组织够强,同时做法也够温和理性的情况下,当局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关于这一点,就涉及到“转型正义”。正义是让一切人随时随地得其所应得,转型正义就是在转型过程中随时随地确保统治者方面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其过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罪恶,可以清查,但要赦免——这就是“第一次宽恕”。也就是说,为了和平转型,必须对统治者进行“赎买”,用确保他们的部分特权,同等保障他们的全部人权,来逐步交换他们所掌握的统治权。

  第六,六十余年的和平演变为和平转型提供了历史条件

  反对和平转型原则的人第一条理由是中共当局犯下了那么多反人类罪,至今还在无恶不作,因此中国没有任何和平转型的希望。在我看来,说中共比德国法西斯还坏证据充分,说中国不能和平转型则毫无道理。中共最残酷的罪行是毛泽东仿效苏联犯下的,邓小平“复辟资本主义”以后一代代又犯了不少反人类罪,但是,毕竟一代比一代要理性一点,总体上说做的孽少一点,再加上他们已经从暴力夺权意识形态至上的军事强人换成了锦衣玉食的天潢贵胄和谨小慎微的技术官僚,其现实利益已经向金钱至上利益至上转化,意识形态是不能谈判不能分割的,所以以前的确无法指望其接受普世价值,现在的基本情况已经完全不同,金钱至上意味着利益至上,而利益是可以切割的。这样,就像台湾的民主转型和对“228”事件的认罪只能发生在蒋氏父子死后一样,到有重大血债的死得差不多了以后,新的统治者在全民压力下被迫和平转型是必然的,因为那时候他们确保既得利益的办法将不再是把持保不住的绝对权力,在能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当然是顺应历史潮流。

  要强调,和平转型的基点绝不是当局开皇恩大赐,而是全民的觉醒和民主人权力量的强大。和平转型是民主人权力量的理性诉求,是民运领袖作为历史创造者必须坚持的“为万世开太平”的胸怀气度,这并不是说,有了这种指导思想,转型过程中就绝对不会发生暴力,《和平宪章》指出,转型不可避免,区别只在于暴力和非暴力,非暴力转型的一个前提就是当局必须有足够的理性。

  这就是说,统治者越理性,转型就越和平,统治者越不理性,转型的暴力性就越强,这是被历史充分证明了的定则。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变命风潮再次印证了这一点,突尼斯相对平和,埃及也还不太爆烈,绝世狂人独裁暴君统治的利比亚则以屠杀导致内战,它怎么可能不被该国人民彻底清算?

  此外,无论民主人权力量多么理性,由于统治者作恶太多,在和平转型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和局部的暴力事件必不可免。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本来情况就高度复杂,再加上地方政府黑社会化,多年来激起的民变数量直线上升,一年达十几万起,迄今已发生几十起官逼民反导致民众捣毁县市政府的重大事件,因此转型中没有暴力事件相伴是天方夜谭。

  对此,我们的原则第一是完全理解但坚决反对,第二要求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第三要求各方克制,控制事态发展,全力避免形成全局性及全国性的暴力冲突。当然我们要大力强调,当局对防止形成全国性暴力事件暴力对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毫无疑问,局面恶化到这种地步只能是当局维持专制高压所致,它也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但是,就和平转型这个历史性课题而言,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历史创造者,民主阵营的领袖和核心集团必须未雨绸缪,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与此同时,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局更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和平转型诚意来。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偏废的。

  《和平宪章》重点谈转型的启动操作,提出了“实行多元化民主政治”的基本主张,并且要求在大量进行各种双边和多边会谈的基础上举行圆桌会议,因此,对未来的国体和政体未置一词,认为先进民主国家已经有足够多的经验可资借鉴,具体决定,则是全民和解过程中圆桌会议讨论并交由全民公决的事情,就像中共当局没有资格单独决定一样——任何离开全民公决单独决定的宪政章程都必然缺乏权威性,因而不可能不留下无穷后患。

  我们今天面临的现实是:必须把欧美发达国家自从1581年以来在四百多年里头陆续创化出来、也几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统规定了,但却被中共当局统统剥夺了的所有权利都讨回来。另一方面,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权利的实现不可能是一个平面,不可能齐步走,不可能没有一个先后顺序,有些权利必须先行,有些权利不得不缓一步,无论我们怎么要求当局全部归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要考虑哪些项目必须优先必须靠前,那些项目只能后延只能等待条件具备。这一点,正是《大学》教导我们的“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也”,也就是《和平宪章》强调可操作性的原因。

  《和平宪章》提到的方案未必是对的,更不会是最佳的,但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和设计宪政民主制度的建构,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次序方案,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

  那么,中国民主化进程所需的最基本顺序是什么?20年过去,《和平宪章》当年的主张不一定适用,要求可能太低了一点,那时主要致力要求言论出版结社三项权利,而建议将游行集会示威暂缓,现在则当然要求全面兑现公民权利!但是,政治权利方面还是应该有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比方说,在没有进行过基层选举、没有自由政党,或者基层选举还没有坚实的基础、自由政党还没有充分运作的情况下,能够搞好全国领导人和国会的选举吗?

  在这种情况下,先以不触怒当局的方式凝聚,然后引导社会风潮,争取尽快和当局建立平等对话的关系,就是我们的首选方案。

  我们要有长期打算,分两步走,一步十年。第一步前五年主要争取公民权利,后五年主要争取政治权利。第二步第二个十年进入正题,从修宪到全民制宪,最后进入行宪。这个时间表看来很长,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能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艰苦奋斗和大智大睿。民主建设是要改变全民几千年来的生活方式,这是最难最难的。关于和平转型和剧变的关系,是交相为用的。

  以中国之大,没有几波的巨变,没有一个强大的反对派体系,绝不可能轻易有成。

  此外,当局的阻碍使民主进程不可能没有很多变数,但是,当局的作用又为什么不是这个设计蓝图中周密考虑过的一个因素呢?这就要求我们充分意识到:第一,中国的宪政民主和当前的制度之间应该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就是有,也需要我们在二者之间架起一道坚实的桥梁。第二,中共当局则不仅是我们的对手,也应该是我们共建宪政的因素,即使它目前不是,我们也必须把它变成共建宪政的因素。第三,无论我们怎么对中共暴政深恶痛觉,中共本身还是代表百分之几的中国人,在宪政中国他们必将是多元化政治力量中的一员,这股政治势力即使会在几十年后消亡,也应该是一个民主生态下的自然历史过程,而不能用违反人权原则的方法强行驱散,何况它们今天仍然是执政党,它们仍然垄断着国家政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草拟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大纲,没法不把中共当局作为博弈对象,不能不把它作为一个共建宪政民主的一个有着巨大变数的复杂因素考虑进去,而我们建设性反对派和中共的交往,就是“宪章”和“和平”的交集——我们和中共打交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宪章的价值,我们以良性互动方式和中共打交道,并且力求以这种方式迫使中共接受“宪章”,则体现了“和平”的价值,这就是《和平宪章》的两个核心价值——既要“宪章”,也要“和平”。

  20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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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秦永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3年8月30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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