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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制度变革需要先唤醒执政者良心上的羞耻感



山野之人(浙江)

 


  2014年2月7日,中国国务院决定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的框架初现,内里的结构如何向更公平公正的方向进展,现在依然看不出头绪,至少从目前来看,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公平的希望仍然还是遥远彼岸的梦想。

  针对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在前年的博文:“老尚能饭,有饭否?”中有所提及,今天借国务院新政的出台,展开更具体的阐述。

  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起源于1994年,在这之前所有在职的人员均不需要每月缴纳养老金。1994年改革之后将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1994年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份,退休之后那之前的工龄可算作计养老金工龄。那次的改革是对历史包裹的切割。但它恰恰遗漏了属于“二等公民”的最广大的农民。农民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经济待遇,但在中国60年的变迁中首先屡屡被伤及被遗忘的正是他们的一整个群体。与城市人口一样他们也是当年那个错误经济政策的牺牲品,但1994年的养老制度改革在理顺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时,却把农民远远地抛弃了。

  今天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要回复公平公正的本来面目,就必须重过1994年那道没翻的坎。

  我有一个设想:

  以1994年为时间平台,凡当年年满22周岁(平均就业年龄)的中国公民不论城乡身份,均视作养老保险缴费人口,已缴费年限以1994年当年年龄减22计算,封顶年龄为当年的60周岁。如某人出生于1934年,其缴费年限为60减22等于38年;另一人出生于1944年,其缴费年限为28年;1954年为18年;1964年为8年;1972年为零年。

  每一缴费年份设定一个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基数标准,如每一年为10元,那38年就是380元。一个农村1934年出生的老者之前没办过任何其他养老保险,按我的方案,现在每月可拿380加60的基本养老金。钱虽少,但至少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了基本的社会公平和公正。

  毛皇“革命”60年,从一开始,农村老无所养的老龄人口就是一个最不幸的群体,它也是中国ZF当今脸上最难看的一块疮疤。ZF既在今日喊出公平的口号,就应有勇气将公平的实利洒向最渴望得到它的群体。

  2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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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山野之人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4年2月13日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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