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谈秦火火的“诽谤案”
严家伟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网名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所谓的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指控他利用网络散布了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的谣言构成了诽谤罪。最终该院于4月17日对秦火火判刑3年。从而完成了此次全国性的所谓网络打谣的第一案判决。从当局巨大的造势来看,这肯定不是结束。因而引起国内、外普遍的重视。但令笔者首先感到奇怪的是被“诽谤”的张、杨、罗三人不但未出庭提告或作证,且书面指控的材料也没有一张。完全由官方“代疱”包办。这和中国“刑法”246条上规定的诽谤罪系自诉案件,即当事人不告,法院不理的原则大相径庭。令人感到蹊跷。与此同时,秦火火被捕时说他诬蔑雷锋生活奢侈是一项重要的指控,这次审判时,却只字不提此事了。就更令人莫明其妙。因此笔者想以事实为依据,对此案作点另类解读。
大家知道,雷锋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被毛泽东捧上天后,随着毛的死去已与日俱“减”地被人们淡忘。直到习总上台以后,“学习雷锋好榜样”又才再度“东山再起”。不过也只是个抽象的符号空空泛泛地吹—吹,唱—唱罢了。中心是“听党的话”。而不再像上世纪那样,把他吹得来比圣人还“圣”,比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还“慈悲为怀”。没有半点血肉之躯的七情六欲,恐怕就是个智能机器人,也未必能设计出如此完美的“程序”。因为今天不但那些话没有人会相信了。而且就在他们自已的宣传中,—不小心也露了个大“马脚”。大约在本世纪初,当时每年3月还被定为“学习雷锋宣传月”。其时的北京的《中国青年报》刊出了一张雷锋同志遗物的照片。就是这张照片弄巧成拙坏了事。这些遗物并不是当年宣传的什么“补丁加补丁的衬衫和穿得大洞小眼还舍不得丢的袜子”。而是在当时价值不菲的欧米加瑞士表和当时普通民众一辈子也没穿过的皮夹克。当时一只欧米加表,市价是500多元,皮夹克不会低于200元。而普通一个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才30来元,雷锋一个士兵其津贴不会高于此标准。也就是说每月一分钱不花,也要两年多才买得起。而对他的宣传是,“对自已一分钱也舍不得用,每月津贴不是捐助灾区,就是拿去帮助家中有困难的战友”。所以当雷锋的遗物面世后,有位朋友便开玩笑说:这欧米加表和皮夹克,按当时中国普遍极端穷困的情况,差不多可以算是今天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此言虽然是调侃而且有点刻薄,但也足见宣传与事实之落差实在太大了。而且他的这些遗物在雷锋纪念馆里,仍然完好地保存着,在当时确实属奢侈品。所以难怪2013年3月一部名叫《青春雷锋》的电影在南京上映两天,上座率为0,即没有一个人买票去看。大陆党媒徐州网----都市晨报记者孟祥路也予以报导,你不能又说这是造谣吧!
随着互联网的进入寻常百姓家,随着“翻墙”软件的运用,纸质党报、党刊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当年一些知情者、当事人更在网上有根有据地拿出当年的有关资料,证实雷锋的所谓向“灾区捐款”,几乎都是他死后,强加在他头上的。用今天网上的流行语,就是“被捐款”了。而且雷锋那个年代,中国普通人生活是极端贫困的,温饱尚且难求。照像机除了大领导官员,官方记者,普通人见也难得一见。雷锋怎么保留了那么多做好事的“珍贵照片”。而且几乎每作一件好事,就有人给予摄影“留念”。这在今天不稀罕,自己的手机都可拍,那个年代,雷锋一个普通战士,党报记者能随时在旁“伺候”吗?因此这次审秦火火案时,官方逮捕秦火火时指控他的“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这些罪名便悄然消失了。这不充分证明控方都知道自己这些指控是站不住脚的,而自行“撤诉“了吗?
至于张海迪小姐,是曾被官方捧为活着的“雷锋”,或者叫活着的“保尔”。苏联灭亡以后,所谓的英雄形象保尔.柯察金已被曝料根本不是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自传式的小说,而是奥斯特洛夫斯基被迫接受“党的文艺工作者”恣意给予“拔高”、篡改后的作品。而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临去世前更感叹“我们所建成的完全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奥氏的早逝既是不幸,更是不幸中的大幸,否则几年后斯大林发动的大清洗、大屠杀肯定会被人送上天堂。不过张海迪小姐却一直是洪福齐天般的幸运儿。
张海迪1955年出生于济南,她是中国残疾人作家,还拥有哲学硕士头衔。而且还身兼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委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等数职,说她红得发紫并不为过。为什么幸运之神如此钟情于张小姐呢?就是因为1983年《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关于张海迪的报告文学《是颗流星,就要把光留给人间》。该报是共青团中央机关报,共青团就是党的助手,它的机关报上对你大肆肯定、吹捧,自然此人就会—登龙门而身价百倍。从此张小姐便被御封为“八十年代新雷锋”,和“当代保尔”。关于她的虽半身截瘫却奋发自强,创造奇迹的故事,连篇累牍,用个不恰当的词,那就是几乎达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
但是张海迪作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自然理应关心中国残疾人的处境。而2009年张小姐在新浪微博开户,“粉丝”曾达六十多万。张主席更发出豪言称:“残联工作者就应该是残疾人的亲人。(我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要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真的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我要给自己信心和决心。”讲得多么好啊,俨然雷锋转世了。然而不幸的是,在语言的“巨人”背后,却不协调的现身出了一个行动的“侏儒”。
盲人律师陈光诚,山东临沂人,因幼时生病导致双眼失明。陈光诚没有经过法律的专业培训,而仅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他因此被媒体称为“赤脚律师”。这位陈先生不但与张海迪同乡,同为残疾人,而且也与张一样都是自学成才的残疾人。然而张小姐(不,应叫张主席)由于是党妈妈的乖孩子外加“驯服的工具”,而—炮走红。而陈光诚却因为敢于揭露当地计划生育官员的胡作非为,比如强行对育龄妇女进行绝育手术、对生二胎的孕妇强行堕胎、引产,甚至随意抓捕亲属、逼迫家人交纳巨额罚金,陈光诚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这些受害者的利益,并向媒体揭露了有关情况。于是遭到地方官员报复,以莫须有的“损坏公物”罪被判入狱。刑满后更被软禁在家,与外界的通讯也被限制,并且受到多次殴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殴打。数名律师先后介入此案,并前往临沂进行调查取证,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袭击。而后由海外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迫于舆论的压力,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官员才就临沂计生事件发表了谈话,并称要着手调查此事,但此案随后并未出现转折,陈光诚继续被软禁,处境艰难。直到2012年陈光诚律师才在爱心人士帮助下顺利脱逃进入美国大使馆,在骆家辉大使高超外交手腕的斡旋和国际正义舆论支持下,最后去了美国。
像这样一位正直、可敬,为民众维权的残疾人,理所当然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张海迪主席给予关爱支持的对象。至少在张主席的微博上为陈光诚鸣个不平,呼吁两声该可以吧!然而据香港媒体报导,当年有网民在微博上给张主席留言,希望她能关注一下陈光诚的艰难处境。留言给张海迪的人士,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北京人权律师江天勇等。王全杰更表示,若张海迪太忙,他可代表她整理资料,向上反映。然而没想到没过几天,张海迪的微博便不能再跟帖评论,即留言功能已被她关闭。我们尊敬的张主席,一下就在网上拒绝“交流”了。至于张主席的什么“要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真的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我要给自己信心和决心”之类的豪言壮语,更不知是抛进了大海还是丢入太平洋里去了?于是招来网民一派“炮轰”。这难道就是被党报、党刊吹得天花乱坠的“英模人物”的高尚品德吗?
所以秦火火就是说了张小姐拥有日本国籍,杨谰假捐款,罗援的什么亲人在哪个公司担任了什么职务或当过逃兵等,这些如果张诲迪、罗援、杨澜,对此有异议,认为对其本人名誉有损,那么这也只是一个名誉权的诉讼,是他们几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并未危害我们普通民众的利益。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控告后,司法才能介入。这不但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中共现在颁布的《刑法》第246条明文规定的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所谓“不告不理”的原则;为什么官方对此会大动“肝火”,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公权力来介入此事。而且先把秦火火抓起来,接着把人送上“央视”去,剃了光头,穿上囚衣,由媒体来先定罪,先宣布罪名,然后再来凑事实,找证据。这是完全违背法律程序正义的行为。这样的审判结果,这样的让当事人当庭认罪,不上诉。纵然做得天衣无缝,也只能使人觉得当局根本就没有依法办事,还是运动式、搞“严打”无法无天的那一套,何以能服众?
正如网民“Alain Delon”说:“傻猴子,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对杨澜、罗援、张海迪这样的标杆级优秀人物泼污水。说话前要先掂量一下你的气场。看人家北大的孔(庆东)教授,连说党中央‘搞反革命政变’不是也没惹出什么事儿来?----这就是区别。”网民“shawnlee88”说:“中共对着全世界的人造谣说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他们主导的,日本人是中共打败的,对于这种国际性大谣言为什么不追究审判呢?有人会说这是很久以前的事,那么重庆市长黄奇帆造谣‘王立军休假式治疗’那又当何论处?中共的法律从来都是对老百姓的。”最后一句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这就叫“选择性执法”。所以只能让人觉得这是借判秦火火“杀鸡儆猴”,以压制网上对贪官腐败,官员恶行进行揭露的言论。这样的“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借判秦火火以压制网上的言论自由,这对中国社会的进步,政府的形象都只能起负面的影响。故望当局三思!
2014年4月1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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