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号-民主墙 刘艳丽简介 刘艳丽文章检索

 

 

中共酷刑残害异议者生殖器令人发指



刘艳丽

 


  魔鬼存在于细节中。看一个负面政权邪恶到何种程度,是不是已经触犯了人性极限,透过细节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如果统治细节中隐藏着极端可怕的恶魔,那么,这个政权的作恶已经颇具“密度”了。充斥了邪恶因子的密度乘以体积,就是一个可怕的质量,就是一个硕大无朋的恶魔,如放大万倍的寄生虫一样,其恐怖丑陋之态,令人不敢看第二眼,对之惊怒交加,如此,此魔鬼如何有不亡之理?

  在几个月前,年届三十的我才得到翻墙软件,觉醒很晚且不说,对很多真相的了解也很有限。不过,翻墙久了,了解的自然便也渐渐多了。其中所了解的一些邪恶,超越了我的承受极限,愤怒难抑,我想,这样的邪恶,也一定超出了很多人们的承受极限。稍有人性者,都定会为此而震怒。这样的邪恶,就是中共残害生殖器之恶。

  我所了解的中共残害生殖器之恶,当然不仅仅局限于男性。不过,女性遭遇此种酷刑者,没有较为出名的人。当然,并不是说没有出名的人就不足为信,不过,不出名者遭受残忍酷刑,比起来出名的人遭遇残忍酷刑,相关信息的互动性差多了,各方面反馈也少,其中也包括被酷刑者的反馈。反馈越多,越容易全方位分析事件,所以,我选择中共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来说明中共之恶。

  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是最邪恶的、最狠毒的酷刑,几乎不亚于取其性命。这是因为,人的性命无非包括肉体和精神。而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在摧残其肉体之际,还包含着对其精神的摧残。

  如果用刑狠一些,生殖器被电坏死,或者功能大受损坏,对一个男子而言,尤其是未婚男子而言,是不是比死亡更可怕?纵然或许仅仅是暂时疼痛,而后痊愈,但对受刑者的精神的摧残效果已经达到。对比来说,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的精神摧残带来的严重性和可逆转性,整体而言甚于肉体摧残带来的严重性和可逆转性。除非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酷刑摧残是毁灭性的,不然,其中的肉体伤害必然甚于精神伤害。哪怕残害强度再小,但只要这样用刑,已经形成了残酷的精神伤害。

  受刑者在短时间内一定生不如死,身心趋于崩溃。再坚定的人,恐怕也会在其心中留下永远的阴影和长久的梦靥。不坚定的人,遭遇这样的酷刑之后,或许精神就此彻底崩溃,疯癫而死。

  万幸的是,我所了解的遭受中共残害生殖器酷刑的男子们,都十分坚定,虽然这件事情必定在其心中留下了阴影,但是,他们能够战胜阴影和心灵之痛,顽强地继续人生之路。

  第一个是高智晟律师。这位面对泰山压顶一般的邪恶压力,敢为信仰团体讲话的勇敢律师,在很大程度上唤醒了万千律师的维权意识、激发了广大律师的正义勇气的律师,终在2006年12月22日被中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三缓五,此后,高智晟律师所承受的迫害越发严酷。

  在高智晟律师2007年11月的自述文章中,有这样的文字,“我迅速被撕的一丝不剩”,“开始电击我的生殖器时,我向他求饶过”,“他们用牙签捅我的生殖器。我至今无法用语言述清当时无助的痛苦与绝望。”这样的迫害之后,高智晟律师暂时屈服过,但终究又坚定起来。高智晟律师以其行动,证实了自己的坚强、博爱和伟大!因高智晟律师坚定不屈,致使中共于2011年将高智晟律师送往偏僻的新疆监狱,执行所谓的原判三年实刑,以最大限度地避开声援者的围聚。2014年8月7日,是高智晟律师的出狱日。在此,无比激动地盼望着高智晟律师能够顺利出狱!

  第二个是郭飞雄先生。郭飞雄先生(原名杨茂东)的事迹之壮烈,为中国自由人权之付出,不亚于高智晟律师,在此就不赘述了。2006年郭飞雄先生被捕之后,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在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的情况下,中共对郭飞雄先生的迫害竟然依旧惨烈,摆明了就是施以欲加之罪,一心迫害,而由广州警方将郭飞雄先生移送沈阳警方之手,更是摆明了心中有鬼:无非是让郭飞雄先生远离支持者云集的广州,并让郭飞雄先生受到更为残酷的迫害,以遂其卑劣目的。

  在郭飞雄先生被拘押期间,向律师自述,遭包括电击生殖器在内的酷刑逼供。据悉,郭飞雄先生两度遭受电击生殖器的酷刑摧残,终于在如此非刑压力下违心作出了自证有罪供述。“我不会因为自己个人的经历变得更加激进,也不会变得更加软弱。2011年9月,郭飞雄先生出狱,表示“我不会因为自己个人的经历变得更加激进,也不会变得更加软弱。”郭飞雄先生没有被摧垮,还是那个冷对强权侠肝义胆无所畏惧的他!

  2013年9月11日郭飞雄先生复被中共逮捕。律师李方平在新浪微博说,“我作为酷刑受害者也有一点期待:鉴于2006年对郭先生的审讯中,存在‘电击生殖器’等严重刑讯逼供的情节,期待此次审讯,公安能够杜绝酷刑。”这也是我的希望,希望相关人员少作恶,虽然中共一定会灭亡,但少作恶可以减轻将来彻底清算时的须承之罪。

  第三个是张世航先生。据维基百科介绍,张世航先生是一位自由派作家,曾经在网上发表不少文章批判体制、推动民主转型,2011年夏,张世航先生与菏泽公安局相关部门接触之后,停止异议作品的发表。相比高智晟律师、郭飞雄先生而言,张世航先生的知名度不及他们,在反抗专制的行为上也不像高智晟律师、郭飞雄先生那样激烈,但是,张世航先生所受的迫害之残酷,不逊于高智晟律师、郭飞雄先生。

  据维基百科,“2006年5月,在济南打工之际,因为某宗教团体撰文鸣冤,被济南市槐荫区匡山派出所抓捕、抄家。在被抓捕期间,因拒不配合警察的询问,被济南市槐荫区匡山派出所殴打折磨,并被所内女警扒光裤子电击阴囊、肛门。后被关押于济南市看守所近一个月,而后,被劳教一年,劳教期间被关押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劳教所,2007年4月初,被释放。”

  请注意,电击张世航先生的阴囊和肛门的,竟然是女警。写到这里,我无法自控,泪如雨下!我无法想象、不敢想象,那是一种何等残忍、何等变态的场面!虽然摧残方式依旧是残害生殖器,但异性用刑,必然比同性用刑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大!据悉,克格勃训练间谍时有一课,就是在陌生异性面前赤身露体,以锻炼承受耻辱的心理素质,因为,在陌生异性面前赤身露体,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和耻辱感。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的共同感受。

  此女警或许想象不到男子受此酷刑之际的痛苦。或许,只有女性遭受此类才能让她充分感受到此种酷刑的摧残。如果我在场,我宁愿让自己代张世航先生承受那凶悍女警的电击生殖器之刑!让她看看,女性被电击生殖器之后如何失禁,如何战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然而为何中共豢养出如此之多的畜生王八?相对男警而言,本应温和一些善良一些的女警,竟也如此堕落、如此残忍!

  其实,中共残害生殖器的方式不仅仅用于男异议者。如2004年2月新华网《包头恶棍警察三受处分仍升职一朝终被绳之以法》报道,“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2003年5月23日晩上9时许,在没有立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李建华等人把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刘天龙(刘有吸毒前科)带到了私设的行刑室,……用手摇电话机电击刘的阴茎……直到刘的朋友给李建华送了1500元,才把刘天龙放了出来。”

  文章还写道,“但令公交分局干警们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有污点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是谁在为李建华撑腰?”答案显而易见,是制度,是中共一直坚持的专制制度。制度土壤一直如此,大大小小的极恶之花,岂能不争相开放?

  2013年10月《沈阳晚报》有报道《妙龄少女蹊跷死亡嫌疑人遭刑讯逼供电击生殖器》,“他们不仅拳打脚踢,还用电棍电我的腹部、颈部、头部,甚至连生殖器也不放过。”后来证明,这是一起冤案。如果这不是冤案的话,被冤者遭受电击生殖器刑讯逼供的事实如何能够大白于天下?我不禁要问,还有多少人被所谓“人民警察”电击生殖器而未见报道?

  2014年3月,各大网媒报道,包括惠州美籍商人胡伟星(曾用名胡炜昇)等人当庭翻供,指控惠州警方刑讯逼供,其中有人指称,审讯时被电击生殖器、肛门。而公诉方未能提供完整审讯录像的原因竟然包括移动硬盘“中毒”。胡×容指称,遭遇刑讯逼供,进入看守所后的体检资料显示其有外伤,而惠州警方竟称被告人“同仓人员相互刮痧”所致。

  残害生殖器刑讯的方式对付刑事犯罪嫌疑人,固然是违法之举,但有的人们会念及这是“以恶治恶”的方式,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还不至于激怒全民,而残害男异议者生殖器之恶,纯粹是无比残忍的欲加之罪,让那些善良、正直、才华横溢的男同胞们为这个民族承受了如此痛苦的摧残!人神共愤,天理难容!中共之所以尚未灭亡,是因为还没有完成罪恶的量变积累。但是,看着中共之邪恶疯狂日甚一日,那最后一根稻草,必将从天而降,彻底压垮中共!我们必然都能够看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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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艳丽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4年7月22日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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