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号-民主墙 杨支柱简介 杨支柱文章检索

 

 

向计生委讨赏就是计生帮凶



杨支柱

 


  北春编者按语:杨先生的文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论观点如何,提出有关计划生育中的若干问题是有益的讨论。但提出与讨论问题要避免情绪化。

  张三的独生儿子被汽车撞死了,同一次车祸被撞死的还有被李四绑架勒索过的王五的儿子。

  张三跑到李四的办公室,对李四说,“我为您的事业做了那么大的贡献,您应该给我一大笔钱。本来呢,跟着您挺荣耀的,也不想计较这点钱,可现在我倒霉了,您不能看着不管吧?如果这样,继续跟您干的人多寒心啊?您过去也说过跟您干养老没问题,可现在我儿子没了,雇一个人照顾我们每月要多花三四千,对我们的生活水平影响很大,您不会说话不算数吧?您也别跟我说没钱,您昨天不是还拦路抢了两单、绑架勒索了三单么?”

  这是索赔,还是讨赏?那些被绑架、被勒索的人听了这话会认为张三是李四的受害人呢,还是会认为他是帮凶呢?

  但是中国的大多数公知,包括一些反对计划生育的,却都认为张三是李四事业的受害人。他们说——

  张三为李四的事业做了贡献,应该得到“补偿”。

  李四那么暴虐,他说“一个孩子奖励,两个孩子处罚”,张三不敢不从。正是因为不得不给李四干活而没时间、也不敢生养第二个孩子,张三儿子遇车祸死了就成了孤老,所以张三是受害人,李四应该赔偿。

  张三连儿子都没有了,多可怜啊,从人道主义角度,李四也应该给张三钱。王五的儿子死了还有女儿,不用管他。

  反正被抢劫、被绑架勒索的钱王五们也没本事拿回来,与其让李四花了,还不如给张三。

  有贡献应该得到的是奖赏而不是补偿吧?补偿须有损失,且必有人受益,谁从张三儿子遇车祸中受益了?赔偿义务人应该是司机吧?何以张三的独生子死了李四应该另赔一份?一个独生子女创造的价值就必定是非独生子女的两倍吗?即使这样也应该肇事司机赔两份吧?跟李四有什么关系?少生孩子少花钱,受益人是张三自己吧?张三那个儿子生了还有一点奖励,王五这儿子可是付出了两次被牵牛、一次被扒房、出生五六年后还被罚款的代价生下来的,何以王五失去儿子就没有张三心痛?何以王五就不可怜?张三夫妇因为过去给李四做事现在每月有5千多元退休金,王五夫妇却只享受国家给农民的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共110元,何以从人道角度张三夫妇比王五夫妇更应该得到照顾?

  中国的公知啊,我真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智商出了问题,还是良心出了问题,或者兼而有之。

  如果“失独”父母真是计生系统迫害他们,他们怎么可能以计生功臣自居?计生委过去给他们戴大红花,现在也仍然另眼相看。钱还是给了一些的,只是没满足他们的海口。如果聚众示威的不是他们而是直接受计生暴力伤害的人或“超生”父母,计生委早就报警了。

  绝大部分独生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就相当于当时普通的德意志人家庭。他们多半也曾为纳粹政策叫好,希特勒没有他们的支持是无法掌权的,他们在纳粹统治下至少跟犹太人相比也还是享受了相对的好处。这些本来应该反省自己罪恶的人,不但不反省,反而仗着自己人多,天天高喊自己是“受害者”,跑到政府门口去示威,理不直气壮地要求拿罚没的犹太人的财产来“补偿”自己,或者要求包括犹太人的孩子在内的国民多纳税来保障他们的特殊养老待遇,不是无耻吗?少数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少数“失独”家庭,甚至相当于在战争中受到了重大损失的纳粹士兵家庭。

  “失独”父母要求“补偿”不是对“超生”父母说的吗?她们一直声称自己少生孩子是给国家做贡献,言下之意不是人家多生给国家添包袱、添堵、添污染吗?如果不是这样,他们为什么过去几年给国家计生委的申请里都提出要拿“社会抚养费”来“补偿”他们?就算是对政府说的,钞票时天上掉下来的?如果是救济,为什么不是以困难程度为标准而是以曾经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为标准?

  我从来不认为自愿少生是计生的功劳或罪恶,那是计生委自己“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只有被强制或强迫绝育、上环不能生,或者被强制或强迫堕胎而少生的,才是计生的罪恶。有人问,“只承认直接抓去的吗?在开除、罚款的恐惧的下去结扎、上环不算?”我欢迎她们这样控诉计生,但是反对因此给他们“补偿”或“赔偿”。少生孩子怎么赔?首先是就强制计生索赔本身只能考虑被强制手术者本人所受损害,绝对不能包括那些尚未受孕的所谓孩子。孩子都未受孕,何以断言必定出生,是几个?既然还未存在哪来的失去?即使是根据最终尊生命的宗教教义,生命也只能从受精卵开始计算,没有纯粹根据想象或愿望进行计算的。少生孩子对于家庭通常有经济损失吗?这种经济损失能计算出来吗?能证明吗?如果这能索赔,那就是诱导所有的独生父母这么说,都能获得至少几十万元的所谓赔偿,其结果还是当年少生的光荣户获得了特殊的照顾。这钱即使不从“社会抚养费”里出也得靠纳税,而当年受罚的多子女家庭往往今后的纳税贡献更大,公平吗?

  政府下了限期引产通知当然构成强迫流产。但是如果你自己顾虑工作和罚款私下去医院做了流产就不能算强迫,因为这跟那些婚前或婚后不检点偷偷流产的人没法区别。强迫结扎和强迫上环也应当有政府(可以扩大到受政府委托的居委会、村委会)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构成,被开除或罚款的抽象规则存在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强迫。正如中日战争期间一个士兵因为抽象地恐惧日军强大(我承认日军确实强大)而放下武器是投敌,被具体的一支日军包围了或打伤了放下武器才是战俘。一个人完全可能自己跑医院里结扎或上环,然后又说没计划生育我会有6个孩子,如今“失独”虽然不是直接因为计划生育,但另外那5个没生出来是因为计划生育,政府应该赔偿他,那不是扯淡吗?

  也有人说,支持“失独”父母向计生委索要“补偿”,是因为他们闹一闹能展示计生的恶果。加强计生暴政,像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那样普遍地牵牛扒房、强制结扎、强制堕胎,也能让人们感到计生的坏,也应该支持吗?不能仅仅因为“失独”父母出来闹能让人感到计生坏就支持其无理要求吧?单纯的人身强制因为无人受益,维护它的动机反而不强。利益诱导的计划生育把一些人的所得建立在另一些人的所失基础上,更难废除。

  为什么没有人喊“失超补偿”,只有人喊“失独补偿”?须知前者的生命是花钱买来的。根据人是负担、是垃圾制造者的计生理论,也该退回这笔未享用的负担购买费或垃圾处理费!这也说明所谓“失独补偿”是对“失独”父母作为计生光荣户不再生育、收养的不育奖励,而不是什么“补偿”或“赔偿”,“超生”父母作为计生耻辱户是不能奖励的。我个人并不认为应该有什么“失超补偿”或“失超赔偿”,因为通常“超生”子女死亡也跟计划生育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超生”父母只能就跟计划生育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损害要求退赔。

  “失独”父母是计生系统之外的计划生育最狂热的计生帮凶。我因为3年前说了她们的孩子死亡和计划生育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难道疾病或车祸是计生委安排的?)并反对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被她们辱骂了3年,许多帖子后面都是铺天盖地的辱骂,从祖宗骂到女儿,动辄“等你的孩子死光你就理解我们的痛苦了”。她们是计生受害人?我应该支持她们瓜分我被法院划走的24万“社会抚养费”?或者应该支持她们在退休工资之外另外获得一笔养老保障?或者在肇事司机赔付以后国家再给他们一笔同样金额的补偿?就因为他们遵守和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支持计划生育还是反对计划生育啊?谁认为我应该这样,我只能认定谁就是计生帮凶!

  计生工作人员和计生光荣户都是计生受害者的说法,秉承了日本人民都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的毛泽东思想传统。我是学民法的(包括损害赔偿法),我无法认同加害者也是受害者这样的思维方式,因为那会导致案件的处理颠倒黑白。

  协助杀人的洛阳性奴算不算受害者?她们没有作恶前是受害者,这个时候她们不是加害者。她们协助杀人时是加害者,是罪犯,依其自愿或被迫而区分为从犯或胁从犯,两者必居其一。毫无疑问,从犯或胁从犯不能被认为作案时是受害者,更不能在受害人面前称自己是受害者。

  在非法律意义上说她们是受害者也不是不可以,但不是现在。日本投降以后你可以说日本人民和日本士兵也是举国主义的受害者,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以显示自己的宽大,但也不能宽大到主张中国人民勒紧裤带来保障深受军国主义之害的日本人民的优厚养老待遇,或者让中国人去赔偿日本人在战争中的损失吧?何况现在这些所谓的“受害者”远未忏悔,还正在要求瓜分计生委从我们这里勒索的“社会抚养费”。现在大谈“失独”父母是计生受害者,不是为他们从“社会抚养费”中获取“补偿”造舆论吗?

  “失独”这个词,跟“超生”一样,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充满了对多子女家庭的歧视,仿佛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死光了父母也不心痛、不可怜似的。支持计生的人有这种想法不奇怪,因为在他们看来“超生”子女本来就不该存在,死光了正符合他们的心愿。但是一个人反对计划生育,同时又主张把独生子女特权从生前延伸到死后,连“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要践踏,这是为什么呢?

  既然“失独”父母的孩子死于疾病或事故,那么他们的孩子死亡本身就跟计划生育无关。如果一定要说他们是计划生育的受害人,那么他们受害之事必发生于孩子死亡以前。也就是说,“失独”父母是计生受害者的逻辑前提是作为计生光荣户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的独生家庭是计生受害者。如果是“失独”父母应该每人“补偿”50万,那么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应该每人“补偿”50万。所以莫言在全国政协鼓吹“失独补偿”的同时也鼓吹增加独生子女奖。这大概才是知识分子普遍主张给“失独”父母“补偿”的真正原因,因为他们几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不是瓜分“社会抚养费”(其实早被乡镇政府和计生委挥霍光了),就是“超生”家庭再次通过财政转手付钱给独生家庭。这不是冒充计生受害者并企图再次抢劫真正的计生受害者吗?这不是强化利益诱导的计划生育是什么?

  看来,向计生行政部门讨赏的“失独”父母只是讨赏大军的先头部队,其背后的支持力量包括了大部分独生家庭。这就不难理解“失独”父母的讨赏得到普遍支持而我的一些文章后面跟满了铺天盖地的辱骂和诅咒了。“超生”家庭因为受到政策和社会地位的双重限制,基本上是没有话语权和话语能力的。计划生育已经把中国社会分裂成这样,必将导致那些深藏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计生配套措施在停止计划生育以后也极难废除,这个种族、这个国家已经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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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支柱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5年3月12日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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