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要生存要活命啊
杨校延
北春编者按语:最近民间投资案频发,许多投资从血本无归,此文作为一个案例有其典型性。北春《民主墙》是一个公共平台,凡有不平之事,都可在此发出声音。
是谁给我们办错了案!!!
本文来源于沈阳慧瀛祺委托者的亲身经历,
甭管慧瀛祺案的幕后推手是谁?无论案子拖到哪一天?慧案的最终结局是如何?慧的全体投资人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么几个人,他们是:沈阳和平区公安经侦--张志勇(队长)曹义、贺丹(侦查员),沈阳市公安经侦--杨奔(副大队长、新闻发言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张楠、唐泽宇(公诉人),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王琳(主审法官)。以上这些人就是慧瀛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是迟到的正义?还是一错到底的冤案?这些人都负有不可推脱的直接责任!
1 公安经侦随案子移送的五十一册卷宗,卷宗里的所有造价成分,张志勇等所有案件承办人员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1.1公安经侦查办案件一年多时间,“9.2”开庭当日因证据不足即转入继续补充侦查至今又长达近四个月的时间,如此办案质量张志勇等所有案件承办人员同样负有不可推脱的直接责任!
2 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起诉书》,该书中的造假成分(违法失职),公诉人张楠、唐泽宇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2.1《起诉书》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清楚”就是该清楚的都不清楚。所谓“充分”,不开庭就是充分的,一开庭就不充分了。纯粹是用职业套话来敷衍搪塞。
2.2《起诉书》中:“2014年2月24日、5月8日、7月18日,本院分别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这一延长就是45天时间,时间倒是用得很充足,一到开庭就是证据不足。
2.3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家是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关系,处理好这种关系能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内不但没有充分发挥有效的制约和把关作用,反而为冤假错案的生成推波助澜,拒不执行《刑诉规则》第459条第四项的规定,为案件提起诉讼打开绿灯。张楠,唐泽宇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2.4《刑事诉讼法》对传销是如何界定的?一般人都懂得传销罪离不开“传”和“销”,慧瀛祺纯属炒汇理财怎么又和传销罪挂得上钩?请张楠、唐泽宇多学法律知识,当一名称职的人民检察官。
2.5“9.2”开庭当日因证据不足即转入继续补充侦查已近四个月时间,还需多长时间?张楠、唐泽宇二位检察官能否告诉大家?《刑诉规则》第457条明确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你们为何不执行?这就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者知法犯法!
3 和平区法院自接到《起诉书》和随案移送的51册卷宗到“9.2”开庭足足有四周时间。这期间,主审法官王琳对案件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定性关键证据等应该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和了解。
3.1“9.2”开庭当日,因证据不足案件即转入继续补充侦查。对于一个能充分定性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再审是完全必要的。而对于一个不能定性的案件,给予继续补充侦查则完全是徒劳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这一点上,我们投资人(包括律师)都被忽悠了。鉴于这种做法,王琳法官犯有不可推卸的渎职罪。再审(最终)结果将会得到验证。
3.2请问王琳法官,按公开透明的原则,你能告诉大家哪些证据不足。是定性证据不足?是量刑证据不足?还是后处理证据不足?据多方传出的消息,“9.2”以来的补充侦查,主要在进行审计,审计是为定性提供重要证据吗?显然不是!
3.3“9.2”庭审用一天的时间,对和平区公安经侦、检察院一年多来所办的案件给出了一个结论:“证据不足,继续补侦”。证据不足是一个铁钉的事实。这是因为100%纯炒汇理财根本就不存在违法事实,哪有证据可言。
3.4针对民间资本市场改革,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3.5同一地区,同一性质的案件,只能适用相同的法律、程序及操作方法,这就叫可比性。辽宁丹东王艳芳案是慧瀛祺案的一个分支,起诉罪名相同,性质完全一样。该案的最终结果:“鉴于王艳芳等四人已退还被害人全部投资款,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均可适用缓刑。”
请问王琳法官,慧瀛祺案为什么不参照具有可比性的现成的案例进行操作?这与涉案金额有关吗?你知道被冻结的资金现在无法及时返出吗?这种做法存在着明显的司法不公!
3.6在慧瀛祺案件审理中,面对“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主审法官王琳没有作出无罪的判定,而是做出了与该案不切合实际结论“继续补充侦查。”四个月来的补充侦查至今毫无结果就是最有力的说明。所谓补充侦查,就是为无期限的拖延找到一个可以推脱的借口!
综上:从公安经侦、检查院到法院,由于案件承办人员的违法失职,造成慧瀛祺冤案还在一天天继续下去。“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制实施的权威和公信。”我们呼吁司法公正!也呼吁迟到的正义早日来临!
现在,当事人和数万受害投资人及家属的命运仍掌握在张楠、唐泽宇、王琳的手中。如果案件承办人员仍抱着各为其主的陈腐观点,你们最多是贪腐领导手中用来渔利的工具。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已全部倒台,你们的主子正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如能改变观点,做到各尽其职,忠于职守,这才是习总最需要的好检察官、好法官。当然,改不改变完全在于你们自己。而对于我们始终不变的信念就是:谁给我们办错了案,我们就找谁!我们将竭尽全力找回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血汗钱!用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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