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伯嫖娼”看中国离民主社会有多远
杨支柱
北春编者按语:国内的民运异见人士够可怜了,他们能够坚持真的很不容易,当然不是说不能批评,批评还要看站在什么立场上,是有利于这个专制政权,还是有利于推动中国民主。另外文字还盼文雅一点。
“五岳散人”谈“区伯嫖娼”的文章,既谈到了定点“扫黄”必是全程监控的结果,也说到了嫖娼无碍公民监督公车私用,只是对于是否设套认为难以证实(当时这方面的证据尚未充分暴露),人生阅历丰富的半老头区少坤也不可能把宾馆里找上门主动脱衣服的女人当作一见钟情的爱人。但是那区少坤硬是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把自己说得仿佛比杜娥还冤、比柳下惠还纯洁,许多公知也假装被区少坤的鸣冤叫屈感动得热泪盈眶,而他们的粉丝则把“五岳散人”骂了个狗血喷头,连祖宗十八代都不得安宁。
钓鱼执法是流氓,但钓鱼执法是愿者上钩,跟凭空构陷还是有所不同。官员嫖娼一般也是商人、下官或其他朋友掏钱,而且不会去打听付了多少钱的。假如一个五、六十岁的官员赤身裸体跟一个第一次见面的年轻女人在宾馆的床上被抓,他能否以自己没有付钱、自认为是一见钟情来辩解?请注意“宾馆”、“初次见面”和当事人年龄等显而易见的事实,怎么能因为上钩者是所谓维权人士就搞双重标准?撒谎远比嫖娼可耻,嫖娼的人监督公权仍可能是值得信任的,但撒谎的人是不可信的。
又有知名记者说,“......没有金钱交易和性关系当然不算嫖娼。 三,调查捉拿惩处提供嫖资的人是长沙警方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都是比嫖娼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当然应当捉拿。不只是“陈老板”该捉拿,长沙警方拒绝律师会见、通知广州警方将区少坤用专车接回等离奇表现本身也应该被检察院立案调查。但捉拿的前提当然是区少坤已经构成嫖娼了,否则凭什么捉拿“陈老板”?哪条法律规定了嫖娼必须自己支付嫖资?又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嫖娼必须插入生殖器?
看公知和网民的表现,我觉得,如果中国大陆实行民主,柴静、崔永元、唐慧、区少坤、韩寒、孔庆东、方舟子等人当选国会议员的可能性不但比易富贤、何亚福和我当选的可能性大得多,也比郭玉闪、许志永、滕彪、高智晟、胡石根、金明日、金天明和周世锋、刘晓原等一大批热心公益的律师当选的可能性大得多。
我担心前一类人当选国会议员并不是因为他们在法学和经济学上几近白痴,法学和经济学尝试对于立法工作来说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配助手来解决;我担心的也不是他们对官方的不得已的甚至多少有点投机的妥协,妥协有时候是必要的,来自官方阵营的人所拥有的管理经验对于建设民主中国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类似当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做法是非常有害的。我真正担心的,是他们那种既能迎合官府又能迎合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投机和讨巧--他们都是影帝温家宝的好徒弟。我总是忘不了汤姆·潘恩的一句话:当一个人开始说谎的时候,他已经准备干任何坏事,因为干了坏事可以掩盖。
这种投机和讨巧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流行病毒。现在网络上活跃的所谓民运人士,大多数给我留下了这样一个深刻印象:他们一方面嫌房价太高自称“房奴”鼓吹房价应该下降一半或三分之二;另一方面有不久前刚刚购房的人因为房价下跌砸开发商的销售处时他们也跟着欢呼;他们一方面经常抽象或具体地大骂官府耍流氓,另一方面由总是对毫无疑问正在被习惯性地使用流氓手段的官府迫害的“贪官”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落井下石;他们一方面反对高税收,一方面又主张全民免费医疗;他们一方面针对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具体事件大骂计划生育,另一方面又说中国人口太多导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他们一方面承认老龄化背景下多生孩子其实是对“社会”的贡献,另一方面有主张增加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对“失独”父母的“补偿”;他们一方面大骂中国吃财政饭的人太多人民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又反对公务员延迟退休--这等于赞同财政为一个岗位发两份工资;他一方面大喊“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又强烈地反对司法的“地方主义”、支持司法领域的中央集;......
更要命的是:他们从来不承认自己自相矛盾,而坚信自己一贯伟光正;而他们的铁杆粉丝则动辄对批评他们的人破口大骂,连十八代祖宗都不放过,跟“五毛”如出一辙。说实话我对挨骂的承受能力还是比较强的,我也不完全反对骂人,甚至我自己有时候也骂人;但是骂人的时候,总得尊重基本事实并遵循起码的逻辑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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