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与程晓农先生商榷)
唐付民
近日(2019-2-22)在“大纪元时报”读到程晓农先生有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文章,觉得应当谈点个人看法,因为“社会主义”是当今世界最重大的社会学(根本制度)问题!
我个人认为,仅依靠“单因逻辑”去解读“社会主义”不仅增加“糊涂”还会始终“争执不淸”!运用“多因逻辑”可以这样解读:一、承认“社会主义”有不同类型。二、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进行“分解”(分析)。三、对“分解”后的社会内容进行重新“组合”结成可接受、可持续的“社会主义”!
我认为,当今世界主要可分为两类“社会主义”,一是依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的(国有化)“公有制社会主义”,如中国、朝鲜、古巴等。二是以保障社会大众基本生活为主导的“福利制社会主义”,如英国、瑞典、加拿达等。前者以“政治权力”操控全部社会资源,并据此决定全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而后者则依“法律税收”介入(平衡)全社会成员的“经济(基本生存)保障”。很明显,前者是“权力包揽一切”,并且“超越法律”!而后者只管理“基本福利”,并且“依法办理”!
为此我认为,有利于人类、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可称为“社会主义”必须是建立在“公正、自由”基本原则之上,且只有依靠“法治”(公正的“法理、法律、法体”)做保障才能实现!主张(或追求)“平均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是不可持续的!建立在法治之外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公正和自由”只有“掠夺和强迫”!并且还会是“残忍和邪恶”的,因为它会伴随(依赖)“残暴和欺骗”去维持!
我认为,程晓农先生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一是限于“单因思维”,认为只有一种“社会主义”,即马克思“公有制社会主义”。并且认为它对人类“有害无益”,须彻底消除!我认为,这种“简单粗糙”的定义不利于人们对人类有着重大影响(作用)的“社会制度”的理解与建设。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将“社会主义”定性为“过渡社会”,它的目标是“共产主义”。由于马克思主义所依据的是错误的“诡辩逻辑”(黑格尔的“辩证法”),加上“社会主义”又不具有明显的政治或经济含义(“奴隶、封建”制度具有明显的政治含义,而“资本、共产”制度则具备明显的经济含义),这便为“随意”增减含义提供了条件!即“过渡性、模糊性、诡辩性”共同促成了马克思“公有制社会主义”搅乱世界的现状!
然而,所谓“福利制社会主义”不是将该制度定为“过渡性”,而是“永恒性”的!前者的最高目标是明日的“共产主义”(骗局),后者的最高目标就是今日的“福利社会主义”!我认为,依据“多因逻辑”,“福利制社会主义”包含三类要素:政治依靠“法治民主”,经济(分配)依靠“限制高收入保障低收入”,生产(力)依靠“资产私有”。“资产私有”有利于社会财富丰厚,“限制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法治民主”则是维持社会“公正与自由”的根基!
我认为自“北欧”发起的“福利型社会制度”,是从人类(近百多年来)主要因马克思主义在全球的社会实践失败“教训”中“总结”出的。但它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论证,因而在当今世界存在不同“争议”!对于“福利型社会制度”,我认为它会面临:生产、资产、财产,分配、管理、合理,侵占、浪费、懒惰,能力、勤劳、富裕,等等基础性问题及其相互关系!不能全面、系统的解释这些问题的相互(动态)关系,自然无法产生“统一”世界观念的作用。其实,基于上述“要点”现今的美国也已属于“福利型社会制度”(因它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由于理论上没有“统一”标准(观念),因此通常是按马克思主义给“自己”的定位是“资本主义”。我认它不能成立,因为“资本”具有明显的“生产力”意义,与不具备“单纯”含义的“社会”二字无法明确区分!我想,也许可以将“福利型社会制度”分为不同“等级”,当然,至少应有统一的“系统标准”!
我还认为,“福利型社会主义”也许不需要“富人养穷人”!只要保障了人类现有“生产能力”,控制好“浪费和侵占(贪腐)”,人类的“自然资源与前人贡献”足可支持低层民众的“基本生活”(且可依据“现时条件”确立“等级”)。明确讲,就是控制好在“军事、科技、政治等”领域的“浪费”(或消耗),以及掌握好“资源利用”和充分发挥社会“生产积极性”人类不需要“富人养穷人”!(只是理论观念上需要进一步明析!)我认为,马克思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实质上为“共产(国产)主义”,应定性为“共产社会主义”,它难以“成立”的原因是“非贫即腐”!即“公有制或国有化”要么无法调动“生产积极性”(如毛泽东中国),要么权力推动经济权力又参与利益分配(侵占),无法保证“公正与透明”(现今中国),两者都难以“存活”(持久)!
综上所述,只有建筑在“法治之内”或“公正透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才是和谐美好及可持续的!对人类而言,以马克思主义“公有制+集权制”的社会主义是不可接受的(不可持续)!而以“法治”之下的为维护“公正与自由”及“可持续”的社会主义是应该探索的,假如它可以理解为是“社会主义”也是中华民族应该期待的!我们不应该“简单”的用马克思主义给“社会主义”的定义去“否定”它,那只能适得其反,因为“社会主义”(观念)具有充分的“市场”(难以消除),只有采用“替换”的方式才是科学和有效的!不过按“多因逻辑”它应当有不同“层级”,至少可根据不同国家的资源与生产“现状”分为“福利(富裕)型”和“保障(脱贪)型”两类,当然,协调好“公正与勤劳”是至关重要的!
“渲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只主张解读事物的“单一属性”,会存在“片面性”,容易犯错!其次,也为马克思主义的“诡辩论”(所谓“唯物辩证法”或黑格尔的“辩证法”)提供了“盛行”的市场,造成马克思主义可以任意糊弄世界!例如中共可以随意制造出“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等等!马克思主义的“共产社会主义”可以说是一种搅乱人类的“社会游戏”,并且它一直被一些“社会精英”(利益集团)所利用!为此,我认为,只有借助“多因逻辑”才能彻底消除(揭露)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才能真正迎来世界和平与文明!马克思“共产社会主义”在许多国家的实践虽然失败了,但理论上至今未被“西方”打败,无疑是因为西方社会学所依据的“武器”(逻辑工具)是落后的。那是因为对这类事物的认知(破解)需要“全球视角”和“跨越时空”。对当今世界社会秩序有着重大影响的所谓“社会主义”虽然略显复杂,但借助“多因逻辑”也是容易厘清的!
总结之,社会主义至少可分为两类(四种):一类是建立在“法治”之下的“福利型和保障型”两种。另一类是建筑在“法治”之上的“独裁型和集权型”两种。前苏联、中共毛泽东时期及今日朝鲜都属“独裁型”的,邓小平的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权力等级社会主义”!在这个“制度”中,上级“权力”可以主宰下级的“各种利益”,上级的“利益”不受“法律、道德、逻辑”等限制!即现今世界存在“合法型(法治下)社会主义”与“非法型(法治上)社会主义”两类!
尊敬的程晓农老师,以上是我个人的粗浅见解,希望“社会主义”不是长期成为社会学“问题”,而是成为社会学“命题”(名词)!但我不是专业的社会学学者,只是一位民间“逻辑学爱好者”,盼望得到先生的赐教!谢谢!
另注:人脑智慧生理之谜(被称“黑箱”)十年前已被我理论破解,下一步是解决(设计)验证方法,自然也是“系统工程”!因我提出的《多因逻辑学》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被中共限制传播!它不是我个人的悲哀,是整个人类的不幸!人脑“智慧工作原理”不是生理学家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全面掌握人类的“各种逻辑思维、各种心理活动及配合各种生理机能”,而这些有机的“相互结合”离开了“多因思维”是无法实现的,其科学价值超“爱因斯坦”数倍,也许难有二人能够完成。中共因政治需要阻止人类科学进步,美国社会是否有“壁厽”不好说,但偶有“冷漠”感觉,希望是“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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