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资格得到平反和赔偿吗?
王书瑶
我认为我有这个资格。
党或者是中共中央规定右派的定义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不仅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而且我明确的说明,我是爱国爱人民的,而且有实际行动,一个人怎么可能,一方面爱国爱人民,一方面又反党反社会主义呢?因此我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
同时我写的“高度集权是危险的一文”还帮助党,批判了高度集权现象。邓小平说:“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从中共成立到执政,一直受高度集权的困扰,我初次参预政治,就找到了共产党的“脉门”,也不是无中生有。我在小学的时候,家里只有一本书:“绘图绣像东周列国志”,冯梦龙著,蔡元放点评。没有别的书,我就爱不释手,很多字不认识,还是坚持看。
潜移默化,就形成一些概念,当然那里没有民主主义,但是有民本主义,而且基本上为各国君主所接受,因为在各国斗争中,不能获得本国居民的拥护,失败是必然的。民本主义的表述,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为贵,最重要的是经济,“足食足兵”,方可立于不败之地。
君王要做的自然还有就是“诚信”,诚信,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君王而不诚信,不知其可。
言论自由为“诸子百家,各驰其说,取合诸侯”,奠定了政治基础。大凡后来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信条,在当时都有了一定的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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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共产党,应该说是认识中共,不是从电影里、或是从报纸里认识的,我是从我身边的共产党员认识的。我同班有两个同学,先是作为培养对象,后来就入了党。他们的学习我不敢恭维,对同学、对班里事务有多少贡献也很难说。他们的特点是经常向组织汇报,就这一点我就做不到。虽然我当时只是一个中学生,却已经有了一些“傲骨”,不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都不屑于有事没事就跑去汇报。
后来这两个人在高考时都成为留苏预备生,结果是一个都没考上,白瞎了两个名额,但是他们都很会做官,在我结束劳动教养的时候,他们都已当上了处长。
后来我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这里是典型的国家机关,虽然我是做研究工作的,可也是正常的公务员编制,写年终总结,要求严格,第一项就是是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我则有些为难:写还是不写?想了一会想出一条妙计,我就写:“我坚决拥护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我们那个所领导,同我的岁数差不多,关系挺好,他看了我这句话,笑着用手点着我说:“你小子,……”删节号的意思是他没说出来的:“老奸巨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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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获罪的根本原因是写了并粘贴了“高度集权是危险的”,(以下简称“危险”),除了抓住中共的要害之外,还论证了集权形成的几个要点:一个是“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绝对控制,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一个是“决定这一切的不是领导者的思想情况而是人民的认识水平”,“人民群众才是自己的解放者,”在此认识的基础上,论述了两个“恶性循环,”等等。
邓小平说:“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的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往往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扳。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个人领导。”
这就是权力的高度集中,高度集权就是这样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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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这一切的不是领导者的思想情况而是人民的认识水平”,对我的这一论述。没有找到邓小平或者其他党的文件的试述,他们都不谈这个问题。总结问题的时候,他们只注意两条路线的斗争中的是非,谁输谁赢,不大关心群众基础的问题,其实,真正决定输赢的是群众认识水平。
不是不论什么样的领导都会被不论什么样的群众所接受,就好像不是什么样的种子都会在不论什么样的土地上种植都会生根发芽一样,土地对种子是有的选择的;就像种子对土地的选择一样:水蹈只能种植在水田里,谷子也只能种植在旱田里,群众也一样,他只选择自己认同的领导者。
中国社会同欧洲不同,中世纪之后,欧洲是封建社会,而中国却是皇权专制社会,在欧洲,臣民可以搂着皇后跳双人舞,中国则绝对不可以。这就是马克思的欧洲和毛泽东的中国的大区别。不认识这点是不行的。
前些年看几本历史教科书,已经少有人讨论中国是不是经历过封建社会了,闭口不谈,是明智之举,一定说是经历过了封建社会,那必定是知识不足、人云亦云,或随声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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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获罪的根本原因是写了并粘贴了“高度集权是危险的”,特别是其中的两个恶性循环,一个是说,群众变成了“群氓”,就要加强党的领导,群众就越来越依赖党的领导,就更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第一个恶性循环;“群众既经变成了群盲,就又反转来有利于党内一切错误倾向的发展,~~在这种群众基础上,它也不能不发展,~~同时,任何党本身的错误又必然要来影响群众。如此,又一个恶性循环。当这两个恶性循环到了一定程度时,党内严重错误就成为不可救药了。”
我们都经历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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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思想根源,我还有不被平反与赔偿的可能:中共的一个做法我不大认同:普遍是省委书记管省长、市委书记管市长、县委书记管县长,等等。少数人选出的书记,管多数人选出的政府官员,其理由是“党员是先进份子,他们选出的领导比多数不那么先进的群众选出的领导要先进”,所以是合理的。
但是,民主主义的精髓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加上这么一个先决条件,那还还是民主主义吗?恐怕离专制主义不远了。
这个想法没有写过,没人知道,但是,马克思说过,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我也认为是可耻的,特别是为了物质和经济利益,就更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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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脑梗死,对我的大脑伤害很大,现在竟不能连贯思维和系统思维,只能这样一小一小段的写,请编者和读者海涵。
~~完~~ 2021、4、19
北大劳教极右派 王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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