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60年维权經历
我60年来是怎样与給我強加三个錯案作殊死斗爭的
叶 孝 刚
我解放后考入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浙江中苏友好协会教俄语、兼做翻译,1955年肃反,诬我是三青团员,我坚决否认,为此,我被捕关押审査一年,而后恢复工作。接着,中共整风,领导动员我給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我提了‘肃反逮捕关押审查我一年是冤枉的’ 的意见,1957年开展反右斗爭,又诬我攻击肃反运动、给我戴上反党右派帽子,我申辩说,我是解放后考入大学的,是党一手培育成才的,是不可能反党的,又诬我不认罪錯,对抗领导,再給我行政开除、送劳动教养,监禁专政改造、剝夺人身自由23年,1980年党和政府给我纠錯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但沒有给我作岀‘肃反錯捕、右派錯划、劳教錯送’ 的整体结论,沒有否定我的整个錯案,同时,沒有发还我蒙冤期间被扣的工资。
一
1955年开展肃反运动,我自认为,我解放前参加过地下党(中共)领导的反飢饿、反压迫、反内战的学生运动,自己是中共一手培育成才的,我教学岀色、译作频岀,深得公众好评,肃反与我无涉,我是笃定泰山的。
不料,校领导公开点名,要求我交代重大历史问题。我认为肃反中的重大历史问题,其性质肯定是反革命的。我的历史我自己最清楚,我认定这是捏造罪名,政治陷害,于是,我与校领导纠缠较勁,唇枪舌剑,沒完沒了。1955年9月27日,公安机关逮捕了我。我到了看守所,大叫冤枉,说是揑造罪名,政治陷害。审者给我岀示检举材料:我的初中同学李久欽揭发、检举我集体参加三青团。我当即表示:1.班级集体参加三青团,我知道,但我生病沒有参加:2. 我提供证人,请求调查核实;3. 即使集体参加三青团,也不是重大历史问题,其性质也不是反革命的······
监禁近年,得岀肃反结论:即使是三青团员,也不是反革命;恢复工作,工资补发;是不是三青团员,待后继续审查。我终于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真是高兴极了。
二
恢复工作不久,中共开展整风,我给党提了‘肃反逮捕我关押审査一年是冤枉的’ 和‘关押一年,我吃尽苦头;补发工资,国家也遭受损失;真是劳命伤财!’的意见。
反右斗爭时,诬我攻击肃反运动,將我打成右派,但我与之針锋相对,据理反驳。诬我翻三青团员的案,我不曾参加过三青团,不曾参加过三青团的任何活动,肃反也沒有定过我三青团员的案,何来翻三青团员的案?诬我攻击肃反运动,单位冤枉我隐瞞重大历史问题,报请批捕,肃反机关审査结果还我清白,给我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我怎么会攻击肃反运动?诬我与中央右派罗隆基共鸣,现实生活中冤假錯案实在太多了,我赞同罗隆基意见,‘成立平反委员会’, 这是完全必要的(我手持纠錯改正决定书,无需赘述)。
真理在握、视死如归的人胆子最大,人贴我一张大字报,我回敬两张,像对联似的,结果我被屈打成极右分子,并遭到行政开除、送劳动教养的处分,但最终党和政府还得给我纠錯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
三
党和政府公开宣布,劳动教养是最高行政处分,和判刑劳改是有原则区别的,可我(们)是在前后有架着机槍的警车押送下离开美丽的杭州的,车到劳改农场,即刻失去人身自由,与劳改犯为伍,被称为劳教犯,我真是大惑不解,见了管教队长,就接两连三地发问:
最高行政处分送劳动教养怎么可以用机槍押送?
首都北京称呼送劳动教养的人为劳动教养人员,省城杭州称呼送劳动教养的人为劳动教养分子,到了劳改农场怎么能称呼为劳教犯?!
怎么可以沒有經过‘公安侦査,检察起诉,法院判决’ 的法定程序,就剝夺我(们)的人身自由?
······
管教队长毫不理睬,怒目相视,他声色俱厉地告诫我(们),这里只许你老老实实,不许你乱说乱动。
我(们)知道,这里不讲道理,不讲政策,不讲法律,不讲人道,剝夺人身自由,生命得不到保障,必须谨慎对待,否则,丢掉脑袋,还不知所以。我暗暗给自己立下‘保住性命,推倒錯案’ 的戒律。
四
保住性命是第一位的,而后才谈得上推倒錯案。我在保住性命这一措施中,作了不少的努力。
我出身娘肚皮,从来沒有搞过体力劳动,但是,进入劳改单位以后,就非劳动不可。开始,我在槍口下监督劳动,精神上的痛苦,真难以形容。我不说过程,专谈结果:我不会挑,从20-30斤起挑,鍛炼到挑280多斤:我不会抡錘,从8磅到16磅,最终抡世界上最大的24磅鉄錘;过去什么干活都不会,我通过劳动鍛炼,学会了养鸡、种菜、养猪、筑路、挑坦、破碎、拉车、积肥、种田······我当时积极劳动主要是为了保住性命。
我做教师、当翻译时,吃不下饭,厭食。投入劳教不到两个月,由於劳动重,口粮少,不够吃,饿得慌,只要可以吃的,就徃嘴里送,真是饥不择食。我做过贼,偷过地里的番薯,煨来吃。我诱捕老鼠,淸渚淡(沒盐)吃,真是三年不开荤,锣蛳囫囵吞。地里劳动时,见到狗屎田鸡,剝皮去臓呑食,······名誉、老鼠、肮脏算什么,保住性命顶要紧。
我投入劳教一切都得忍:侮辱我的人格,骂我反党右派,我忍。说我不认罪錯,企图翻案,大会批斗,我忍。说我攻击污蔑,右派翻天,我忍。带鐐批斗,禁闭反省,我忍。小不忍则乱大谋,我忍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保住性命,还要进而推倒錯案。
五
一有机会,我就要推倒錯案,而置生命于不顾。
1963年宣布给我摘帽解教,我当即在白布上写上‘我不是三青团员’ 缝在衣背上提岀公开申诉。管教队长计志清问我为什么这么做,我告诉他,只要我是不是三青团员这个问题得到澄清,我的整个錯案就站不住脚了。他说你想翻案,我说正是。过不几天,计志清当众岀示敌伪三青团名冊,进一步诬我是三青团分队长兼区队副。我確知自己沒有参加过三青团,就一口咬定这份三青团名册是假造的(其实,我自己也想不通,国民党逃离时不可能特地伪造这份名册,现时的干部也不可能伪造这份名册,名册上的姓名他们根本不知道),当即遭到带鐐批斗,禁闭反省。禁闭室只有两个棺材宽、三个棺材高、长度与人相仿,一天两个饭团,呆长了是要死人的,为了保住性命,我只得屈打成招,承认是郑民彜、朱轮介绍我参加三青团,他们是正、副区队长,我是分队长兼区队副,这从字面上是看不岀破绽的,其实,我做了手脚,埋下了伏筆,以便日后反供,因为郑民彝、朱轮都是中共地下党员,郑是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是中共福建省医学院党委委员,他们是我的同班同学,相好至深,他们定会证明我不是三青团员。我作了假交代,队部给我解除禁闭,开去脚鐐,参加劳动,以观后效。我养好身体后,提岀翻供,要求队部向郑民彜、朱轮调査核实,队部不予理睬,我也不敢再提,就此双方不了了之。
恢复工作后,我立即要求组织澄淸我的三青团问题,组织委派王爱伦、张广飞外调,他们核实过敌伪档案,见过郑民彝,也听取过他的意见,回来后给我作岀‘相信本人交代,不予认定’ 结论。有关这一结论的复査报告上报送批,杭州市教育局未予批复,可我还不相信呢。我退休后亲自到福州,在朱轮(郑民彜病故)陪同下,查阅敌伪档案,说我是分队长兼区队副的档案確实存在,我要求岀示我亲筆填写的入团申请书,沒有,我纳闷,得不到解释,朱轮告诉我,我们的級任导师(相当于现在的班主任)吴其瑗是校三青团的头头,他为了显示发展团员的成绩和领取较多的经费,才造这样的名册的,这样,问题才得到清楚的解释。我估计郑民彜也向王爱伦、张广飞反映了有关吴其瑗的情况,于是,组织对吴其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伪造的三青团名册作岀‘不予认定’ 的结论,是完全正確的。
六
我恢复工作后,立志要竭尽一切努力推倒整个反右斗爭。我深知,整风时我仅只提了一个意见,就监禁专改造我23年,现在我要推倒整个反右斗爭,会怎么对待我,是可想而知的了。于是,我給自己立下‘准备死,爭取活’ 的戒律。
我多年来在香港《爭鸣》《北京之春》、華盛顿《观察》、纽約《民主论坛》上先后发表100多篇有关‘法理否定反右,遵宪维权索赔’ 和‘中共迫害正直敢言的知识精英,錯划右派的艰难困苦’ 的论理、揭露文章。所有文章归结为2:
1. 反右斗爭全錯、非法、违宪,理由是:1. 任何政党不得、也即无权踢开国家公、检、法职能部门直接惩处公民,这是整个世界所有政党一致公认的准则,中共各級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违背这一准则的;2. 中共党章规定,给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党章并无书載中共具有直接惩处公民的职能,中共各級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3.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沒有授予中共、中国也沒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共可直接惩处公民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4.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是兄弟党,不是父子党,同时,世界上任何政党不得、也即无权直接惩处另一政党成员的,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违背组织原则的;5.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同时,是毛泽东自己公开在天安门城楼上号召知识界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的,给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见的人以戴上反党右派帽子,即以言定罪,是违背宪法的;······
2. 必须发还蒙冤期间被扣的23年工资,理由是:1. 我的錯案发生送去劳动教养,工资扣发,上交国库;我的錯案纠錯改正,上交国库的被扣工资,理应发还。2. 走资派和右派都是錯案,走资派发还全部工资,右派也应当发还全部工资,司法必须公正。3.走资派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规定,补发全部工资;右派根据中共‘右派只予政治纠錯,不予经济赔偿’ 的政策规定,工资分文不补;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违宪犯罪。4. 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有劳无酬,只给工龄,不给工资,即是剝削犯罪。5. 资本家剝削工人,地主剝削农民,多多少少还给点报酬,无罪无錯的右派劳动22年却不给一分銭工资,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空前絶后的;6. 中共权贵集团的富有,不是劳动所得,我们被扣的工资很可能被私吞、贪污了。
我认定,我的上述立论、要求是无可反驳、完全正当的。
七
2012年7月9日我们(杭州反右斗争受害幸存者)近40人上访省信访局,要求发还被扣22年工资,省信访局认为这是老大难问题,拒不接访,杨光琦、戴传熹要进办公室讲理,保安不让进,一个硬要进,一个制止进,最终80岁老人戴传熹被推倒在地,我真是气极了!大家也十分愤怒,于是拉开长3.5米、宽0.8米‘还我被扣22年工资’ 横幅,准备岀发游行,不料,横幅被警察搶去,交给保安,送办公室领导。我尾随保安,趁其不备,夺回横幅,交给叶天和、孟绣涛,游行开始。我们从断桥岀发,沿着西湖向六公园进发,沿途有的人给我们拍照,有的人向我们招手致意,我们高呼谢谢,并请他们给我们上网。行至中途,景区公安局的两位警察前来查询,我们告知縁由,他们请示局领导,我听到话筒里的回复是:你们要采取有效措施!我将嘴靠近话筒,回禀领导:你们不是有坦克、机槍吗?开来吧!掃射吧!最终,两位警察陪同(实是监督)我们游行到预定目的地。从此,省信访局的汪芬处長,成了我们的朋友,她真情地对我们说,你们有能耐,维权索赔成功,我祝贺你们,如若不成,也就认命吧!我们知道,中共拥有军队、监獄、警察,但我们拥真理,我们不认命,要抗爭,顽強地抗爭!
八
我胸前挂着精致裱装‘我无罪无錯,公安机关剝夺我23年人身自由,要求依法查处’ 的大字报,在省公安厅大门前上访,厅政治处领导接访,他安撫我一番后说,送你劳教,是市公安局具体操作的,不妨找他们谈谈。我胸前挂着精致裱装同样的大字报,在市公安局大门前上访,信访办的几个年青人的回答是:1. 你不是我们公安主动抓捕进来的,而是市教育局主动送你来劳教、我们是被动收容的。2. 你錯案发生时,我们还沒有岀生,有的连他爸也还沒岀生呢!我们不知情,我们上报请示后,再回复你,可至今沒有任何回音。我扪心自问,杭州政法、公安对我是相当宽容、爱护的:市政法委给我10万元补助,江干区政法委每年给我夫妇公费避暑两个月,江干公安分局每周有人带着水果看探望我,对此我是感激的,我还有一口气好透。但是,我一生无罪无錯,却被公安机关剝夺23年人身自由,是事实,过去,无法无天,我无可奈何,现在,习近平提岀依法治国,就得依法查处。
九
我的右派是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党委錯划的,我的劳教是杭州市教育局錯送的,我的这两个錯案是杭州市教育局制造的。肃反诬我是三青团员,给我逮捕关押审査一年,而后又引发右派、劳教,我是不是三青团员这个问题,是我整个錯案的起因。恢复工作后,我立即要求学校澄清我的三青团问题,学校委派王爱伦、张广飞外调,回来作岀‘相信本人交代,不予认定’ 的结论,报请杭州市教育局批复,杭州市教育局至今未予批复,即以玩忽职守、不作为圧制我的正当申诉,以致我的肃反是否錯捕至今仍然悬而未决。杭州师范大学信访部门两年前就将我的‘肃反錯捕、右派錯划、劳教錯送’ 案上报审批,杭州市教育局不但沒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甚至到现在也未予批复,即以玩忽职守、不作为圧制我的正当申诉。我的两个錯案是杭州市教育局制造的,杭州市教育局两次以玩忽职守、不作为圧制我的正当申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据此,我曾向法院状告杭州市教育局,法院不予受理。最近,中央公布自2015年5月1日 起全国法院立案开放,我要再次状告杭州市教育局压制我的正当申诉。
十
省信访局汪芬处长得知我的冤情后,提岀:1. 既然学校確认‘肃反錯捕、右派錯划、劳教錯送’ ,可先作结论;2. 三个錯案併于一身,实属少见,以个案处理为好,不宜混同右派处理;3. 书面结论和善后处理分两步走,不同歩进行。这一意见我赞同。汪芬处长协调查处期间,我停止一切公开维权活动,四个月后,汪芬处长告知:1. 中央沒有政策,协调告吹;2. 翻不掉,只得认命;3. 你思想不通,可来我处聊。我对汪芬处长是感激的,但我不认命。我老方一贴,坚持抗爭。市里省里解决不了,我去北京找中央解决;党和政府不予解决,我向人民群众倾诉,爭取理解、支持,并倒逼党和政府依法正確查处冤假錯案。
我坚持维权60年,无甚成效,高龄87,老了,心也冷了,但还沒有冷到心死的地步。恰巧碰上习近平的依法治国,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习近平反贪打虎那么风驰电掣,他的依法治国肯定也是励精图治的。最近,中央公布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立案开放,这是依法治国的第一步。我决定坚持狀告杭州市教育局压制我的正当申诉,如若法院再不予受理,我要向上级法院投诉。我深知,我的个人努力是微不足道、极其有限的,但愿全民奋起,万众一心,創建民主法治新中国,保护人民不再受冤假錯案之苦,造福后代。这样,人民幸甚!祖国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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