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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害别人,祸害自己

——唐吉田、刘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10周年的一点思考

 

杨绍政

 

有人对我说,“杨教授,贵州大学捏造政治罪名,非法开除你的教职,你还相信法院会给您公道。您去看看唐吉田律师和刘巍律师在10年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事件吧。看了以后您就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院会不会秉公执法,会不会给您公道。”
听了他的这番话,我很震惊,也很好奇,同时了解唐吉田、刘巍案件,有助于我预判人民法院是否会公正独立审判正在起诉中的贵州大学对我的非法开除案件。于是我查看了许多唐吉田、刘巍吊证案件的相关资讯,发现该案件的裁决的确显失公正。
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人民法院指控唐吉田、刘巍“担任四川省杨某刑事案件二审阶段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唐吉田、刘巍不服从审判人员的多次制止,扰乱法庭秩序。在法庭辩论阶段,唐吉田、刘巍无正当理由退庭,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唐吉田的申诉意见、代理律师杨金柱、腾彪的代理意见,陈有西律师的公开评论意见一致认为,唐吉田、刘巍在法庭被操纵,法官剥夺其正当辩护权的情况下被迫退庭是正当行为。他们提出庭审过程中“审判员迟迟不到庭,不明身份人员对唐吉田、刘巍大声吼叫,强行要求辩护律师离开法庭,对辩护律师违法录像,审判长和法警不予制止这些行为。辩护律师的正常辩护被审判长十几次粗暴打断。辩护人在辩护权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被迫退庭。”
很明显,北京市司法局认定的事实与唐吉田、刘巍及其代理人叙述的事实完全相反。鉴定真伪的一个基本的常识就是提取当天庭审现场的完整录像。据说唐吉田、刘巍也要求调取庭审录像,可是北京市司法局根本就不调取庭审录像,而是单方面采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7日的庭审笔录,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处罚唐吉田律师和刘巍律师的司法建议书,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何峰法官的身份证明何峰法官出具的证言,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警朱松林的身份证明,朱松林法警出具的证言,泸州市司法局出具的给四川省司法厅的要求处罚唐吉田律师和刘巍律师的建议书。”事实上唐吉田、刘巍的代理人杨金柱律师、腾彪律师等的辩护意见明确认为指控唐吉田、刘巍扰乱法庭秩序、无理由退庭根本不成立。
不调取庭审现场录像确认事实真相,无视唐吉田、刘巍及其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北京市司法局就采信泸州市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指控事实,做出唐吉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经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4月26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现决定:给予唐吉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刘巍律师的处罚类似。据说唐吉田、刘巍上诉到北京市人民政府,被驳回,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司法局,至今都不被立案,且不给出不立案理由。
上述资讯表明,四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司法局涉嫌提供虚假事实,诬陷唐吉田、刘巍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涉嫌枉顾事实,枉法吊销唐吉田、刘巍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唐吉田、刘巍律师的诉讼权利事实上被剥夺,涉嫌损害法律公正实施。
今天我不想谴责谁,我只想谈谈制造不公对施害人和组织的危害问题。
中国有一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括泸州市人民法院、泸州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假如你们遭遇类似唐吉田、刘巍上述事情——枉顾庭审事实,就由一些组织和个人有组织指鹿为马诬陷你,你们得不到包括司法在内的各种社会救济,请问你们作何感想?你们愿意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吗?
你们中的很多人会说,我是书记,我是市长、局长、院长,党员,只有我给被人制造不公,我不会遭遇不公的。情况真是如此吗?习仲勋当年贵为国务院副总理,当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诬陷他为反党分子时,全党所有党组织及其书记有哪一个公开站出来为他说过一句公道话?刘少奇贵为国家主席,在体制内的地位你们有几个人比得过?可是当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打倒他为叛徒内奸工贼时,根据《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的报道,全党几千万党员和所有党组织坚决拥护中共中央打倒刘少奇的决定,愤怒声讨刘少奇的罪行。请问刘少奇当时到哪里去讨公道?刘少奇都不能保证自己永远讨得了公道,你们就那么自信——只有自己给别人制造不公,自己不可能会遭遇不公?
您们可能会说,习仲勋、刘少奇的冤案过去几十年了,现在我们能保证只有我能冤枉别人,我不会遭遇不公?周永康是当年的政法委书记,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你们有几个人在体制内有他当年的地位高?在全国各级法院忠于共产党,所有法官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儿女,永远跟党走,感党恩,听党话的体制下,只要党给周永康定性为贪腐份子,作风败坏以后,请问哪一个法官对周永康的判决敢违背党的定性结论?同样的道理,在中国大陆,只要涉及到中国共产党的诉讼,请问全国哪一个法官敢独立依法判决共产党败诉?党的好儿女——法官在涉及到共产党的诉讼时,能做到中立审案、判案吗?既然法官在涉及到党的案件中做不到中立审案,请问党的各级纪委以党的名义作出结论的贪腐案件,有哪一个法官的判决敢完全依据证据和程序,而完全不考虑党的纪委定性结论?
体制内这么多鲜活的案例表明,没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和中立的法官,法律如果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的行为,不能审判共产党的违法、犯罪、违宪行为,体制内的任何人在党像当年诬陷习仲勋、刘少奇、邓小平、五十多万右派分子一样来诬陷你们时,请问你们到哪里去讨公道?
只有努力坚守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包括九千万中国党员在内的全体国民才可能有安全,无恐惧,才不可能被有组织伤害和侵犯后得不到公道。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有各级人民法院审案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只要调取当天的庭审录像查看事实真相,只要庭审过程中唐吉田、刘巍及其代理人所述属实,那么破坏法庭秩序,妨碍法律公正实施的就是泸州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审判长。如果正能做到尊重事实,会有后来的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全都卷入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者行列吗?
如果尊重基本的程序公正,那么当唐吉田律师要求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回避,因为之前该负责人被唐吉田律师举报过,可能会妨碍听证公正时,北京市司法局就不会毫不理会。
你们有组织枉顾事实,不尊重基本的程序公正的后果就是可以轻松地破坏法律,侵犯唐吉田、刘巍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轻松地有组织侵犯其他无数社会公众,包括你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开了方便之门。唐吉田、刘巍案件后很多中共书记、国保在被侵权,遭遇不公时公开喊冤,有用吗?在唐吉田、刘巍被冤枉时,他们还体制内的官位上,公开要求唐吉田、刘巍案件必须调取庭审录像,依据事实真相做裁决吗?别人被有组织伤害,一定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关,因为下一个被有组织伤害者可能就是你。不关心别人的不公,本质就是不关心自己的安全。制造对别人的不公,不仅仅在伤天害理,更在让自己走向不归路。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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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绍政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4月8日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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