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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道歉?
 
 
耿冠军
 
 
        此时来写谁应该道歉,显然已经迟了,因为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组织和个人以不同的渠道就疫情遭受的损失向中共国提出索赔。这些国家、组织和个人没有就近向自己国内的华裔提出索赔,没有去声索他们的房产、存款,说明他们的头脑还是很清楚的,不像那些蹦跳着要出来道歉的海外华裔。
 
       国内的环实大胡编(此处不是文字错误)在这汹涌的全球声讨浪潮中发了条微博,明显要给高层洗白,向低层甩锅。所以,从逻辑和法理上分析一下谁应该道歉,还是有些必要的。
 
       上一篇已阐述:无论哪里的华人,只要不存在自身的过错,都不需要为本次疫情承担责任。那已被千夫所指的中共政府,为什么要承担这个责任呢?
 
       先来分析一个特例:“人为制造”。如果是“人为制造”,那么问题还简单了。本次疫情,如果是人为制造出来的,那么实施者(无论是授意者,领导者,具体操作者)都是犯了反人类罪,和历史上使用过毒气的纳粹,制造过细菌的731部队同罪,实施者都是要被绞死的。
 
        但目前,尚无权威机构提出确凿的人为制造的证据,我们就把这一情况当一特例,留下一个诅咒,仅讨论到这里。
 
        如果这个病毒不是人为制造的,是从自然界传播到人类身上的,就像中共宣传部门所说的:“新冠病毒是天灾,是人类共同的敌人,中国为抵抗它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现在让中国为全世界负责,这是荒谬可笑的!”中共此时已不敢否认它曾隐瞒了疫情,碰到这样的诘问,它就祭出惯用的伎俩:回避,不提,装不知道,鸵鸟政策,顾左右而言他,拼命的东拉西扯,企图让世界忽略“隐瞒”这个小事,而本文意图先告诉读者这样一个观点:隐瞒疫情甚于制造了病毒!
 
       制造出病毒,又去隐瞒,这是生化战争,暂且不提。 
 
        制造了病毒,但无意泄漏,然后迅速按照国际卫生公约公开信息,警示民众,区域隔离,追踪病例,也可以把它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
 
       另一种情况就是我们所正承受的:病毒出来了,不管它是人造的还是自己从自然界跑出来的,不公开信息,不警示民众。反而欺骗民众说不会人传人,还组织万家宴,团拜会,还送景区的免费门票。相同症状的病例越来越多了,8个勇敢的医生把他们所见到的情况小范围的传播一下,就被公安机关训诫,上全国电视新闻通报批评。没有人敢说话了,疫情更严重了,越来越多的患病视频、医院人满为患的视频出现在网上,政府却出来说可防可控。直到防不住了,控不了了,威胁到首都中央的安全了,这时才去承认出现了严重的传染病。
 
       这两种情况大家比较一下,哪一种危害性更大?自然是隐瞒疫情比制造了病毒但正确防控的危害更大。
 
       现在,随着来自一些情报机构和研究机构的调查结论的不断公布,中共觉得掩盖或冲淡“隐瞒疫情”这个过错是逃不过去了,开始妄图舍兵保帅,向地方政府甩锅,环实大胡编就是冲在前面的跳梁小丑。
 
       作为一个国家,作为一个被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它的相关部门负有天然和法律上的双重责任,它的最高机构负有法律上的领导责任。而作为参加了国际组织的政府,它对世界人民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作为纳税人,作为任何一国的公民,在传染病发生时,每个人都有最基本的两项权利:
 
       第一,要有迅速获知信息的权利  
 
       民众要在第一时间知道哪里发生了传染病,知道它的地点、症状、传播速度,这样民众才有时间保卫自己。
 
       第二,要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是谁制造的,谁传播的,无意的还是故意的。这样,被传染的人有索赔的指向,社会有吸取经验教训的机会。
 
         本次疫情中,到底是应该地方政府担责还是中央政府担责?
 
        1月27日,武汉市长周先旺接受央视记者采访表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要批露信息必须得先得到授权。言下之意即:地方政府没有公布疫情信息,是因为没有得到授权,他们是依法行政。授权,当然是来自更高层的政府。
 
       3月19日中国官方发布了对武汉疫情“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中国检察委一方面对武汉警方行为定性为:对李文亮医生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另一方面又称:武汉市公安局是“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的调查处置。
 
        监察委员会对李文亮医生的调查报告表明,基层公安和民警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导文件执行的。他们也是在依法行政。
 
        这就说明责任不在基层政府,在制定了这些法律法规、指导文件的上层政府机构,监委会没有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对错给予置评,但我们都知道,中国制定法律的部门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们还知道,中国的行政权往往都会逾越法律的,一有事情出现,往往就会成立个“**指挥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制而不是法制。所以中国的立法机关以其与生俱来的橡皮图章的奴性根本不配去承担这个责任。必须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首脑来承担这个责任。而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必须依法来承担这个责任。况且,他在会见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已明确说出:在这场疫情中,他一直在“亲自指挥,亲自部署”。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条例特别提到涉及萨斯SARS以及“由新亚型引起的类似疾病”(如引起COVID-19的病毒),世卫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在24小时内在世界卫生组织内共享相关信息”。无论中国政府对世卫组织有多大的影响力,无论北京如何控制世卫组织领导人的声明,中国政府并没有遵守2005年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条例的规定。武汉医生李文亮的事情清楚地说明,中国政府并未在24小时内对外通报,不仅如此,那些敢于对外披露信息的人还遭到打压。而倘若中国政府按规定公布新冠病毒的信息,将可以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让我看看近期一些国际机构的研究报告:
 
        “在疫情初期,有许多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没有等到就医便在家中去世,还有患者送医后没来得及确诊就去世,他们都没有被计入因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数。”
 
       “中国政府曾多次修订病例统计方法,连续几周将无症状感染者排除在外,直到最近才公布超过1500例无症状感染者。
 
       “在信息共享方面行动迟缓,特别是在病毒刚出现的几个星期里还数次阻止美国专家提供帮助。”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3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显示,如果中国早三个星期采取行动,95%的新冠病例是可以避免的。
 
        今天,全球因这个被隐瞒的疫情已超过10万人死亡,而且,这些死亡数字大多来自经济活动活跃的发达国家,待疫情蔓延到居住密集,医疗条件落后的亚非拉贫穷国家,那里可怜的人们不知还要失去多少生命。这些本不该逝去的生命,这几十万条生命的95%,必须由中共国负责。
 
       习近平——你必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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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耿冠军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4月9日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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