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探“美国精神”
唐付民
近日见明镜电视陈小平博士与夏明教授、张洵先生谈“美国的根基”,感觉它是中华民族近一百多年来一直寻找的,也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民众向往的,十分有必要探明!
关于什么是“美国精神”,一直存在争议,始终无法得出公认结果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受到了“逻辑科学”的限制!2006年我写了一部个人专著《东方科学》,书中分别载入了“思维学(或心理思维学)”、“多因逻辑学(或关系逻辑学)”及“脑科学(或生理思维学)”三门相互关联的基础学科的基本原理。由于其中的“多因逻辑学”明确否认了黑格尔的“对立统一”逻辑学原理,自然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所谓“唯物辩证法”。该书在中共统治下自然成为“禁书”!所谓“多因逻辑”就是超越“渲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只能反映“单一素性”的局限,将“辩证逻辑与系统逻辑”实现有机结合,能够全面与辩证反映事物素性的科学逻辑原理。06年底,我将论述“多因逻辑”的文章:“逻辑学的内涵与结构”一文贴在光明网、网易网、凤凰网等学术论坛,唯有网易个人博客大约存活了三四年,被彻底“消失”了,也许是它妨碍了习政府的“强国梦”!
“多因逻辑”主要包含几项基本信息:一、整体(系统)性,二、变化(辩证)性,三、对称(协同)性,四、基本规律:关系确定律,矛盾对称律,略确定律,完整事物律。自然,只有等待我有机会公开出版发行《多因逻辑学》专著时人类才能见到它的全貌。在此,我通过解析“美国精神”来尝试渲示“多因逻辑”的基本特点与优势。
对于“美国精神”,依据“单因素逻辑”不同人会提出不同的“标准”。自然,有说会提“自由、民主”,也有人会说是“宗教、基督”,另有人会说是“法治、分权”。我认为依靠“多因素逻辑”,这些都是美国精神的“基本要素”,但都是以“协同”的方式在维护“美国精神”,这个精神便是“公正”!就“单项”而言,有人会说“民主、自由”至上,但也许有人会提“宗教、基督”至上,更有人会挺“法治、分权”至上。如果都是“至上”,乞不各自为“王”?然而我们却没有见到美国出现“各自祢王”,乃因上述各方都将“公正”奉为了“至上”!无疑,这“公正”是有“载体”的,它便是“法律”!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由、民主、宗教、基督、法治、分权”都不去挑战(超越)“公正”,但无论出现任何冲击到“公正”因素都会被压制一一直至消除!为此,美国人民十分信頼法律,依赖法律,也在随时“更新”法律,也就是随时更新“公正”!
毫无疑问,民主自由被无数人理解为“美国精神”的核心,认为美国是“民主自由”为主导的国家,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繁荣无疑因它而强胜!但民主自由具有相对“独立性”却不利于社会“协同”,为此,一直被“专制政府”(如中共)称为“无政府主义”。另外,在一些转型国家(如伊拉克、俄国)推行会出现“社会混乱”(甚至分裂)。对此,主张民主自由“至上”的学者显然会回避这方面“问题”。
其次,主张美国是以“法治”为中心的人,自然会推崇“宪政至上”!认为三权分立是“美国精神”的精髓,它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然而,也有人会提出它存在“局限性、低效性和难度性”:(http://www.08160.cn/guoji/33751_2.html)。认为权力制衡通常只能解决资产阶级内部的“利益均衡”,难以体现为广大“劳动民众”服务。同时,权力制衡会在面临社会重大事件,尤其是“国际侵害”上存在长时间争论不决,难以顺利推进。为此,一些期待“快速高效”发展社会力量的政治主张则据此阻止推行“三权分立”!
另外,在“美国精神”中,谁都很难廻避它的“宗教、基督”精神!美国宪法既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也保证公民的“宗教信仰”。然而,我们见到在美国有着强大而繁荣的“基督教徒”,它绝对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我认为,基督教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社会的最大“教会”,是因为它具有“平衡”美国精神的核心内容,这个内容便是“惩恶扬善”!基督(神:耶和华)不仅引导人们放弃“罪恶”,还希望人们追悔“前罪”,同时,还提示人们为他人“奉献”便是给自己“造福”。耶稣,用自己的“血、肉”奉献社会大众,以自己的“牺牲”带来整个人间的“友善”,从而消减“罪恶”,这无疑是基督教义的“核心价值”,也是它能够长期被美国社会容纳并不断繁荣的根本原因!
我个人认为,民主自由是美国“自强”精神的基石,它的基本价值是“挑战”权力。三权分立是美国“公正”精神的基石,政府权力被民主自由“挑战”后只能依靠它出面“协调”。基督宗教是美国“平衡精神”的基石,它既不“挑战”民主自由输出“威权”(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也不崇尚权力传授“奴性”,它既能调节“自由”的无度和无奈,还能充分填补“法治”的伸展空白!如此“三大基石”的相互协同,便奠定了美国能够一百多年来一直雄居世界的“基本精神”!
虽然,美国人民充分的“民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力,也在某个特定时期或范围,会影响美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发展上的效率,但它始终无法动摇美国的强大,因为真正的效率不是建立在短期和局部意义之上的!一一无数事物通常只能选择“相对正确”!
综上所述,民主自由、分权法治、宗教基督三方是“美国精神”的三大基石,权力在它们三者之间被限制和尊重!如果权力超越了“公正”将被无情限制和修正,而只有“公正的权力”才能被“尊重”!
上述“思维原理”是对“多因素逻辑”的渲示,它体现出以“整体性”标准反映事物,同时,在“整体”中各个要素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相互“协同性”,从而才能成为一个“有机系统”,这便是“系统逻辑”的基本意义!所谓“辩证逻辑”就是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它既能反映“正面“作用,也能反映“负面”作用。辩证逻辑在“多因素逻辑”中的基本意义是“动态与变化”,因为“相互作用”即是“动态”中也会出现“变化”!
“多因素逻辑”的第三特性是“对称性”,这里“渲示”的三大基石之间的“权力”是以“平面对祢”形式存在的,权力是以“公正”性质立于中心!而“专制政体”也会出现在“三大要素”的中心,只是“权力”高于三者,因而是以“立体对称”方式存在的(它依赖“等级制”)。即包括自由、民主、法律、逻辑、道德、宗教都会被它限制或者控制,因此,“专制政体”会缺乏活力与公正!
很明显,“多因素逻辑”是会体现“形象思维”的,也是需要“形象思维”的。这方面优势是单纯的“抽象逻辑”不法比拟的,它的科学性会重于哲学性!
毫无疑问,唯有运用“多因素逻辑学”原理才能分清“复杂”的社会问题(及其他类似的世界性“难题”),它能充分俚淸“专制与民主”(人治与法治)的具体区别。然而,“专制意识(势力)”会因维护现实利益阻止“多因素逻辑”的面世!专制势力分为“政治专制和学术专制”,它们都惧怕和阻止“多因逻辑”面世。虽然“学术专制”也会反对“政治专制”,那只能是“五十步笑百步”!如果没有学者能够否定我这里对“美国精神”解读,那充分证明落后的“逻辑科学”原理和标准在妨碍世界和平与科学标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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