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除暴,开启民主
弈之
由于当今大部分人只知道《资本论》而还未知道《匪本论》,所以把资本和匪本混淆了。由于视域上的片面性,连《资本论》的作者马克思也把“暴力”错误地也归入到“资本”之中,而未能够把“暴力”正确地归入“匪本”。只有明确的“暴力”概念而没有明确的“法力”概念。把使用武力的行为统统归入于暴力行为,把民众反抗统治者暴力的武力行为也归入到暴力行为之中。
我们必须把作为匪本的“暴力”与作为“资本”的“法力”严格地区分开来,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严格地区分开来,虽然两者在形式上都体现为武力。例如孙悟空棒杀盗贼是行使暴力而如来佛祖掌压孙悟空是行使法力,因为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就是杀伐与止杀,是相互对立的。又例如抢劫行凶是暴力行为而自卫击贼是法力行为,因为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就是损害与止害,也是相互对立的。“暴力”与“法力”两者的界别在于其行为后果的损害或止害上面,而不在于施害者或止害者的身份上面或理由上面。例如红五代杀黑七类的阶级斗争行为,不论理由多么堂皇、用什么理论来包装,也不论红五代自以为自己是掌握了生杀大权的“政府”,都是“暴力”行为。又例如民主革命推翻独裁统治的军事行动是在行使“法力”,像孙中山辛亥革命党人对清廷的十次武装起义、大陆维权抗暴中的民众抛砖御警等等。综上所述,那种“和平非暴力抗争“、“上街和平示威向独裁者争取民主”的说法是基于“匪理”的说法,就是“我打你可以,你打我不行”,完全违反基本常识和基本逻辑。应该是“法力抗暴,开启民主”。
在民主国家,包括宪政民国和党政民国里,为扩大民主的实施范围,才能够使用“上街和平示威”的方法。在独裁匪寨里,不论是在独裁皇朝或者是在独裁匪朝,使用“上街和平示威”的方法都是无效的。试问在中国几千年的皇朝历史之中有过“和平示威”吗?没有!有的只是“武装起义”!再看看,当下朝鲜有过针对金家匪朝的“和平示威”吗?之前64误用了“和平示威”方式,结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莫再继续把“独裁匪寨”当作“民主国家”了,不要再被“共和国”的假名蒙骗了。世界历史事实证明:在民主体制国家里“上街和平示威”以向民主政府请愿才是可行和有效的。例如在之前的党政民主体制国家“中华民国”里,“上街和平示威”才是可行的和有效的。在独裁体制匪朝里,所谓的“和平示威”都是由独裁者组织用以反对民主体制国家的行为,例如“保钓鱼岛”示威和“反萨德”示威。而对于任何针对独裁者自己的“和平示威”都是不允许的和无效的“群体性骚乱”事件,都是专政匪治的镇压维稳对象。下面附表提供阅读参照。
《人类社会制度四大基本类型的内涵简表》
序 质能 所有 体制 正名 政体 治制 经济表现
一 匪本 私有 独裁 皇朝 帝政 人治 地盘分封+民间市场
二 匪本 党有 独裁 匪朝 专政 匪治 地盘分赃+民生配给
三 资本 私有 民主 民国 宪政 法治 公平交易+自由市场
四 资本 党有 民主 党国 党政 罚治 垄断经营+自由市场
【匪本必出独裁,结党最怕营私】
如上表所示,按照《匪本论》:
一、通过私有的匪本产生的“枪杆子”里出的是“帝政人治”之权;
外延例:历史上所有的王国、皇朝和家族式匪帮。
二、通过党有的匪本产生的“枪杆子”里出的是“专政匪治”之权。
外延例:一般啸聚山林的匪寨如历史上的梁山泊、共产匪寨、ISIS等恐怖主义组织。
如上表所示,按照《资本论》:
三、通过私有的资本产生的“枪杆子”里出的是“宪政法治”之权;
外延例:美国、日本、台湾等宪政民主国家
四、通过党有的资本产生的“枪杆子”里出的是“党政罚治”之权;
外延例:一战二战时期的各民主列强、49前的中华民国、当下的俄国、新加坡。
五、四种基本类型之间的过渡式类型。
外延例:由第一类经过资本主义革命过渡到第三类的君主立宪式英国。
六、四种基本类型之间的转换或混合类型的产生,虽然没有历史必然之次序,但其转换都必须经历枪杆子革命则是共同的,其转换方向离不开羊群效应,就是通常所说的“良知多寡,民心所向”也是共同的。
七、独裁和民主两大类型体制的同存互斗、此生彼灭、此强彼弱是人类政权更替历史的全部主要内容,期间也穿插着两类独裁体制和两类民主体制之间的转换情节。
八、独裁和民主两大类型体制的同存互斗的实质其实是人性与兽性或神性与魔性之间的永恒的正邪较量。目前正展开着的剧情是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力量与以中共匪寨为首的独裁力量之间的全面对峙交锋决战。决战的结果如何依然全赖于“良知多寡,民心所向”。当前的“朝核”、“南海造岛”、“反恐”、“美国优先”、“美中贸易逆差”、大陆的“维权抗匪”、法轮功的“反迫害,反活摘”;郭文贵的“反匪治”爆料、民运的“公民运动”、“民主运动”、“新国民革命”;甚至共匪贪官们的大规模“裸奔”和赃款转移等等都是其中的焦点戏份。
总之,任何工作计划都必须建立在工作对象的本质之上,如果还不明白:“一党专政”的本质是“专政匪治”及其经济表现是“地盘分赃+民生配给”;如果还不能够客观地承认:经过68年的“匪治”之后已经令到现在中国大陆上只有“党奴”即官员和“肉票”即人民,没有立刻建立宪政民主的任何公民基础了,那么任何的计划都不是“有的放矢”的,切实可行的。因为一党专政的本质是“专政匪治”或形象地表达为“绑匪劫持”,所以现在的首要任务对外力来说就是:“攻击劫匪党奴,解救肉票人民”;对内力来说就是:“法力抗暴以唤醒良知进而开启民主意识”。首先除去中共“匪治”,即除去中共执政:瓦解党奴,救出肉票,以便开始民主进程。用孙中山先生的方略来说就是走“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道路中的第一阶段“军政”剿匪。
有了《匪本论》的研究,我们就能够明确很多重大问题,例如:
一、目前在中共匪朝里实质上是没有“人”权问题的,因为根本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人”。一党专政的实质就是:绑匪劫持,那些绑匪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奴(都姓党而且被迫为党工作)即各级书记,而13亿所谓的“人民”其实都是被劫持的“肉票”。中共匪朝里只有“党奴”和“肉票”,只有“党奴”权(紧跟党中央,不能妄议)和“肉票”权(听党话,跟党走)。
二、目前的“中国经济”是十分“脆弱”的,因为中共匪朝实行的仍然是:“地盘分赃+民生配给”的专政匪治经济模式,仅仅是加入了“匪本民营”后的“假冒市场经济”,而并非普遍认为的“特色市场经济”。只有在共匪垮台之后,中国才会逐渐转型进入“公平交易+自由市场”的经济模式,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中国“真正的经济腾飞”才会开始。现在只是“中共500匪族”通过发包出租匪本匪权并层层分赃暴发后的“经济勃起”而已,一射即痿。
三、目前的中共匪朝里是没有法律的,只有“匪律”,就是:书记聚义堂审案,总书记拍板定夺。所有仿照民主国家的名称和外表而设置的“立法”、“司法”、“执法”部门都只是匪治制度的“马甲”,是由“政法委”统一“扯线控制的木偶”。所谓的“维稳”与买凶杀人的黑社会行为是同类的;所谓的双规“反腐”与清理门户的黑社会行为也是同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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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都是“肉票”们企图自行松绑事件;所有的所谓民主运动都是“党奴”们的和平起义运动。两者都与宪政民主化无关,都只是宪政民主化于49年中止之后到重新开启之前的“良知觉醒”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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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权抗暴”是守势,而且经过68年匪治之后,“党奴“和“肉票”的权利已经被剥夺得所剩无多了,能够维护的权利和所能采用的维护方式已经小得可怜!要“法力除暴”,夺回失去的所有权利!“党奴“们和“肉票”们,一起进攻吧!是时候了,”从“保命、保财、报仇”的守势转变为“毁笼、砸锁、擒贼”的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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