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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盱眙建行宋扬实名举报竟然被有罪、被单位辞退!

 

一民

 

深度揭秘江省盱眙建行原行李峰假案、做伪证、陷害举报人及与盱眙县检察院案人石景山、盱眙法院案人何培江三人倒是非曲折共同制造冤、假、案的黑内幕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建行职工宋扬因实名举报本单位职工违法犯罪,被盱眙县检察院无事实依据的以投案自首、合伙作案的罪名向盱眙县法院提起公诉,在众多事实证明宋扬系举报人而非投案自首、合伙作案的情况下(江苏省建行、淮安市建行两级组织案件通报及所有案件知情人证言),盱眙县法院仅凭盱眙县建行原行长李峰一个人的伪证,便判处举报人宋有期徒刑二年刑二年,被举报的也是判二二。后此案件经过举报人上,江省淮安市中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举报人免于刑事分,但依然有罪,继续至江省高院,整过举报他人犯罪的程只被作一个情节认定就算完事了。最滑稽的是:被举报被判刑的曹善寿盱眙建行理了正常的工作调动,而免于刑事分的举报人宋却被盱眙建行莫名的辞退了。

据了解:在宋扬实举报他人犯罪之后,原建行行长杨冠章被法院判二二,依然在建行上班。洪建行行魏久富一被判刑,已被开除公,法院改判免于刑事分后,淮阴市建行也理了退休手。江省建行副行长杨海泉被判刑,依然在建行留用并理了退休手。当宋扬对此向淮阴市建行、江省建行提出上述三人均有罪,有的被判何及继续留行上班或理退休手续时,得到的回答是:人家有社会关系,你宋要是有,我也会你回来上班的。你不是喜欢举报吗!去继续举报吧!有关系就可以回来上班,没有关系就休想回行上班,是什么狗屁逻辑

扬实举报他人犯罪的事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孺皆知的事情,更是任何组织和任何人想更改都无法更改的的事个在江省建行和淮安市建行两级组织的案件通、所有言及两个被举报人的供述、供中已被多次明,我不知道几级检察院、法院和淮安市建行在究竟在持什么!!想隐瞒什么!!他是想逆天?宋扬现定的也就是一个死理:我是案件的举报人,不是投案自首,没有我的举报就没有案件。

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的事。而得一提的是:当初向盱眙县检察院假案、法庭上做伪证陷害举报人宋的盱眙建行原行李峰在案件生二十年后,于良心发现,先后通写来了多封悔信件,并且附上1000元封口,称,由于他一的糊涂,没有如的向案人员说明宋当初向他举报他人犯罪的情,希望举报人宋够对他当初假案、做伪证错误放他一。信中他不惜有威的口吻阻止举报人宋放弃申和上访对于你宋扬当初向我举报他人犯罪的事实,当时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事情,如果你现在能够放我一马,不要再去继续申诉告我的话,我可以去相关部门帮助你宋扬说出你当初向我举报他人犯罪的实情,如果你继续不停的要告下去话,那对不起,你也只有继续的冤下去了!

扬让其有什么直接去察院和法院去,李峰他不敢,称,那察院和法院会追究他的刑事任的。纵观扬实举报他人犯罪被有罪、被辞退一案在各法院程中所凸出来的种种司法不公平与案件的乱判及判等异常象。我们认为应当是属司法腐所致,且种腐程度已到了令人指的地步。希望江省有关部严党纪、扬法威、服民心这三个方面入手,尽早尽快地就此案件申诉事实启动问责追查程序,以还当初案件事实真相于天下,不要让正义在这里继续流泪了,因为,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正义,缺失的也正是公平、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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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一民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8年8月18日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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