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号-民主墙 严家伟简介 严家伟文章检索

 

 

不可否认吴弘达先生对揭露劳改制度的贡献
 
严家伟
 
设立在美国的劳改基金会之创始人,著名的人权活动家吴弘达先生今年四月在洪都拉斯旅游时不幸溺水身故。迄今已四个月了。虽然有死后是非谁管得之一说,但作为同为政治受难者,同为反对政治迫害和争取民主人权的我辈,对这位已故的先行者,至少也应保有一份对逝者的尊重,而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可把一些似是而非,并未得到确认或司法定案、乃至道听途说的东西強加在已不能为自己辩护的死者身上。更不可对他曾经为揭露劳改制度的罪恶,所作的大量有益的工作予以抹杀。 
 
对于雅虎公司,因泄漏客户个人隐私信息,致使师涛与王小宁二位先生遭受政治迫害,被当局判刑囚禁。最后经美国国会议员主持公道施加压力,该公司对师、王二人作出了赔偿,并拿出1730万美元设立雅虎人权基金 以作救助受迫害的中国政治异议人士之用,本系-件值得肯定的好事。但这笔錢最后是通过何种途径交由劳改基金会保管,以及吴弘达对此款项处理是否得当,自有相关的当事人来作出评价。不在本文探讨的范畴。我在此要说的是某些人对已逝世的吴弘达作出的批评,没有实事求是之心,有抹黒、泼污之嫌的文字,甚至伤害到与吴弘达同时代的遭受政治迫害的所谓劳改犯人 笔者作为那个时代受迫害的良心犯,无法苟同这些言论。
 
有人说吴弘达是因为强奸少女和偷窃而被判处劳改的 这需要拿出铁的证据,在没有铁证以前这样的说法是有辱因政治原因坐了共产党大牢的人。吴弘达是1957反右中的学生右派,后又因所谓收听敌台 即收听美国、英国或台湾的广播)。而被送到北京淸河农场团河分场劳动教养 而非劳改 强奸是缺乏证据的道听途说。
 
原北京大学的学生右派、与吴弘达当年同队劳教的沈志庸先生发帖指出吴弘达是在1960年被劳教而不是劳改,据我所知他的被劳教的理由並没有强奸少女这一条。当时中共面临大跃进的失败,就大批地把五类分子送进教养所,为了他的政权稳定,往往任意编造一条罪名就去教养。我从60年到79年一直与吴在北京与山西的一些劳教所里劳动。这就是当年与吴弘达在一起的难友用事实戳穿了根本不了解吴弘达情况,信口开河、诬人清白的的谣言。
 
现在退一步而论,就算当年吴弘达被強加了所谓“嫖娼” 之类的罪名,也是中共一贯以“污名化”抹黒政治犯的手法,就如时下中共给异见人士编上一条“嫖娼罪”入狱一样。雷洋以:打飞机被打死就是最新的一例。因此,到底吴有无“嫖娼”,还得看当年的卷宗,与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当然除非中共觪体是调不出吴案卷宗的。
 
众所周知,中共在毛年代所搞的劳教 是-个根本不经过检察与司法程序,直接由警方(公安局)、有时甚至就是此人所在单位的党委领导决定便可将人送去劳教。当局对此的辩护是,劳教是一种最高行政处分,无须经法院判决。而強奸少女 按当时中共的所谓政策(那时中国没有刑法)属刑事重罪,决不可能送劳教,必然判刑,且是长期徒刑。所以吴如强奸少女 在那个年代根本不可能是送劳教。
 
又有人声称在中国,没有劳改营,只有劳改场。吴弘达将劳改场说成劳改营,是引导美国人联想苏联的古拉格群岛’”。中共上世纪五十年代夺得政权后,成立的劳攺队其全称是“劳动改造管教队(总队、大队或支队)” 从来就没有什么“劳改场”的名称。吴氏所谓“劳改营” 是劳改队集中营之意。这正好说明国际社会已认识到所谓“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营性质上是相同的,这恰恰是吴弘达先生将中国的劳改队与国际社会认可的劳改营作一个对接,是一个难得的贡献。 
 
笔者作为当年的政治受难者(右派 收听敌台 反革命), 作为历史的证人必须对对此说明以正视听:中共上世纪五十年代早期的劳改队中,被关押的几乎清一色都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党、政、军人员。另外则是所谓的地主、富农之类的阶级异己份子他们不是什么坏人 而是或在囯共內战中被打败并已经投降和臣服了的俘虏,或者仅是因有某些合法财产(例如土地、资金),于是便在共产革命中,由匹夫无罪 怀璧其罪了。他们不是坏人,而是受害者。中共当局给了他们一个封号 历史反革命,以此用来区别另一批坏人新生反革命
 
所谓新生反革命,即中共建政后,因不滿中共的独裁专制,说了怪话,发了牢骚,写了某些文字对中共的所谓政策、方針进行了诬莪攻击 造谣破坏 乃至几个青年知识人或爱文学艺朮,或喜诗词文章,以文会友,相互切磋,搞成个类似读书会式的组织,舞文弄墨,指点江山,若再加上其出身剝削阶级家庭,那就笃定成为新生反革命 肯定将光荣(劳改队)。上述这几类人在劳改队中,可谓比比皆是,尤其在1955年整肃胡风和1957反右以后,他们与历史反革命构成了劳改队的主体和大多数。文革以后,全中国遍地都是反革命 日记、笔记被人抓着断章取义便成恶攻伟大领袖 一句无心之言,也成反革命恶毒攻击 打碎一尊毛像,弄污一枚毛像章,甚至唸錯毛语彔都是反革命 在劳改队里自然反革命更占有绝对的多数了。 
 
当然不可否认在中共劳改队中有普通刑事犯。有杀人,放火,強奸犯。但在毛年代他们不是劳改队中的主体,更不是多数。劳改队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所以毛泽东在其《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把普通刑事犯称为“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罰”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 中共的劳改队就是专门为鎮压它所谓的“反动阶级” 而设立的“专政机关”。 中共自然认为他们是“阶级敌人,反动派,坏人”,但文明人类及普世价值观,从来皆不予认同。
 
此外,即便在普通刑事犯中,也有相当一批人并非所谓的坏人 例如做点小生意,便被定为投机倒把犯,私人间买卖点粮食、油料,便定为破坏统购统銷犯,青年男女产生恋情,倘若有一共軍男子又挿足进来,形成三角恋 非共軍的男人若不赶快退出,就被定为破坏军婚罪”…… 如此五花八门,笔者在劳改队见得多了。到了19591961年中国发生大飢荒,餓死几千万人。许多人为了求生而偷吃生产队或食堂里的一点食物,偷地里的粮食,同样判刑劳改。说明当局一贯乱捕乱判利用劳改迫害民众。
 
回过头再看,上世纪九十年代吴弘达先生在定居美国后,冒着极大的风险,扮作商人,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的大无畏勇气,来到大陆,假装做生意,买产品。取得了劳改队如何用奴役式的強迫劳动从劳改犯人身上获取巨额的丰厚利润的第一手真实资料。随即公诸于世,震惊文明世界。使大陆的“劳改产品”,成了国际市场上的过街老鼠。最后中共不得不被迫取消“劳改队”这个丑恶的名称。但“劳改”(Laogai) 一词却被載入了牛津大辞典。如此具有历史意义的功劳,是仼何人无法抹杀的。 
 
行文至此,笔者还得声明,笔者与吴弘达非亲非故,不但没友谊,他还差不多得罪过我。大约2008年旅居澳大利亚的齐家贞女士(齐氏基金会负责人),看了本人的-些拙文后似乎有点好感,便在电邮上告诉我愿出1000澳元资助我出书。我通过当时《观察》主编杨莉藜,征得旲弘达同意由劳改基金会来出我这本书。齐家贞通过其弟把錢交到旲手中。但拖了-、兩年也未出。甚至吿诉我等兩年再说 我只好告诉齐家贞请她把錢收回算了。最后吴退没退錢给家贞姐我不清楚。我当时也有些生气。但人无完人,不能因这个人恩怨就否定别人做对了的大事。更不可由此而诬辱到大陆劳改队中众多政治受难者。
 
吴弘达先生在作人做事上也许有许多可以批评的地方,他不是一个完人,是一个有不少缺点的人,但正如鲁迅所言“有缺点的战士毕竟是战士;再美丽的苍蝇还是苍蝇”。虽然在他去世后,再作这类批评有不厚道之嫌,但依然可以批评,但像“强奸”这样的指控,则必须拿出铁证来!经司法程序定案!斯人已去,愿他安息!
20168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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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严家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6年8月31日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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